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 042鄭世家第十二

qingsheng 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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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紀傳體通史。最初稱為《太史公書》,或《太史公記》、《太史記》。作者是西漢時期的司馬遷。字子長,父親司馬談任太史令,寫古今通史的願望沒有實現,臨終要司馬遷完成其夙願。後來,司馬遷繼任父親太史令之職,開始寫《史記》,歷十餘年而完成。此書記載了從黃帝至漢武帝太初四年(前101年)約3000年的歷史。全書共130篇,有12本紀、10表、8書、30世家、70列傳,共計526500字。
鄭氏家第十二
鄭桓公有者
周立王少子
而宣王庶帝也
宣王立二十二年
有出封於鄭
封三十三歲
百姓解便愛之
優王以為司徒
何及周民
周民皆悅
何樂之見
人便思之
惟司徒一歲
優王以褒後顧
王氏智多邪
諸侯或叛之
於是桓公問太史伯曰
王氏多顧
與安陶似乎
太史伯對曰
篤落之東土
何幾之南可居
公曰
何以
對曰
地近國快
國快之君
貪而好利
百姓不富
僅公為司徒
民即愛公
公常請居之
國快之君
見公方用事
清分公地
公常居之
國快之民
解公之民也
公曰
吾欲南之江上
何如
對曰
昔祝戎
惟高欣事獲正
其功大矣
而其於周
未有興者
處其後也
周率
處必興
興
匪正之利也
公曰
吾欲居西方
何如
對曰
其民貪而好利
難久居
公曰
周率
何國興者
對曰
其勤盡處乎
扶其江興
博夷之後也
博夷左搖典禮
勤
盈興
博夷之後也
博夷左順
懷柔百物
即處之先
皆常有功於天下
而周武王
克晝後
成王奉書於禹堂
其地足險
以此有德
與周衰病
亦必興矣
桓公曰
善
於是足言亡
東洗其民
落東
而國快果現時矣
竟國滯
二歲
犬戎殺幽王於離山下
並殺桓公
是為武功
武功十年
娶申侯女為夫人
曰武將
生太子物生
生之男
即生夫人夫愛
後生少子書段
段生義
夫人愛之
二十七年
武功及
夫人請公
與立段為太子
公服聽
逝歲
武功足
物生力
是為莊公
莊公元年
奉帝段於京
好太書
載仲曰
景大於國
非所以奉庶也
莊公曰
武將欲至
我服敢奪也
段至京
善至甲兵
與其母武將
謀習政
二十二年
段果習政
武將為內應
莊公發兵伐段
段走
伐京
京人判段
段出走焉
焉愧
段出奔公
於是莊公
遷其母武將
於長營
誓言曰
不至皇權
無相見也
居歲餘
已毀思母
營谷之考書
有獻於公
公賜時
考書曰
臣有母
請君時賜臣母
莊公曰
我甚思母
勿復蒙
奈何
考書曰
川帝至皇權
則相見矣
於是遂從之
見母
二十四年
宋牧公族
公子逢奔政
鄭欽周帝
取和
二十五年
為周虛
弒其君
還公自立
與宋伐政
以防固也
二十七年
始朝周桓王
桓王怒其取和
伏禮也
二十九年
莊公怒周伏禮
與魯邑邦許田
三十三年
宋沙孔府
三十七年
莊公不朝周
周桓王
率陳蔡國位伐政
莊公與
寨重高屈彌
發兵自救
王師大敗
祝丹赦王重弊
祝丹請從旨
鄭伯旨之曰
犯長且難治
況敢領天子乎
乃旨
夜令寨重問王急
三十八年
北戎伐齊
齊使求救
鄭欽太子乎
將兵救齊
齊西貢欲棄之
呼謝曰
我小國
非齊敵也
使寨重語懼
勸實取之
曰
君多內寵
太子無大員將不利
三公子皆君也
所謂三公子者
太子乎
齊弟禿
四十三年
鄭莊公祖
楚
寨重甚有寵於莊公
莊公始為卿
公實取鄧女
生太子乎
故寨重立之
是為昭公
莊公又取宋雍氏女
生立公禿
雍氏有寵於宋
宋莊公聞寨重之立乎
乃使人又召寨重而執之曰
不立禿將死
亦執禿以求祿焉
寨重許宋
與宋盟
以禿歸
立之
昭公乎聞寨重
以宋邀立齊弟禿
九月丁亥
虎出奔魏
幾亥禿至正
立
是為立公
立公四年
寨重專國政
立公患之
因使其婿雍糾
欲殺寨重
糾其寨重女也
之至為其母曰
父與夫孰親
母曰
父依而已
人盡夫也
女乃告寨重
寨重反殺雍糾
祿之於世
立公無奈寨重何
怒糾曰
謀及婦人
死固宜在
夏
立公出居邊邑立
寨重迎昭公乎
六月以亥
復入正
即謂
秋
正立公禿
因立人殺其大夫善伯
遂居之
諸侯聞立公出奔
伐政
伏客而去
送頗與立公兵
自守於立
正以固亦不伐立
昭公二年
自昭公為太子時
復莊公
欲以高瞿彌為帥
太子呼物之
莊公服聽
足用瞿彌為卿
即昭公即位
拒其殺己
冬十月新卯
瞿彌與昭公出列
射殺昭公於也
寨重與瞿彌
不敢入立公
乃更立昭公弟子緯為君
是為子緯也
無嗜好
子緯元年七月
其相公
惠諸侯於守旨
正子緯枉惠
高瞿彌相
從
寨重稱己不行
所以然者
子緯自其相公
為公子之時
常惠鬥相酬
即惠諸侯
寨重請子緯無行
子緯曰
其強而立公居立
即不枉
是率諸侯罰我
那立公
我不如枉
枉何懼必辱
且又何至是
足行
於是寨重恐其病殺之
故稱及
子緯志不屑其侯
其侯怒
遂伏甲而殺子緯
高瞿彌亡歸
歸於寨重謀
召子緯弟公子應於臣而立之
是為正子
是遂
其相公始彭生
遂拉沙魯桓公
正子八年
其人管制府等作亂
是其君相公
十二年
宋人長萬
是其君閔公
正寨重死
十四年
故正王立公屠
載立者
使人誘截正大夫伏甲
邀以求入
甲曰
捨我
我為君殺正子而入君
立公與蒙乃捨之
六月甲子
甲殺正子及其二子而迎立公屠
屠自立復入即位
初
內捨與外捨鬥於正南門中
內捨死
居六年
立公果復入
入而讓其伯父圓
曰
我王國外居
伯父無意入我
以甚矣
圓曰
是君無二心
人臣之職也
圓知罪矣
遂自殺
立公於是為伏甲曰
子知是君有二心矣
遂誅之
甲曰
眾德不報
誠然哉
立公屠後元年
齊桓公始罷
五年
燕魏與周惠王弟頹伐王
王初奔溫
立弟頹為王
六年
惠王告急政
立公發兵
擊咒王子頹
伏聖
於是與周惠王歸
王居於立
七年春
正立公與國叔
襲殺王子頹
而入惠公渝州
秋
立公足
子文公節立
立公初立四歲
王居立
居立十七歲
復入
立七歲
與王反二十八年
文公十七年
齊桓公以兵破菜
遂伐楚至少陵
二十四年
文公之賤妾曰燕潔
孟天與之蘭曰
予為伯條
予爾足也
以氏為兒子
蘭有國鄉
以孟告文公
文公姓之
爾與之草蘭為輔
遂生子名曰蘭
三十六年
晉公子崇爾過
文公服禮
文公弟書詹曰
崇爾賢且又同姓
窮而過君不可無禮
文公曰
諸侯王公子過者多矣
安能盡禮之
詹曰
君如撫禮遂沙之
撫沙使及返國為正優矣
文公撫聽
三十七年春
晉公子崇爾返國
立士為文公
求鄭入華
華聽命
以爾反與衛
於是鄭伐華
周襄王使伯輔請華
鄭文公願惠王之王再立
爾文公復立功入之
爾惠王不賜立功絕祿
又願襄王之與衛華
故不聽襄王請
而求伯輔
王怒
與敵人伐鄭
伏克
東
抵公伐襄王
襄王出奔鄭
鄭文公居王於範
三十八年
晉文公入襄王成州
四十一年
駐楚接晉
自晉文公之過無禮
故被晉駐楚
四十三年
晉文公與秦穆公共為政
討其駐楚攻晉者
即文公過時之無禮也
楚
鄭文公有三夫人
從子五人
皆以罪早死
公怒
蓋竹群公子
自蘭奔晉
從晉文公為政
使蘭氏晉文公慎謹
乃私於晉
以求入政為太子
僅於是欲得舒瞻為祿
鄭文公恐
不敢為舒瞻言
瞻文
言於鄭君曰
臣為君
君不聽臣
晉足為患
然晉所以為政
以瞻
瞻死而涉政國
瞻之怨也
乃自殺
鄭人以瞻失與晉
晉文公曰
必欲一見鄭君
辱之而去
鄭人患之
乃使人私於晉曰
破鄭易晉
匪秦之利也
秦兵罷
晉文公欲入蘭為太子
以告鄭
鄭太后拾魁曰
吾聞傑姓乃後繼之元妃
其後當有興者
子蘭母其後也
且夫人子晉已死
與庶子吾如蘭閑
晉為己
晉以為傾
立孰大焉
遂許晉
與蒙
而足立子蘭為太子
晉兵乃罷去
四十五年
文公祖子蘭立
視為穆公
穆公元年春
秦穆公使三將將兵御習政
治華
逢鄭古人賢高
乍以十二牛落軍
故秦兵不治而還
晉敗之餘小
初
往年鄭文公之祖也
鄭司成增賀
以鄭情邁之
秦兵固來
三年
鄭發兵從晉伐秦
拜秦兵餘汪
往年
楚太子商臣
視其父成王戴笠
二十一年
與宋化元伐鄭
化元沙陽四世
不與其御楊箴
怒以持鄭
鄭求化元
宋蜀化元
元亦亡去
晉使趙川
以兵伐鄭
二十二年
鄭穆公祖
子宜立
視為靈公
靈公元寧春
楚獻元於靈公
子家子公
將朝靈公
子公之始止動
為子家曰
他日止動
必時異物
即入見靈公進元庚
子公笑曰
果然
靈公問其笑顧
據告靈公
靈公詔之
讀浮語庚
子公怒
染其指
長之而出
公怒
欲殺子公
子公與子家謀先
鄭人慾立靈公地去集
去集讓曰
必以賢則去集不肖
必以順則公子兼長
兼者靈公庶地
去集之兄也
於是乃立子兼
視為鄉公
鄉公立
將進去穆氏
穆氏者
殺靈公子公之族家也
去集曰
必去穆氏
我將去之
乃指
皆以為大夫
鄉公元年
楚怒鄭受宋祿
縱化元
罰鄭
鄭被楚
與晉親
五年
楚復罰鄭
晉來就之
六年
子家族
國人復逐其族
以其視靈公也
七年
鄭與晉盟燕陵
八年
楚莊王以鄭與晉盟來罰
為鄭三月
鄭已成降楚
楚王入自黃門
鄭鄉公肉歎千陽已盈
曰
孤不能事編譯
使君王懷怒
以及避議
孤之罪也
敢不為命視聽
君王遷之江南
即以賜諸侯
亦為命視聽
若君王不忘立宣王
還武功
矮不忍厥其社稷
此不謀之地
使復得改世君王
孤之怨也
然非所敢忘也
敢不復興
為命視聽
莊王未卻三十里而後赦
楚群臣曰
自隱至此
士大夫已久勞矣
今德國社稷何如
莊王曰
所違法
法不服也
今已服
賞何求乎
足去
晉文楚之罰政
罰兵就政
其來持兩端
故持
彼至合
楚兵已去
晉將帥
或欲渡
或欲還
足渡合
莊王文
還擊晉
正反助楚
大破晉軍於河上
十年
晉來罰政
以其反晉而親楚也
十一年
楚莊王罰宋
宋告急於晉
晉景公欲發兵救宋
伯宗見晉軍曰
天方開楚
未可罰也
乃求壯士
得獲人謝陽
自子虎
匡楚
令宋無降
過晉
晉與楚親
乃執謝陽而獻楚
楚王後賜禦曰
十反其言
令宋簇降
三妖乃許
於是楚登謝陽樓車
令呼宋
遂覆楚曰
而至其晉軍命曰
晉方攜國兵以救宋
宋雖急
甚無降楚
晉兵今至矣
楚莊王大怒
將殺之
謝陽曰
君能置命為矣
臣能償命為信
受吾君命以出
猶死吾允
莊王曰
若知許我
已而備之
其信安在
謝陽曰
所以許王
欲以成吾君命也
將死
故謂楚君曰
為人臣
吾往晉中得死者
楚王諸帝
皆晉王攝之
於是攝謝陽始歸
晉決之為上卿
十八年
襄公族
自道公畢歷
道公元年
許公惡政於楚
道公使帝棍於楚自宋
宋不執
楚求棍
於是鄭道公
來與晉平
遂親
棍私於楚
自反
也歸棍於鄭
二年
楚伐鄭
晉兵來救
逝遂
道公族
立其帝棍
是為成公
成公三年
楚公王曰
鄭成公
使人來御蒙
成公私御蒙
秋
成公朝晉
晉曰
鄭私平於楚
直指
使鸞書伐鄭
四年春
鄭換晉為
公子汝乃立成公
庶兄須為君
其四月
晉聞鄭立君
乃歸成公
鄭人聞成公歸
亦沙君須
迎成公
晉兵去
十年
備晉蒙
蒙於楚
晉立公怒
伐兵伐鄭
楚公王就鄭
晉楚戰燕嶺
楚兵敗
晉射傷楚公王墓
拒罷而去
十三年
晉道公伐鄭
兵於尾上
鄭成守
晉邑去
十四年
成公族
子運立
視為西公
西公五年
鄭向子嗣朝西公
西公不禮
子嗣怒
使楚人要殺西公
赴諸侯
曰
西公抱病足
立西公子家
甲十年五歲
視為簡公
簡公元年
諸公子謀御諸向子嗣
子嗣決之
反晉諸諸公子
二年
晉伐鄭
鄭御蒙
晉去
東
鄭又與楚蒙
子嗣畏諸
故兩親晉楚
三年
向子嗣與自立為君
公子子孔
使畏旨殺向子嗣而待之
子孔又與自立
子產曰
子嗣為不可
諸知
今又孝之
使亂無時夕也
於是子孔從之
而向鄭簡公
四年
晉怒鄭與楚蒙
伐鄭
鄭御蒙
楚公王就鄭
敗晉兵
簡公欲與晉平
楚又求晉使者
十二年
簡公怒向子孔專國權
諸知
而以子產為輕
十九年
簡公如晉請為君還
而封子產以六億
子產讓授其三億
二十二年
吾使嚴陵記子於鄭
見子產如舊交
謂子產曰
鄭之執政者恥
子為政必以禮
不然鄭將敗
子產後欲記子
二十三年
諸公子爭寵相殺
又欲殺子產
公子獲見曰
子產人人
鄭所以存者子產也
誤殺
乃指
二十五年
鄭使子產於晉
問平公疾
平公曰
不而曰
時辰臺臺為歲
使官莫知
敢問
對曰
高欣氏有二子
長曰鄂伯
濟曰時辰
舉曠林
不相能也
日操干戈
以相爭伐
後帝扶臧
遣鄂伯於商丘
主辰
商人弒殷
故辰為商興
遣時辰於大廈
主身
唐人弒殷
扶弒下商
其濟氏曰
唐叔於
當吾王
亦將
方辰太叔
孟帝為己
於命兒子曰
於
乃與之唐
屬之身
而繁育其子孫
即生
又有文在其掌
曰
於
遂以命之
即成王滅唐
而國太叔焉
故身為晉興
猶是官之
則時辰
身神也
喜今天是
有義子曰昧
謂玄明師
生允閣臺臺
臺臺能業其官
選焚陶
長大則
以處太原
帝用家之
國之焚川
辰
祀
入皇
實守其祀
僅盡主焚川而滅之
猶是官之
則臺臺
焚陶神也
然是二者不害君身
山川之神
則水旱之災迎之
日月星辰之神
則雪霜風雨不時迎之
若君及
飲食哀樂女色所生也
評公及書相曰
善博物君子也
後為之禮於子產
二十七年
鄭檢公朝晉
東
為楚陵王之強
又朝楚
子產從
二十八年
鄭君病
使子產惠諸侯
與楚陵王盟於身
諸其慶豐
三十六年
檢公祖
子定公寧立
秋
定公朝晉昭公
定公元年
楚公子氣急
為平王
欲行得諸侯
歸寧王所親正弟於政
四年
晉昭公祖
其六卿強
公弒卑
子產為韓宣子曰
為政必以德
無妄所以立
六年
鄭火
公欲攘之
子產曰
不如修德
八年
楚太子晉來奔
十年
太子晉與晉謀習政
政殺晉
晉子勝奔吾
十一年
定公儒晉
晉與晉謀
主周亂臣
汝晉王於周
十三年
定公祖
子獻公蔡立
獻公十三年祖
子升公勝立
當世時
晉六卿強
欽奪政
政遂弱
升公五年
鄭向子產祖
鄭人皆哭泣
悲至如亡親戚
子產者
鄭成公少子也
為人仁愛仁
弒君忠厚
孔子常過政
與子產如兄弟雲
即聞子產死
孔子未棄曰
古之疑哀也
八年
晉犯中杭氏反晉
告及與鄭
鄭就之
晉伐政
敗鄭君於鐵
十四年
宋景公滅曹
二十年
齊田長弒其君簡公
而長相於齊
二十二年
楚惠王滅臣
孔子足
三十六年
晉治伯伐政
取九邑
三十七年
升公足
子哀公易立
哀公八年
鄭人弒哀公
而立升公帝臭
弒為公公
公公三年
三晉滅治伯
三十一年
公公足
子幽公易立
幽公元年
韓武子伐政
殺幽公
鄭人立幽公帝臺
弒為虛公
虛公十五年
韓景侯伐政
取雍丘
鄭成京
十六年
鄭伐韓
敗韓兵於附屬
二十年
韓趙魏列為諸侯
二十三年
鄭為韓之洋敵
二十五年
鄭軍殺其相紫陽
二十七年
紫陽之黨
共是虛公臺
而立幽公帝已為君
弒為鄭軍
鄭軍已立二年
鄭附屬反
復歸韓
十一年
韓伐鄭取楊成
二十一年
韓哀侯滅鄭
併其國
太史公曰
予有之
以權力和者
權力盡而教書
撫俠誓也
撫俠雖以劫殺鄭子
納立公
立公終被而殺之
此與盡之禮客何異
守劫如尋兮
生死而不能存兮其
便所從來亦多故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