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歷史-大清帝國 -1 清初治台政策

Milton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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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次觀看·2024年1月28日
1683年正是東寧王朝降清後
滿清政府對臺灣的佔有
並非出於領土的野心
又對臺灣經濟上的重要性
根本一無所知
所以產生了半年之久的氣流之爭論
最後於1684年
在心不甘情不願的狀況下
勉強收留了臺灣
劃入大清帝國之版圖
而之後統治臺灣
也就採取愛理不理之消極政策
清初行政區大致延續正式王朝舊制
原來天津州改稱為諸羅縣
萬年州分為臺灣縣和鳳山縣
當時縣政府所在地叫做縣治
諸羅縣治在今日嘉義地方
鳳山縣治在今日高雄左營區
可是當時的縣長大官們叫做知縣
卻不願意赴縣治辦公
一直留在臺南
如此辦公室裡又兵無將
彈劾行政效率
清初統治臺灣的區域
實際上是極小部分
諸羅縣以北仍然是平埔族天下
少有武漢人足跡
而今宜蘭發東一帶
當時稱為後山
更是武漢人足跡之荒蕪地帶
滿清領有臺灣之後
一直懷著戒備的心理
因為臺灣一直是海盜出沒的地區
又是正式王朝抗清的根據地
是一個潛在的危險地方
因此所有措施都具有防範性質
首先來臺文武館員任期以三年為限
就是唯恐若長居會出現
與本地人聯合反清
但事實上並沒有夠三年
因為到臺灣是趁冬月北風之時
離臺時是趁夏月南風之時
所以真正的任期僅有二年半
由於對漢人官吏不放心
所以家眷不準赴臺
等於是把家眷扣留在內地當人質
還有為了引起來臺的興趣
在臺官員任滿回福建必升官
因此來臺灣卻是所有官員的最愛
在這種制度下
官員怎麼可能心在臺灣呢
個個無不抱著過境的心態
造成幾乎來臺的所有官員
都變成貪官奴隸
縱使有清廉的
也不過是鳳毛麟角而已
一位承認臺灣高級官員的
就明白指出
全國各省中立志最快的就是福建省
而福建省中立志最快的就是臺灣
曾擔任臺灣巡邏的丁日昌也說
臺灣立志暗無天日
百姓願賭一生無可控訴
清代臺灣有諺語說
千里為官只為財
還有三年官兩年滿
貪污之舉公然為之毫無廉恥之心
被派遣來臺之官員
既可撈大錢
奮過三年飛向又可升官
何樂而不為之
於是大家各自轉營
以便獲得被派來臺的機會
原來認為苦差事的
成為既破頭人人爭取的工作
清代對在臺駐軍
採用所謂班兵制度
跟官員同樣
任期以三年為限
臺灣人不準擔兵
唯恐造反
還規定班兵到臺
不可派至相同駐基地
也就是說
漳州兵不可派至漳州人聚集的地方
原因很明顯
就是要防止軍民勾結
造成對滿清政權的威脅
這是一種分化政策
造成後來軍民敵對的關係
班兵的資格
是有家世有不動產的人
不選亡命之徒
家眷不得隨軍來臺
但實際上因滿清官員的貪腐
來臺的班兵並非全是有身家者
亡命之徒不在少數
來臺之後
在營外做生意的包庇倉獨
魚肉下面的是普遍的肉席
成為臺灣亂源之一
這群班兵在軍中毫無紀律
軍隊無戰鬥力可言
甚至在地方
連作為維持治安的力量也無法勝任
可謂成事不足
敗事有餘
是造成人民對抗滿清的重要因素
中國築城有三千年歷史
各部役及軍事要衝之處
無不有成
但臺灣的府、縣、行政中心之地
都沒有築城
為什麼呢?
清軍平定東寧王朝政客爽食
利用風向、潮水進入安平港
而臺南竟無城可守
所以清軍得以長驅直入
倘若臺南有城
東寧王朝不見得會立即投降
勝敗尚在不定之天
所以清政府決定不築城
是為了便於對臺用兵
這政策一直到1722年
朱一貴革命事件後才改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