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11月04日訊】福建漳州女商人林惠榮貸款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當月被拘留,之後被當地法院改判無罪。但那筆貸款,本息已滾至1300萬元,她本人也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綜合陸媒10月4日報導,今年52歲的林惠榮是金福榮貿易(福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5月,她向銀行貸款500萬元,以公司擔保、自有商場抵押,用於中草藥種植及農副產品經營。
貸款當月21日,她被控偽造文件轉移他人的股權,構成職務侵占罪且數額巨大,被刑事拘留。2016年,漳浦縣法院一審以職務侵占罪判其有期徒刑7年,並沒收財產20萬元。
2020年刑滿釋放後,林惠榮持續申訴,福建高院指令再審。去年12月,漳州市薌城區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判決林惠榮無罪;2026年8月,她丈夫林明武亦被改判無罪。
無罪判決並未消解債務困境。服刑期間公司停擺、土地無法續種,生意徹底中斷。
截至2026年10月,該筆500萬元的貸款本息已超1300萬元(此前已付利息約85萬元),她本人也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林惠榮獲171萬元賠償金
此後,林惠榮向漳州中院提交近3億元國家賠償申請,涵蓋人身自由、財產、精神損害等多項賠償,並要求法院方面賠禮道歉,相關司法責任人員一起承擔賠償責任。
3月24日,漳州中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林惠榮獲得人身自由賠償金約121.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萬元,共計約171.6萬元,但未涵蓋財產損失。
林惠榮對賠償範圍不服,申請上一級法院作出賠償決定。8月7日,福建省高級法院賠償委員會出具國家賠償決定書,維持漳州中院賠償決定。
10月27日,林惠榮向最高法院遞交申訴書,目前暫未收到回覆。
林惠榮的律師表示,因錯案導致項目停滯、利息滾雪球,法院或政府出面協調減免利息,是應盡的善後責任。
多位律師向界面新聞表示,因被羈押導致債務和民事權利受影響,而國家賠償又有限,這種情形並不少見,民營企業家乃至普通個人都可能面臨這種困局。
(記者李芸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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