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16:土壤與地下水的管制與程序:從污染管制到土地正義 / 葉俊榮老師, #台灣高中社會學課程資源
台
台灣中小學社會學科目開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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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16:土壤與地下水的管制與程序:,從污染管制到土地正義 / ,葉俊榮老師,#台灣高中社會學課程資源
接下來,我們將討論土壤和地下水的控制。
土壤和地下水之間存在着巨大的威脅。
也就是說,可能會有污染進入。
可以先進入土壤,然後再進入地下水。
一旦污染進入,它就會污染我們的土壤或地下水。
很難擺脫它。
不僅困難,而且非常昂貴。
這通常需要很多時間。
尤其是在二戰之後,
我們不斷提醒同學們石化的發展。
當然,石化產品會產生大量的危險廢物和重金屬。
在此過程中,如果土壤或地下水受到污染 ,
這是非常有害的。
爲什麼我們特別關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爲什麼我們將其標記爲特定對象 ?
這就是爲什麼我們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控制法。
爲什麼我們要特別注意土壤和地下水 ?
首先,我們必須瞭解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特點。
它非常晦澀難懂,因此您可能無法從外面看到它。
如果你從外面看不到它,地下水已經被污染了。
如果從外面看不到,土壤已經被污染了。
第二,它可能是複雜的。
你不僅不能從外面看到它,而且裏面很複雜。
裏面有多少種污染 ?
同時存在多種污染嗎 ?
這些污染物存在的後果是什麼 ?
當然,我們必須進一步瞭解土地利用情況。
但土地利用狀況是動態的。
如果現在這樣使用它,我們不知道將來會如何使用它。
如果現在一塊土地被污染了 ,
我們說,好吧,我們不要在上面種植任何東西。
但是我們過去種了什麼 ?
我們可以在未來種植它嗎 ?
因爲那片土地一直都在。
土地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此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往往是終端污染。
過去,通常是空氣污染或水污染。
最後,它變成了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的潛在來源是什麼 ?
如果我們看看國際形勢和臺灣局勢 ,
我們大致可以把它歸納爲四個潛在的來源。
一是煉油廠、油田、輸油管道遍佈全國。
這些都是土壤污染的潛在來源。
如果輸油管道泄漏 ,
石油可能會泄漏到農田中並污染農田。
這種事情發生在臺灣。
當它發生時,組成了一個小組來觀察它。
葉先生也是這個小組的成員。
他走到農田,看到了一大堆稻田。
當然,那時收穫已經完成。
結果,輸油管道泄漏出來,覆蓋了很多地方。
那是一片黑色的土地。
那時,他看見一位老農站在自己的田地裏。
他的田地還沒有被污染。
但他用勺子挖出了他田地旁邊的油田,並把它放在了自己的農田上。
這一幕令人震驚。
直到今天,我仍然無法忘記那個動作。
葉先生問,
你爲什麼要這麼做?
他說,
這些田地被污染了。
這些領域肯定會在未來發展。
其他人可以做到,但我必須和他們一起做。
所以,我寧願一起污染自己的農田。
這些都是原因。
事實上,這是一件非常令人震驚的事情。
非常令人震驚的事情。
所以,第一個原因是加油站的廣泛存在 ,
油田,以及所有這些石油管道。
此外,
現在他們少了。
以前有很多。
它們分佈在各地的臨時垃圾填埋場中。
如果沒有良好的環境保護 ,
有可能
如果沒有良好的保護 ,
任何在臨時垃圾填埋場
可能會導致當地成爲突然污染的地方。
有一些工廠在生產有毒化學物質。
會產生有毒化學物質。
如果處理不當 ,
如果處理不當,
但它被扔掉了,
它很可能會產生一個突然污染的地方。
尤其是冷戰結束後,
在西方,
包括在美國,
在很多地方,
有軍事基地準備搬遷。
搬遷後,
軍事基地將得到適當利用 ,
但是裏面會有很多污染。
這些都是風險。
在不同的社會,
面對這樣的問題,
問題的程度可能不同。
However,
我們今天看到的大多數突發性污染可能與這些有關。
可能與這些有關。
我將使用結構圖我將使用結構圖
讓你明白.
然後,您就可以瞭解突然污染的陷阱。
突發性污染
是污染源。
污染往往是由廢物造成的 ,
water,
或空氣。
水或空氣。
今天,如果我們說土壤本來是健康的 ,
但是爲什麼會被污染呢?
污染是由廢物造成的 ,
air,
和其他雜質。
雜質是什麼 ?
重金屬,
有機物,
或其他有機物質。
爲什麼會有重金屬,
或其他有機物質?
它們被意外污染了 ,
或者是故意的。
它們被工業廢物污染 ,
浪費,
或其他有害廢物。
讓我們再看一遍。
有些行爲被意外污染了。
一輛卡車在高速公路上翻倒
在公路上翻倒在公路上翻倒
造成了高速公路。
或者排放工業廢物 ,
或者廢物被掩埋 ,
或其他雜質。
通過浪費 ,
或空氣 ,
有害的有機物進入土壤。
這不是故事的結局。
土壤後面是什麼 ?
一方面,
是地下水.
也許土壤穿透了地下水。
但是也許有農作物
所以土壤污染變成了農作物污染。
所以如果土壤被污染了 ,
它變成了一場革命。
一種情況是人與土壤之間的接觸。
人與土壤的接觸。
曾幾何時,
有一個關於農業的故事。
在美國,
一些農作物被禁止。
然後這些公司將它們出售給其他國家。
因此,
埃及有數千頭奶牛被殺。
在一些國家,
孩子們在土壤上行走。
如果是土壤污染 ,
它也影響健康。
所以人與土壤的接觸也可能會造成一定的危害。
但它只對人有害嗎 ?
No.
除了人,
也許一些野生動物也可能受到影響。
土壤污染也可能影響
青蛙,蛇 ,
和其他一些生物。
它也可能影響自然資源。
如果最大規模的自然資源受到影響 ,
當然,
你會看到海岸上的石油污染。
但是如果是大規模的污染 ,
它可能經常影響整個生態系統
成爲生態災難。
所以它影響人類健康 ,
生態健康,
和自然資源。
這將進一步影響這片土地的使用。
也許這片土地不能再使用了。
這取決於你的目的。
如果是爲了農業 ,
你可能無法回到農業。
最後 ,
很有可能會變成壞事.
很有可能
我最初的目的不能用。
我會把它變成壞事。
它會變成什麼 ?
它將成爲一個廢棄的石油和天然氣工廠。
它將成爲一個廢棄的輪胎工廠。
情況會越來越糟。
這片土地會越來越糟。
有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
有時情況並沒有變得越來越糟。
有時候是這樣的。
我不能再種水稻了。
我就用它蓋房子。
我的土地將從農場變成建築工地。
這是許多人造成的道德危機
從這片土地的污染。
道德風險。
我們稱之爲道德風險。
土壤被污染了。
恰恰相反,
這塊土地將從建築工地變成
一個建築工地。
在這種情況下,
我們會認爲這種土壤污染
確實造成了一種道德風險,也成爲了一種
土壤健康的抗污染。
所以我們剛纔說的是我們需要防止
這些東西在進入土壤污染之前。
對於進入土壤後的污染 ,
我們需要糾正它。
土壤污染非常嚴重。
但是如果我們想糾正它 ,
我們將經常面臨成本問題。
整改後,
這片土地能做什麼 ?
往往在這個過程中,
這很複雜。
這不僅關乎成本效益。
它還涉及我們如何看待一塊土地。
一塊土地等於財產嗎 ?
那麼它所顯示的只是市場的價值 ?
或者是土地本身
我們需要珍惜的非常非常重要的人力資產 ?
不僅僅是所有人的資產。
土地本身的作用不僅僅是生產 ,
也是爲了調節氣候 ,
穩定社會。
所以不管土壤是否被污染 ,
我們必須拋棄它.
然後我們需要從成本效益的角度來看待它。
我們需要糾正它嗎 ?
我們需要豐富它嗎 ?
這些都是土壤污染的問題
看起來很複雜.
在瞭解了土壤污染的特徵及其處理方式之後 ,
我們不得不問
土壤污染是否是臺灣的問題。
我們都知道,無論是在發達國家
或者在其他發展中國家 ,
我們經常看到土壤污染的案例。
其中許多是非常嚴重的。
臺灣有土壤污染的例子嗎 ?
你可能不會特別注意到,當臺灣的經濟
在早期就起飛了 ,
已經有很多土壤污染的案例。
例如 ,
在桃園觀音鄉。
蘆竹鄉地熱污染.
這主要是地熱污染。
彰化花園的地熱污染.
但最著名的案例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每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可能不同 ,
但它帶來的問題
和它所反映的困難
就像土壤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一樣。
它通常涉及許多政策選擇。
在每一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背後 ,
存在一些道德風險和困難。
當然,更重要的是 ,
還有很多財務問題。
恢復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需要大量資金。
在現實世界中,
我們需要花錢嗎
這是由政府決定的速度
恢復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我們都知道,
政府設立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恢復基金。
這是原因之一。
讓我們專注於最重要的案例。
因爲這個案子
不僅涉及國際社會 ,
也是法院。
所以有一個非常明顯的國際聯繫。
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辯護。
直到現在,
此案仍在審理中。
事實上,案件還沒有結束。
這種情況已經持續了很長時間。
此案例稱爲 RCA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案例。
什麼是 RCA ?
RCA 是美國第一個國內電商品牌。
它於 1960 年代在臺灣成立。
在臺灣投資是一個非常成功的案例。
在那裏工作的人總是覺得待遇更好。
這也是一個外國企業。
1992 年,
RCA 停止生產並關閉了工廠。
RCA 工廠
最初是一所學校。
它最初是一所學校 ,
但後來改變了.
改變之後,
有一個問題。
問題之後,
有製造商
誰又買了這塊地.
他們還想改變土地的用途。
所以整個污染場地
後來參與了一些非常複雜的土地使用變化。
RCA 一旦被僱用
多達 20, 000 至 30, 000 名員工。
所以它也提供了很多工作機會。
1994 年,
RCA 工廠爆發了嚴重的公共污染問題。
當時,
立法機關
暴露了 RCA 工廠
曾經有過污染。
和報告
表明污染處理不當。
後來,環境保護局也進行了調查。
他們發現多年來,
已經直接污染了有機農田。
如你所知,
RCA 曾經制造電視。
電路板需要清洗。
所以有一些有機農田。
污染嚴重,土壤和水源
工廠被污染了。
後來,除了土壤污染 ,
他們還發現許多員工生病了。
他們得了癌症。
肝癌,肺癌 ,
腸癌,胃癌。
很多癌症。
相當多的乳腺癌。
專家指出,RCA 員工的癌症發病率
是普通人的 20 到 100 倍。
從傳染病的研究來看 ,
可以發現,RCA 員工的癌症發病率
相對較高。
1996 年,
在環境保護局的壓力下 ,
RCA 在桃園工廠進行了污染調查。
它使用了超過 2 億新臺幣用於土壤污染。
RCA 員工仍在起訴中。
這是一個非常悲慘的案例。
它來自政府鼓勵的外國投資者
在臺灣投資。
它確實爲當地人提供了很多工作機會。
但最終,
這個機會
成爲許多人的原因
被感染了。
這也成爲當地土地
被污染了。
其中一個關鍵原因是有害廢物
沒有得到適當的處理,而是被放入土壤中。
是這種方法
非法或不?
沒有污染控制法或污染預防法。
沒有這樣的法律。
但是,如果沒有這些法律,有可能做到這一點嗎 ?
當然不是.
如果你把它和其他國家相比 ,
有可能這樣的事情
必須承擔
很多法律責任。
由於特殊的性質
這些責任不一定
有必要證明有一個錯誤。
即使是因果關係也要承擔很多責任
哪個更有益
給受害者。
後來 ,
RCA 案
成爲司法程序的一部分。
司法程序
反映了一個重要的話題
這是
兇手是個局外人.
他不僅是個局外人,
但是中間的土地是由他自己轉讓的。
事實上,
RCA 將土地出售給 GE,GE 將土地出售
給湯姆森.
湯姆森將土地出售給長義集團
在臺灣。
長義集團拿到土地後 ,
他們打算改變土地
開發土地。
但是在改變土地的過程中 ,
污染案曝光。
改變土地的整個過程停止了。
土地不能像以前那樣發展。
他們不得不反思如何處理這片土地。
在開發土地的過程中有很多受害者。
土地就是這樣發展起來的。
在發展過程中,
臺灣沒有受到污染案的影響。
暴露了什麼
是局外人。
根據
當時美國的相關法律 ,
所有這些土地所有者 ,
包括 RCA,
GE,
湯姆森,
必須被追究責任。
因爲根據美國超級基金的法律 ,
所有這些都是潛在的責任方。
只要和土地有關,
他們都是潛在的責任方。
原則上,
你必須被追究責任。
如果你認爲自己是無辜的,
你必須出庭作證來證明你的清白.
但在那個時候,
雖然這與美國的商業有關 ,
我們不能用美國的法律來處理它。
所以這讓我們更清楚地感受到超級基金法
真的很重要.
在某種程度上,
它加速了這項法律的發展。
但另一個方面是
誰負責重組的問題
非常嚴肅。
按照政府最初的邏輯,
如果有污染 ,
政府將開始重組。
這個話題是由一家外國公司引起的 ,
所以應該是負責重組的外國公司。
不是外國公司告訴我們的
如何重組。
是外國公司提出了重組計劃
並要求我們審查它。
這種態度令人印象深刻
因爲當它發生的時候 ,
超級基金開了一個會.
我是唯一的法律專家
其餘的都是工程師。
他們都是醫學專家。
他們是所謂的技術專家。
沒有國際觀點,也沒有法律理解。
餘教授不斷提醒
必須提出這個主題
由原作者。
環保組織必須站在審稿人的角度
而不是花錢
進行重組。
應急措施包括提供乾淨的水
這些事情必須做
保護人民的健康。
我們正面臨
接觸較少的情況
國際
污染。
是否環保組織
有這樣的視角和基礎。
我看到這些公司的代表
會議上都是法律專家。
他們都是律師。
我們的大多數同事都不是律師。
我是唯一有法律背景的人。
我覺得責任很大。
責任很大。
幾個主要方向
被表達。
我們能夠處理這個問題
在國際範圍內。
我完全感覺到雖然我們仍然
沒有法律 ,
我們必須使用國際標準
要求這些製造商。
正因爲如此,
誠信是一回事。
然而,後來 ,
這是更困難
我們必須努力奮鬥。
我們不確定它是否能解決。
另一方面,
我擔心受害者不斷出現。
訴訟是唯一的辦法.
這非常困難。
這確實是一場非常艱難的訴訟。
這樣的官司是辦不到的
在短時間內。
後來,法律援助基金會在 2007 年 1 月 ,
在 RCA 尋求幫助後,
法律援助基金會成立
協助 RCA
在集體訴訟中。
從那時起,
我們開始了漫長的訴訟。
這個過程是
very
難。
總的來說,
它提供了一個非常重要的
讓我們看看
司法案件中的突發污染。
2006 年,
司法程序正式
2007 年,
法律援助基金會成立。
2009 年,
RCA 正式進入法律程序
在臺北市法院。
在 2015 年,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年。
臺北市法院作出歷史性判決
來決定是否
RCA 員工
應該被起訴。
RCA
湯普森公司
需要賠償新臺幣 56, 445, 000 元。
我看到除了林園事件,
這是最高比例的司法賠償判決。
當然,林園事件不是一場官司。
林園事件是大家乾的。
新臺幣 12700 萬元是一個非常高的數額。
但是真正的訴訟是新臺幣 56, 445, 000 元。
這是第一次審判。
這是部分訴訟。
所以,當然 ,
這不是全部。
在 2016 年做出判決後 ,
勞動部發出通知,有超過
1, 000 名未被起訴的 RCA 受害者。
有 1, 000 多名 RCA 受害者。
聯繫 RCA 後,
RCA 希望
受害者將被包括在內。
RCA 決定組建所謂的第二軍
起訴第二波 RCA 原告.
2017 年,
2018,
2019,
和 2020,
3 月 6 日,
第一軍,
這是第一批 RCA 原告 ,
被起訴。
在 246 人中 ,
其中 24 人是 RCA 原告。
這 24 個人消息靈通
後來生病了。
從實際的角度來看,
他們認爲他們消息靈通
並沒有得到補償。
RCA 表示,他們必須繼續上訴。
到目前爲止,
我們已經看到法庭
更積極地處理此案
並做出了一些決定性的判斷。
但事實上,
這個案子還沒有完全解決。
至於法律意見
有幾個重要的突破。
一是行政責任的變化。
行政責任應由 RCA 承擔。
法院還採用了醫學因果關係理論。
換句話說,
它採取了更放鬆的方法
在消除實際影響和確定損害方面,
法院做了一些放鬆。
法院決定賠償新臺幣 5, 645, 000 元。
臺北地方法院的一審就是基於這樣的理論突破。
在第二次和第三次審判中 ,
我們發現公司的賠償
或者人數和金額
增加了。
特別是,
被告違反了保護他人的法律。
《民法典》第 184 條規定 :
違反他人保護法的人不應被追究責任。
沒有必要證明有錯誤。
雖然沒有外部疾病 ,
被告仍被認爲受到了損害。
被告的實際影響將被考慮
濫用權力.
法院和一審也做了一些
理論突破。
也有一些特殊之處。
侵犯身體權或健康權
只有當人的權利
實際上已經損壞了。
侵犯人權只能要求賠償
如果人類的權利真的受到損害。
,
量化某種風險造成的損害是非常困難的。
因此, 這種要求具有投機性和不確定性,
不能要求提前賠償。
當然,所有這些的先決條件之一是,最終,它將被視爲與因果關係無關。
我們看到 RCA 案件是國內爲數不多的污染案件之一。
長期以來造成了大規模的衝擊和破壞,
它還涉及法院的幾次審判。
我們可以看到,本案充分體現了環境法的四個重要特徵。
首先是科學技術的背景。
法院要不斷地確定損害賠償的範圍,
內容、因果關係。
法院必須在事實和理論上取得突破。
另一個涉及非常嚴重的利益衝突。
它涉及就業機會、土地使用、經濟發展、
外國投資,以及幾種不同的利益。
其次是土地的分配。
我們可以看到這種情況涉及多少年。
到目前爲止,這些土地尚未歸還。
環境法的第四個特徵在這裏得到了充分體現。
跨國公司的司法程序 ,
原告的決定,
法律適用問題都與國際方面有關。
RCA 案例也值得展示。
一是土地開發與污染防治的關係。
特別是如果土地被視爲純粹的商品 ,
在這個過程中很容易沒有土地倫理 ,
不管土地如何利用,
無論是農業還是工業 ,
這可能會對土地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當然,第二個是污染防治法 ,
立法的先例 ,
實際上對事情的處理有影響。
因此,相關法律的規定確實在處理問題方面發揮作用。
最後,我們可以看到司法程序之間的交替
和政治進程。
最後,整個案件都是基於司法程序。
國際和國內方面有交叉。
我們可以看到我們對未來的投資
還特別關注環境要求。
在我們對國內土壤和土壤污染有了部分了解之後 ,
我們也可以做一些比較。
如果同樣的東西突然被污染 ,
美國是如何立法的 ?
這種立法的原因是什麼 ?
事實上,在美國有一個所謂的循環法 ,
我們稱之爲超級基金法。
這一法律基本上
設立一個處理土壤污染的基金 ,
然後是一個廣泛的通知系統
然後進一步進行污染評估。
當污染評價達到一定水平時 ,
一個控件
並制定清除計劃。
它涉及行政程序和財務責任。
它還涉及信息披露
和公衆參與。
當然,也有
一個非常嚴格的
風險評估。
有一個危險的排名系統
建立風險評估體系
決定是否啓動基金
清理現場。
這不僅僅是一旦有污染就清理場地的問題。
可能有優先事項和不同的方式
處理污染。
建立了風險評估體系。
如果風險評估達到 28.5 度 ,
它將包含在所謂的
國家優先名單。
NPL 國家優先列表。
如果案件被列入國家優先事項清單 ,
優先基金
將被用來處理它。
如果有一定的狀態和
只有這個污染點 ,
這個污染場地會自動變成
因爲它必須確保每個州都有錢
並有同樣的機會來處理它。
如果一個州只有一個案例 ,
此案例將自動成爲國家優先列表。
所以這條法律會通過
1942 年至 1953 年。
妓女,
一家化學公司
埋藏
19, 000 公斤有毒化學品
愛情運河,
它是相關的。
這家公司
1953 年埋葬了他們並關閉了工廠.
他們賣了
紐約市政府
然後他們建造房屋。
900 多所房屋和一所小學
被建造。
1976 年,
他們發現有一種化學氣味
在地下室.
甚至有一個藥物塗片
出現了一些黑色的粘稠液體。
當地居民發現它有毒
並開始調查.
經過很多人的抗議和要求
慢慢引起了聯邦政府的注意
甚至在國會舉行聽證會調查此案。
調查之後,
紐約還將愛情運河列爲國家災區
並開始
很多聯邦措施。
後來,國會終於
已通過
《綜合環境響應補償和責任法》
這項法律有一個很長的名字綜合環境響應
賠償與責任法綜合環境對策
我們稱之爲 CERCLA
一般來說,
因爲它有一個超級基金,人們稱之爲
超級基金法
這項法律使用了 16 億美元的美國
美元創建一個超級基金
處理各種各樣的
美國的污染
有人建議用這筆錢
補償,但後來 ,
一羣人決定用它
清理不補償
所以後來 ,
這筆錢是用來清理
超級基金的焦點
實際上是在自我報告中
和整個
行政過程的危害評分
是基於每一個可能的網站
它也發表在 U,N 。
讓人們知道污染有多嚴重
當我們看到污染時,我們認爲這只是污染
然後我們清理,但事實並非如此
它涉及環境評估
我們必須決定如何賠償
以及是否賠償優先順序如何 ?
如何使用它如何讓相關方
瞭解它以及如何宣傳
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話題
那麼,
超級基金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關於《污染防治法》的決定
我們需要建立一個超越
行爲人的責任行爲人
不一定是肇事者這是傳統的損害賠償
肇事者是肇事者,但污染
不僅是肇事者,也是與污染有關的人
必須承擔責任,所以 ,
我們需要建立一個潛在的責任方 P,R,P 。
P 、 R 、 P 。
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
許多專業律師經常使用 P,R,P 。
作爲一個非常重要的業務內容,因爲 P,R,P 。
涉及很多錢和很多公共利益
所以,P,R,P 。
是一個非常嚴重的
信息系統
它有多危險
對 P,R,P 。
如何評估 P,R,P 的風險 ?
這些都是重要的基礎知識
當我們制定法律
臺灣污染防治法成立
很久以前
它最初是基於日本的污染在日本
主要是針對農田,所以 ,
它最初是爲了調節農田的污染
後來,我們意識到這不僅僅是農田
我們需要擴大規模,所以 ,
我們慢慢擴張我們擴張了半年
也許我們應該讓我們的學生
瞭解更多關於這個法律的原始版本
我負責的時候是葉朝寧先生
朝寧法
我依靠
經驗
和幾個案例的理解
臺灣的需要和理解
美國超級基金法的合併
給了我
法律的幾個要點 :
當時的關鍵點是要有一個機制
否則,你不能要錢
當你遇到一個案例
所以,金融必須穩定
這樣它就可以應用了你不能要錢
做這種調節第二點
是你必須有
評估系統如果您沒有評估系統
不會有污染
沒有歧視必須有
當然,這樣的評估系統 ,
它必須與土地貿易相連它必須與土地貿易相連
已經被污染的土地
不能任意
分佈在市場上
特別是如果信息不公開
會引起很多問題,
這些是當時法律的重點,但法律方面
你必須擺脫
不負責任和因果關係
所以,必須有一個沒有不負責任的制度
和因果責任
必須轉移
最後我得跟你說實話,
這項法律正在現實中談判和討論
許多機構有保守的觀點
使整體思想沒有完全實現
當時的不負責任,
房東尤其是最大的房東是國家房產管理局
這是政府自己擔心的
如果責任這麼大,房東必須負責
有問題嗎 ?
所以,最後 ,
關於這項法律有很多妥協
從我的角度來看
因爲這樣的妥協
當時有一些推論 ,
我在想這項法律
被迫給它 75 分
但幸運的是,
後來有了這項法律 ,
當然,相關問題也可以處理 ,
設立了污染控制基金
然而,也有很多問題
這必須從司法的角度來解決
如果法律已經制定
以原始方式可能是 RCA 案例
不會那麼難
Maybe
這是我們土壤污染的情況
土壤污染
立法不僅僅是一個考慮
甚至立法也不得不上訴
和倡導者,因爲
也許有些人會認爲我們真的有
這麼多土壤污染案例?
我們需要另一部法律來規範它們嗎 ?
後來,隨着一個個案件的出現
人們不太關心
關於這個
我們真的需要在美國設立基金嗎 ?
設立政府必須支付的基金
不僅是政府,還有我們的生意
必須支付
所以,只要涉及到
政府必須考慮和考慮
整個立法過程實際上需要
很多討論
和很多
澄清問題
這些都是通過
這條法律並不完美
所以, 在實施的過程中我們要不斷
回顧和思考
所以,有一些情況特別與
行政控制
真的嗎
不可能買土地
是土地
被禁足還是被處決?
這會影響
市場?
許多這些問題實際上顯示
在通過的法律中
對現實世界造成了影響
這項法律肯定
需要律師幫助
因爲還有很多地方
需要討論的
有很多發展方向
需要理解的
除了理解,我們還必須
將來適用這項法律
和進一步的審查,甚至
做一些必要的修改
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點
包括主要責任特別是
我最關心的是潛在的責任
如果潛在的責任太窄
這將是很難處理
土地的污染也
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
法律和土地有什麼關係 ?
即使是購買土地的銀行
和貸款
是潛在的責任
會有什麼影響?
當您交易土地並申請貸款時
銀行必須檢查土地是否被污染
所以,即使是從事貸款業務的銀行
必須進行超級基金審查
想想吧
甚至銀行也必須瞭解環境法
銀行必須做這樣的審查許多律師
也幫助銀行做這樣的評估
所以,許多法律人才
在超級基金系統中
都參與
技術人員和科學家
形成相互依存的
網絡
這項法律已經
在臺灣推廣
到目前爲止仍有
很多需要工作的地方
尤其是,
許多律師必須學習
尤其是法律 ,
他們必須瞭解環境法
當然還有污染,
我的經驗
我希望和你在一起
你會注意到這個法律
它仍然是
未來的熱門話題,
超級基金制度是否
可以工作仍然有
在未來,
我們應該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嗎 ?
責任範圍應廣泛
它應該包括生命和財產損失嗎 ?
它應該在多大程度上是廣泛的
還是中等?
或者我們應該採取行動 ?
這些都是需要考慮的事情
在未來,也。
我們應該收集生命和財產損失
在未來?
我們應該如何處理的事情
發生了
立法前?
Also,
超級基金制度包括責任
賠償損失應該有
跨應用程序
資金的範圍是什麼 ?
我們需要考慮成本效益
當然還有金融穩定,
一切都需要合法和公平
污染者應該付錢嗎 ?
如何與土地污染進行合理的關聯 ?
如何接受這種系統的可能性 ?
從道德危機和進一步觀察
污染控制到
土地正義的實現我們可以充分看到
that
我們正在處理
土地,不是商品
這不僅僅是普通人的財產權
這是一片土地,這是土壤
特別是在氣候變化的過程中很多地方
很可能會失去他們的土地
由於氣候變化的重要性
土地和土壤
當然非常重要,
我們談論的不僅僅是土壤污染
還有土壤的質量
我們的農業和土壤
是不同的,此外 ,
我們不斷強調有機農業
土壤與有機農業的關係
不僅僅是爲了防止土壤污染
它還涉及很多方法
改善環境和保護
因此,人類健康
土地的使用
特別是農田
各種土地的使用我們如何找到
人與土地的關係
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話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