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倫史9 | 漢謨拉比法典 | 古巴比倫王國 | 阿摩利人 | 古代西亞史 | 古代中東史 | 歷史 | 兩河流域 | 美索不達米亞 | 伊拉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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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莫拉比法典是古代兩河流域迄今為止發現的篇幅最長的文獻之一
也是所知的最古老最完美的成文法典
這一時期 巴比倫奴隸制經濟和商品貿易急速發展
商業活動空前繁榮 對公正法律裁判的需求也就隨之增強
在此以前 各地方的長官會制定本地區適用的法律
這樣就可能出現偏袒和不公
這時候制定一部全國所有人共同遵循的法律 顯得很有必要
法典分為序言 政文和結語三個部分
序言是對哈莫拉比的讚美和歌頌
政文共有282條 含有三個部分
關於神的部分 國家的部分和關於私人社會的部分
處理的是盜竊 租賃 徵兵 雜役 債務 婚姻 遺產繼承 奴隸地位等內容
從法典中可以看出當時的社會生活
法典將人分為三個等級 自由民 半自由民和奴隸
自由人中還存在等級的差別 有貴族 也有普通平民
貴族坐擁土地 房屋 牲畜 奴隸 奢侈品等大量私有財產
他們是享有世系職位的王族 大官吏 或者是高級祭司 大商人
平民包括農民 士兵和小的手工業者
他們擁有小塊的土地 房屋 牲畜 奴隸等一定的財產
擁有國家分配的土地 需要承擔賦稅義務 以及土地上的勞役和兵役
半自由民是依賴於王室經濟 並且為王室服務的人
主要是農業或牧業的勞動者
他們可以擁有一些財產 但是沒有自己的土地
沒有完全的人身自由和公民權利 地位高於奴隸 但是低於平民
奴隸階層是沒有人身自由的 他們和牲畜一樣被視為奴隸主的私人財產
可以進行買賣 轉讓 交換 租借和贈送
大多數的奴隸屬於王室 神廟 大管理和大商人
自由民的法律地位最高 奴隸卻毫無社會地位可言
一個奴隸的平均價格等同於一頭牛的價格
法典對三個等級的人有不同的規定
如果奴隸主把一個自由民的眼睛弄瞎 只要賠償就不再追究
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隸 就不用任何的賠償
奴隸被人殺死 只要賠償奴隸主的損失就可以了 不需要償命
道歉奴隸 幫助奴隸逃跑 或者窩藏逃亡的奴隸的人 就要付出生命的代價
奴隸都是在頭上有標記的 如果有人膽敢剔掉奴隸的標記 就要面臨斷止的處罰
如果奴隸膽敢打自由民 或者是不承認自己的主人 就會被割掉耳朵
此外 法典中還保留了許多原始公社時期的習慣法
比如說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以命償命
例子 兩個自由民打架 一個人被打瞎了一隻眼睛
對方就要同樣被打瞎一隻眼睛作為賠償
被人打斷了腿 也要把對方的腿打斷
但如果被害人是半自由民 比他身份高的自由民 只需要繳納規定的罰金就可以了
法典的結尾部分 除了繼續對漢莫拉比歌功頌德之外 還強調了法典原則不可更改性
完善的法律規範 促進了巴比倫文明社會的發展和城市經濟的繁榮 具有非常大的意義
漢莫拉比採用各種辦法鞏固他的統治 但仍然沒能維持多久
在他死了之後 古巴比倫王國開始走下坡路
公元前1595年 來自小亞半島的赫提人長驅直入進入兩河流域
攻佔了巴比倫城 將巴比倫洗劫一空 古巴比倫王國滅亡
好了 今天就說到這 下次接著說巴比倫歷史 下次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