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法官守護憲法,中共是誰解釋憲法?Who interprets Constitution in the CCP?| #我的學習筆記 #538 @mynotebooks

哈囉大家好我是阿牛哥
之前立法院的職權修正法案
在我們臺灣算是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社會運動
雖然法案是通過了
但是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跟立法院的民進黨團
都說要申請大法官釋憲
但是你有沒有想過
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淪陷區
那會是由誰來負責解釋憲法呢?
還是根本就不需要人來解釋呢?
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問題
讓我們先來看一看我們中華民國的情況吧
關於淪陷區誰在解釋憲法的這個問題
就讓我們先看看中華民國的釋憲是怎麼一回事吧
話說中華民國憲法在民國36年公佈並開始實施
根據憲法的規定
司法院裡面有一群超級厲害的大法官
他們負責解釋憲法
還有統一解釋法律跟命令的權利
這意味著大法官們是法律的最後解釋者
司法院是在民國37年成立的
而第一批大法官也是在這個時候正式上任
開始他們解釋憲法跟法律的職權
大法官們會開會討論決定憲法跟法律的解釋
這種會議一直持續到民國81年的第五屆大法官時期
在民國81年憲法進行了第二次增修
這次的修訂非常重要
因為他增加了新的規定
如果有政黨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
或是自由民主的憲政程序
那就是違憲
這樣的案件就需要司法院的大法官們
組成憲法法庭來審理
這是個大變革
因為憲法法庭的成立讓大法官們的職責增加了
除了原本的職權以外
還要維護憲政秩序
所以簡單來說
大法官們不只是法律的守護者
他們還肩負著保護中華民國憲政秩序的重要任務
也包含了釋憲確保國家的憲政體制運作順暢
我們先講完了中華民國
接下來我們來講淪陷區的概況
那在淪陷區又是誰在解釋憲法呢?
畢竟淪陷區不但宣稱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還強調憲法是黨跟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黨就是共產黨
所以淪陷區的憲法第一條
就強調社會主義制度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本制度
接著就強調中國共產黨領導
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大白話就是
共產黨是領導工人跟農民階級
對淪陷區實施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
並且可以對少數被認為敵視
或是威脅國家安全的人實行專政
共產黨在淪陷區的治理當中
具有最高的指導跟決策權
任何組織或個人
都不能破壞這樣的社會主義制度
如果你做了那就是違憲
共產黨就可以領導工人跟農民
對你實行專門的政治打壓
好吧
憲法第一條就讓阿牛哥感覺
好像只有中共可以提出修憲
當然歷史上淪陷區也只有共產黨修過憲法
接下來就讓我們來聊聊中共的幾次修憲
話說1949年中共建政
9月淪陷區就因為沒有民意機構
所以用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來通過具有臨時憲法作用的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畢竟當時我們的蔣公介石
把當年的國大代表都帶來臺灣了
一直到1954年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才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這時纔有了憲法制度
淪陷區現在施行的憲法
是第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
在1982年通過的
在這之後根據不同時期跟需要
在黨中央領導下
全國人大在1988年
1993年
1999年
2004年跟2018年
先後五次對憲法進行了修改
對你沒聽錯
這些都是在黨中央的領導之下
對憲法來進行修改的
當然淪陷區根據憲法以及立法法修改憲法
解釋憲法還是有具體程序的
憲法規定
憲法解釋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來行使
在程序上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
國務院
中央軍事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或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提交憲法解釋申請
第二步又回到全國人大常委會
下面的法律工作委員會
對提出的釋憲請求進行初步的審查
確定是不是真的需要解釋
需要的話就進行第三步
提交到全國人大常委會
來進行討論跟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召開會議
對解釋方案進行討論跟表決
表決通過以後就會進到第四步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方案
需要得到常委會全體成員
過半數的同意才能通過
之後通過的憲法解釋會進入到第五步
有沒有發現這整個過程
都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手裡
而且還是隻有共產黨內部的
民主集中制來進行表決
說到這裡我們要回顧一下一段歷史
也就是中共法源依據的歷史
話說195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唯一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只有解釋法律跟制定法律的權利
但是由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代表人將近三千人
而且都不是專職的
也就是說他們不會經常開會
跟我們中華民國的立法院不一樣
全國人大實際上每年
只會召開一次會議而已
會期大概只有三到五天
那很難想像這可以討論到什麼事情
為了讓最高國家權力機關
充分發揮它的作用
保證國家機器有效運轉
1955年的第一屆
以及1959年的第二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決議
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
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行使立法權
制定單行法規跟修改法律職權
擴大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
緊接而來就到了文化大革命
那個時候政局混亂
再加上當時廢除了國家主席
剛好委員長朱德跟第一副委員長
董必武相繼去世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國民黨黨籍的宋慶齡
成為法律意義上淪陷區的
第一位女性國家元首
也是國民黨在淪陷區裡面
目前唯一的國家元首
想不到吧
只不過這就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有興趣的話歡迎敲碗
1980年經過全國人大決定
正式成立了由葉劍英
宋慶齡跟彭真主持
包括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主要負責人
還有法學家在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委員會
負責修改訂定新憲法
在修憲討論的過程中
憲法修改委員會的祕書長
胡喬木曾提出
要把全國人大代表的數量
減到1000人
在全國人大下面設立兩個院
各500人
讓全國人大成為常設機構
當時也有委員提出效仿蘇聯
設立聯盟院跟民主院的制度
按地區產生的代表組成一院
按行業界別的代表組成另一院
但是以鄧小平
還有葉劍英為首的反對者認為
如果兩家的意見不一致
協調起來非常麻煩
運作很困難
最終雙方折衷
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的職權擴大
讓它成為常設的立法機關
有權制定絕大部分法律
審議應該由全國人大批准的法律
人大常委會就把解釋法律
以及制定法令的權利
給牢牢抓在手中了
當然也包括憲法
這也就是為什麼當今
聖上也可以喪失修改憲法的原因了
那他們具體來說到底是怎麼做的呢
接下來就讓我們來看看實物面
我們從當今聖上刪除憲法裡面
國家主席連任不能超過兩屆的規定
這個例子很好的讓大家看到
中共到底是誰在解釋跟修改憲法
2017年9月29日
當今聖上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
決定啟動憲法修改的工作
對憲法事實做出必要的修改
這次的會議成立了憲法修改小組
由張德江擔任組長
慄戰書、王滬寧同志擔任副組長
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
都必須要參加
根據黨中央對憲法修改的作戰部署
12月15日當今聖上主持
召開了黨外人士座談會
根據黨中央的安排
張德江也主持了四場座談會
分別聽取黨內、政府部門跟社會各界
對中央修憲草案的意見
但不知道有誰敢提出意見就是了
2018年1月18日
習近平為了不受任期的限制
他召集了共產黨中央黨部的委員
開黨內會議
在會議裡面通過了
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
重點是他提出了把
國家主席任期限制的規定刪除
修改憲法的建議
就這樣在共產黨中央黨部決定了
像是戒嚴時期的老蔣
對待社會上的異議份子
不用證據也不用審判
在公文上寫槍決可也
然後他就死掉了
然後呢
然後他就死掉了
1月26日
共產黨中央黨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
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
對共產黨這邊就只能提出建議
因為共產黨在法律裡面
其實是沒有提出修改憲法的權利的
他只能通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
讓全國人大常委會具體實施
但是你也知道的
在中共體制下
黨跟國其實沒有太大的差別
所以全國人大常委
也是不敢違抗中共中央的建議就是了
全國人大常委接到建議以後
馬上在第三天召開了會議
還委託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憲法修改小組副組長慄戰書
就修憲建議向常委會說明
會議當然要裝模作樣
討論一下中央修憲的建議
然後一致表示堅決擁護黨中央
關於憲法修改工作的決策部署
一致贊同黨中央
憲法修改的總體要求跟原則
一致認為中央修憲的建議是成熟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馬不停蹄
立刻擬定了憲法修正草案
以及提起審議的議案
在會議審議跟表決
提請13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這樣的速度
你覺得憲法修正案會有可能不通過嗎
即使國內外輿論波瀾
全國人大還是在3月11日
已近乎全票通過修憲草案
正式刪除國家正副主席
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
前面我們有講到
其實修憲是一個很冗長的過程
它需要有五個步驟
但是從2017年9月到2018年3月
中共只用了短短的半年的時間
就通過了這次的修改憲法
所以人大就會被外界認為
一種橡皮圖章的感覺
全國人大雖然是以人民群眾代表
最高權力機構
事實上的主導權還是在於黨
而人大作為立法機構
為黨行使立法權的這件事
在2018年的修憲裡面
也沒有遮遮掩掩
根據中共憲法的規定
修憲需要經過三分之二以上
多數代表的通過
但在黨中央的領導之下
2980名全國人大代表的表決結果
幾乎都是通過
甚至常以高票通過
否決議案的情況少之又少
國際社會普遍根據這種情況
把中共全國人大跟他的常委會
稱為橡皮圖章
所以淪陷區是誰在解釋憲法
我想這個問題的答案
已經說得很明白了
但如果立法跟解釋憲法的
都是同一群人
這樣是不是有哪裡怪怪的呢
好了這集節目就講到這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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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下次再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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