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超人?還是大自然的怪胎?

玄乎神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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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極限 #超人 #馬拉松
歷史上的人馬大賽, 顯示出無法想像的人體極限
參考資料
1. https://theoutdoortimes.wordpress.com/2012/11/04/king-of-the-runners-the-legend-of-mensen-ernst/
2. https://www.fatherly.com/love-money/balancing-work-and-family-with-a-guy-who-runs-marathons-before-breakfast/
大家好 歡迎來到玄乎神乎 我是小蘭
我是慶豐
2004年 27歲的馬拉松選手Hulab創造了歷史
怎麼是叫胡蘿蔔呀 這很有意思的名字
他成為了第一個贏得英國年度男子與馬之間的馬拉松比賽的人
怎麼還有人跟馬比賽的 我第一回聽說
而且人還戰勝了馬
Hulab他是用了2小時5分19秒跑完了全程
第一批到達的馬是用了2小時7分36秒
人比馬居然快了2分鐘
這次比賽是安排在22英里長的山區地形
所以這馬他不佔優勢
如果是在平地 那應該是馬比人的速度要快一點
不過有一個前提 如果天氣很熱的話
人能贏過馬的可能性就比較高了
因為馬的耐熱性他可沒人強
不過歷史上還真是有比馬跑得快的人
1832年6月一個炎熱的下午
在距離巴黎以東200英里左右的一個村莊
有兩個農民他們坐在路旁休息
忽然看到遠處有一個身影吸引了他們的目光
就看到這個身影以飛快的速度在接近他們
當時他們就覺得這個人一定是個瘋子
於是他們就把這個人撲倒在地
粗暴的就把他鎖在了附近的一個豬圈裡
結果這個瘋子就和他們說
你們為什麼認為我是瘋子呢
我正在跑步呢 我告訴你們
我跑的速度比馬還要快
這兩個人不信 結果有一個人還真牽來了一匹高頭大馬
誰知比賽一開始 這個瘋子撒腿就跑
一會兒的功夫就把騎馬的農夫給甩在後面了
很快這個瘋子就消失的無影無蹤了
13天以後 他衣衫襤褸到了莫斯科
這期間他還遊過了13條河
路上一共跑了1600多英里
從巴黎跑到莫斯科 超人呢
據說這還不是這個瘋子一生中做的最瘋狂的事情
那這個人他是誰呀
這麼厲害 絕對是個馬拉松冠軍了
這個人叫曼森·恩斯特 是個挪威人
1795年6月生人 是一名電農的兒子
15歲的時候 曼森離開了家鄉
很快就進入了哥本哈根一家皇家導航學校
兩年以後 他加入了英國海軍
在他23歲的時候
他參加了南非開埠省舉行的一個長跑比賽 獲得了冠軍
第二年 他開始在倫敦參加比賽
1819年 曼森參加了人生中第一次大型的比賽
他用了9個小時跑了72英里
相當於每英里跑8分鐘
那簡直就是不可思議
後來他又用了32小時跑了150英里
他在英國當時是一舉成名
他該不會是用了《天龍八部》裡提到的輕功
林伯威步吧 真有可能
1830年代的時候
曼森策劃了他人生中的第一個壯舉
當時他計劃在15天內從巴黎跑到莫斯科
出發時間就是定在1832年6月11日
曼森是從凌晨4點從巴黎出發的
第二天就遇上了把他當作瘋子的那兩個農夫了
說了半天 原來那個瘋子就是他
好在他還挺機靈的 及時的擺脫那倆農夫
是啊 最後曼森經過了14天的晝夜兼程
橫跨了法國、德國、波蘭
終於在6月25日凌晨抵達莫斯科的克里姆林宮
當他大步邁向克里姆林宮的時候
衛兵當時就把他當成了乞丐
大聲呵斥著要攆他走
這時一位軍官聞聲走了出來
迎上去擁抱了曼森 然後熱情的說
歡迎來到莫斯科
曼森先生 真沒想到您還會提前一天到達
我估計這曼森一定是受到了英雄般的待遇
是啊 而且他還贏得了4000法郎的賭注
一年以後 曼森又迎來了第二場競賽
1833年6月6日 曼森帶著巴格利亞國王
路易維希一世給他兒子的一份文件
離開了慕尼黑 前往希臘首都納普弗利翁
讓他成為一名信使 因為他跑的比馬快
是的 這次的旅行不光是因為距離遠
而且還很危險
結果曼森用了24天零42分鐘到達了目的地
他以平均每天85英里的速度
一共跑了2000多英里
過程中他被土匪搶劫
而且還被當作了可疑的間諜
在希臘邊境附近被捕
而且還被拘留了三天
1836年 41歲的曼森
開始了他人生中最偉大的旅程
當時英國東印度公司希望向加爾格達
發送一份重要而且又很緊急的文件
大家一致認為
郵差是不可能完成這個工作的
只有曼森可以完成這個任務
有人提議說如果曼森可以在8周內完成任務
他會獲得150英鎊的報酬
結果曼森是在1836年7月28日
從君士坦丁堡出發
30天就抵達了加爾格達
等於他就用了一半的時間就完成了這項任務
這也太厲害了
是啊
曼森在加爾格達休息了幾天以後
無事可做就決定返回
28天以後他又回到了君士坦丁堡
實際上他是在59天的時間裡
跑了大約5200英里的路程
平均每天跑將近90英里
這個故事是真的嗎
他不會是飄著走的吧
飄著走都沒那麼快
倫敦時報當時有報導過
而且柏林國家圖書館中
也有一本記載他的故事的書
曼森在第三次也就是最後一次比賽中
就是在1843年1月22日那一天
他在距離開羅上游大約300英里的一個村莊裡
當時他停了下來
有一個短暫的休息
他靠在一棵樹上
把一塊手帕放在了他的臉上
結果他就在那裡永遠安息了
當時他才47歲
真是位奇人
我想他的歷史使命完成了
是啊
有人說曼森要麼是個超人
要麼就是大自然的怪胎
其實像曼森這樣的超人不是唯一的
現在在我們這個洛杉磯就有一位
誰啊
我怎麼沒聽說啊
你也不可能什麼都知道啊
這人叫卡納澤斯
他就出生在洛杉磯
上學的時候
他就顯露出跑步的興趣
起初呢
他是從學校直接跑到他家
後來呢
他開始延長跑步時間
隨著這個年齡的增長
他開始挑戰自己的極限
11歲的時候
他已經開始徒步穿越大峽谷
並攀登了惠特尼山
這個惠特尼山脈啊
它可是美國的最高山峯
高4421米
而且山勢險峻
在他12歲生日那天呢
他獨自騎自行車40英里
到了他祖父母的家玩
初中的時候呢
卡納澤斯開始凸顯他長跑的能力
開始贏得加州長距離錦標賽的冠軍
再之後就是無數個冠軍在那等著他了
非常與眾不同的是
卡納澤斯的理論是
跑步是為了找到內心的平靜
他的座右銘就是用心跑步
意思說啊
他不是為了拿第一名
他跑步是在尋求內心的平靜
這個人有些另類
上高中的時候
卡納澤斯還舉辦了他的第一次耐力賽
目的是為了貧困的兒童籌款
那一次呢
他跑了近6個小時
雖然大多數學生只是在這個賽道上跑10到15圈
跑一圈呢
他們就得到1美元
但是呢
他呢
卻跑了105圈
這不跟跑了馬拉松一樣嗎
沒錯
後來呢
他真的成為了一名美國超級馬拉松運動員
在超級馬拉松人一個全能者的自白藝術中
作者詳細介紹了卡納澤斯超人的耐力
卡納澤斯是1962年出生的
他在1995年到2006年期間
先後參加了11次美國西部國家耐力跑
這是一項161公里長的超級馬拉松比賽
他還在2005年不眠不休的連續跑了80小時44分鐘
一共跑了560公里
2004年他在跑步機上24小時內跑了238公里
這簡直就是超級耐力
這還是人嗎
是人
但不是個普通人
是個超人
還有呢
他在2006年連續50天在美國的50個州參加了馬拉松比賽
2011年
他在75天內從加州的迪士尼樂園跑到了紐約
每天跑65到80公里
全程跑了4800公里
我就在想
你說一個人怎麼可能超越人體的極限
還活的好好的
就像前面我介紹的那個人
叫Menson的那個人
他怎麼可能比馬跑的還快呢
有分析說了
卡內澤斯生來就有一個相當奇特的體質
他的身體不會產生乳酸
所以他可以跑出不可思議的距離
而且通常他還不會流多少汗
難怪
我知道人體在運動的時候
身體就會產生乳酸
那乳酸積累多了
肌肉細胞就會呈酸性
從而抑制了能量的產生
身體就會產生疲勞
我跑步的時候
越跑越累
那個腿像灌了籤似的
應該就是乳酸太多了
有可能
卡內澤斯說
他的身體能夠清除血液中的乳酸
然後把這個乳酸轉化為能量
聽起來有點不可思議
不過他確實是個超人
對
另外
關於卡內澤斯
他還有其他與眾不同的地方
他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
我喜歡在早餐前先來個馬拉松
小蘭
你早餐前通常會做什麼
如果能多瞇一會的話
我會多瞇一會
你看人家跑個馬拉松都成了開胃菜了
是啊
您知道嗎
到了下午
他還有個快速的短跑
一般十英里起步
他說
我在家裡很少是坐著的
我的整個辦公室都設置在腰部水平
我在發送郵件和寫東西的時候
我都是站著
然後用腳趾彈跳著
這樣完成工作的
我拒絕被手機囚禁
一位朋友曾經對我說
夥計
你錯過了數字革命
我回復他說
夥計
你錯過了生活
他的生活就是生命在於運動
不過能做到這一點也確實不容易
不管是Manson還是卡內澤斯
他們驚人的耐力和速度
確實是常人所不能及的
或許可以說在人類史上都屬罕見的
沒錯
我覺得他們的身上
也許還存在著某些超於正常人的能量
或許就是需要用跑步這種方法來釋放
現在科學無法解釋的現象實在太多了
所以對於科學家來說
探索人體奧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