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 120汲鄭列傳第六十

qingsheng 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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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日
《史記》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紀傳體通史。最初稱為《太史公書》,或《太史公記》、《太史記》。作者是西漢時期的司馬遷。字子長,父親司馬談任太史令,寫古今通史的願望沒有實現,臨終要司馬遷完成其夙願。後來,司馬遷繼任父親太史令之職,開始寫《史記》,歷十餘年而完成。此書記載了從黃帝至漢武帝太初四年(前101年)約3000年的歷史。全書共130篇,有12本紀、10表、8書、30世家、70列傳,共計526500字。
集正列傳第六十
集按自常如
濮陽人也
其先有寵於古之魏君
至按七世
視為清大夫
按以婦任
孝景時為太子賢馬
以莊賤淡
孝景帝崩
太子即位
按為業者
冬月相公
尚是按往事之
不至至無而還
報曰
月人相公
故其俗然
不足以如天子之始
河內失火
燃燒千餘家
尚是按往事之
還報曰
家人失火
烏筆燃燒
不足優也
晨過河南
河南貧人傷水旱萬餘家
或父子相食
臣僅以便宜
持節
罰河南倉促
以鎮貧民
臣請歸節
伏矯治之罪
尚賢而適之
簽為行陽令
按此為令
並歸田裡
尚聞
乃趙拜為忠大夫
以碩竊賤
不得久留內
簽為東海太守
按學黃老之言
治官禮民好清淨
則長使而任之
其治則大治而已
不苛小
按多病
我規格內不出
遂於東海大治
昌之
尚聞
趙以為主角都尉
列於九卿
治物在無為而已
弘大體
不居文法
按為人性懼
少禮
面哲
不能容忍之過
合及者善待之
不合及者不能忍見
事亦以此不復言
然好學
遊俠
任氣節
內行修節
好執見
碩範主之顏色
常目復博
元昂之為人也
善貫夫
正當時
及宗正流氣
亦以碩執見
不得久居位
當事時
太后弟武安侯焚為丞相
中二千旦來拜夜
焚不為禮
然按見焚為常拜
常依之
天子方招文學儒者
尚曰無欲云云
按對曰
陛下內多欲而外失仁義
奈何欲笑唐虞之智乎
尚莫然
怒
變色而罷巢
恭卿皆為暗懼
尚退
為左右曰
甚以
及暗之憨也
群臣或屬暗
暗曰
天子至恭卿撫蔽之臣
寧令從於常義
獻主於不義乎
且以在其位
縱愛身
乃如朝廷和
暗多病
病且滿三月
尚常賜告者碩
終不欲
最後病
莊注未請告
尚曰
及暗何如人哉
注曰
使暗任職居官
無以於人
然至其府少主
守城艱深
朝之不來
揮之不去
雖自欲奔欲
亦不能奪之矣
尚曰
然
古有社稷之臣
至如暗盡之矣
大將軍輕視中
尚據側而視之
常向弘思見
尚或時不觀
至如暗見
尚不觀不見也
尚常坐五帳中
暗前造事
尚不觀
望見暗
避帳中
使人可其奏
其見競禮如此
張湯
方以更定律令為廷尉
暗碩智澤湯於上前
曰
公為正清
尚不能包先帝之公業
下不能議天下之諧心
安國富民
使淩與空虛
二者無一言
非苦舊刑
放兮舊功
何乃取高皇帝約束
分庚之為
公疑此無種議
暗時與湯論議
湯便常在紋身小科
暗抗力手高不能屈
分發罵曰
天下為刀比利
不可以為公卿
令天下眾族而立
側目而事矣
事實
漢方爭匈奴
朝懷四夷
暗物少事
常上諫
常言與胡合親
無起兵
尚方向儒術
遵公孫弘
急事易多
利民巧弄
尚分別文法
湯等碩造
厥艷以性
而暗常毀儒
面處弘等
徒懷詐世智
以訛人主取容
而刀比利
轉身紋橋底
獻人於罪
使不得反其真
以聖為公
尚欲意跪弘湯
弘湯身心極暗
惟天子亦不悅也
欲諸之以示
弘為丞相
乃嚴尚曰
幼內使介不忠
多貴人宗室
難治
非肅眾臣不能任
請喜暗為幼內使
惟幼內使數歲
官事不廢
大將軍卿既亦尊
子為皇后
然暗予抗禮
人或睡暗曰
自天子與群臣下大將軍
大將軍尊重亦貴
君不可以不拜
暗曰
夫以大將軍
有一刻反不重耶
大將軍聞
欲嫌暗
說請問國家朝廷所疑
欲暗過於平生
淮南王謀反
但暗
曰
好直見
守節死意
難獲以非
至如睡丞相弘
如發蒙震洛爾
天子既碩徵匈奴有功
暗之言亦不用
使暗列為九卿
而公孫弘張湯為小吏
及弘湯稍亦貴
與暗同位
暗又非毀弘湯等
已而弘至丞相
封為侯
湯至御史大夫
故暗時丞相時
皆與暗同列
或尊用過之
暗貶心
不能無少望見上
前言曰
陛下用群臣如雞心耳
後來者居上
尚莫然
有見暗罷
尚曰
人果不可以無學
觀暗之言也日益甚
居無何
匈奴魂野王率眾來降
漢發車二萬勝
縣官無錢
從民試馬
民或逆馬
馬不拒
尚怒
欲斬長安令
暗曰
長安令無罪
獨斬暗
民乃肯出馬
且匈奴叛其主而降漢
漢須以獻字傳之
何至令天下騷動
疲憊中國
而以示夷狄之人乎
尚莫然
即魂野志
古人與世者
作當死者五百餘人
暗請見
見高門
曰
扶匈奴
攻當陸塞
決和親
中國興兵誅之
死傷者不可生計
而廢以拒萬百鼠
蟬語以為
陛下得胡人
皆以為奴婢
以賜從軍死士者家
所擄獲殷與之
以謝天下之苦
賜百姓之心
今縱不能
魂野率數萬之眾來降
須撫庫賞賜
把良民侍養
必奉若驕子
於民安之市買長安中物
而文吏省以為
攬出財物與邊關戶
陛下縱不能
得匈奴之資
以謝天下
又以微文
殺無知者五百餘人
是所謂
避其業而傷其知者也
臣妾為陛下不取也
尚莫然不許
曰
吾久不聞極暗之言
今又復忘發矣
後數月
暗作小法
會社免官
於是暗隱於田園
居數年
會耕五株錢
民多盜著錢
處地尤甚
尚以為懷陽處地之驕
乃照拜暗為懷陽太守
暗服謝不受應
照說強語
然後奉詔
詔詔見暗
暗未上氣曰
臣自以為田溝鶴
不復見陛下
不以陛下復收用之
臣常有狗馬病
力不能任郡事
臣願為忠郎
出入近他
不過時移
臣之怨也
尚曰
君博懷陽也
吾今趙君矣
故懷陽利民不相得
無圖得君之重
惡而治之
暗既辭刑
過大刑禮息
曰
暗棄居郡
不得與朝廷議也
然御史大夫張湯
志足以拒諫
詐足以是非
勿巧擰之語
辯述之詞
非懇正為天下言
專阿主義
主義所不欲
因而毀之
主義所欲
因而欲之
好興事無文法
內懷詐以欲主心
外挾賊力以為威重
功列久輕
不早言之
功與之據受其錄矣
息未湯終不敢言
暗居郡如故至
懷陽正清
後張湯果敗
尚聞暗與息言
抵息罪
今暗以諸侯相至
居懷陽七歲而足
足後尚以暗顧
觀其地吉人至久清
子及偃至諸侯相
偃姑子子司馬安
亦邵與安為太子賢馬
安聞深巧善煥
觀四至久清
以河南太守足
坤地以安顧
同時至二千旦者十人
徒陽段弘始是蓋侯信
信任弘
弘亦在至久清
然為人事者皆言旦及暗出其下
正當時者自莊
臣人也
其先鄭君常為相吉將
即死已而屬漢
高祖令諸故相吉臣名吉
鄭君獨不奉詔
趙盡拜名吉者為大夫
而逐鄭君
鄭君死孝文時
鄭莊以任暇自喜
託張禹於鄂
生文兩處之間
孝景時為太子赦人
每五日喜慕
常至驛馬長安諸郊
存諸故人
謝請賓客
夜已濟日
至其名旦
常恐不辨
莊好黃老之言
耳目長者如孔不見
年少官博
然其有知交
皆其大富行
天下有名之事也
武帝立莊稍遷為魯中尉
濟南太守江都相
致九卿為幼內侍
以武安侯位居使役
貶致為詹氏
遷為大農令
莊為太史借門下
克致無貴賤無留門者
直賓主之禮
以其貴下人
莊廉又不致其產業
仰奉賜以己諸公
然其愧畏人
不過算氣時
每朝後上之賤
遂未嘗不言天下之長者
其推古事及官蜀成史
成有為其言之也
常引以為賢於己
未嘗名利於官蜀言
若恐傷之
聞人之善言
盡之尚為恐後
山東世諸公
以此息然稱鄭莊
鄭莊始事決和
自請至行五日上曰
吾聞鄭莊行千里不積糧
請至行者何也
然鄭莊在朝
即晚節漢徵匈奴
朝四夷天下費多
才用一窺
莊任人賓客為大農救人
多不負
司馬安為淮陽太守發其事
莊以此獻罪孰為庶人
請之守長安
尚以為老
以莊為汝南太守
數歲以官足
鄭莊及案始列為九卿
連內行修節
此兩人中廢家貧
賓客易落
即居俊足厚家無餘資材
莊兄弟子孫以莊固
太史公曰
夫以吉政之賢
有事則賓客十倍
無事則否
曠眾人乎
下歸嫡公有言
使嫡公為廷位賓客填門
及廢門外可設闕鑼
嫡公復為廷位賓客御王
嫡公乃大屬其門曰
一死一生乃之交情
一貧一富乃之交泰
一跪一見交情乃現
吉政亦云
卑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