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收到100萬元的紅包,離婚了,該屬於誰的呢?離婚率高,家長如何確定您給的紅包是屬於您的孩子的呢? #婚姻資產分配 #cc字幕 Matrimonial Ass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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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Sister 《法律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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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雙離婚男女在結婚時獲得100萬元的紅包應該屬於誰的呢?
2. 離婚l率高,身為家長如何確定您給的紅包是屬於您的孩子的呢?
3. #如何鑑別婚姻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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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雙離婚男女在結婚時獲得的紅包應被包含在雙方的婚姻資產中嗎?
1. Who should own the million dollar Ang Bao received during the marriage cerem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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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離婚男女在結婚時獲得的一百萬元紅包應該屬於誰的呢?
應被包含在雙方的婚姻資產中嗎?
身爲家長,如何確定您給的紅包是屬於您的孩子的呢?
哈嘍,大家好,這裏是Law Sister法律達人,我是Angela。
在這個頻道,我不是跟您說八卦新聞的,
我是根據法律來帶您看八卦新聞。
這是在新加坡舉行的婚禮上發生的事情。
當新婚夫婦在傳統的敬茶儀式上向父母敬茶致意時,
新郎的父親交出了一個裝有一百萬元支票的紅包。
這兩個人在2015年1月3日結婚,兒子同年11月出生。
當他們僅僅三年的婚姻破裂時,
四個不同尋常的大禮物成爲這對夫婦激烈的法庭爭論的焦點之一。
另一個爭論的焦點是,
丈夫在新加坡島鄉村俱樂部SICC的高爾夫會員資格價值爲30萬元。
高等法院在2021年裁決雙方所分配的離婚資產後,
雙方皆表示不滿意,因此提呈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上訴法庭針對如何在一個離婚家庭中分配有價值的資產的決定,
將成爲未來離婚案件的參考。
第一個爭論的焦點是,那個100萬元的大紅包是屬於誰的呢?
上訴法庭認爲這個100萬元的問題很簡單,
就是當新郎的夫妻在競裁儀式上送出這個紅包時,
他是打算送給這對夫婦的還是隻送給他的兒子的呢?
當此案提交給高等法院時,
法官裁定夫妻打算將這筆錢交給她的兒子,就是新郎,因爲以下三點。
第一,新郎在同一個競裁儀式上已經獲得了價值2萬元的珠寶。
第二,在婚禮前,新郎的夫妻在兒子提親時贈送了一輛價值27萬元的寶馬轎車給兒媳婦,
兒媳婦還從新郎那裏收到了價值10萬元的珠寶。
第三,新郎後來將這個100萬元的支票存入了自己的銀行賬戶,而不是夫妻共同的賬戶。
這對離婚夫婦接對高等法院在2021年的裁決表示不滿意,因此提呈上訴。
上訴法院推翻了高等法院的裁決,並裁定這筆錢是夫妻給這對夫婦的,而不僅僅是給兒子的。
上訴庭法官吳碧裏給出三個理由。
第一,如果夫妻只想把錢給兒子,她可以在婚禮之前或之後這樣做,
然而她選擇了在婚禮的敬茶儀式上這樣做,這是雙方向家庭高級成員致敬的重要場合。
第二,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在這樣的儀式上公開贈送禮物的行爲會被客觀地視爲送給自對夫婦的禮物。
第三,妻子還拿出了令人信服的證據,就是一段她和丈夫談論100萬元紅包的祕密談話錄音。
雖然這錄音是發生在婚禮後大約兩年,當婚姻已經岌岌可危時,
法官認爲自對夫婦的行爲揭示了他們如何看待這份禮物。
法官說,我們注意到妻子在丈夫不知情的情況下錄製了談話,因此女的比男的有優勢。
然而,談話的實質內容表明,妻子不止一次向丈夫明確地表示,這100萬元的禮物是送給他們倆的。
在整個談話過程中,丈夫並沒有糾正她,說禮物則是給自己一個人的。
相反,她給出了各種其他的理由,但最後她還是心軟地說了一句,
是給我們,是的,但這筆錢是由我來做決定,這就是父親給錢的原因。
因此,上述法院裁定,丈夫不能將這100萬元佔爲己有,
因爲這筆錢已經包含在自對夫婦的婚姻資產中,可供分割。
第二個爭論焦點是,父親贈送的SICC俱樂部的會員資格。
婚前擁有的資產通常在離婚時被排除在婚姻資產分割之外,
除非另一方配偶對其做出重大貢獻或改善。
丈夫辯稱,他的俱樂部會員資格應該被排除在外,
因爲第一,這是他父親在婚前送給他的禮物。
第二,即使俱樂部的會員在婚姻期間被雙方用於娛樂或社交目的,
但是父親支付了會員費,而妻子並沒有貢獻任何會員費。
但是妻子反駁說,在審訊期間,
丈夫並沒有在法庭上出示任何證據證明丈夫的父親在婚前確實將會員資格贈予兒子,
而這一點很容易就從俱樂部那裏獲得了相關證據來證明,例如何時購買。
上述法院指出,在審訊期間,這些要點、證據均未提呈法庭。
法官指出,雖然會員資格很可能是在婚前獲得並由父親支付,
但這必須是由丈夫證明這一點,但是他並沒有做到。
因此,法院裁定俱樂部會員資格成爲婚姻資產的一部分。
上述法院裁定,這對夫婦的婚姻資產總價值爲大約240萬元,
包括100萬元的紅包、俱樂部的會員資格、
丈夫的馬薩拉蒂轎車和妻子的寶馬轎車。
這對夫婦並沒有自己的財產,因爲他們是住在丈夫父母的平房裏。
上述法院裁定,由於這是一段短暫的婚姻,
而大部分的金錢貢獻來自於丈夫,
妻子因爲照顧兒子的間接貢獻而獲得了超過三分之一的份額,即大約82萬元。
針對以上這個案例,Law Sister有三個建議。
父母參與子女離婚審判的情況越來越普遍,
因爲他們提供了大量的金錢和禮物,
導致他們希望在子女的婚姻失敗後取回這些金錢與禮物。
如果這些父母想要取回這些金錢和禮物的話,
他們必須從這個案例中吸取三個教訓。
第一,這是送禮的時間,Timing of the Gift。
想要只給孩子送大禮的父母應該遠在婚禮前就這樣做,
可以的話不要在孩子配偶在場的情況下這樣做。
這樣一來,送禮背後的動機就很清楚了。
正如法院所裁定的那樣,在婚禮期間,
尤其在傳統習俗中所送的禮物將被視爲贈予兩位新人,而不僅僅是接受者。
第二,保存好有關禮物的詳情,書面證明Details of the Gift。
當涉及糾紛時,書面證據通常有助於打贏官司。
所以,保持適當的記錄很重要,
以便您以後可以隨時根據需要來進行索賠或反訴。
第三,視頻或談話錄音,Video or Sound Recording。
就好像Johnny Depp和Amber Heard的誹謗官司那樣,
在案件裏的妻子出示了祕密談話錄音,
對法院找出事實的真相有很大的幫助。
說到這裏,大家來討論討論,
在視頻裏丈母孃所給的金錢和禮物到底是屬於誰的呢?
這故事發生在中國江蘇鹽城裏的一場婚禮上,
面對岳母一捆捆鈔票送不停,新郎笑不停。
當新郎來接新娘時,岳母當着新人的面,
一邊說祝福語,一邊將一捆接一捆的現金放進行李箱當嫁妝,
共40萬人民幣,還附送房產證、喫藥食等,
然後交到女兒手中,一邊的新郎笑得合不攏嘴。
Law Sister來問問大家,這些嫁妝,
共40萬人民幣、一架平治轎車、兩套房子的嫁妝,
到底是屬於誰的呢?是新娘還是一對新人的呢?
最後,Law Sister認爲夫妻應該是互相扶持的,
不分彼此地把家庭經營好。
對任何人來說,最佳投資是確保自己的婚姻能夠持續下去,
因爲一加一大於二。
而且,幸福的老夫老妻會告訴您,
他們長久的關係比他們可以擁有的所有的資產更有價值。
好啦,今天這一支影片就到此爲止,
謝謝大家的觀看,我是Angela,我們下一支影片見,拜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