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雜談 神聖羅馬帝國的千年選帝侯之路【神羅爵位04】
27 觀看·2025年8月9日
選帝侯 一個充滿王霸之氣 又不失低調內斂的稱呼
他是神聖羅馬帝國獨有的頭銜 也是兼容宗教與世俗諸侯的頭銜
對於風雨飄搖的帝國來說 他究竟起到了什麼作用呢?
大家好 我是星白 好久不見 盛世想念
說說我又回來講神羅爵位了
這次的主題是許多人都很感興趣的 神聖羅馬帝國的選帝侯制度
每期爵位系列視頻的資料整理和文案撰寫都耗費巨大的精力
希望大家務必點贊投幣收藏三連支持 再加個轉發就更好了
如果有錯漏的話也請淡定指正
本期視頻開頭先提出以下問題
第一 選帝侯的誕生與消亡是在什麼時候?
第二 選帝侯能參與皇帝競選嗎?
第三 選帝侯制度算早期民主制度嗎?
第四 選帝侯到底是名譽頭銜還是實權頭銜?
第五 選帝侯制度的底層邏輯和優缺點是什麼?
下面正式開始
中文中常說的選帝侯在德語裏寫作Kurfürst
其中Kur的意思是選擇
而fürst很多地方將它翻譯為侯爵或者親王
個人認為多少都有點不準確
不過這個話題本期暫不討論
以後再單獨做視頻分析
這裏我們暫時認為它的翻譯是諸侯
選帝侯是一種由帝國當中
位高權重的世俗或宗教貴族組成的選舉團
在中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裏
選帝侯主要是選舉羅馬人的國王
因此在這段歷史時期當中
選帝侯這個翻譯其實未必準確
也許我們可以叫他們選王侯或者選侯
不過因為選帝侯的知曉度和帥氣度更高
而且中世紀結束後
當選者已經可以直接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了
所以我們暫時還是用它
這種王位選舉制度
雛形誕生於古日耳曼人部落當中
軍事貴族們推舉首領的這種習慣
那時候的選舉制度
只能說是一種原始而樸素的民主
後來的法蘭克人也保留了這種習慣
在法蘭克王國時期
王國的統治範圍逐漸擴大
這樣的歷史背景下
原本選舉部落首領的方式
容易造成更多的爭議和動盪
而王位世襲制則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
使君主的統治更加穩固而且可持續
因此世襲製取代了選舉制
但這種選舉的習慣
顯然更符合德意志地區的土壤
在法蘭克王國時期
德意志地區依舊保留著過去選舉部落首領的習慣
薩克森公爵等東法蘭克四大部落的首領
都可以通過選舉來得出
神聖羅馬帝國的選帝侯制度
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10世紀
公元911年開始
德意志地區的東法蘭克王國逐漸轉變為德意志王國
這一年法蘭克尼亞公爵康拉德一世
在法蘭克尼亞的福西海姆被東法蘭克四大公國
法蘭克尼亞、薩克森、施瓦本、巴伐利亞
選舉為東法蘭克王國
或者說德意志王國的國王
第二年公元912年
著名的捕鳥者亨利一世
在捕鳥時得知自己當選薩克森公爵
此後的日子裏
亨利一世時常發動叛亂
康拉德一世國王在王國的內亂中敗績不斷
只能尋求教會的支持
最終他在公元918年12月23日死亡
次日
薩克森公爵捕鳥者亨利一世被選舉為德意志國王
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
中世紀中早期德意志地區的選舉制度
本質上是不同部落之間
在軍事力量博弈下的一種相互妥協
說白了就是你最厲害
你手下的人和盟友最多
我們都打不過你
那就名義上通過選舉選你當老大算了
所以我們可以認為國王是打出來的
不是選出來的
其實呢
底層邏輯就是看誰武力強
打手多
和真正制度化的民主差別還是很大的
與其說這個是選舉呢
我們還不如說這是一種協商或者談判更好
此外
我們還能從這段歷史當中證實前面提到的一個問題
德意志國王本質上是由四大公國選舉出來的
但他本身也是四大公國首領之一
也就是說
在這個選帝侯制度出現的初期
選舉者和被選舉者之間就是沒有明確界限
相當於又當裁判又當選手
此後亦然
125年8月25日
薩克森公爵洛泰爾三世在美因茨
被部分諸侯選舉為羅馬人的國王
但直到1133年
他才前往羅馬
順利通過教皇加冕成為羅馬皇帝
這次選舉成立了一個四十人的委員會
由四大公國各派十名代表組成
除了洛泰爾以外
當時的候選人還有施瓦本的弗雷德裏西和奧地利邊境伯爵利奧波德三世
此後呢
德意志地區國王的選舉制度逐漸確立
在1152年和198年的資料當中
選舉團的概念也逐漸開始出現了
因此我們可以認為選帝侯制度在十二世紀
真正的作為一種制度化的規則被確立了下來
十三世紀的時候
教皇烏爾班四世在他的信件當中表示
我們應當實行古老的法則
尤其為選帝侯選舉羅馬人的國王
有說法認為七位的數量呢
是來自基督教七宗罪的概念
1257年第一次出現了詳細記載參加選帝侯會議的諸侯名單
當時的七位選帝侯分別是美因茨大主教
特里爾大主教和科隆大主教三位宗教諸侯
以及波西米亞國王萊因普法爾茨伯爵
薩克森公爵和勃蘭登堡邊境伯爵
四位世俗諸侯
三大宗教選帝侯主要是三大教神主教區的大主教
四大世俗選帝侯主要來源於東法蘭克的四大公國
其中法蘭克尼亞和史瓦本已經在十三世紀的時候滅亡
因此萊因普法爾茨伯爵和勃蘭登堡邊境伯爵分別成為了他們的後繼者
而萊因普法爾茨和巴伐利亞的統治者都是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的分支
因此在其他諸侯的反對下
在1257年的會議當中
只有萊因普法爾茨這一支維特爾斯巴赫獲得了選帝侯的資格
而巴伐利亞則失去了選帝侯的資格
波西米亞雖然不在德意志地區
但波西米亞國王德意頂替巴伐利亞獲得了選帝侯的資格
而薩克森公國則是原來的薩克森公國分裂後形成的聯合體
由維滕貝格家族作為代表行使選帝侯的權力
需要注意的是
直到中世紀末的馬克西米利安一世統治時期
選帝侯選出的君主在名義上始終是羅馬人的國王
而非羅馬人的皇帝
即使查理四世在經洗詔書中旁敲側擊
羅馬人的國王就是神羅皇帝
無需教皇認可
許多神羅君主在當選後依然會去尋求教皇的加冕
直到1508年
馬克西米利安一世託教皇尤裏烏斯二世的關系
讓教皇確定了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無需有教皇加冕這一事實原則
此後除了他的孫子查理五世依舊找教皇加冕外
其餘的神羅皇帝均省略了這一流程
時間來到14世紀
1356年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四世頒布了經洗詔書
第一部分叫紐倫堡法典
是在1356年1月10日在紐倫堡帝國議會頒布的
第二部分叫做梅茲法典
它是在1356年12月25日在梅茲的帝國議會頒布的
經洗詔書真正的從制度上詳細規定了選帝侯制度的各項細節
建立了一種封建制度下的權貴民主
此後呢
選帝侯制度在帝國當中存在了將近500年
在最終確定的經洗詔書版本中
第一到第七章規定了羅馬人的國王的選舉流程
以及帝國諸侯的長子繼承法
第八到第十七章規定了選帝侯的特權和義務
十八到二十三章對上述內容進行了補充
二十四到三十一章則是梅斯帝國議會的增設條令
也以補充為主
下面我們就簡單概括一下經洗詔書當中關於選帝侯的內容
首先
七大選帝侯由三大主教區宗教諸侯和四大世俗諸侯組成
其中宗教諸侯按地位排序為
第一
美因茨大主教
美因茨大主教擔任選帝侯和帝國議會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還擔任帝國攝政、首相以及德意志地區攝政等等要職
可以認為是選帝侯當中的首席
第二
科隆大主教擔任意大利地區的攝政
第三
特里爾大主教擔任勃根地地區的攝政
世俗諸侯方面主要源自前面提到過的東法蘭克四大公國
這些世俗諸侯以及他們擔任的職位
按照地位排序分別是
第一
波西米亞國王擔任宮廷大酒政
第二
萊茵.普法爾茲伯爵擔任宮廷大總管
第三
薩克森.維滕貝格公爵擔任禦馬總管
也就是大元帥
第四
勃蘭登堡邊境伯爵擔任財政總管
上面這些諸侯貴族雖然爵位頭銜不一樣
但也可以統一用選帝侯的形式進行稱呼
比如美因茨選帝侯
普法爾茨選帝侯等等
新許詔書當中首次明確了多數表決的投票原則
也就是說只要四位選帝侯投票同意
就可以確定君主的人選
他還規定了選舉的流程和規則
大致上是這樣的
美因茨大主教負責按照禮儀和期限
護送選帝侯或者他們的代表參加會議
他應該在得知前任皇帝死訊後的一個月內發出會議通知
如果他沒有及時通知的話
選帝侯們也必須在前任皇帝死後的三個月內
啟程前往法蘭克福
選帝侯們前往參加會議的時候
沿途的諸侯和城市必須提供護衛補給
並且在物資的採購上給予他們優惠
即便雙方正在處於戰爭狀態中也是一樣的
如果這些城市或者諸侯有違反這個條例的話
他們將被神聖羅馬帝國剝奪一切的權利
選帝侯們最多率領兩百名騎馬的隨從
進入法蘭克福城
其中武裝者不得超過五十人
在選舉期間
除了選帝侯和相應的隨從人員以外
禁止一切人員進入法蘭克福
遲到的選帝侯在結果得出前到達的話依然可以投票
選舉完成之前
選帝侯和隨從人員是不得離開法蘭克福的
如果超過三十天還沒有選舉結果的話
這些人就只能吃乾麵包喝清水來充飢解渴
反正就是餓的你們必須要選
流程方面
正式選舉前的口頭選舉當中
美英詞大主教會首先表態
這就很有引導性了
而在正式投票當中
一般按照特里爾大主教
科隆大主教
波西米亞國王
萊因普法爾茲伯爵
薩克森維滕貝格公爵
柏蘭登堡邊境伯爵
美英詞大主教這樣的順序進行投票
因此呢
美英詞大主教在投票當中就佔到了最先表態和最後一錘定音的兩項權利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這種不是無記名的投票形式
如果前面是三比三的話
那相當於最後的結果就是美英詞大主教來決定
此外呢
如果有三名選帝侯都選擇他們自己以外的另外一位選帝侯的話呢
這個選帝侯就可以自動當選
君主當選以後呢
將由科隆大主教進行加冕
他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承認選帝侯們接下來的特權
此後選帝侯們和神羅的君主要在每年復活節後的四個星期內集會一次
集會期間呢
其他的帝國諸侯不得擅自召開集會
驚喜詔書當中還規定了神羅君主和各位選帝侯之間在禮儀上的註意事項
比如在公開場合
像帝國議會和宴會的時候呢
應該遵循以右為尊的原則
宗教諸侯方面排名第三的特里爾大主教一直都是坐在皇帝對面的
但是美英詞大主教和科隆大主教
他們的坐辭呢
是不確定的
在美英詞大主教的教省以及科隆教省之外的德意志地區
美英詞大主教是坐在右側的
而如果是在科隆大主教的教省以及帝國的意大利和勃根地等地區的時候
科隆大主教是坐在右側的
世俗貴族方面呢
波西米亞國王作為同樣的加冕君主
要坐在神羅君主右手邊那位主教的右側
因為神羅君主右手邊那位主教是會有變化的嘛
有可能是美英詞
也有可能是科隆
所以他是要坐在右側的那位主教的右側
而緊挨著他的第二位呢
是手持帝國寶球的萊因普法爾茨伯爵
神羅皇帝左手邊的大主教左側第一位是佩戴帝國寶劍的薩克森公爵
他之後呢
則是手持帝國權杖的勃蘭登堡邊境伯爵
他在最左側相當於地位是這些人裡面最低的
如果皇帝出行時攜帶著帝國的寶具的話
攜帶帝國寶具的那些選帝侯呢
就走在皇帝正前方的特里爾大主教和皇帝的中間
如果皇帝沒有攜帶帝國寶具的話
特里爾大主教和皇帝之間就不會有任何其他的人了
驚喜詔書的詳細內容
網上的是可以找到英文版和部分的中文翻譯的
有機會的話
up主以後會把全文重新整理翻譯以後發在專欄當中
希望大家能夠持續關註
從上述內容當中
我們可以解答開頭提到的問題
選帝侯本身是完全可以參加選舉
成為神羅君主的候選人的
比如查理四世本人在當選前就是波西米亞的國王
也就是選帝侯
此外呢
驚喜詔書確立了選帝侯的各項特權
並將帝國當中的許多實權職位與選帝侯綁定了
比如選帝侯們具有司法特權
也就是說他們領地當中的臣民
必須在他們自己的領地內接受審判
類似現代的那種引渡條例
他們還有鑄幣權
領地買賣權等等的特權
而且選帝侯這個地位本身就擁有選舉羅馬人的國王這項重大權利
因此呢
雖然選帝侯這個頭銜本身並不在他們的領地以外
賦予額外的領土
但我們依然可以把它看作神聖羅馬帝國當中最具有實權的一種諸侯頭銜
查理四世頒布驚喜詔書
既是為了緩和現代國王選舉當中產生的矛盾
也存在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加冕與羅馬教廷脫鉤這樣的一種目的
驚喜詔書中的部分條款已經在制度上
讓神羅皇帝實際地位的確立繞開羅馬教皇的確認
1356年驚喜詔書頒布到17世紀前期
選帝侯的數量和地位基本上是沒有變動的
1621年波希米亞戰爭以後
蒲法爾茲選帝侯被費迪南二世皇帝費力
取而代之的是巴伐利亞選帝侯
1648年萊茵·蒲法爾茲伯爵重新成為選帝侯
因此選帝侯的總數增加到了8位
1692年又增加了漢諾威選帝侯
選帝侯總數達到了9位
1706年巴伐利亞和科隆選帝侯在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中支持了法國
被神羅皇帝費力
選帝侯的總數再次回到7位
1714年9月7日在法國與神羅簽訂巴登條約後
巴伐利亞和科隆重新獲得選帝侯資格
選帝侯總數再次變成9位
1777年巴伐利亞選帝侯家族絕世
他們的領地和權力轉移到了蒲法爾茲選帝侯身上
選帝侯的數量變成了8位
1801年拿破侖的入侵是特里爾和科隆選帝侯國滅亡
而美因茨選帝侯國的權力轉移到了雷根斯堡大主教身上
選帝侯數量為史上最少只有6位
1803年帝國議會增設福坦堡公爵
巴登邊境伯爵
黑森卡塞爾領地伯爵
以及薩爾茨堡公爵4個選帝侯
選帝侯數量達到了10人
但是呢
他們並沒有機會去行使這種選舉權
1806年在拿破侖的威逼利誘下
16個神聖羅馬帝國的成員邦簽訂了萊因邦聯條約
脫離了神聖羅馬帝國
加入了德意志邦聯
拿破侖要求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奧地利大公弗朗茨二世解散神聖羅馬帝國
並且放棄神聖羅馬帝國和羅馬人民的國王這些頭銜
1806年8月6日
弗朗茨二世放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的稱號
僅保留奧地利皇帝這些頭銜
神聖羅馬帝國滅亡
選帝侯制度隨之也消失在了歷史的長河當中
回到開頭那些問題
第一選帝侯的誕生與消亡是在什麼時候
選帝侯的制度起源於古日耳曼部落
在公元10世紀左右初步形成
並1806年伴隨神聖羅馬帝國的解散而消亡
第二選帝侯能參與君主競選
選帝侯參加競選並當選神羅皇帝是一種普遍的情況
比較神奇的一點是
長期壟斷神羅皇帝地位的哈布斯堡家族
在相當一段時間裏都沒有選帝侯的資格
而且他們的主頭銜奧地利大公也始終不是選帝侯頭銜
其實奧地利大公這個頭銜某種程度上
正是哈布斯堡家族用來與選帝侯叫板的一種獨特頭銜
第三選帝侯制度算是早期民主嗎
選帝侯制度是在封建才藝制背景下產生的貴族民主
而且主要是屬於大貴族的少數人民主
個人認為和現代民主制度間還是有很大的差異的
而且相對英國的議會制度沒有太大的一脈相承的這種關系
第四選帝侯到底是名譽頭銜還是實權頭銜
前面提到過了選帝侯頭銜的本身不附帶額外的領土
但是選帝侯有權選舉神羅君主並附帶了各種特權
而且綁定了很多實權的官職
因此他們還是具有相當程度的實權的
第五選帝侯制度的底層邏輯和優缺點是什麼
首先選帝侯制度的產生紮根於德意志地區的古老傳統
第二諸侯林立的神聖羅馬帝國為了平息紛爭不斷的混亂局面
不得不做出妥協
制定出看上去相對民主的選帝侯制度
免得這些諸侯之間打來打去打得兩敗俱傷
這樣神聖羅馬帝國在面對法蘭西等周邊強敵的挑戰時
就不會像一盤散沙一樣無力抵抗了
驚喜詔書的原文當中這樣寫道
為保證選帝侯之間的團結
實現無異議的皇帝選舉
並對所有可能出現的不和諧行為
以及由此引發的各種危險
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我們推薦並下令頒布這項法律的修訂
第三
選帝侯制度對於皇室的繼承危機具有比較好的規避作用
他能夠在幾家大貴族當中呢
選出相對稱職的一位君主
避免某些超級大昏君的出現
也可以避免單一的皇位繼承人當中出現一些什麼傻子啊
殘廢啊
或者是年齡太小的小孩啊之類的情況
但是在實際操作當中呢
選帝侯往往作為強大的割據勢力
雄霸一方
由於他們本身就能夠成為神羅君主的候選人
在選舉的過程中呢
又充滿了賄賂威脅等等因素
在選舉之外呢
各大諸侯間本身就經常處於互相敵對和戰爭的立場當中
這些選帝侯們具有的特權呢
使得神聖羅馬帝國的皇權在帝國中不能通行無阻
因此
選帝侯制度實際上弱化了神聖羅馬帝國的中央集權程度
在中世紀晚期到近代的歷史階段當中
這是一個不利於君主制國家發展壯大的情況
最終呢
在這種分裂割據的局面下
神聖羅馬帝國解體
形成了19世紀之後德意志地區小國領利的分裂狀況
大家經常聽到的德國遍地是國王王子公主的奇葩局面就降來了
好了
有關選帝侯的情況就大致介紹到這裡了
當然了
本期的內容僅僅是選帝侯這個主題當中的冰山一角
今後如果我再想到什麼關於選帝侯的單獨主題
還會繼續深入介紹
本期的視頻就到這裡了
各位對神羅選帝侯制度有什麼看法
存在近千年的選帝侯制度到底是一種慢性毒藥呢
還是一直在為神聖羅馬帝國強行續命呢
歡迎各位在彈幕評論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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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視頻內容比較多
所以時長也比較長
花費up主製作的時間也是平時的好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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