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美前助理國務卿促查中共法律戰資金鏈
中共被指利用美國司法程序,打壓法輪功群體及神韻藝術團,將法律手段當作跨國鎮壓的工具。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10月19日訊】中共被指利用美國司法程序,打壓特定的政治目標,包括法輪功群體及神韻藝術團,將法律手段當作跨國鎮壓的工具。
美國前助理國務卿德斯特羅呼籲,美國政府尤其是財政部,應追查相關訴訟背後的資金來源。他表示,美國已有足夠的法律工具來應對中共法律戰,關鍵在於落實執法。
美國前助理國務卿、天主教大學哥倫布法學院教授德斯特羅(Robert A. Destro),近期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他非常關注中共發動的法律戰,法律戰是中共對美國全面戰爭的一部分。他呼籲美國政府追查針對受中共打壓團體的相關訴訟,查明原告背後的資金來源,包括涉及法輪功及神韻藝術團的案件。
他認為,在個人不申報為代理人的情況下,如果從外國來源獲得資金在美國開展法律戰,已經是違法行為。
根據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和《美國法典》第18卷第951條(18 U.S.C. § 951),在美國作為外國委託人或外國政府的代理人行事的個人,須依法履行登記或通報義務。《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還要求依法須登記的外國代理人定期申報並公開相關活動、收款來源與金額,以及相關支出。
中共代理人試圖利用美國制度打壓法輪功及神韻藝術團,陳軍(John Chen)和林峰(Lin Feng)案就是一個具體案例。
根據美國司法部文件,兩人在中共官員指示下,企圖利用國稅局舉報人制度,賄賂一名他們以為是美國國稅局官員的人,剝奪非營利組織神韻藝術團的合法免稅資格;但對方實際上是臥底執法人員。陳軍曾在錄音電話中明確承認接受中共的指示和金錢資助,實現「推翻」法輪功的目標。
林峰於2024年被判處16個月監禁,陳軍被判處20個月監禁。
海外中國人權律師聯盟負責人吳紹平:「中共的代理人,他們敢這麼做,就是因為『我背後有一個強大的所謂的祖國』,背後有強大的資金力量在支持。尤其是這幾年,他對法輪功、對民運人士屢屢發起的這種攻擊,人身傷害還有威脅,他就是因為西方的司法獨立,他可以透過這種司法獨立的屏障來保護他的利益,最終讓自己擺脫責任。」
海外中國人權律師聯盟負責人吳紹平認為,追查資金來源並追究相關違法責任,才能從源頭削弱中共代理人的運作能力。
吳紹平:「在美國打官司很貴,耗時耗力。他背後都要有相應的法律團隊,他都要付出巨大的這個資金。如果追查他的資金來源,追究這種運作方式產生的法律責任,直接就是我們講的釜底抽薪,就切斷了他的運作資金的來源。可能他很多事物的推動,就面臨巨大的困難了。」
法學博士、台灣華人民主書院理事曾建元指出,追查訴訟費用的來源,有助於釐清相關活動是否涉及違反外國代理人法,也可能對背後提供支持的中共政府形成嚇阻。
法學博士、台灣華人民主書院理事曾建元:「這也是各國包括美國在內重視所謂防衛性民主或者國家安全的法治,當中很重要的要防守的一環。所以美國要去追查,從訴訟費用的來源去追查,他是不是實際上有違反到外國代理人法?會對於濫刑訴訟的人,會讓背後支持他們的外國政府就會發揮一定的嚇阻的作用,也會使在美國的中共代理人涉入到在美國違法的風險,甚至被美國驅逐出境,遣送回中國。」
除了追查資金,如何辨識表面私人糾紛背後是否涉及外國政府介入,也是美國執法部門面臨的問題。
曾建元:「美國的執法單位如果敏感一點的話,知道被告本身具有反共的異議人士這樣的行為或身分,就要警覺到說這個訴訟可能是中共的法律戰的運用,因為不見得這個法律爭端是政治性的,它可能是民事或刑事上的糾紛。」
曾建元表示,如果美國政府能正視中共法律戰,將有助於反共團體及異議人士更直接向當局提供線索。
德斯特羅則強調,美國已有足夠的法律工具應對中共法律戰,政府也有能力查明相關資金流向。問題在於,美國政府尤其是財政部,是否採取更多行動,真正追查資金來源並落實執法。
編輯/王子琦 採訪/易如 後製/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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