闢謠!那些流傳的歷史謠言 聽說秦始皇尊重女性,還主張男女平等?
5 觀看·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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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尊重女性
主張男女平等
這是最近幾年
我在一些互聯網平臺上
看到的一種很流行的說法
在之前的節目裏
我提到過
秦始皇已經被造謠成
能爲了整個華夏民族
爲了天下人
不惜讓自己一家一姓之王朝
滅亡的人
如今又化身成了
活躍在2000多年前的
女權主義戰士了
成了婦女之友了
果不其然
在傳播這個說法的文章
視頻的評論區裏
都是清一色的
什麼我帥氣
名人的老祖宗
秦始皇
因爲提倡男女平等
被儒家罵了2000多年
怪不得歷史抹黑秦始皇
說他是暴君
原來是威脅到男權社會的利益了
還有什麼類似的
虛幅
真是個廢物
沒有給政哥弄到長生不老藥
等等
一個2000多年前的
專制王朝的皇帝
竟然能和現代社會所主張的
價值觀念
法律原則發生聯繫
併成爲其捍衛者
真的是很奇妙
這些相信這個觀點的人
是怎麼證明
秦始皇是尊重女性
主張男女平等的呢
大概有這麼幾個所謂的證據
我們挨個說一下
他們給出的第一個證據是
秦朝法律規定
夫爲繼家殺之無罪
繼家指的是
寄放在別人家傳種的公主
比喻爲在別人家淫亂的男子
這句話的意思就是
丈夫要是出軌
妻子有權把丈夫殺死
而不獲罪
所以你看秦始皇對女性多好
這是給予女性的一項特權
夫爲繼家殺之無罪
出自會計課時
這個課時現在已經沒有了
不過踏本還在
而且《史記秦始皇本紀》裏
也有記載
但是這個證據是否充分呢
首先這不是一條法律
會計課時是秦始皇
在秦始皇37年
公元前210年
巡行天下時
在會計山
今天浙江紹興境內
在山上刻上了文字
這是爲了體現秦始皇的豐功偉績
給秦始皇歌功頌德用的
它不是正式的法律條文
不具備法律效力
其次
繼家是什麼意思
還有一些爭議
確實學界也有人解釋
爲在外淫亂的男子
不過即使按照這個意思去理解
原文的意思也是在說
任何人都可以殺之無罪
而並非是單獨賦予妻子的特權
第三
夫爲繼家殺之無罪
不符合秦朝實行的法律
與實際案例
根據傳世文獻和出土的秦代簡讀
比如稅滬帝勤簡
禮業勤簡
閱陸勤簡等等
包括漢初的漢簡
因爲漢朝初年的法律制度
在很大程度上繼承了秦律
因此同樣可以作爲參考
這些資料中
有不少的法律條文和法律案例
其中也有當時對於男女通姦的處罰
對於一般的通姦罪的處罰
遠沒有達到
處以死刑
那麼嚴重的程度
更是沒有達到
可以讓其他人隨意處死的程度
因爲他與秦律的精神相違背
秦律的一大精神是什麼
嚴禁民間私鬥
就不允許個人
隨意對其他人造成傷害
秦始皇爲啥還要說
夫爲繼家殺之無罪
這個就要聯繫上下文
根據會計課時的全文
和初代背景來理解
這句話加上前後語之相關的語句
連起來就是
事省宣議
有子而嫁
備死不爭
房閣內外禁止淫逸
男女結成
夫爲繼家殺之無罪
難秉逸成
妻爲逃嫁
子不得母
賢化廉清
你看這裏面還有對於女性的要求
有子而嫁
備死不爭
就是說女人有了孩子
還要再嫁
這是背叛死去丈夫的不爭行爲
妻爲逃嫁
子不得母
妻子逃嫁另嫁
那麼她在前夫家的孩子
就不能認她爲母親
不知道這個要求
在這些人看來
還是不是秦始皇尊重女性的體現
所以能看出來
這是秦朝官方
在意識形態上
對男女兩性關係進行嚴格規範
是在移風易俗
它是在呼籲宣揚
夫妻關係應該保持穩定
以免給社會帶來諸多的問題
影響國家與社會的秩序
立會計課時的目的
就是在告訴世人
朝廷提倡這些事情
這些都是始皇帝的功績
現在形成文字刻在石頭上
所以史記裏才說
立時刻
頌秦德
另外還有學者提出
在這個語境下
繼家的意思
不是指丈夫出軌
在外面有了別的女人
而是男子離開了原家庭
去外面依賴別的女人
來謀取富貴
或求取生存
當時存在的這樣一個
廣泛的群體
就是賊婿
秦朝是非常討厭賊婿的
包括後來的漢朝也是
往往是想各種辦法
極力打擊他們
因此會計課時裏的這句話
其實是在表明
賊婿作爲不合格的被統治者
地位連一般平民都比不上
任何人都可以欺負他們
朝廷反對男人去做賊婿
那麼現在在始皇帝的治理下
男人都遵守法度
已經不再去做賊婿了
風氣變好了
所以後面那句是難秉異成
總之無論做何解釋
都無法僅憑這一句話
給秦始皇上升到
他尊重女性
主張男女平等的高度上來
這些人給出的第二個證據是
秦朝法律規定
丈夫若是家暴妻子
會被官府剃光頭髮
鬍子和眉毛
遊街示衆
這個他們沒有給史料依據
如果我所料不錯
應該是來自
《稅虎帝勤儉法律答問》中的這段
欺漢夫毆之之
絕其耳若折之指
諜體問夫何論
當奈
意思就是說
妻子兇悍
丈夫對其加以責打
撕裂了她的耳朵
或打斷了四隻手指
或造成脫臼
問丈夫應該如何處罰
應該處以耐刑
不過這些人對法律條文的理解
存在兩個錯誤
首先在秦代
耐刑指的是
剃掉鬍鬚和鬢角的毛髮
不包括頭髮
把頭髮全部都剃掉
那叫昆刑
其次在相關處罰裏
沒有說要遊街示衆
秦朝的這條法律
是朝廷對丈夫家暴妻子
所給出的處罰
確實在一定程度上
保護了婚後的女性
但是也還是沒有必要
上升到秦始皇尊重女性
主張男女平等的高度上來
爲啥
第一
丈夫撕裂了妻子的耳朵
或打斷了四隻手指
或造成脫臼
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
只不過是對丈夫處以耐刑而已
耐刑在秦朝的刑法裏
算是比較輕的了
因此施暴者對受害者
造成的傷害
與施暴者所受的處罰
並不對等
第二
如果要說在這方面男女平等
那就需要看一下
妻子打了丈夫
是不是也會被處以同樣的刑罰
你才能看出來
如果是同罪不同罰
那就並非平等
比如離秦朝不遠的
之後的漢朝
初年的時候
根據出土的張家山漢簡
裏面的二年律令
丈夫因爲妻子兇悍去打他
只要沒用兵器
即使造成傷害了
也沒罪
不用處罰
但是妻子
無論出於什麼原因
打了丈夫
那就要被處罰
爲官府服勞役
這就是很明顯的不平等
因爲同罪不同罰
秦朝法律中
關於妻子毆打丈夫
是怎麼規定的呢
目前找不到相關資料
所以也就很難
據此得出秦始皇
尊重女性
主張男女平等的結論上來
甚至我們可以就丈夫
毆打妻子的法律規定
來分析一下
按照這個規定
是不是也意味着
如果丈夫
因爲妻子兇悍
打他了
但是並沒有造成嚴重傷害
是不是就不用被處罰了呢
從法律條文的理解來說
確實是存在這個可能的
這些人給出的第三個證據是
在秦朝
丈夫如果娶一妻二妾
就要割掉雙耳
娶二妻直接砍頭
還有說什麼
娶二妾
娶三妾直接砍頭的
我查了很多相關史料
也沒有發現
秦朝有過這個規定
不過在戰國理窺的法經裏面
有一句
夫有一妻二妾
其行國
夫有二妻則諸
這個證據應該是來自這裏
首先法經是戰國初期
魏國的理窺
在進行變法時所編注的
後來商鞅把他帶到了秦國
以此爲基礎
創造了秦國的法律
因此秦律與法經
確實存在很密切的聯繫
這個是要承認的
但是秦朝離理窺
或者商鞅變法那時候
已經都過去上百年了
沒有證據可以表明
此時的秦律
原封不動的
繼承了法經裏的
所有的法律條文
或者對繼承的沒有更改過
反而就目前的傳史文獻
和出土的秦簡理
在秦律中
你是找不到這條記錄的
因此你沒有辦法去信誓旦旦的說
秦朝有法律規定
其次
有些人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有誤
你要理解
這個法律條文中的妻
是什麼意思
它指的是正妻
中國古代很多王朝
在名義上實行的是
一夫一妻制
一個男人
他同時只能有一個正妻
但是這並不意味着
他只能有一個配偶
尤其是在權貴階層
因爲他可以娶妾
妻與妾
當然還有一些其他名號的
不同時期還不一樣
都是男性的配偶
只是名號
地位上有所不同
你理解了這一點
就能明白
李逵在法經中
說的這句話了
他當然不允許一個人
同時有兩個正妻了
這是他在維護
當時的禮法制度
妻必須只能有一個
娶兩個要砍頭
後世的很多王朝
也都如此
他們也都要求
只能有一個正妻
違反的話要處罰
因此這並不意味着
李逵他認同
一個男人
只能有一個配偶
因爲男子還可以娶妾
你看李逵說的前半句
說男子娶二妾
顯得就要割掉雙耳
那娶一個妾
不就沒事了嗎
對吧
況且事實上
這個最多
也只能是約束一般的平民
王公貴族他管得了嗎
對吧
那時候很多的王公貴族
富商巨股
多少個妾
或者其他配偶
史書中
有很多這樣的例子
你可以去看看
包括秦朝也是如此
權貴階層有很多的配偶
他們不受這個限制
因此這怎麼能成爲
秦始皇尊重女性
主張男女平等的證據呢
這些人給出的第四個證據是
你看秦始皇陵的兵馬俑
都是男的
這說明什麼
這是爲什麼
是因爲秦始皇尊重女性
保護女性
說這話的人
那我就得問問你了
你去翻翻史書
在中國古代
任何一個王朝
當兵的絕對主力
那不都是男性嗎
不單單只是秦朝如此
即便是放到現在
咱們國家的男兵人數
也遠高於女兵
要是連這都能成爲證據的話
那中國從古至今
所有的統治者
豈不都是尊重女性
保護女性的嗎
爲啥古代當兵打仗的
絕大多數都是男性
那是因爲在冷兵器時代作戰
對士兵的身體素質要求很高
因爲生理結構的不同
男性在這方面
相比於女性
天生就佔有優勢
歷朝歷代以男性當兵
那是爲了保證戰時打仗能打贏
和平時能更好的履行職責
和統治者什麼尊重女性
保護女性
有啥關係呢
還有人說
秦始皇不禁女色
爲啥
因爲他不立皇后
是
秦始皇
他確實是沒有立過皇后
但是卻一點都不耽誤
他有大量的妃子
宮女
供他享樂
根據史記的記載
秦始皇在滅六國時
在滅掉一國後
他就把所得到的諸侯的美女
都弄到自己新建的宮殿裏面去
秦始皇有20多個兒子
光是被後來秦始皇處死的女兒
就有10個
這麼多的孩子
你可以推算出
他得有多少個老婆
而且這還只是爲他生過孩子的老婆
還有很多沒生過孩子的
秦始皇即位之後
下令秦始皇后宮裏
沒有生過孩子的妃子
全部殉葬
史書談到這裏
說死者慎重
你想想
這又有多少人
因此怎麼能因爲秦始皇沒立皇后
就得出他不禁女色
結論來
要是按照這個邏輯
那我不結婚
但是同時與幾十名女性
保持男女關係
那是不是我也不好色
對不對
誇皇帝不禁女色
就真不知道是咋想的
你要是非得想誇的話
我覺得還不如誇明孝宗朱祐稱
人家確實就一個老婆
張皇后
因此通過以上列舉的這些證據
根本就無法得出秦始皇尊重女性
主張男女平等的結論來
相反
如果認真翻檢秦朝的史料
還會找到很多的反例
證明秦始皇不尊重女性
不主張男女平等
這裏我們舉幾個例子看看
比如在雲夢睡狐帝勤簡裏
有這樣一條記載
棄妻不淑
姿而甲
其棄妻亦當論不當
姿而甲
意思就是
丈夫休了自己的妻子
卻不上報官府登記
要罰款
而被休妻的妻子要不要論罪呢
要
也要罰款
在這裏
妻子是受害者
處於被動方
卻同樣要被罰
而且處罰的程度
還與丈夫一樣
哪裏平等了
同樣還是雲夢睡狐帝勤簡
這裏面還有這樣一條記載
夫有罪
妻先告
不收
妻應臣妾
依其當收不收
不當收
妻有罪已收
妻應臣妾
依其當收
且必夫
必夫
這個意思就是
丈夫有罪
妻子先告發了他
就不把妻子沒收爲官逼
妻子陪嫁的奴婢
衣物
是否應該沒收
不沒收
妻子有罪
要被沒收爲官逼
妻子陪嫁的奴婢
衣物應該沒收
還是給妻丈夫
給妻丈夫
丈夫犯罪了
妻子只有在先告發的情況下
才能不被牽連
並保住自己的嫁妝
而當妻子有罪了
丈夫即便不告發
也不會連累自己
並且還能獲得妻子的嫁妝
這個是男女平等嗎
而且秦律規定
妻子告發的條款
也不是爲了保住女性的人身自由
和財產
或者避免她被丈夫連累
跟這個沒關係
她的目的就在於是要鼓勵告發
避免危害國家
因爲秦朝
他以法家思想治國
反對儒家的親親相隱
嶽祿書院勤簡中
則是記載了一些
秦朝時對女性重組家庭
所做出的限制
中心意思就是
一個寡婦要是有孩子的話
他要是想改嫁或者招費
改嫁或招費時
是不能帶走前夫子女的財產的
改嫁或招費後
他也不能以任何形式
將前夫
還有前夫的子女的財產
交給後夫
後夫的子女
或是費婿等
如果違反了
就要受到懲罰
也就是說
有孩子的寡婦
一旦再嫁重組家庭
他就會失去
對前夫
還有前夫子女的財產
佔有權和支配權
這個法令是秦始皇
26年12月發佈的
秦始皇26年
也就是公元前21年
也就是說
秦始皇在統一六國前
對此還沒有限制
但是在統一的這一年
則加上了這樣的限制
另外
在北京大學藏秦簡讀裏
有一篇教育女
裏面是教育女性
如何成爲一名合格的妻子
母親
兒媳婦
等等
這裏面提到
讓女性要以夫家爲中心
把以順從夫家
當成自己的榮光
既要幫助丈夫多做事情
但也不能擅自做主
要屈身聽從丈夫
和公婆的命令和教導
妻子要將丈夫的思慮
放在心中
時刻想着爲他分憂解難
對吧
這其實是把女性
作爲男性的附屬
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
我就不一一列舉了
你不能對這些證據忽視不見
反正我是沒有看出
秦始皇有多尊重女性
而且還主張男女平等的
對於秦代女性的地位
婚姻制度
生活等各個方面
學界已經做了很多研究
在某些方面
相比於其他一些朝代
確實是進步的
對女性也更加友好
但是也絕對不能上升到
尊重女性
男女平等的高度上來
男女平等是一個
非常宏觀的價值判斷
你要做出這樣一個判斷
就必須要全面考察
秦代女性的方方面面
而不能是找出幾個
所謂的史料
去孤立的片面的去看待
並以此爲依據來得出結論
而且我們在看待
歷史上的一些記載時
不能脫離上下文
不能脫離當時的時代背景
你不能單獨拎出來
隨意附會上
現代的價值觀念
這不是歷史的態度
我每次看到一些
歷史謠言的時候
就很頭疼
很多人傳播的時候
信誓旦旦
信心十足
跟真的似的
但是不說史料依據
這樣闢謠起來
就會很麻煩
有時候還需要自己去推測
它可能是依據什麼史料
得出的結論
有時候查證下來
也許就是個民間故事
也許傳說
沒有任何史料依據
有些人甚至還僞造史料
說出的哪裏哪裏
其實你查閱相關資料後
就會發現
根本就沒有這個記載
關於秦始皇尊重女性
主張男女平等的這種說法
和一些很明顯的歷史謠言
還不太一樣
這種說法的證據
有的還是給出了史料依據的
有些雖然沒有給出
但是查證之後
大概也能推斷出
它是基於什麼史料
得出的結論
這種屬於是
對史料的錯誤解讀
對歷史事物人物
做出了以偏概全的評價等
不像我之前看到的
一些歷史謠言
很多都是沒有任何史料依據的
杜撰
民間故事
或者是瞎編一個
根本就不存在的史料
當然在某些人眼中
看來聊歷史
還需要什麼史料依據
史書記載的
就都是真的嗎
史書沒記載的
就代表沒有嗎
歷史是勝利者書寫的
歷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你知道嗎
證實存在諸多避諱
野史反而更真實一些等等
這都是這些人的經典話語
如果你和別人聊歷史的時候
對方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
說出這些類似的話
那我勸你就此打住
趕緊跑
別聊了
因爲沒有聊的必要了
肯定聊不出啥來
因爲你們連基本的共識都沒有
兩個人對一件事情
要想進行有效的溝通和探討
是需要有些基本共識的
如果一點共識都沒有
強行尬聊
最終只會浪費各自的時間
和毀掉各自的心情
還不如一開始就不要聊
對吧
你看歷史學界
很多學者
雖然對一些歷史問題存在爭議
但是最起碼還能溝通
探討
而且還能就一些事情
達成一致的看法
這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
就在於是
雙方在探討時
有些基本的共識
使得雙方能夠探討的下去
比如一位學者
質疑另一位學者
所引用的史料有問題
因此得出來的結論是錯誤的
他在選擇
往往是會找出相關證據
去證明這個史料
到底存在哪些問題
而不是籠統的說一句
歷史是勝利者書寫的
誰和誰有仇
記載的能是真的嗎
對吧
你通過就說這麼幾句話
就去否認掉對方引用的史料
你要是這樣的話
是沒有人願意和你溝通的
還有也不會拿一些
網絡平臺上的自媒體文章
短視頻
百科
甚至是AI回答
來作爲自己的史料依據
和理論基礎
可是在網上
好多人就是拿着這些東西
去和別人聊歷史
反對學界的觀點
這些人的歷史知識
很多並不是通過
閱讀原始史料
學術專注
論文
或者說是一些
比較靠譜的
講述歷史的科普書籍
而得來的
而是看電視劇
歷史小說
網文
影像和視頻
等這些途徑來獲得的
這也就是爲啥
歷史學者們
基本上
不怎麼和外行溝通
探討
去回應外界的質疑
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不僅歷史學界如此
其他很多學科的學者
也是這樣
不是不想溝通
實在是沒法溝通
我闢謠的時候
也遇到過一些反對觀點
這些反對觀點裏
有一些人給出了
他們認爲的史料
證明我說的是錯的
結果我一看
全都是什麼
自媒體文章
短視頻
百科
甚至AI回答
這就是他們眼中的史料
那麼還能說啥
只能是閉口不言了
任何一門學科
都是有門檻的
也許有的高
有的低
但是絕不是沒有門檻
因此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之外
發表意見
一定要慎之又慎
當你想去了解一個
自己不熟悉的領域的知識時
不說去閱讀原始材料
學術專注論文了
畢竟很多人
也不是要成爲這個領域的專家
沒必要
但是最起碼要看一些
比較靠譜的
介紹這個領域的
通俗的內容纔行
且一定要對自己不熟悉的領域
保持謙遜的態度
承認自己在這方面的侷限
切記又菜又橫
什麼意思
就是明明自己對這個領域不瞭解
屬於二把刀
卻覺得自己比誰都懂
遇到與自己不同的意見
甚至是內行專家的意見
還是堅決的認爲他人是錯的
與別人強烈兌現
這種態度是堅決不可取的
我始終以此來告誡自己
同時也分享給大家
與君共勉
好的
就說這麼多
這個話題
我們就聊到這裏
我們下期節目再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