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人自宮爭太監,明朝私閹現象有多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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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孝江湖裏的人都喜歡自宮呢
像林群之、嶽不群他們爲了練辟邪劍法而引刀自宮
東方不敗是爲了練葵花寶典而自宮
原來啊
這都是有來歷的
金庸其實是在影射明朝的私煙風氣
所謂私煙呢
就是民間私自進行的煙戈
這種現象在古代早就有了
《史記》裏就記載過一個叫素雕的人
爲了侍奉君主而把自己煙戈了
還有東漢的宦官由於權勢極大
也吸引了很多人自宮
或者把自己的兒子煙了
走宦官這條路
只爲了能攀附權貴
出人頭地
在唐朝地方諸侯還會向朝廷進獻煙人
但這些都沒有明朝的私煙風氣誇張
有一家人自宮的
有整村人自宮的
還有成千上萬人集體自宮的
明朝人究竟怎麼了
爲什麼都搶着自宮呢
今天我們申辦一下這裏面的前因後果
私煙主要分兩種
一種是大人將自己的孩子或者他人的孩子煙戈
稱爲私白
另一種是成年人自己主動煙戈
叫做自宮
按照明朝官方制定的選拔流程
要想成爲宦官必須先上報官府
再送到京城進行選拔和煙戈
最後才能錄用
整個過程必須禮部和司令艦批准
沒有經過這兩個部門許可的私下煙戈都是違法的
但明朝禁止私煙的命令一道接一道
私煙現象反而愈演愈烈
到了嘉靖萬曆年間
失智晉紳者動不動成千上萬
集體跑到京城找機會進宮
你說這幫人難道是瘋了嗎
怎麼都爭着去當太監呢
他們沒瘋
實在是明朝的政治環境給煙人帶來的巨大好處
其根源首先在於明朝皇帝對太監的信任
明太祖朱元璋雖然一直對太監嚴格管控
規定只讓他們處理雜務
不允許擔任要職
但到了晚年修訂皇民主訓的時候
他又刪去了這一條
這湧了地以後
明朝歷代皇帝對宦官比朱元璋就更加寬鬆了
有那地租店甚至稱宦官爲自家人
到了宣德年間
朝廷還專門設立內書堂
請大學士教導太監讀書
這顯然是爲了重用太監做準備
每當有大臣站出來反對重用太監了
反而被皇帝一頓臭罵
比如在正德年間
大學士劉健嚮明武宗勸諫宦官干政的危害
武宗反而大罵說
天下之事難道都是宦官搞壞了嗎
朝中大臣幫壞事的時有六七
先生自己心裏沒數嗎
還有崇禎皇帝剛剛繼位的時候
曾經一度想廢除太監的權力
但是沒多久了
就開始懷疑朝堂上的大臣又重新啓用了太監
可見明朝皇帝對太監的信任遠遠超過了對外朝大臣
這種信任不是憑空而來
和明朝的權力制衡體系有很大關係
朱元璋剛建立明朝的時候
想要打造一個穩固的政治權力體系
以確保朱家江山世代傳下去
他借鑑古代的經驗
結合當時的情況考量
廢除了丞相一職
建立起一套分權於下
集權於上的制衡體系
自己在宮中總覽外朝所有事務
可問題是一個人根本管不慣了天下那麼多事啊
後來到了永樂時期就逐漸形成了內閣和司令艦這兩個機構
作爲皇帝的左膀右臂
這個體制既借鑑了兩漢魏晉時期以內廷力量制衡外朝大臣的模式
也延續了隋唐以來分權制衡皇權集中的思路
但在內閣和司令艦之間
皇帝往往更加倚重司令艦
其目的就是爲了制衡士大夫官僚集團
於是太監勢力逐漸突破皇宮界限
滲透到中央和地方的各級官僚系統中
從永樂皇帝開始
太監就被派出去出使外國
監督軍隊
鎮守地方以及監督工程
審覈案件
徵收賦稅
採購物資等等
從中央到地方
太監和士大夫官僚幾乎可以平起平坐
太監的子弟可以被封絕
父母甚至能得到朝廷的追證
地位經常位列於文武百官之上
像內閣大臣出行
六不九行都要避讓
可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宦官呢
卻能大搖大擺的騎馬一面而過
大臣也不敢生氣
至於那些被派到地方去開採金礦
徵收賦稅的太監
排場和地方最高長官一樣
可見太監已經準官僚化了
那官僚有科舉制度來補充新人
宦官體系也應該有相應的選拔機制
但是明朝始終沒有建立起有效的宦官選拔制度
正是制度上的缺陷
讓民間食言填補了這個空缺
從追求利益的角度來看
當太監和讀書考科舉做官
制度目的都是一樣的
只是路徑不同罷了
差別在於考科舉需要十年寒窗苦讀
而當太監只需要忍一刀之痛
而且並不是每個普通農家都能供養一個讀書人的
但是忍一時之痛就不算什麼大事
因此對於那些被賦稅和瑤藝壓迫
又想發財享福的底層百姓來說
實質嚴格去當太監就是一條飛黃騰達的捷徑
景泰年間有一個人致公了想求官職
朝廷雖然治了他的罪
但最終還是錄用了他
京城周邊百姓看到了
哎
還可以這樣
於是紛紛效仿
那些家裏有幾個兒子的就會選擇淹掉一個
以求被朝廷錄用
戰到二年朝廷再次重申禁令
禁止民間失之嚴格
但根本攔不住
那些活生生的榜樣吸引力更大
比如大太監王震之前是個私塾先生
因爲過得窮困潦倒
後來自己淹了進宮
竟然爬到了私立建掌印太監的位置
魏忠賢因爲好賭輸光了錢
走脫侮辱之下才失之盡身進宮
這些知名宦官的滯宮原因雖然不同
但都是想改變當時的處境
做最後一搏
萬年年間京城周邊更是形成風俗
百姓都想通過滯宮來謀求富貴
有的父親把兒子淹了
有的兄弟幾個人全部滯宮
當然
除了皇宮有需求
各地的方王府
公主府以及權貴之家對淹人的需求也很大
這就爲私淹的人提供了更多出路
明朝原本規定只有王府和公主府可以使用宦官
一般爲六名
後來到了弘治九年
郡王也開始被允許使用宦官
到了嘉靖八年之後
將軍中尉這些低級宗室貴族也被允許在府中使用淹人
可就算朝廷批准
數量也有限制
淹人根本不夠用
於是方王府裏就私下收留淹人
或者自己找人淹個來用
比如在正統年間
秦王朱祀節就引誘軍民子弟淹了給自己當差
正統二年
秦王朱祀奎收留了五個民間志工者
景泰五年
永興王朱祀蒲擅自收留了十四個淹人
此外
這時候雲南的沐陰家族世代都使用淹人
除了朝廷賞賽的之外
有相當一部分都是王府私下收留或者嚴格的
在崇禎年間
沐王府的淹人數量達到幾十上百個
遠遠超出了朝廷的規定
一般來說
郡王以下的貴族本來沒有資格使用淹人
但他們和方王一樣啊
家中妻妾私女衆多
內院的雜活
府裏府外的聯絡溝通都需要人來打理
淹人最適合幹這活
因此
這些貴族經常效仿方王私下收留淹人
或者自己閹割百姓來使用
比如在永樂二年
朝國公李文忠之子李景隆就私下閹割別人
正統二年
陳國公朱永私下閹割了一百一十多個人
此外
明朝的軍師將領
包括鎮守地方的太監也經常私自閹割年幼的俘虜
比如在明朝初年
大軍攻打梁廣雲南
有一批小孩被閹割後送進宮
這其中就獲得七下西洋的正和
在陰中正統年間
這首湖廣貴州的礦間軟爛將俘獲的東廟部落
一千五百六十五個孩童都閹割了
除此之外
一些地方豪強勢力也經常私閹百姓充當雜役
比如在洪武初年
福建廣東的地方豪強就把別人家的孩子一樣的做雜役
永樂年間
貴州普安州的土著首領池長也閹割過百姓的孩子
在隆清年間
抗俄將領於大尤圍剿海盜曾一本
發現曾一本閹割了上萬人給自己做軍奴
所以私閹在明朝是一種全國性現象
可是私自閹割會導致扶搖役的人口減少
這種行爲不僅違背封建倫理
又因爲人數太多
扎堆囚官騷擾了衙門
因此明朝從建立之初就嚴令禁止
大明律明確規定
凡是官民之家都不得收養他人
自止閹割
違者杖一百
流放三千里
但是私閹風氣並沒有因爲嚴刑峻法而消失
反而愈演愈烈
從永樂後期開始
朝廷對私閹行爲加重處罰
增加了充軍和死刑兩大重刑
從仁宗宣德到萬曆年間
充軍的執行非常嚴厲
比如仁宗皇帝剛剛繼位時
湖南長沙有個人自宮了謀求官職
結果被髮配到邊疆充軍
縣中成化年間
山東吉莫渝旺等人自宮求官
最後被髮配到貴州充軍
成化九年五月
僅爲逮捕了王珍等三十五名私閹者
這些人全部被髮配到遼東各衛所充軍
雖然明朝爲了懲治私閹行爲
制定了更嚴厲的死刑
但實際執行中卻幾乎不用
從永樂二十二年到嘉靖萬曆年間
朝廷雖然多次重申死刑紀念
但基本只聽了在制度層面
真正被判死刑的案件總共只有一兩件
其中一件是發生在洪之六年五月
有個叫馬英的軍人
他的妻子羅氏將自己年幼的兒子馬武嚴格了
事情敗露後
羅氏本來應該按律判處斬首
但刑部官員王家慶卻改爲葬刑
皇帝知道後大怒
將王家慶貶官流放
最後還是判了羅氏死刑
不過這次判刑的是皇帝親自定的罪
屬於特例
實際上在大部分案子中
刑部官員通常會將死刑改判爲充軍或者其他刑罰
再比如成化二十年五月
山東黃縣有個叫李安的百姓
逃到了北京大興縣陳流村
村裏有個叫田正的村民和另外三個人
各有一個十歲左右的兒子
他們請李安將這幾個孩子閹割
希望將來能進攻某個差事
這位村民聽說了
也跑來找李安閹割
後來事情敗露
刑部判李安重瘴三百
發配到遼東田嶺充軍
田正等四名家長免於死刑
被判到中化鐵廠牢一三年
他們的兒子在全部被送回原籍
由當地監管
這個案例非常典型
涉及禁令中所有該處罰的對象
有動手閹割的人
有被閹割的本人
以及孩子的家長
但最終的判決呢
只有動手的李安被重瘴後充軍
家長田正等人被判了三年徒刑
被閹割的幼童被返回原籍
沒有一個人被判處死刑
所以到了明朝中後期
實驗風氣徹底氾濫
動不動就有成千上萬人蔘與
如此一來
要將這麼多人逮捕
審問判刑
司法操作難度實在太大了
法律面臨着法不責衆的尷尬
朝廷最後也沒辦法
往往只能命令錦衣衛和五城兵馬司
把這些人驅散或者趕回原籍
僅僅對帶頭的人處以杖刑充軍
但是僅僅把人趕回去並沒有什麼威懾力
命令當地官府嚴加看管
不許他再跑到京城來搗亂就完事了
還有洪祖五年三月
有個姓康的人帶着一千多個實驗
手持木棍和石頭衝到禮部衙門
獨獨街道追着禮部尚書耿玉打
你看一群實驗艦趕在衙門門口追打朝廷大臣
簡直到了瘋狂的程度
還有成化十三年三月
九百多個實驗者求官
最後朝廷也只是命令錦衣衛每人打二十大板
遣送回原籍了事
正在七年四月
有個叫張用的男子
帶領五百多個志工者求官
也被朝廷下令驅散
後來這類事件規模越來越大
嘉靖元年貞月在南海寺當差的太監供應者聚集了一萬多人
跑到皇宮門口申訴
皇帝嫌他們太吵
就將帶頭的四個人發派到嶺南充軍
其餘的全部趕回原籍
十一年後
又有八千多個閹人躲在皇宮門口請求錄用
朝廷也只是下令延長帶頭的人
其餘的全部趕走
到這個時候
明朝禁止私自煙科的法令徹底淪爲了一紙空文
實驗現象越禁越多
人數連連上漲
最後在天啓書裏
朝廷要選三千個晉升者進宮啊
結果來應聘的居然有兩萬多人
那場面巍巍壯觀
而且這還不是當時閹人的總數
只是某一次求官的人數而已
爲什麼明朝禁止私煙徹底失敗了呢
究其原因有三個方面
首先
明朝的宦官政治給人們提供了巨大誘惑
從永樂年間開始
宦官勢力與士大夫官僚體系互相制衡
共同瓜分原本專屬於士大夫階層的權力和財富
最有代表性的三大太監
王震
劉瑾
魏忠賢
我們以前也聊過
太監既然這麼有權有勢
自然就成了平民百姓
恃盡無奈羨慕的成功人士
大家都想效仿
這就是執行紀律最大的阻力
另外
在明朝商業社會發展的大背景下
社會上颳起了一股禁奢之風
尤其在成化時期
經過一百多年的積累和收刮
商品經濟一旦發展起來
社會風氣也隨之商業化
重商風氣影響人們的思想和行爲
奢侈之風也隨之興起
無論是官員還是百姓都穿金戴銀
互相攀比
而農村的貧困呢
又和城市的富裕形成鮮明對比
貧困都沒有爲了活下去
要麼當庸工乞幹
要麼淪爲土匪強盜
爲了錢什麼都敢幹
而城裏人呢
爲了追求奢侈生活
甚至不惜坑蒙拐騙
眼裏只有錢
這樣一來
傳統的價值觀慢慢變問
社會越來越深行金錢崇拜
在重禮輕德的思想下
忠孝禮義廉恥
都要爲金錢讓步
這就出現了特殊時代下的特殊現象
在當時的人們看來
私煙不過是求富貴的捷徑而已
跟經商讀書求富貴沒什麼區別
至於傳宗接代
不管了
先活下去再說
其次
有法不依
執法不嚴
也是個大問題
朝廷制定了不少法律條款
甚至動用了死刑充軍重刑的政策
但從實際執行情況來看
死刑基本上就是個擺設
每次有相關案件傳報給皇帝
皇帝的批覆大多都是免死
改爲發配到邊關衛所充當禁軍
可是隨着私煙的人越來越多
連充軍也漸漸形同虛設了
並未將人遣返原籍
甚至只是趕出京城了事
那對私煙者來說
只需要一刀就有機會獲得巨大回報
一旦成功進入內府
全家就能免徒搖曳
要是還能掌握一點權力
那家人親戚和鄰居就明年按理有了保護傘
所能得到的好處
遠不止免搖曳這麼簡單
甚至成爲利益集團
而失敗的後果不過是被趕回老家而已
所以朝廷的禁令始終雷聲大雨點小
到最後只有雷聲不見雨點了
萬里連見朝廷還開了個口子
規定民間如果有四五個兒子的家庭
允許上報官府
嚴格其中一個
這幾乎就是妥協了
相對於放開禁令
從此明朝的自貢現象達到頂峯
還有原本對王府貴族違規收留自貢者或者失職奄人是要懲罰的
但到了景泰五年
永興王朱之璞擅自收留自貢者了
皇帝卻下旨赦免了他的罪
正德十二年
晉王府府國將軍朱表淳失職收留奄人
僅僅被罰了一半的俸祿
英宗正統十年
秦王朱之傑引誘軍民子弟失職晉升
朝廷也只是確認性告誡了一下
正統十二年
秦王朱之奎收留民間自貢者
朝廷只懲治了王府的屬官長使
總之朝廷對王府和貴族的懲罰根本容不到本人
更別說死刑或充軍了
僅僅是以書信告誡
罰俸等輕微手段處置效果可想而知
並且朝廷自己對實驗也是有驚無止
因爲朝廷也需要新的奄人來充實後宮
雖然朝廷規定選拔宦官必須到官府登記報名
再送到禮部
經過篩選
嚴格後再錄用
但實際上又沒有開通上報官府的渠道
萬里十一年上報的渠道雖然開通了
但宦官選拔條例卻沒有定下來
地方官員沒有招過一本名冊送到禮部
既然通過正規渠道做太監這麼難
民間就開始自行閹割
主動跑到衙門去錄用
他們先造成既成事實
迫使朝廷不得不收留他們
而大量的實驗者又爲朝廷提供了充足的宦官資源
這就像一個蓄水池
朝廷可以隨時從裏面挑選人手
這種情況又反過來影響了朝廷
既然有現成的人可用
朝廷更懶得去完善相關制度了
因此整個明朝宦官選拔制度的漏洞一直存在
而私煙正好填補了這個空缺
選拔制度不完善和實驗盛行互爲因果
讓明朝陷入了兩難
一邊禁止
一邊又依賴
比如鄭德十一年四月
朝廷錄用了三千四百多個志工者
萬年二十九年四月
朝廷又接收了四千五百個煙人
天啓元年正月
朝廷又選擇四千多個人進宮
一邊治私煙者的罪
一邊又收下他們
這種前後矛盾的態度釋放效應很大
尤其在處理王府貴族時對外明顯
比如殷忠曾經下旨給禮部
要求將宮城私下豢養的煙奴全部收割光復
正統年間
福建總兵臨安侯陳茂獻上一百零八名晉升的小孩
朝廷也都收下了
景泰四年七月
雲南的三十官員一起從乾國公穆兵家中挑選的16名年幼煙人送到京城
司禮監也收下了
你看王府大臣違反規定
朝廷不僅不追究他們
反而把這些煙人收歸己用
統治者自己都放鬆禁令
破壞法律
又怎麼能指望老百姓乖乖遵守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