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尊重民主法治,沒資格監督政府|自由之路Freedom Path

6 次觀看·2026年6月14日 #紅魚redfish #青鳥行動 #青鳥 【#榮耀歸台灣榮耀歸自由 】
榮耀歸台灣,榮耀歸自由
藍白共不倒,臺灣不會好,這個星期讓我們繼續來打擊在地協力者,捍衛台灣民主,捍衛台灣主權。
就是在這個星期,國眾兩黨又做出了許多令國人吐血的操作,首先是傅崑萁,花蓮的地頭蛇,宣布要修法,保障中配的參政權,熟悉的味道又回來了,花蓮地頭蛇和他的犯罪同夥雖然沒有直接要放棄國籍法第二十條,但是他們修法加了1個但書,就是中配不在此限。
被爆出來後,傅子文繼續嘴硬,強調沒有要讓中國人來選臺灣總統,綠營不要帶風向——沒錯,但是中配還是可以當議員、當立委、選縣市首長。另一方面,在寫這篇的時候,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又出手,砍掉陸軍特戰傘訓預算高達2億元,還要效益先說明——效益就是官兵的性命啦,大媽!
好,我們先暫停一下,我知道,我知道,又會有人跳出來指責我,說什麼「都是執政黨受監督,哪有監督在野黨」?
其實從青鳥行動,到大罷免運動,一直到最近的5/23大遊行,台派一直受到來自藍白共的批評,其中最常見的批評之一就是,批評我們維護執政黨,也就是民進黨的立場,說什麼從來都是監督執政黨,哪有監督在野黨的?
在這裡我要告訴各位:我們、人民當然可以監督在野黨,沒什麼不行的,因為在民主國家,人民就是頭家啦!執政黨必須監督,那麼在野黨當然也可以監督,為什麼?因為在野黨的立法委員,他們領的薪水,還是來自於我們國人的稅金,他們的行動還是會影響到國家的發展,更重要的是,在野黨同樣參與了政府、國家的運作,監督在野黨合情合理——特別是今天這個在野力量,雖然沒有掌握執政權,但是掌控了國會多數,這個在野力量,掌握了大部分的地方政府。
從來就不是「執政黨必須受到監督,在野黨不用」,沒有這回事,而是:所有參與到國家運作的政治力量,都必須受到監督;更進一步來說,只要是政黨、無論多小,像是綠黨,或是不以選舉為目的的公民團體,像是大家很熟的經民連,都有義務接受民眾的監督。
這無關權力關係,國家權力的分配,而是責任和義務。我們希望這個國家的所有人,都可以負起責任,維護台灣主權和民主體制,不應該做出傷害民主價值原則的行為。我不知道大家記不記得,在蔡英文的第一個任期開始在推同婚合法化,引發保守派團體,護家盟、安定力量的抗議——這些宗教團體、政黨的主張,侵犯到了性少數群體的權益,請問,我們不應該批評嗎?我們不應該監督他們,避免他們做出傷害、攻擊性少數群體的行為嗎?
身為在野,並非獲得了不受監督的免死金牌,就拿發動過反國會濫權、5/23遊行的經民連來講,照藍白網軍那種「都是執政黨受監督,哪有監督在野黨」的邏輯來看,那妳們批評經民連,還有那些參加遊行抗議的民眾,的正當性在哪裡?經民連連個國會席位都沒有,甚至根本不是政黨,賴中強律師已經反覆強調了,自己不會出來選舉;更何況,大部分參與公民活動的夥伴,他們參加活動的初衷,不是為了上位,甚至根本沒想過加入政壇——照你們的邏輯,經民連不是更加神聖不可侵犯嗎?那你們批評個毛線啊?笑死!
監督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保障人民權利,是為了在國家出現弊病時,可以進行改善和解決,是為了避免政府越權,傷害到民主憲政——是為了讓國家更好;如果負責監督的那群人,自己沒有遵守民主社會的價值與原則,自身不尊重國家的司法,所作之行為實際上有利於境外敵對勢力,而非本國。那麼這樣的一群人,到底有什麼資格監督政府?
最近,藍白繼續技術性延會,立法院的保護傘開好開滿,讓涉案的17名闌尾繼續受到保護,不用面對法律,利用立法系統的規則,去讓自己免於接受司法的審判,貪汙、打人、洩密,全都不用受到司法的審判和制裁,阻礙司法行為的正常運作,如果不意外的話,這樣的技術性延會應該會持續到賴清德的本屆任期結束——一群不願意面對法律的國會議員,憑什麼監督政府?
各位,如果我們面臨司法問題,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什麼?當然是好好面對,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無辜,而不是跑路,躲起來,逃到國外不回來。但是藍白卻利用國會多數,惡意通過延會的決議,讓自己不用面對司法問題,利用國會的運作機制,去傷害民主國家的法治運作。野百合爆發的契機是什麼?是為了抗議自肥條款,什麼是自肥?這就叫自肥!青鳥行動為什麼爆發,因為抗議國會濫權法案,什麼叫做國會濫權?這就叫做國會濫權!
什麼人會刻意迴避司法?只有犯罪集團會去迴避司法!不是老喊清清白白嗎?那就請藍白立委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無辜,而不是用這種骯髒、低級的手段去逃避司法,用你們的智慧,還有鐵一般的事實,去打臉惡檢的指控!如果藍白還是執迷不悟,那就只能證明,他們真的是犯罪集團——請問一個犯罪集團,有什麼資格擔任立法委員,制定全體國民必須遵守的國家法律?連自己都管不好,到底有什麼資格去監督政府?
我不反對監督民進黨,我又不是黨員,我的信仰是民主——而「監督」就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機制。我不相信,1個會為了特定人物不用受到法律制裁,而修法串供免收押,搜索可打電話的黨派,會考慮人民的利益。如果監督的目的,是為了讓國家變得更好,那我們人民當然可以合理的要求,在野黨應該忠於國家——不只在野黨或執政黨,而是所有政黨都應該忠於國家。
如果某個在野黨派,號稱要監督民選出來的政府,但是所作所為卻是在協助境外敵對勢力侵略國家,那就違背了「必須忠於國家」的原則,我們為什麼要讓這種政黨,去監督我們的政府?他們服務的並非本國人民,而是敵國政府,說直接一點,就是傷害我們的國家,傷害我們的人民——不忠於臺灣的在野黨,與敵國、境外敵對勢力卿卿我我的在野黨,憑什麼監督臺灣政府?我們可以將監督臺灣國防預算的權力,交到這個黨的手中嗎?
民眾黨和中國國民黨,把他們在立法院的一切行為,都美化成監督民進黨,美化成「因為要監督執政黨,怕會有貪污的情事發生」,送給藍白一句話:如果你們必須靠砍掉預算的方式避免貪汙,那代表你們真的很低能!監督方式又不只砍預算一種!
如果民眾黨想證明自己在監督政府,那就請你們以身作則,別搞小動作,停止護航你們在立法院陷入官司的同事,請他們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清清白白;不要耍花招,去為自己陷入官司的前主席修法開脫。
同樣的,如果中國國民黨通過的法條,是在協助敵國政府滲透我們臺灣政府,是在讓敵國更輕鬆的占領臺灣,控制台灣,將中國利益置於臺灣利益之上,如果中國國民黨展現出來的,是對中國,這個宣稱要武統臺灣的政權大開國門,是一副在地協力者,境外敵對勢力代理人的模樣,那你們就沒有權力,沒有資格,監督我們臺灣人民選出來的政府!
這就是我的論點,我也不會收回我的論點,我對於我講得無愧於心,對那些喊說「都是執政黨受監督,哪有監督在野黨」的人,對那些講說民進黨比以前更惡劣,卻又無視藍白出賣臺灣給中國,立法幫罪犯開脫,技術性延會逃避司法審判的人,對那些教訓民進黨,跑去和中國聯手的人說:吾心吾行誠如明鏡,所作所為皆為正義。
#紅魚redfish #青鳥行動 #青鳥 #黑熊學院 #中間選民 #反對國會濫權 #台灣 #中國 #兩岸 #大反共大成功 #反共 #剿匪 #統戰 #守護台灣拒絕統戰 #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國民黨 #民眾黨 #柯文哲條款 #高虹安條款 #國防特別預算 #立法院延會 #白癡恐怖 #持久戰 #自由之路 #freedompath
Glory to Ukraine!
Glory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Glory to the Soviet Union!
Brothers and sisters of Ukraine!
Now the power is with us!
林靖黨團舉牌抗議
直呼不能因人設事因人修法
我們要跟周杰倫安排的執政戰
這個市場的規劃
我所講的這個法理
一個民主國家
現在做的事情
所有的關係
就是因為年底大選在即
即使前一天朝野協商沒共識
藍白人共提高虹安條款修正選罷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條文
修正通過
這回修法放寬被法官判緩刑跟異刑
如社會勞動者都可以參選
憲法保障人民參政的自由
還有相關的比例原則
這是必須要謹守的
這不能用人治的方式
來決定誰可以選
誰不能選
在野黨是團結的
榮耀歸臺灣
榮耀歸自由
藍白共不倒
臺灣不會好
這個星期讓我們繼續來打擊在地協力者
捍衛臺灣民主
捍衛臺灣主權
就是在這個星期
國眾兩黨又做出了許多令國人吐血的操作
首先是傅坤奇
花蓮的地頭蛇
宣佈要修法
保障中配的參政權
熟悉的味道又回來了
花蓮地頭蛇和他的犯罪同夥
雖然沒有直接要放棄國籍法第20條
但是他們修法加了一個但書
就是中配不在此線
被爆出來後
傅子文繼續嘴硬
強調沒有要讓中國人來選臺灣總統
綠營不要帶風向
沒錯
但是中配還是可以當議員
當立委
選縣市首長
另一方面
在寫這篇的時候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又出手
砍掉陸軍特戰散訊預算高達兩億元
還要效益先說明
效益就是官兵的性命啦大媽
好
我們先暫停一下
我知道
又會有人跳出來指責我
說什麼
都是執政黨受監督
哪有監督在野黨
其實從青鳥行動
到大罷免運動
一直到最近的523大遊行
臺派一直受到來自藍白共的批評
其中最常見的批評之一就是
批評我們維護執政黨
也就是民進黨的立場
說什麼從來都是監督執政黨
哪有監督在野黨的
在這裡我要告訴各位
我們
人民
當然可以監督在野黨
沒什麼不行的
因為在民主國家
人民就是老闆啦
執政黨必須監督
那麼在野黨當然也可以監督
為什麼
因為在野黨的立法委員
他們領的薪水
還是來自於我們國人的稅金
他們的行動
還是會影響到國家的發展
更重要的是
在野黨同樣參與了政府
國家的運作
監督在野黨合情合理
特別是今天這個在野力量
雖然沒有掌握執政權
但是掌握了國會多數
這個在野力量
掌握了大部分的地方政府
從來就不是
執政黨必須受到監督
在野黨不用
沒有這回事
而是
所有參與到國家運作的政治力量
都必須受到監督
更進一步來說
只要是政黨
無論多小
像是綠黨
或是不以選舉為目的的公民團體
像是大家很熟的精靈聯
都有義務接受民眾的監督
這無關權力關係
國家權力的分配
而是責任和義務
我們希望這個國家的所有人
都可以負起責任
維護臺灣主權和民主體制
我不知道大家記不記得
在蔡英文的第一個任期
開始在推同婚合法化
引發保守派團體
互加盟
安定力量的抗議
這些宗教團體
政黨的主張
侵犯到了性少數群體的權益
請問
我們不應該批評嗎
我們不應該監督他們
避免他們做出傷害
攻擊性少數群體的行為嗎
身為在野
並非獲得了不受監督的免死金牌
就拿發動過反國會濫權
523遊行的精靈聯來講
照藍白網軍那種
都是執政黨受監督
那要監督在野黨的邏輯來看
那你們批評精靈聯
還有那些參加遊行抗議的民眾
的正當性在哪裡
精靈聯連個國會席位都沒有
甚至根本不是政黨
賴中強律師已經反覆強調了
自己不會出來選舉
更何況
大部分參與公民活動的夥伴
他們參加活動的初衷
不是為了上位
甚至根本沒想過加入政壇
照你們的邏輯
精靈聯不是更加神聖不可侵犯嗎
那你們批評個毛線啊
笑死
監督的目的是什麼
是為了保障人民權利
是為了在國家出現弊病時
可以進行改善和解決
是為了避免政府越權
傷害到民主憲政
是為了讓國家更好
如果負責監督的那群人
自己沒有遵守民主社會的價值與原則
自身不尊重國家的司法
所做之行為實際上有利於境外敵對勢力
而非本國
那麼這樣的一群人
到底有什麼資格監督政府
最近
藍白繼續技術性研會
立法院的保護傘開好開滿
讓涉案的17名藍委繼續受到保護
不用面對法律
利用立法系統的規則
卻讓自己免於接受司法的審判
貪污 打人 洩密
全都不用受到司法的審判和制裁
阻礙司法行為的正常運作
如果不意外的話
這樣的技術性研會
應該會持續到賴清德的本屆任期結束
一群不願意麪對法律的國會議員
憑什麼監督政府
各位
如果我們面臨司法問題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什麼
當然是好好面對
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無辜
而不是跑路 躲起來
逃到國外不回來
但是藍白卻利用國會多數
惡意通過研會的決議
讓自己不用面對司法問題
利用國會的運作機制
去傷害民主國家的法治運作
野百合爆發的契機是什麼
是為了抗議自肥條款
什麼是自肥
這就叫自肥
青鳥行動為什麼爆發
因為抗議國會濫權法案
什麼叫做國會濫權
這就叫做國會濫權
什麼人會刻意迴避司法
只有犯罪集團會去迴避司法
不是老喊清清白白嗎
那就請藍白立委在法庭上
證明自己的無辜
而不是用這種骯髒低級的手段去逃避司法
用你們的智慧
還有鐵一般的事實
去打臉惡檢的指控
如果藍白還是執迷不悟
那就只能證明
他們真的是犯罪集團
請問一個犯罪集團
有什麼資格擔任立法委員
制定全體國民必須遵守的國家法律
連自己都管不好
到底有什麼資格去監督政府
我不反對監督民進黨
我又不是黨員
我的信仰是民主
而監督就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機制
我不相信
一個會為了特定人物不用受到法律制裁
和修法串供免收押
搜索可打電話的黨派
會考慮人民的利益
如果監督的目的
是為了讓國家變得更好
那我們人民當然可以合理的要求
在野黨應該忠於國家
不只在野黨或執政黨
而是所有政黨都應該忠於國家
如果某個在野黨派
號稱要監督民選出來的政府
但是所作所為卻是在協助
境外敵對勢力侵略國家
那就違背了必須忠於國家的原則
我們為什麼要讓這種政黨
去監督我們的政府
他們服務的並非本國人民
而是敵國政府
說直接一點
就是傷害我們的國家
傷害我們的人民
不忠於臺灣的在野黨
與敵國境外敵對勢力親親我我的在野黨
憑什麼監督臺灣政府
我們可以將監督臺灣國防預算的權利
交到這個黨的手中嗎
民眾黨和中國國民黨
他們在立法院的一切行為
都美化成監督民進黨
美化成因為要監督執政黨
怕會有貪污的情事發生
送給藍白一句話
如果你們必須靠砍掉預算的方式
避免貪污
那代表你們真的很低能
監督方式又不只砍預算一種
如果民眾黨想證明自己在監督政府
那就請你們以身作則
別搞小動作
停止護航你們在立法院陷入官司的同事
請他們在法庭上證明自己的清清白白
不要耍花招
去為自己陷入官司的前主席修法開脫
同樣的
如果中國國民黨通過的法條
是在協助敵國政府滲透我們臺灣政府
是在讓敵國更輕鬆的佔領臺灣
控制檯灣
將中國利益置於臺灣利益之上
如果中國國民黨展現出來的
是對中國
這個宣稱有武統臺灣的政權
大開國門
是一副在地協力者
境外敵對勢力代理人的模樣
那你們就沒有權利
沒有資格
監督我們臺灣人民選出來的政府
這就是我的論點
我也不會收回我的論點
我對於我講的無愧於心
對那些喊說
都是執政黨受監督
沒有監督在野黨的人
對那些講說民進黨比以前更惡劣
卻又無視藍白出賣臺灣給中國
立法幫罪犯開脫
技術性言諱逃避司法審判的人
對那些教訓民進黨
跑去和中國聯手的人說
無心無行誠如民進
所作所為皆為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