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車對方車主不在現場 一定要報警!離開算肇逃-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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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觀看·2026年6月11日
【民視即時新聞】社會中心/黃國誠 黃?豪 台北報導撞倒路邊機車,雖然留了三千元、才離開,還是涉及肇逃!台北市敦化南路巷子裡,一名女騎士停車過程,不慎撞倒一旁摩托車,導致對方機車側殼、後輪上蓋受損,車牌嚴重變形,初估修車費三千五起跳,肇事騎士留下道歉紙條,外加三千元現金,但這已經違反道交處罰條例,警方將通知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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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生成·可能包含錯誤
女騎士準備路邊停車
哪知道右切當下
似乎沒抓準距離
直接撞倒一旁機車
立刻匆忙下車把車扶正
一旁路人見狀還來幫忙
只是機車側殼出現擦痕
後輪上蓋直接裂開
外加車牌嚴重扭曲變形
出現不少車損
女騎士人沒留下
倒是留了現金跟道歉紙條
黃色便條紙上寫下
不好意思移車的時候擦到你車牌
這是賠償
不好意思
外加三千元的現金
來向車主表達歉意
這讓車主傻眼質疑對方
涉嫌肇逃
民眾來到這個機車停放區
準備停放機車
卻不慎撞倒一旁的摩托車
導致對方車輛傷痕累累
或許是良心過意不去
拿了三千元
放在對方的摩托車上
隨即走人
事發地點就在
臺北市敦化南路的巷子裡
不少機車緊鄰停放
女騎士疑似打算停車過程
撞倒對方機車
留下三千元現金和紙條
放在對方的置物箱裡
而根據車輛受損情況推估
售車費恐怕超過三千五百元
只是女騎士事發第一時間沒報案
依舊有肇逃責任
本案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受傷
只有財物的損失
肇事者雖然有留下現金
跟道歉的字條
但仍然沒有完成法定的處置義務
將過程到交條例的肇事逃逸
根據到交處罰條例
肇事無人受傷
未依規定處置
得吃上一張最高三千元的罰單
警方目前已經受理報案
將尋釁通知女騎士
到案說明
明視新聞
黃國成 黃啟豪 臺北採訪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