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亂晒籠,七旬清潔工被食環「捉賊」?「追風」惹禍 兩人涉疏忽照顧兒童被捕;認錯老婆掹錯喉?東區醫院發生離奇傷人事件 #香江頭條 #追風 #食環署執法 #清潔工

《看中國》香港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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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觀看·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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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變成館 七脣清潔工都不放過
追風惹禍 兩人洩疏忽照顧小孩被捕
認錯老婆拔錯喉 東區醫院發生離奇傷人事件
大家好 今天是香港時間9月26號 星期五
我是如意 歡迎收看香港頭條
清潔工收集垃圾 去垃圾站
期間竟然被食環署便衣票控亂丟垃圾
你說多麼荒謬
關注十方群體的組織《十平臺》表示
上週收到一宗救助個案
說有一位71歲的婆婆在尖沙咀區一帶的私人大廈
做了二十幾三十年垃圾收集工作
日日如常幫大廈和附近商鋪撿垃圾
誰知有一天她把兩袋已經摘好的垃圾袋放在大廈門口
準備拿手推車運去隔離街的垃圾站的時候
竟然被食環署的便衣幫板抓住
說她亂丟垃圾 馬上開張罰單
婆婆啊 她每晚都這樣把商鋪和大廈的垃圾袋收集起來
集中放在大廈門口 再用手推車送去垃圾站
商鋪職員和大廈管理員都可以證明
這些是她日常工作一部分 絕對不是亂丟垃圾
偏偏食環的便衣幫板一來就說
因為她把垃圾放在地上 就是亂丟垃圾的行為
不問清紅做白 連解釋機會都沒有 直接開罰單
實平臺質疑食環署幫板分不清處理垃圾和亂丟垃圾的分別
前者要先收垃圾 再送去垃圾收集站 中途肯定要找個位置放
這些是工作流程的其中一步
但擺放不是棄置 而亂丟垃圾就是棄置
婆婆從事清潔工作幾十年
期間從未曾試過亂丟垃圾或棄置垃圾於街頭
更未曾被食環職員票控亂丟垃圾
從品格來說 婆婆絕對是一位奉公守法的清潔工友
當日食環署幫板未釐清婆婆清潔工的身份
也未作出口頭警告 直接票控
很明顯是不分對錯 為足而足 為高而高
這種一刀切執法真離譜
這種執法不僅不公平 更為所有清潔工友帶來負面影響
他們會擔驚受怕 嚴重打擊士氣
一般來說 食環署職員執法時要出示證件
先警告 給對方機會解釋 特別是對初犯或合理原因的人
這次這位身著便衣的食環幫板沒有展示證件
原則上婆婆可以不用理會她作出的任何要求
但婆婆仍盡力配合 展示手推車和拿身份證
當時婆婆沒有身份證在身 幫板就跟著婆婆上樓拿
實評臺認為 這些行為不僅嚇人
還有涉嫌私闖民宅 侵犯私人之業
實評臺說 會聯同律師幫忙婆婆跟進票控事件
希望能夠透過與食環職員的對話和討論去處理當中的誤解
若當局最終不肯正視問題 唯有再採取進一步行動
此外 實評臺質疑食環職員這樣做的目的難道是為庫房增加收入
根據《2023年罰款及定額罰單》
《公眾地方潔淨及左移》雜項修訂條例
自2023年10月起在公眾地方亂吊垃圾
隨便吐痰等行為的定額罰款由1,500元倍增至3,000元
同時 店舖阻街和非法棄置建築或大量其他廢物的定額罰款金額
由1,500元提高至6,000元
食環署近年大力打擊亂吊垃圾的行為 說是為了保持使用整潔、乾淨
2023年和2024年每年發出幾萬張告票 成績斐然
去年食環署發出與公眾潔淨罪行相關的告票共約35,900張
其中約九成與亂吊垃圾有關 共罰款約9,693萬元 接近1億
執法、跪十法 但許多單個案都是針對年長的清潔工
回想2016年 一位71歲外判清潔工周婆婆倒清水落過坑渠
被指亂吊垃圾 遭食環署職員發告票罰款1,500元
婆婆難過得流下眼淚 事件在網上廣傳 文者心酸
原來周婆婆身世可憐 連過七旬都要打工養家 她有兩子一女
其中一子一女均為殘障人士 雖然兒子曾代香港參加殘奧風帆比賽獲得銅牌
但都無力養家 婆婆丈夫患有病陰癌 需長期在家休養
全家人都靠周婆婆每月賺取的8,300元的人工生活
為了這8,300元微薄的人工 周婆婆每天要工作近九小時
生活上已經足襟見肘 還要交1,500元罰款 所以婆婆難過得流眼淚
清潔工有日日在街道撿垃圾 做盡這些厭惡性工作
時間長 人工低 還要被食環騙 法律不外乎人情
食環真的要改一改 至少在控票前問清楚 查清楚
不要濫用公權力 以大欺小 不要大灣區的城管身上
一見垃圾袋落地就說是罪行
清潔工在香港是草根階層 無權無勢
除了城管 都很容易被判頭霸凌
超強颱風華家沙襲港期間 有網民拍到在天水圍天水村內
一名清潔工在10號颶風信號生效後 在戶外推著堆滿垃圾的垃圾車前行
橫風橫雨之下 行動顯得十分艱難 真是要命的
屋宇署回覆媒體查詢時表示
知識事件後已立即與該名清潔工人瞭解情況
特赦該工友為免惡劣天氣下大廈垃圾堆積
自發於早上返回崗位並去到戶外工作
自發?還是被自發?要多喜歡上班 才會冒生命危險
在10號颶風下推垃圾
會不會清潔公司沒有向他們說清楚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
導致員工不敢不上班 又或是怕沒了工作 被外勞取代
所以逼著要上班呢?有網民透露 何止天水 旁邊天曜都是
要麼上班 要麼辭職
那些清潔工人哪敢四老?
若非二判三判給壓力 那些工人怎會拼命呢?
若出了意外 房署會說該員工自發返回崗位
房署不會賠償 沒有保險 又沒有法律責任
也有人留言打趣話 下次拖工都可以說僱員自發 同渡時間
自發做義工 清潔工有社會地位低
從來沒人會為他們爭取權益福利
但因他們默默付出 香港纔有乾淨的環境
職業不分貴賤 但人品就有等級之分
不懂得善待他人的人即使身居高位 也無法贏得市民的尊重
在超強颱風橫加沙肆虐香港期間
一段令人社交媒體影片引發關注
9月24日10號風球信號生效
強風呼嘯 海浪翻騰之際
一名36歲印度籍女子及其32歲斯里蘭卡籍友人
帶著一名8歲男童冒險前往格利州凱爾半島追風逐浪
這場魯莽行動最終導致警方介入
兩人於25日以涉嫌疏忽照顧兒童罪被捕
警方表示24日留意到一段社交平臺影片
顯示兩名成人於10號颶風信號生效期間
帶同一名男童到凱爾半島追風
其中一名女子與男童自拍時
海邊湧起3米高的洶湧巨浪 三人走勢不及
影片顯示其中一名年輕女子走避時
顧著高舉手機 另一女子則負責陪伴男童
男童被衝跌後驚慌哭泣
所行3天沒有被捲入海中
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警方迅速展開調查
通過追蹤閉路電視片段 鎖定涉案人士身份
並於香港仔一住宅單位內 拘捕兩名女子
其中一名女子是男童的媽媽 被捕時男童亦在場
身上帶有明顯擦傷 已被送往醫院接受檢查
警方表示 在華家沙集港前多次勸喻市民
颱風期間不要追風捉浪
但仍有人不聽勸喻 令自己身處險境
這次事件可見有家長明知有危險
仍帶子女進行高風險的行為 是罔顧兒童安全
有機會干犯疏忽看管兒童罪 入境定罪最高可判10年
事件在網絡上掀起熱烈討論
大部分網民對警方行動表示支持
認為此舉能有效震懾類似行為 早就應該懲罰這些人
救援人員的生命也是命
建議政府立法對追風者即時開罰單
好像抄牌似的 更有網民直言
這種家長根本不配養孩子 小孩是無辜的
問題全出在大人身上
有留言批評 這些人真是抓得對 孩子一定無辜
問題都出在大人那裡 家長的責任是保護孩子
不是讓他們身處險境
你玩命搏不要緊 但人們要救你們
這些人最好一個都不要放過 見一個抓一個
也有網民覺得 抓他們都是浪費資源
不如直接放棄他們吧
立法8日或以上風球生效期間
政府不提供任何海邊救援服務
不過 也有部分網民持不同意見
認為警方小題大做 質疑資源是否用得其所
與其浪費警力抓人 不如在宣傳教育上下功夫
認為說 救永遠都好過鐵拳
9月25日 東區尤德夫人拿打數醫院
發生一宗離奇傷人事件
一名83歲病人在病房內懷疑
錯認同房男病人是他太太
竟然徒手將對方頸部的血液透析管道拔除
導致傷者需要緊急治療
醫院方面表示 事發於今天凌晨約三時
一名內科病房職員在巡房期間發現
一名83歲男性男病人的頸部血液透析導管
出現了鬆脫情況 情況緊急
而當時另一名同樣83歲住在同一病房的羅姓男病人
正站在牀邊 職員立即通知醫護人員前來處理
並對男性男病人進行初步檢查和急救
測試病人最終情況穩定 並已通知其家屬
院方之後報警 警方隨後到場調查
初步懷疑涉案病人拔除導管的行為涉及傷人
當場將其拘捕
消息傳出後 許多網民覺得不可思議
不是吧 連自己老婆都認錯
也有網民認為 無論是否認錯人
都不應該隨意拔除其他人的喉管
拔除與不拔除 都是涉傷人罪
有部分網民甚至質疑事件是否單純誤認所致
爸爸會否有意為之 想謀殺人
不過 根據之後的消息透露
被捕的羅姓老翁可能患有老人癡呆或接網症
事發時在病房內神智不清
將同房的病人誤認為是其太太
並誤以為對方正承受痛苦
於是拔除其身上的醫療喉管
對此 有網民表示
就算是你老婆都不可以這樣做
沒有醫生批准的拔喉 是等同謀殺
有醫護界人士就指出
在內科及老人病房中
長者出現接網或短暫失憶的情況並不罕見
特別是在陌生環境
身體不適或服用多種藥物的情況下
極容易發生誤認、行為異常等事件
也有網民留言表示
老人科病房一點都不奇怪
經常有七、八十歲的人睡到半夜
無緣無故跑去不停拍隔離牀
九十多歲的病友說
兒子快點起牀上班吧
不少網民認為
這類事件反映醫療體系
對長者精神健康支持的不足
質疑醫院在安排、同房病人時
是否有足夠監察和分流機制
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警方則表示
事件仍在調查中
並會進一步瞭解
疑犯精神狀況、動機及事件經過
再次決定是否提出檢控或作出其他處理
那麼,香港法律如何處理類似案件?
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
任何人如非法及惡意敢傷害他人
即使未造成致命傷
都可以被控以傷人罪
根據法律條文
即使行兇者年老、精神混亂
也不代表他完全免責
關鍵視乎他的行為
當時是否具備法律上的犯罪意圖和責任能力
若疑犯在行為當時精神失常或患有認知障礙
警方可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74條
將其送往精神科醫生評估
若證實其在行為當時
喪失辨認是非或控制行為的能力
行政司有機會考慮
以無法律責任的精神病人方式處理
轉介至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而非進行普通刑事審訊
但若精神評估結果顯示其
需有認知障礙
仍能判斷行為後果
及具備基本自控力
仍可能被檢控
並須負上刑責
此外,即使被認為行為出於善意
如家屬因為不忍見病人痛苦
私自罷休
亦可構成非法幹預
醫療程序或過失致死
視乎後果及動機而定
根據香港法律
任何人未經授權拔除醫療儀器
都可能構成嚴重刑事責任
各位觀眾,您如何看待此事?
若您家中也有長者
亦曾出現類似的精神錯亂狀況
歡迎您在評論區分享您的經歷
讓我們一起關心長者的醫療和專業
讓悲劇不要再重演
好了,今天的節目就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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