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知識系列(六):第一條(中文配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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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次觀看·2024年11月30日
我們講的是美國憲法及其第一條。憲法很長,一次無法講完。我們首先講憲法第一條。
如你們看到的,講義的背景是憲法的第一頁,以我們人民開始,我們將在另一刻中討論序言。
現在我們從第一條開始。它是關於國會的。首先,第一節一開頭就是關於立法權的。
講義裡的棕色文字直接引自憲法,黑色文字只是我自己的話。一開頭就指明,本憲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權,
本節很短,但很重要。立法權就是通過法律的權利,只有國會有權通過法律。根據憲法,那是政府中唯一可以通過法律的聯邦分支機構。
行政和司法部門沒有權利通過法律。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起初那不是一個顯而易見的選項,起初他們只想要一個院,一院制的國會用來通過法律。
但後來,大眾們和小眾們之間發生了激烈的爭論。大眾們說,我們的代表權應該取決於人口多少。如果我們人多,我們應該有更多的代表權。
但是小眾們說,那樣你們就會擁有所有的權利,我們將根本沒有發言權。我們永無翻身之日,因為我們小,沒有那麼多人,於是出現了僵局。若雙方都不想讓步,這會輕易破壞掉在1787年夏天舉行的制憲會議。
但是羅傑、謝爾曼、Roger Sherman 想出了所謂的康涅狄格妥協或大妥協的辦法。他建議設立一個兩院制的立法機構。拜一為二,有眾議院和參議院。眾議院是比例代表制,人口越多,代表權越大,而參議院中每個州擁有相同的代表權。
因此,每個州有兩名參議員。這讓雙方都滿意了。因為當時小眾們表示,至少在參議院,我們不會僅僅因為大州人口多得多而次次投票失利。因此,我們的觀點將有機會佔一定的份量。
大州們感到滿意的是,在眾議院,人口多的大州將有更多的代表權。這就是康涅狄格妥協或大妥協,使小州們和大州們雙方都足夠滿意,以致他們願意走到一起,並且都願意通過憲法來批准此事。
因此,我們有一個兩院制的立法機構。順便插一句,只有一個州沒有兩院制的立法機構。那就是內布拉斯加州。所有其他州的立法機構,都是兩院制,就像加州。我們有參議院,莫雷爾,麥克摩艾爾,參議員正是其中的一員,還有眾議院或議會。
但是在加州,州參議院和眾議院的代表性大致相同,兩者都與人口成正比。在州一級,兩院代表數都與人口數量成正比,但在聯邦一級,無論各州人口多少,在參議院中,都有同等的代表權。
憲法第一條第二節講的是眾議院。它每兩年選一次。每兩年整個眾議院,所有的眾議員,都要面臨重新選舉。這很常見,要麼連任,要麼被選下去。每位眾議員都必須年滿25歲,成為美國公民至少7年,必須居住在當選州內。
你不一定要住在當選的區內。儘管通常會建議你這樣做,但不是必須的,但你得住在當選州內。正如我所說的,眾議員數與人口多少成正比?一開始是這樣說的,每3萬人,不超過一位眾議員。但今天,每個眾議員的選區,大約有75萬人。
因為1911年催著人口增加,他們一直在增加眾議員的人數。這樣每位眾議員,仍代表著相同數量的人口,即3萬人。
但在1911年,由於我們的國家成長得如此之快,他們決定,如果這樣持續下去,眾議院將會變得龐大無比,嚴重降低辦事效率。因此,他們當時將眾議員人數上限定為435人,就是當時的一元數,現在仍是如此。
他們說,眾議院人數不能繼續增加了。我們只好讓每個選區代表更多的人。
我們就是這樣,從每位眾議員代表3萬人,變為大約代表75萬人。但是每個州至少有一位眾議員,即使其人口少於75萬人。
每個州各不相同,較小的州,像懷俄明州和阿拉斯加州,有一位眾議員。並且每十年進行一次人口普查,以確定眾議院的代表權。
那就是,每十年進行一次人口普查的主要原因,讓我們知道,可有多少位眾議員,以及在眾議院如何分配。如果出現空缺,那麼該州州長將召集一次特別選舉。這樣,選民就可以為他們選區,選出新的眾議員。
正如我們最近所看到的那樣,唯有眾議院擁有彈劾權。眾議院可以通過一項彈劾條款,但判決權歸參議院所有。憲法第一條,第三節詳細講解了參議院。它每六年選舉一次。
為了讓眾議院反映人民當前的意願,國父們希望眾議院經常舉行選舉,所以是每兩年一選。如果人民的意願最近發生了變化,有新的意願出現,他們可以選出代表,來代表他們的觀點。
不過參議院他們認為,眾議院應當密切關注當前的熱門問題。因為眼前的問題,而情緒激動。而參議院則是他們所謂的視察冷卻的茶碟。
如果你有一杯滾燙的茶,好比當前的某熱門議題。你會把那些茶,倒進那叫做參議院的茶碟裡。熱門議題在那裡會降溫參議院會更加沉著一些,並隔較緩。因為它每六年才舉行一次選舉。
因此,他們意圖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眾議院與人民和時事聯繫緊密。而參議院則更長遠及冷靜地看待事物。因此,他們錯開了任期。每兩年選舉三分之一的參議員。參議員有六年的任期。但每兩年,我們選出其中的三分之一。
所以,他們的變化速度只會更慢。因為你可能要花在六年,才能更換所有的參議員。
在我們目前的制度中,連任率非常高。在參眾兩院,人們經常連任。因此,我們實際上並不經常改變參眾兩院的所有議員。
不過,選舉的制度是這樣安排的。
其次,若想入選參議院,你必須至少年滿三十歲。成為公民已滿九年,並居住在當選州內。正如我前面提過的,每個州都有兩名參議員。
最初,這些參議員是由州議會選出的。國父們基本上將參議院議員們視為各州的代表。因此,州議會可選出兩名參議員,在聯邦政府中代表該州。而眾議院議員們則有點像是人民的直接代表。
參議員們將是各州的代表,在聯邦政府中代表著該州的地位。
但是,在1913年,第十期修正案改變了這一點。從此,我們直接選舉了參議員。
所以今天,我們作為人民直接投票給參議員,而不是由州議會來選擇。這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了參議員的性質。從在聯邦層面,代表各州,轉變為由人民直接選舉的代表。
若出現職位空缺,該州州長將再次召開特別選舉。州長可以在短期內任命一位參議員,直到舉行特別選舉。但是,歸根結底,如果有死亡或辭職造成了空缺,即將由特別選舉來決定。
副總統是參議院議長,但只是為了打破平局而投票。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截至到昨天為止,我相信參議院有相同數目的民主黨人和共和黨人。因此,如果他們投了票,而選票是平局50對50,那麼副總統可以投票打破平局。
那是唯一的要點。副總統會去參議院投票。參議院還會審理所有的彈劾案件。我們可能很快就有機會看到彈劾案在參議院,需要三分之二的選票通過,才能對一個人定罪。
眾議院可以以簡單多數票通過彈劾,但是在參議院,需要三分之二的參議員投贊成票,才能定罪。就彈劾而言,判決以免職及取消任職資格為限。因此,考慮到可能即將到來的對川普總統的第二次彈劾。他說的是免職。
看來這場可能即將到來的彈劾審判,實際上並不符合憲法。因為憲法說,只能判決免職。如果你已經不在任上,他們又能做什麼呢?但我認為,他們聲稱,他們想取消川普總統將來的執政資格。
我認為,這是他們的目標。可憲法的原意為,判決只限於免職及取消任職資格。因此,彈劾已卸任的人,似乎是不合法的。憲法第一條第四節和第五節,講的是選舉、會議和議事規則。
由州議會決定舉行國會議員選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這也是最近這次選舉中的一個問題。因為州議會已經通過了法律,規定我們是這樣進行選舉的。
但是後來在好幾個州,尤其是在搖擺州,這些法律被州務卿或地方選舉官員或法院修改了。他們說,哦,不,因為新冠疫情,我們會改變這個,或那個,或者用不同的方式去做。或者我們不喜歡你們設定的時限。我們將讓其延期,做了許多不同的更改。
根據憲法,只有州議會才能決定舉行國會和總統選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等方方面面。若有除州議會之外的任何人,修改法律和選舉規則時,都是違反了憲法。
這裡說,州議會有權決定選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那,也是上次選舉中出現的一個問題。
國會每年應至少開會一次。最初憲法把入會日期定於12月。第二十修正案將其改至1月3日。所以,我們看到新一屆的國會,在今年1月3日入會就職。就是根據憲法第二十修正案。
他還闡明,參眾兩院,可各自規定本院議事規則。眾議院和參議院,各自都可以制定自己的規則,規定他們的行事方式,包括如何進行動議和表決,如何辯論等等。
舉例來說,阻撓議案通過,是參議院自1800年代中期以來,一直存在的,一項歷史悠久的規則。它允許參議員們持續發言,直到阻撓議案結束。那需要60票,100名參議員中的60票,才能終止阻撓議案。
所以,阻撓議案規則允許少數派就能終止他們不喜歡的法案。因為結束阻撓議案,需要60票。
民主黨人,一直威脅要廢除阻撓議案規則。這樣,就能如眾議院那樣。只要簡單多數票,即51票,通過就可以終結它。
這將消除參議院和眾議院之間,長期以來的一個關鍵區別。我們必須密切關注這一點。
另外,兩院必須各自保有議事錄和投票記錄。如果你感興趣的話,你可以在聯邦公報上,查看法律文本和其他文件。他們通常冗長且難懂。
很可惜的是,甚至連國會議員們,都往往不去閱讀法案本身。不過如果你查看聯邦公報,你就可以看到法案文本以及國會和其他政府領域的會議記錄。
憲法第一條第六節談到了薪酬。並規定,國會議員,不得擔任任何其他職務。因此,薪酬是制憲會議期間的一項考慮,比如,誰應該決定國會議員的薪酬。
他們有權自己投票決定薪酬,還是應該由總統來設定。最終決定,他們可以自己設定薪酬。
但為了避免他們濫用權力,比如,今年給每人一百萬美元的薪酬贊姆斯·麥迪遜 James Madison,在提出後來成為人權法案的其他十個修正案的同時,提出了一條修正案。
它規定了,國會的任何加薪,都不能在下次選舉之前生效。如果他們投票給自己每年一百萬美元的工資,那麼人民,就有機會投票他們是否連任。
如果你不喜歡他們給自己漲工資的做法,你可以投票,把這些惡棍選下去。
這條修正法案,連同其他十個所謂的人權法案,都是在 1789 年提出的。
可是到了 1791 年,另外十個修正案都被批准了。但是這一項卻只獲得六個州的批准。所以它沒有通過,直到 1979 年,也才只有十個州批准了它。
近期的修正案,一般都有大概七年的時間限制。但是這一條沒有時間限制。
在 1982 年,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二年級學生 格雷戈裏·沃森 Gregory Watson 就這條修正案,寫了一篇文章,拿了個了 C。
於是他說:「好吧,我要致力於讓這條法案獲得通過和批准。」
他開始寫信給州議會、聯邦國會議員們和參議員們。最終,事情有了進展,越來越多的州批准了它。
在 1992 年,所需的 38 個,即四分之三的,州確實批准了這個法案。所以,它就成了最新的憲法修正案。
這就是第 27 修正案。儘管它是跟第一批修正案同時提出的。
第 27 修正案禁止國會的加薪,在下次選舉之前生效。這是個關於這條修正案的挺有意思的故事。除了叛國罪、重罪和破壞治安罪外,國會議員擁有在國會會議進行期間不受逮捕的特權。
所以,他們不能因為輕罪而被捕,以阻止他們參加國會會議。當他們做參議員或眾議員時,他們不得擔任其他公職,這被稱為不相容條款。
英格蘭國王曾允許投機政客們,既做國會議員,又在國王的政府內部擔任高薪行政職務。
這樣,國王就可以影響他們的選票。他基本上是在說,我賞了你這份薪水豐厚的工作,你就應該按照我的要求來投票。
國父們理所當然地認為這非常腐敗,所以他們禁止任何參議員或眾議員擔任其他公職。憲法第一條第七節,談到政府、收入和否決權。
他開宗明義,一切增加收入的議案,應首先在眾議院提出。任何支出或稅收法案,都必須從眾議院開始。因為那是最接近人民的眾議院。
每個議員代表不大的人羣,比應與人民接觸比較密切,更能反映人民的意見。他們認為,眾議院是政府中最具代表性的機構。所以他們說,只有眾議院才能提出增加收入的議案。
因此,支出和稅收法案,都必須由眾議院首先提出。它是國會兩院都通過的一項法案。若眾議院和參議院,各以多數票,通過了某項法案,則將其提交給總統。
總統要麼批准該法案,予以簽署,要麼否決該法案,並附上反對意見。總統有十天的時間做出回應。如果國會處於在會期間,而十天已過,則該法案將獲得批准,就如同總統簽署了一樣。
因此,總統也許並不喜歡這個法案,但他不介意,它是否獲得通過。那麼他就不簽署,讓這項法案,自動成為法律。通常政府,讓我看看,通常如果總統批准這個法案,他就會簽署它。
但是,如果國會在休會期間,而總統沒有簽署該法案,它就會失效,不會成為法律。這就是所謂的口袋否決。需要兩院三分之二的贊成票,才能推翻總統的否決權。
如果總統不批准某項法案,他可以否決它,而國會可以推翻該否決,使其仍成為法律。一項法案最初只需要簡單多數票就可以通過。但需要參眾兩院三分之二的議員投贊成票,才能推翻總統對該法案的否決,使其成為法律。
因此,總統和國會之間,會有讓步和取捨。國會的簡單多數票加上總統就可以制定法律。或者不需要總統。三分之二的國會議員,也可以把某法案變成法律。
憲法第一條,第八節,講解了賦予國會的許多不同權利。首先它起頭就說,國會有權賦課,並徵收直接稅、間接稅、關稅及特殊消費稅,以償還國債,和用於和眾國共同房屋和整體物質。因此,這授予了國會徵稅及償還債務的權利。
直接稅、間接稅、關稅及特殊消費稅,國會都可以徵收。間接稅通常指向保護性進口稅,或者進出口商品稅。特殊消費稅是對特定物品的稅。比如,聯邦對香煙徵收消費稅,可能也包括酒類,也可以對某些特定的產品徵稅。
國會可以償債,也可以大量舉債。如今我們的國債,已經遠遠超過20萬億美元。國會還提供共同房屋,和整體物質。因此,他們可以基於美國的信用貸款,根據這一授權,國會被允許為美國借貸。而且,國會在這方面非常擅長,他們已經積累了巨額債務。
幾乎每年,我們都會出現赤字,導致債務增加。他們還有權制定入籍和破產法。從憲法來看,國會有權制定,關於誰可以成為公民的法律。以及依據何種規則成為公民,還能制定破產法。
他們還有權製作貨幣,懲罰偽造貨幣,並建立標準重量和度量衡。因此,憲法授予國會為國家籌集資金的權利,並有權制定標準重量和度量衡。這樣整個國家才能成為一個統一的市場。我們國家只有一種貨幣,而且我們有一個統一的重量和度量衡標準。
因此,可以很容易地在各州之間以及各州內部進行交易,買入和賣出。憲法還允許國會建立郵局並修建郵路。郵局可能是制定憲法時期唯一的通訊方法。他們認為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包括長距離溝通,是很重要的。
因此,他們授權國會建立郵局,並修建郵路,以運送郵件。根據這項條款,這就是我們為何由國會設立了美國郵政局。
他還授權國會制定版權和專利權,允許發明家和作家從自己的產品和作品中獲得獨家利益,以鼓勵人們從事發明和創作。並且,他授權國會組建最高法院之下的各級法庭。
因此,最高法院是根據憲法而設立的。但所有下級法院,均由國會據此條款設立。還有一些關於軍事力量的條款,他們可以定義和處罰海盜行為國會可以宣戰,頒發撕裂許可證。撕裂許可證特許武裝民船,攻擊敵方商船。
當時國會可以寫信,允許一個普通公民,武裝自己的船,並捕獲敵方船隻。因此,當法英、海軍,捕獲我方的船隻時,他們會允許那些擁有船隻的公民,來武裝他們的船隻,去捕獲法國或英國的船隻,並把他們帶回來。
以至為一種獎勵或者酬勞。或作為一種執法的方式。即在政府不直接涉入的情況下,就能對付我們的敵人。這就是撕裂許可證。自1812年戰爭以來我們,就沒有這樣做過。所以,這種許可證,已經很久,沒有被使用了。
國會也可以組建和裝備陸軍,並維持一支海軍。它可以管轄及制定規則,來治理陸軍和海軍,也可以裝備和組織民兵。國會還擁有對哥倫比亞特區,和其他聯邦財產的專有立法權,包括要塞、船塢、彈藥庫等聯邦土地。
然後,本條款的最後一項是制定所有必要而適當的法律。以執行本憲法所授予和中國政府的上述權利,和其他一切權利。因此,任何未執行憲法所授予的權利、所必須的法律,都只能由國會,來制定通過。憲法第一條,第九節,解釋了國會的權利限制。
在1808年之前,不得禁止奴隸買賣。關於奴隸制的問題,不同於,他們在各州代表性、議題上,達成了大州和小州之間的折衷方案。但在奴隸制議題上,他們沒有能夠真正找出解決方案。
所以,在1808年,也就是二十年之後,他們才說,從此國會,可以禁止販賣奴隸。他們也這樣做了,但就奴隸制議題,他們確實無法找到一個所有州都同意的方案。因此,他們放棄了不得終止人身保護令。
這意味著對人身的保護,這樣囚犯就可以在法庭上,對拘留的法律依據,提出質疑。這樣,如果沒有正當法律程序,就不能對某人,進行拘留或監禁。
他還說,不得通過任何剝奪公民權或追溯既往的法案剝奪公民權,指的是,國會不經審判,就宣佈一個人或一個團體有罪。
比如,民主黨人不能說所有的共和黨人都有罪。我們無需進行審判,僅僅因為是共和黨人,他們就有罪,就可把他們關進監獄。這就是剝奪公民權的行為,而這是不被允許的。
追溯既往是指在事後,國會不得因看見有人做了某件事,就通過一項法律規定,那件事是非法的,並據此來起訴你。因為這是在事後才通過的法案,它不能將先前已發生的事情,定為非法。
國會也可以監管商業,但不得在各州之間有事偏頗。除非有法律的規定,否則不得隨意花錢。國會擁有財政控制權,因為法律授權國會決定所有金錢的使用。而且,政府必須定期公佈財務報告。
而且,合眾國不得授予任何貴族頭銜。任何公職人員,都不得接受外國爵位。他們剛剛反抗了英格蘭及其國王。故不想要國王和領主,等頭銜。而且,他們希望合眾國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
在最後的《憲法》第一條,第十節,對各州設定了限制。各州不得加入任何條約,聯盟或聯邦,鑄造貨幣,通過任何削弱合同義務,或頒發貴族頭銜的法律。
他還說,任何州未經國會同意,都不得對進口或出口,徵收任何稅收或關稅。未經國會同意,任何州都不可徵收任何船舶噸水。在和平時期,保留軍隊或戰艦。與其他國家或外國勢力,簽訂任何協議或契約,或參與戰爭。
美國要成為一個單一市場,各州之間沒有保護性關稅,且沒有不平等的規條,只有一種貨幣。因此,各州不得向另一個州出口,或從另一個州進口之貨物,徵收關稅。而且,各州不得有自己的貨幣體系,只有國會,可以建立一種貨幣。
並且,發動戰爭或締結與外國的條約或聯盟,也只是聯邦的權利。各州不可擅自,比如加利福尼亞州,與墨西哥單獨簽訂一項,不影響全國其他地區的條約。這樣,在某種程度上,將聯邦權力與州權力分開。而允許某些權力,只能由聯邦政府行使。
以下是幾個結論。
1787年大妥協使大小州得以就其在國會的代表權,達成協議。如果沒有妥協,可能就不會有憲法。因為,假如他們當初沒有一致同意,他們就都分到兩標了。
因此,可能正是妥協讓憲法得以制定,並獲得批准,也使國家得以發展。正如我們在設立參眾兩院架構中所指出的那樣,憲法說,與人口成正比。每個州有兩名參議員,但並沒有指定一定數量的參議員,或眾議員。
因此,它容許國家得以發展,並容許新的州加入聯邦,賦予政府的許多重要權力,例如制定法律、徵稅、開支、及宣戰,都被授予了國會。
因為國會是最接近人民的政府部門。國部門將更大的權力信託給它。因為它更能順應人民的意願。但他們並沒有把它設立成如英國議會那樣的系統,英國議會擁有幾乎所有的權力。但他們,卻把權力分散在三個部門,立法的國會、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
所以,儘管他們信任國會擁有更多的權力,但他們仍然不信任國會擁有所有的權力。他們對國會設置了限制,並將權力分散在三個政府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