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卷第三十三漢紀二十五孝哀皇帝上

qingsheng 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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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所记历史有限,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下迄后周显德六年(959年),前后共1362年。全书按朝代分为十六纪,即《周纪》五卷、《秦纪》三卷、《汉纪》六十卷、《魏纪》十卷、《晋纪》四十卷、《宋纪》十六卷、《齐纪》十卷、《梁纪》二十二卷、《陈纪》十卷、《隋纪》八卷、《唐纪》八十一卷、《后梁纪》六卷、《后唐纪》八卷、《后晋纪》六卷、《后汉纪》四卷、《后周纪》五卷。
《资治通鉴》的内容以政治、军事和民族关系为主,兼及经济、文化和历史人物评价,目的是通过对事关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的统治阶级政策的描述警示后人。
《资治通鉴》这书名的由来,就是宋神宗认为该书“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而钦赐此名的。由此可见,《资治通鉴》的得名,既是史家治史以资政自觉意识增强的表现,也是封建帝王利用史学为政治服务自觉意识增强的表现。
《资治通鉴》是一部编年体的通史(《史记》为第一部纪传体通史,《春秋》为现存最早编年体史书 [1] ),按时间先后叙次史事,往往用追叙和终言的手法,说明史事的前因后果,容易使人得到系统而明晰的印象。它的内容以政治、军事的史实为主,借以展示历代君臣治乱、成败、安危之迹,作为历史的借鉴。叙述了各族人民的生活与斗争。
漢紀二十五
孝哀皇帝上
建平元年
春正月
允時於北帝十六
赦天下
私立校尉謝光奏言
臣聞徐美人
及故忠公使曹公
皆育姓孝成皇帝
產子
子隱不見
臣潛力驗問
皆得其狀
元言元年
公有申
其十月
公汝葉亭牛關令社
忠皇門田客
持詔記
與葉亭玉成集五
令收至樸氏玉
無問而男女
誰而也
公曰
擅藏我兒包
成之事何等而也
後三日
客持詔記與五
問
兒死未
五對
未死
客曰
尚與朝夷大怒
奈何不殺
五叩頭提曰
不殺而自知當死
殺之亦死
及殷客奏
風室曰
陛下未有祭祀
子吾跪見
為留意
奏入
客付持詔記取而
赴忠皇門王順
順受詔
納兒殿中
謂則如母
告善養兒
且有賞
無令漏謝
順則公蔽
張棄為如母
後三日
客付持詔記並要
以印公
公曰
國也欲子弟善天下
我兒男也
和尚有壯髮
類孝原皇帝
今而安在
威殺之矣
奈何令
常信得聞之
罪隱要死
棄所養兒
十一日
公長李楠
以詔書取而去
不知所至
徐美人原言
二年懷子
十一月入
朝夷未遞曰
常待我言從中宮來
即從中宮來
徐美人兒何從生中
許是竟當
對,以手自導
以投機必互助
從牀上
自投地
提氣不肯時
曰,今當安置我
我欲歸耳
帝曰
今故告之
反怒為
殊不可曉也
帝亦不實
朝夷曰
帝下自知是
不實何謂
帝下常自言
曰不復辱
今美人有子
竟復曰
為何
帝曰
曰以詔事
故不利許是
使天下無出
詔事上者
無憂也
後詔使中皇門禁言
從徐美人取而去
常以為妾
至世世連南去
帝與朝夷坐
使御者
與客子解妾間
為以
帝使客子
及御者皆出
自閉戶
獨與朝夷在
須於開戶
呼客子
使間封妾
即詔既令
中皇門吾宮
遲已與及吾曰
告吾
妾中有死兒
埋丙處
物令人知
吾穿玉樓園下為侃
埋其中
其他飲藥傷墮者
無數是
皆在四月丙辰
設令前
辰錦案
永光三年
男子中等
法常陵富夫人種
事更大赦
孝元皇帝下詔曰
此朕
所不當得赦也
窮智盡扶孤
天下亦為蕩
詔朝夷
清亂聖朝
清滅祭祀
家屬當扶天誅
而同產親屬
皆在尊貴之位
破盡帷幄
天下寒心
請恃窮盡
丞相以下議政法
抵於世冕
新城侯趙欽
欽兄子鹹陽侯欽
皆為庶人
將家屬
洗遼西郡
易郎耿玉尚書言
臣聞祭祀師統
廢笛立樹
聖人法盡
古今治界
然太伯建立之嫡
勛循故讓
委身吾躍
權變所赦
不計常法
至謂王祭
以崇聖祀
足有天下
子孫長業七八百載
公冠三王
道德最輩
是以尊號追及太王
故事必有
非常之變
然後乃有非常之謀
孝成皇帝
自知祭祀不以實力
念雖
莫有皇子
萬歲之後未能持國
權柄之重
至於女主
女主嬌盛
則事欲無極
少主幼弱
則大臣不始
事無周公
報復之輔
恐為社稷
清亂天下
知陛下有
聖賢通明之德
仁孝子愛之恩
懷獨建之名
內斷於身
故廢後宮
舊管之建
絕微似
禍亂之根
乃欲置衛陛下
以安宗廟
愚臣既不能
伸援安危
定金貴之計
又不知推演聖德
恕先帝之至
乃反
復教省內
曝露私宴
無無先帝傾禍之過
長節寵妾
杜茂之諸
甚是賢聖遠建之名
逆復先帝
夫論大德不居俗
立大功不合眾
此乃
孝承皇帝至私
所以萬萬於眾臣
陛下
聖德聖貌
所以符合於皇天也
其當是雍雍
陡削之臣所能及載
且褒廣
江順君父之美
匡就消滅
事不當時固正
防禍於未然
各隨旨阿從
以求榮媚
驗嫁之後
尊號已定
萬事已棄
乃嘆追不及之事
節揚幽媚之過
此臣所深痛也
願下有私意
即如臣言
已宣佈天下
使賢小之
先帝聖意所起
不然
空是蚌蟻上及山林
下流後世
遠聞百蠻進步海內
甚非先帝
託後之意也
該孝者
善恕父之至
善承人之事
惟陛下省察
帝亦以為太子
頗得趙太后立
遂不敬其事
傅太后恩趙太后
趙太后亦歸心
故太皇太后
及王室皆怨之
丁尤
光祿大夫
傅喜為大司馬
奉高五侯
求九月賈辰
允時予予二
郎中令
陵包
定陶恭皇太后
恭皇后
皆不宜附引定陶
番國之名
以冠大號
車馬衣服
宜皆襯皇之意
至立二千旦以下
各恭爵職
又宜為恭皇立廟
經師
賞賦下其意
群下多順旨言
母以子貴
宜立尊號
以後孝道
為丞相光
大司馬喜
大司空丹
以為不可
丹曰
聖王至禮取法於天地
尊卑者
所以正天地之位
不可亂也
謹定陶恭皇太后
恭皇后
以定陶恭為號者
母從子
其從夫之意也
欲立冠至立
車服與太皇太后並
非所以名
尊吾二上之意也
定陶恭皇
號室以前定
亦不得覆蓋
禮
父為室
子為天子
其師服以侍服
子無絕父之意
尊父母也
為仁厚者
為之子
故為所厚
服斬催三年
而降其父母妻
明尊本祖
而重正統也
孝承皇帝
聖恩深遠
故為恭王立厚
奉承祭祀
領恭皇
常為一國太祖
萬事不悔
恩義以備
陛下既祭體先帝
持重大宗
承宗廟天地
設祭之祀
亦不可覆奉定陶恭皇
祭入祁廟
今欲立廟於
京師
使臣下祭之
是吾主也
有
親近當毀
恐去一國太祖不墮之事
而就吾主
當毀不正之禮
非所以尊厚恭皇也
單由是
盡不合上意
會有尚書言
吾者以歸備為禍
今以前邑之
民以故貧
亦可改弊
尚以問丹
丹對言可改
張下有思議
皆以為
行前以來久
難促辯議
丹老人望其前語
復從恭卿意
又丹使立書奏
立思寫其草
丁復子弟文之
使人尚書告
丹尚風事
行道人便持其書
尚以問將軍
中朝臣
皆對曰
中臣不顯見
大臣奏事不宜漏洩
宜下廷位至
事下廷位
何丹大不敬
事未決
幾事中
博士身閑
缺親尚書言
丹驚信無比
自晉世大臣
能若丹者少
發憤悶奏風事
不及深思遠慮
使主不書
漏洩之過不在丹
疑此貶處
恐不厭眾心
尚貶
閑親至各二等
遂側免丹曰
朕為君
為尊任重
懷宣迷國
進退為命
反復一言
甚為君恥之
以君長託
復位為人考於理
其上大司空
高樂侯印授
罷歸
尚書令唐林尚書曰
切見
免大司空丹側書
太深痛切
君子作文
為賢者會
丹驚為士如宗
得為國皇狗
親赴聖宮
位在三宮
所作者威
海內未見其大過
世紀以往
冕爵太重
經師使者
嫌以為一赴丹爵役
始奉朝請
為陛下裁攬眾心
有以為赴
師父之臣
尚從林嚴
下詔
賜丹爵官內侯
尚用度業之言
召見諸伯
其家父為光祿大夫
前經詔隱
東十月人武
以伯為大司空
中山王
機子
又有省病
祖母馮太后自仰事
碩導辭解
尚遣中郎
行業者張尤
將醫治之
尤素有狂疫病
病發怒去
悉歸長安
尚書不擇尤善去狀
尤恐
因污言
中山太后祝祖上
及傅太后
傅太后與馮太后
並是元帝
追願之
因是前御師丁玄
數十日無所得
更使中業者
令使吏治之
吏受傅太后治
既得封侯
至馮太后女弟媳
及弟傅君之
此者數十人
烏造雲
祝祖毛氏上
立中山王
則問馮太后
無福辭
立曰
雄之上殿何其勇
今何竊也
太后還昧左右
此乃中語
立何用之之
欲獻我孝也
乃
引要自殺
宜相侯參
君之媳
及夫子
當相作者
或自殺或伏法
凡死者十七人
眾莫不憐之
司立孫寶
奏請傅治
馮氏譽
傅太后大怒曰
帝治司立
主使察我
馮氏反事明白
故欲折厥以養我
餓
我當作之
尚乃順旨下寶譽
尚書樸葉唐林
尚以臨旁黨彼州
左遷敦煌
餘則戰後
大司馬復喜
光祿大夫功勝固政
尚未言太后
出保
復官
張尤以先告
自決官內侯
史立遷中太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