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11月02日訊】大陸知名反詐博主「徽劍」(原名吳愷)兩年前遭雇凶殺害,持續引發輿論關注,近日,多位職業律師對此案發聲,質疑法院判決「量刑明顯偏輕」,主張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改判主犯死刑立即執行。
知名博主、資深刑事律師師永剛及多位法律界人士對此案的關鍵點提出了質疑。
在視頻中,師永剛稱,他代理過各類重大刑事案件,自以為見多識廣,但對這個案件,真的看不懂。
他分析,「這不是激情殺人,也不是謀財害命,它是定點清除,通往輕判的路上,本來橫著『六塊巨石』:第一塊,死因,判決書中出現的「專家諮詢意見」,該律師問,「到底是鑑定意見還是專家諮詢意見,根據證據法,如果是諮詢意見,必須經過質證,那麼它質證了沒有,被害人有機會提異議了嗎?被害人的特殊體質不影響歸責,這是刑法客觀歸責的基本立場,但本案被害人的特質卻成了加害人輕判的理由」。
第二塊是罪名。一審和二審法院均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主犯趙冰死緩,但公眾和律師質疑,凶手將被害人打暈後「用枯草掩蓋」遺棄在荒山野嶺,主觀上完全放任其死亡,這在性質上究竟應屬於單純的「故意傷害致死」,還是在犯罪後實施了等同於「故意殺人」的遺棄行為。
第三塊是50萬元賠償金,裁判文書顯示主犯家庭籌措並支付了50萬元的賠償金。公眾質疑,一個沒有穩定工作、來自農村的98年無業青年,如何能支付50萬現金,還能聘請國內最頂尖的知名大所資深律師進行重案辯護?
該律師說,「法院一邊說主體不符合刑訴法近親屬的法定範圍,不予採納,另一邊把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寫進了『可不立即執行』的理由」。
第四塊石頭是有沒有人為「徽劍」說話,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害人沒有近親屬,沒有人為他申訴。
第五塊石頭是本案主謀「少校」,關注這個人的身分,判決書中一個字沒寫,「是查了沒有還是沒查,上游不清,就只對落網的處罰,對境外的『少校』威懾力等於零」。
第六塊石頭是到底是誰泄露了「徽劍」的信息。
該律師說,「六塊石頭,死因被拆開,罪名降了一檔,賠償變成從輕的理由,申訴人天然缺位,上游沒有名字,信息被泄露,沒有答案」「在通往輕判的路上,本來橫著六塊巨石,被莫名其妙一塊塊搬走,這種巧合遠遠超出我這個執業多年的律師的理解範圍」。
此外,知名法律博主「西原秋微博」也發帖對這些因素提出了質疑。他表示:「罪名的選擇、因果關係的敘述、量刑情節的取捨、標杆效應的考量,每一個環節都應當經得起刑法教義學的審視,也應當經得起公眾對『殺人償命』這一樸素正義感的追問」。
知名大V博主伍玲玲律師就此案也發文表示,「這起案件針對的是揭露電信詐騙的反詐人士。如果犯罪目的確實是打擊報復、壓制反詐活動,那麼其社會危害性還不僅限於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更在於以暴力恐嚇敢於揭露犯罪的人。」
自稱法律職業資格證持證人的知乎網友「麥田裡的牢保」發文說,「我是幹這個的。一個案子同時要兼顧的是zz(政治)影響、社會影響、法律影響,排名有先後。這麼惡劣的故意殺人最後只給一個死緩,帶來的社會影響不可謂不惡劣,而寧願付出這麼大的代價也要這麼做,那只能說有優先級更高的價值需要他這麼做。必要的犧牲,無奈的抉擇罷了。」
有網友評論,「但若我在境外買凶,目標已死、凶手被抓,為何還要花錢撈他?他非我下屬,也咬不出我。唯一可能是:我還需用人,要讓後來者看見——出事我會想辦法。是這樣嗎?」「疑雲重重,動機不明,背後必有隱情。」
另外,陸媒新黃河前往安徽安慶市吳愷的農村老家,採訪到吳愷唯一在世的有血緣關係的親戚——78歲親姨娘,對方表示,她只希望殺害吳愷的主凶被判死刑,所以她堅決不同意給主凶簽諒解書。
(記者李酈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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