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10月31日訊】近日,上海一對無兒無女的老夫妻生前立下公證遺囑,將價值約300萬元人民幣的房產捐贈,用來救助困難群體。然而房產變現面臨高達約70%的稅費。對此,網友痛批:「太黑了!」

綜合陸媒報導,上海徐匯區市民杜英榮、陸蘇英夫婦一輩子省吃儉用,生前已先後捐贈500餘萬元善款幫助困難群體。

2018年,他們立下公證遺囑,明確死後將剩餘全部存款和房產捐出,專項救助貧困家庭的先心病患兒,並指定上海市華僑事業發展基金會為遺產受託人。

兩位老人於2018年、2025年先後離世,留下100多萬元存款以及一套40多平方米、市價約300多萬元的住房。存款已順利提存至公證處,但房產遲遲未能變現出售。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不動產登記規定,老人過世後出售房產,必須先完成繼承確權,將產權過戶至基金會名下,才能對外轉讓。

問題隨之出現:一旦房屋權利人變更為基金會,機構處置房產須參照企業主體計稅,無法享受個人售房的多項稅收優惠。綜合稅費包括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接近房屋總價70%。

老人遺願本是救人於危難,卻因高額稅費卡殼,導致基金會遲遲無法下決心處置房屋。

類似困境並非個例。2014年,上海市慈善基金會閔行區代表處也遇到過類似難題。

上海市民畢原鴻、毛怡夫婦生前立下公證遺囑,去世後捐贈房產幫扶困難學生。房屋過戶至基金會名下後,基金會在出售時發現,市價650萬元的房子需要繳納近460萬元的稅費(接近房屋總價70%),其中的大頭包括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面對650萬房產需交460萬天價稅費,最終基金會決定暫不出售,改為用出租房屋的租金來支持老人立下的遺願。

網友評論

「太黑太黑了,這讓我知道了,做好事有多難啊!」

「見面分一半,利益面前吃相太難看。」

「這跟『吃絕戶』沒有太大區別了吧。」

「私有財產不容侵犯,唯一的房產不應該繳納任何稅費。」

「這樣不合理!稅太重了!國家的收益和資助是同步的!國家有責任幫助那些兒童!何況是私人個人的行為,哪個更可貴?」

「遺產繼承稅就是要避免讓後代過分不勞而獲。這是用在慈善了,但不是理由,交稅也是交給社會。」

「基金公司接受委託、買房過程都要獲利的。如果義務勞動,建議減低,或者以獎勵方式。」

「基金會收到委託的時候不知道要交這麼多稅?是稅不透明還是基金會不專業?」

「基金會工作不夠細緻,對政策了解不透。老人在的時候就應該把房子賣了,讓老人住好點吃好點,走了以後剩餘現金才捐贈出來。」

(記者李芸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夏荷)

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