迦拉達書第4章 (含註釋) • 天主教思高聖經新約

莉迪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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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達書第四章
寵愛使人爲天主的子女
再說,承濟人幾時還是孩童
雖然他是一切家業的主人
卻與奴隸沒有分別
仍屬於監護人和代理人的權下
直到父親預定的期限
同樣,當我們以前還做孩童的時候
但時期一滿
天主就派遣了自己的兒子來
生於女人,生於法律之下
爲把在法律之下的人贖出來
使我們獲得義子的地位
爲證實你們確實是天主的子女
天主派遣了自己兒子的聖神
到我們心內喊說
所以,你已不再是奴隸,而是兒子了
如果是兒子,賴天主的恩寵也成了承濟人
註釋一
作者以未成年的孩童比作舊約時代的人類
那時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好像奴隸
屬於今世蒙學的權下
所謂蒙學是指猶太人的法律
及教外人對道德觀所有的原理
二者都不健全
到了默西亞時代
耶穌救贖人脫離了法律
提高了人的地位
使人成爲天主的子女
人才可呼天主爲阿爸父啊
參見羅八章十五節
古十四章三十六節
接受法律是在願爲奴
當你們還不認識天主的時候
服侍了一些本來不是神的神
但如今你們認識了天主
更好說爲天主所認識
那麼你們怎麼又再回到那無能無用的蒙學裏去
情願再做他們的奴隸呢
你們竟又謹守某日某月某時某年
我真爲你們擔心
怕我白白的爲你們辛苦了
註釋二加拉達人
今若仍遵守猶太人的法律
便是自願放棄自由
再做奴隸註釋二完
勸加拉達人不要受人愚弄
弟兄們
我懇求你們要像我一樣
因爲我曾一度也像你們一樣
你們一點也沒有虧負過我
你們知道
當我初次給你們宣講福音時
正當我身患重病
雖然我的病逝爲你們是個試探
你們卻沒有輕看我
也沒有厭棄我
反接待我有如一位天主的天使
有如基督耶穌
那麼你們當日所慶幸的在哪裏呢
我敢爲你們作證
如若可能
你們那時也會把你們的眼睛挖出來給我
註釋三
由十三節確知
保祿在加省傳福音時曾患重病
是否與隔後十二章七節所說相同
無法斷定
那麼
只因我給你們說實話
就成了你們的仇人嗎
那些人對你們表示關心
並不懷好意
他們只是願意使你們與我隔絕
好叫你們也關心他們
受人關心固然是好的
但應懷好意
且該常常如此
並不單是我在你們中間的時候
我的孩子們
我願爲你們再受慘痛
直到基督在你們內形成爲止
恨不得我現今就在你們跟前改變我的聲調
因爲我對你們實在放心不下
註釋四
保祿以母親自比
爲使加拉達人成爲完善的基督徒
願再受慘痛之苦
來苦心栽培他們
基督徒纔是自由的子女
你們願意屬於法律的
請告訴我
你們沒有聽見法律說什麼嗎
法律曾記載說
亞巴郎有兩個兒子
一個生於婢女
一個生於自由的婦人
那生於婢女的是按常例而生的
但那生於自由婦人的
卻是因恩許而生的
這都含有寓意
那兩個婦人是代表兩個盟約
一是出於西乃山
生子爲奴
那即是哈加爾
西乃山是在阿拉伯
這哈加爾相當於現在的耶路撒冷
因爲耶路撒冷與他的子女同爲奴隸
然而
那屬於天上的耶路撒冷卻是自由的
她就是我們的母親
誠如經上記載說
不生育的使女喜樂吧
未經產痛的女人歡呼高唱吧
因爲被棄者的子女比有福者的子女還多
註釋五
婢女哈加爾是舊約或西乃山盟約的玉像
自由的婦人撒臘
是新約或西雍山盟約的玉像
由婢女所生的兒子當然是奴隸
不能承繼亞巴郎的家業
同樣
屬舊約或西乃山下盟約的人也是奴隸
對亞巴郎那神妙的家業無權承繼
只有由自由婦人所生的兒子是恩許的兒子
有權承受天主對亞巴郎所許的恩許
二十七節參約一
五十四章一節註釋五
完
弟兄們
你們像依撒格一樣是恩許的子女
但是先前納按常理而生的
怎樣迫害了納按神恩而生的
如今還是這樣
然而
經上說了什麼
你將婢女和她的兒子趕走
因爲婢女的兒子不能與自由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家業
所以
弟兄們
我們不是婢女的子女
而是自由婦人的子女
註釋六
保祿說
信友如依撒格一樣是恩許的子女
二十八三十一兩節
如果是恩許的子女
那麼當然是自由的了
不應再受梅瑟法律的束縛
二十九三十兩節劍創
二十一章九至十二節
註釋六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