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11月05日訊】正在服刑的香港民主人士黃之鋒,11月5日再次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刑10年,預計2036年11月刑滿。消息一出,引發各方譴責。

黃之鋒被控「勾結外國勢力」罪,香港高等法院《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裁定案件屬於「罪行重大」類別,以監禁13年為量刑起點,在考慮認罪扣減等因素後,最終判處黃之鋒監禁10年。

上個月剛滿30歲的黃之鋒,至今身在獄中服刑超過六年,原有望於2027年1月刑滿獲釋。再度被判刑10年後,預計2036年11月刑滿出獄。

這是繼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後,第二宗在香港被起訴「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案件,今年78歲的黎智英2026年2月被判囚20年。

黃之鋒案被宣判後,各界人士對中共當局發出強烈譴責。有評論人士認為,「曾經的自由港,已經被中共獨裁者習近平的國安機器變成關押異議者的牢籠」。

六四民運領袖王丹在X(前推特)平台發帖說,這是一個極為無恥的判決。一個自稱強大的政權, 要對一個年輕學子如此追殺, 凸顯了這個政權的心虛和殘暴。

「黃之鋒為了香港的自由奔走呼籲,如果說這是罪,那麼真正的犯罪者, 其實是迫使一個年輕人走上街頭的當權者。」王丹說,「這個判決,再次戳破了中共的面具,證明了這是一個下定決心,要與普世價值和自由理念為敵的政權。」

獨立時評人蔡慎坤表示,中共對待黃之鋒的方式,就是不斷追加罪名、延長刑期,讓這個曾經意氣風發的年輕人,把人生最寶貴的青春消磨在牢獄之中。

蔡慎坤說,一個自詡強大的(中共)政權,竟然如此忌憚一個手無寸鐵、依靠言論和政治倡議表達訴求的年輕人!黃之鋒為香港的民主、自由與自治奔走呼籲。他的政治主張不應成為長期剝奪個人自由的理由,更不應讓國家安全成為無限擴張權力的藉口。

帖文說,隨著民主派人士接連入獄、政治參與路徑完全阻斷,香港失去的不只是政治人物的自由,更是曾經支撐香港繁榮與活力的基本信任。

黃之鋒因積極參與香港民主運動,多次被捕,他是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的代表人物之一,並於2016年參與創立香港眾志,2018年,被提名角逐諾貝爾和平獎。2019年,他曾與何韻詩到美國國會作證,呼籲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中共當局將黃之鋒視為「反中亂港」分子。

美國國會議員和國際人權組織此前譴責對黃之鋒的相關起訴是政治迫害,並呼籲釋放黃之鋒。但中共控制下的香港當局則堅持以維護國安的名義對黃之鋒定罪。

(責任編輯:文彬)

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