【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10月16日訊】1976年10月「四人幫」被捕,鄧小平一家和報信的女婿賀平擠進家中浴室,關上門,把水龍頭開到了最大,竊竊私語。

這個半個世紀前的浴室密景,來自鄧小平女兒鄧榕的親筆回憶:「當時,房間裡並未搜出竊聽器,但家人無法排除遭到監聽的可能,只敢借著流水聲交談。」

這正是大紀元獨家報告《吊燈有眼》所探討的問題之一——公安的技術偵察系統真的「無所不知」嗎?黨國的技術控制,是否也透過讓民眾陷於恐懼與不確定之中而發揮作用呢?

該報告沒有停留在器材目錄或都市傳說,而是還原了一條由任務、標識、前端、平台、外線與材料轉換構成的專政極權能力鏈。

報告把材料分成四種:1)實物、司法記錄、多方獨立取得能夠直接支持的內容,稱為「事實」。2)公開研究者或司法機關作出的判斷,稱為「來源歸因」,正文須保留判斷主體。3)依多類事實抽象出的最小工作流程,稱為「分析模型」。4)報告自己提出的監督與救濟主張,則單獨標記為「規範主張」。四者不能互相代替。

這種分類將「未經證實的傳聞」與「已有客觀卷宗或實物支持的事實」嚴格劃清界線。一枚掉落的磁吸定位器可以證明定位功能的存在,卻不能直接推導出後台的指揮鏈;一段境外裁決可以證明跨國代理人的運作,卻不能據此認定境內公安個案也具備相應的授權依據。

該報告將技術事實與機關歸屬,拆成兩條獨立的證據鏈,使研究不再依靠猜測來填補證據缺口。

五次轉換:監控資料如何變成實際控制

一套技術偵察系統,如何從收集資料,發展到對一個人的實際控制?報告將這個過程概括為五次轉換:

第一步,是把人變成可辨識的目標。 一個活生生的人,進入系統後,可能被拆解成號碼、設備、車輛、帳號、面孔、聲音或住址等資料。這些資訊讓系統能夠辨認、搜尋和反覆追蹤同一個人。

第二步,是讓偵察任務跨越不同系統。 公安提出一項偵察任務後,可能透過資料查詢、通信監聽、操作設於特定場所的前端設備,或請求其他單位協作等方式執行。通信、道路、平台和工作單位原本分屬不同系統,但透過這些接口,資料可能被串接起來。

第三步,是從一個人追出更多關係。 一通電話,可能帶出通話對象;一次車輛定位,可能顯示同行者;一次終端設備資料的提取,也可能找到過去的聯絡人和群組。換句話說,技術偵察取得的資料,往往不只涉及最初被鎖定的那個人,也可能延伸到與他有聯繫的人。

第四步,是把資料變成現場行動。 系統找到的線索,並不會自動轉化爲看守或約談行動。它還需要人員判斷、屬地核查等環節,之後才可能進一步轉化為守候、跟隨、約談,或在特定活動前加強看守。

前四步說明資料如何逐漸轉化為行動能力;第五步則涉及另一個問題:監控過程為何變得難以追查。

第五步,原始通信、聲像和位置記錄,可能經過摘要、轉寫或衍生取證,才進入後續程序。當原始資料沒有一併保留,或相關任務未進入可供外部審查的程序,外界便可能難以還原資料如何取得、如何被使用,以及誰作出了決定。對政治性任務而言,報告指出,相關活動甚至可能完全不進入訴訟程序。

報告承認,用來支撐這套模型的案例,證據強度並不相同。

例如,2019年新疆邊境的手機檢查,是報告中較能直接呈現公安技術偵察如何運作的案例:旅客被要求解鎖設備,工作人員將手機連接工作站,並運行資料提取程序。在這個場景中,人員、設備、場所和國家強制力同時出現,形成一條較完整的操作鏈。

SenseNets平台一晝夜約六百七十萬條位置記錄,以及逾二百五十萬份身分檔案,則呈現了另一個層面:人物、地點與時間之間的資料關聯,已經在系統中運作。不過,報告也提醒,平台使用的傳感器來源不一,因此不能把所有事件都概括為「人臉識別」。

至於2025年末,程淵家屬公開的車輛裝置照片,磁體、通信卡槽和光感防拆件等特徵,足以支持它是一具蜂窩網絡回傳定位器的判斷。但裝置由誰安裝、定位資料交給誰,報告承認仍缺乏完整證據鏈——裝置的技術特徵可以提供較強線索,卻不能單憑這些特徵,就確認背後的機關和資料流向。

王立軍案揭示的審批漏洞

報告分析的案例中,王立軍案的技術細節最少,卻最能看見審批程序如何失靈。

王立軍主政重慶公安期間,曾未經批准或偽造批准手續,違法對多人採取技術偵查措施。這部分已由公開起訴、庭審與裁判確認。但公開資料沒有足夠的監控對象信息,因此無法據此判定相關監控是否出於政治目的,也無法還原具體採用了哪些技術。

它能證明的是另一件事:掌握指揮權的人,也可能操縱批准程序。

報告的核心判斷是:「有簽字不等於有獨立審查。」當監控理由的提出、審批與執行監督均在同一行政體系內完成,被監控者無法參與,外部審查又可能姍姍來遲,批准程序就可能流於形式。王立軍案顯示,掌握指揮權的負責人可能操縱或繞過內部批准程序;但報告也提醒,不能據此認定所有審批都存在同樣問題。

王立軍案的價值,不在於它證明了所有政治監控,而在於它把一個制度問題留在了公開裁判材料中:當掌權者能操縱批准程序,誰來確保審批真正發揮作用?

不確定是否被監控,恐懼便可能生效

報告反覆強調:把技偵系統寫成無所不能,反而是在替它宣傳,達成震懾效果。麥克風只能監聽一個空間,定位器只能追蹤一個載體,外線人員也可能暴露或跟丟——前端能力始終有限。

但對被監控者而言,只要無法知道哪次談話、哪條路線已被納入系統,恐懼就可能發揮作用。監控不必覆蓋所有人,只要人們無法證明自己沒有被監控,就可能選擇順從。這與朝鮮「人人都可能是舉報者」的社會氛圍有著相似的作用機制:實際監控資源有限,卻能讓試探體制的成本看起來高於順從。

也因此,報告刻意把「技術上可行」與「政治上已使用」分開。要判定監控是否出於政治目的,至少須在目標選擇、任務目的、承辦關係、控制出口這四類證據中的兩類,各取得至少一項支持證據,且兩類證據須相互獨立。否則,只能停留在「政治使用指向」或「政治情境」。

這種克制不是替公安開脫,而是避免讓結論超出證據。一旦揭露的強度高於證據能支撐的強度,最終受損的可能反而是揭露者自己的可信度。

誰該為錯誤負責

報告也承認一個關鍵空白:迄今沒有一宗境內案件,能公開串起任務原文、全部前端、完整運行日誌、政治目的和結果回寫這五個環節。這個空白應該保留,而不是靠推測填補。

因此,報告提出,接下來的關鍵是要求公安為每項技術任務留下可供審查的記錄,包括:確定目標的事實依據、前端設備的啟停時間、擴大監控範圍的理由、對算法篩選結果的人工複核,以及任務終止時各接口的關閉記錄。

時政評論員李錚鳴表示,對長期關注中共體制風險的人而言,這份報告真正揭示出一個問題:公安這套偵察系統裡,有沒有人為錯誤負責?

如果答案始終是否定的,恐懼就可能繼續運作——不需要一盞燈裡真的裝著「眼睛」。

大紀元重磅研究《吊燈有眼——中共公安技術偵察內幕》電子書上市,揭示中共公安技術偵察的運作機制及其政治用途。

原標題:【獨家】《吊燈有眼》揭中共公安偵察內幕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岳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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