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為藍白起內鬨?鍾佳濱竟為藍白酸老柯,不留情面洗臉吳思瑤 #黃國昌 #柯建銘 #鍾佳濱 #羅智強 #吳思瑤 #翁曉玲【監督G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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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觀看·2025年1月1日
目前我們手頭的這一案子是本日議程討論事項第二案
也是最後一個案子
明明有時間 委員不願意討論
那又不提停止討論 又不提上會動議
主席只好遵照主席應有的職權
從今天早上九點到現在
哪些委員在現場嘛
哪些委員是連來都沒來啊
現在坐在現場的委員
要招攬我們的主席
這樣冷言冷語 太可笑了
那如果是這樣子的話 大家看清楚啊
是哪些委員連現身都沒現身啊
這個會期 柯建銘總召
一次有到過我們司委會來開會嗎
你不要這樣欺騙吳思瑤這樣不好
我也不會拿吳思瑤不在場來做文章
那我只能解讀你跟吳思瑤有仇啊
那為什麼吳思瑤不在的時候
你要特別提這個題目呢
稅務審查事件法還是稅務審查案件法
這個案子我們都還沒有審
那可是呢 現在又要審這個行政法院組織法
要增加稅務審查官
邏輯上面會不會這個不通
因為應該是要稅務審查事件法
那邊可能那邊要先審查通過之後
然後再來討論這個纔有意義啊
否則我們現在今天
這個討論行政法院組織法
要增加這個稅務 稅務審查官
結果最後這個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
沒有通過 這不是很怪
對 其實來討論這個案子
似乎不是很有這個適不適當的
好 因為翁委員提出
那跟委員會說明
因為今天我們的條文修正部分
包括這個章明 八個修正條文
包括兩個副表
那其中我們現在在進行大體討論
所以主席跟委員會做說明
除了第十條 第十五條
是跟稅務行政案件審理法
沒有直接相關
那其他的的確都是跟稅審法相關
那由於稅審法在我們本委員會
排審後已經完成了公聽會
也進行了逐條審查
但是目前的狀況呢
那就還是在審查當中
有辦過公聽會嗎
那請 來 黃委員
有辦過公聽會沒錯
但沒有進行逐條審查吧
就是有辦過公聽會了
對啊 那現在的問題
我覺得翁委員提的很有道理啊
你現在這個行政法院組織法
基本上就是配合了稅審法
要一起做修正
那我們現在不可能把它割離做處理啊
我們完全不可能把它割離做處理啊
所以我是直接提議啦
今天這個行政法院的組織法
等到稅審法排案的時候
一併做審查
那要不然這樣子的審查
真的根本欠缺最原始的基礎啊
謝謝黃委員的指教
所以我剛剛已經主席有宣佈了嘛
今天的這一張名八條文二副表
當中的第十條跟第十五條
是跟稅審法無關
它這裡面的內容呢
關於第十條是對於法官助理
法官助理 禁用法官助理的規定
增加約用人員
第十五條也是一樣
最高行政法院
遴選禁用法官助理的規定
這兩條跟稅審法無關
還是要跟委員說明
因為本席是在上週五才接獲
輪值召委吳宗憲委員
他的提議因為他的身體情況
希望今天的會議跟本週四的會議
改由本席來代為
就是對調我們的主席的程序
所以我今天是臨時在星期五呢
排定了這一個條文
就是行政法院組織法
那誠如委員會由委員表達
其他的相關條文
都跟我們委員會審議當中的稅審法相關
所以呢 是不是我們建議今天
是處理第十條跟第十五條
看委員會的意見
因為現在還在大體討論的部分
來 請黃委員
其實我覺得一部法案
他這樣送進來
不要割離處理啦
這樣割離處理真的太奇怪了啦
所以我還是維持本來的建議啊
你等到稅審法要排的時候
再一併處理啦 以上
謝謝 因為條文內容啊
我們委員會過去也經常有這樣的情況
那如果我們今天能夠有對於
不相跟稅審法無關的第十條跟第十五條
純粹是高等行政法院跟最高行政法院
遴選禁用法官助理的規定
先予通過
那我們下次的其他條文
下次的其他條文再
由配合稅審法一併審理
那委員會覺得如何
來 請
是 行政主席
如果這樣的話
不是也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因為等於說
下一次還要再針對其他的條文
再談一次
對 因為如果說當時這個法案是
第十條 第十五條
它是就是獨立的一個法案
那我覺得這樣子的運作會比較清楚
而且也比較有效率
如果說第十條跟第十五條
跟稅審法是無關的話
我們是不是
因為還有大概四十幾分的時間
是不是先可以就這兩條先來做
這個初步的瞭解一下
那我想如果我們在
本日會議時間屆滿前
我們繼續進行審議
應該與會的委員都會同意啦
我們 來 請
說明一下喔
剛剛已經有兩位委員
對於要繼續
先抽離兩條出來處理
表示不同的看法
那我請主席尊重
請主席尊重
剛剛已經有兩位委員
明確表達這樣子的看法
請主席尊重
現在在場除了主席以外
除了主席以外
總共有一二三四四位
本會委員會的委員
當然賴委員來列席
我們也是表示歡迎
本 除了主席以外
本委的委員現在在場的
只有四位
其中兩位已經明確表達
這樣子的看法了
是不是請主席尊重
因為本委員會的慣例
我們盡量的來配合遵守
預算審議我們盡量採共識決
那也很感謝
預算審議到目前為止
不管是吳宗憲召集委員
還是本主席
我們都是用共識決
但是議程的推進
現在是法案的審查
那如果說大家對於法條的內容
願意做一個共識的方式
提報到院會
那主席這邊也會尊重
但是今天
是就今日議程是否繼續推動
有不同意見
那我們就要做議程上的處理了
因為我們本討論事項是第二案
那本討論事項的條文目前
本來還在大體討論的範圍
但是呢有委員認為
儘管裡面第十條第十五條
跟稅收審查無關
仍然可以處理
但是仍然有委員表達
希望今天
全部的行政法院組織法
全部的不予處理
那就是對議程推進的不同意見
所以主席就要進行議程的處理了
那麼因為議程今天的討論事項
就是這一案
現在處理這一案
那如果不打算討論下去
那是否有委員要動議停止討論
那我們本主席就會按照
議事推動的方式來徵詢
沒有人要停止討論
那沒有人要停止討論
我們就繼續討論
那不會
那繼續討論
那我們就請主席這邊
就第十條的部分
我們請機關代表做說明
沒有人要停止討論啊
我跟大家說啦
今天已經非常
過去在這本委員會
是誰在提停止討論動議的
是誰不到時間就急著要散會的
這些程序的問題
過去在本委會多有爭議
最後都是訴諸表決處理
如果連停止討論
連散會動議都不敢提出來
就要在十二點之前
我們法定開會時間
就要提早下課
去處理其他個人的事情
還是其他政黨的事情
我想
我想沅佑我們在場委員有的常說的
現在我們看到的轉播
很多全國的民眾都在看
立法院
立法委員支應國家公帑
有沒有盡責的在進行他的
立法相關的職權業務
那今天現在十一點二十二分
目前我們手頭的這一案子
是本日議程討論事項第二案
也是最後一個案子
明明有時間委員不願意討論
那又不提停止討論
又不提散會動議
主席只好遵照主席應有的職權
提請機關代表就本案
有共識跟稅收法無關的
第十條跟第十五條
請機關代表先說明
再請委員表示意見
來 王委員請
剛剛主席喔
說得非常的好
我們都在領人民的公帑
所以我們幾位委員
從早上九點開始開會坐到這裡
就我們幾位委員
所提的意見
認為行政法院組織法
應該司法院
是整個提來這邊
不太適合抽離兩條出來討論
這樣子的建議
被我們剛剛的會議主席
把它說明成說是什麼
我們要急著下班
那就 對啊
剛剛主席講得很好啊
那就請大家看看嘛
從今天早上九點到現在
哪些委員在現場嘛
哪些委員是連來都沒來啊
連來都沒來啊
現在坐在現場的委員
要招攝我們的主席
這樣冷言冷語
對不起啦 我沒辦法接受啊
大家都要看清楚嘛
我從九點坐到這邊
我離開的時候主席說什麼
他喊休息耶
喊休息的是主席喔
按照你的規定喊了休息
我跑去經濟委員會
人事同意權的審查
我完成了主委跟副主委的審查
今天反而有很多在經濟
跟司法法制委員會聯席同意權的
是連問都沒有去問啦
我利用休息的時間
完成了兩場人事同意權的審查
司法委員會來繼續開會
結果我剛剛跟其他的委員的提議
行政院法院組織法
我們反對這樣割裂處理
結果主席剛剛在發言的時候
把他講成什麼
講成我們好像要提早下班
太可笑了
那個如果是這樣子的話
大家看清楚啊
從早上九點到現在幾點啊
11點25啊
是哪些委員連現身都沒現身啊
大家看清楚啊
從早上九點到現在11點25啊
是哪些委員連現身都沒現身啊
從第一個報告事項的案子
到現在討論事項的案子
連出席都不出席啊
跟委員說明喔
剛剛委員的發言充分說明瞭
今天本會委員同一時間
有經濟委員會跟司法法制委員會
聯席的審查
至於委員要選擇先到哪一個
他應該去的委員會去進行職權
這是委員會各自先後順序
剛剛發言的委員也說明瞭
他也抽空去聯席委員會表達意見了
那麼今天我們也看到了
有非本會委員到場
那今天委員會是對全院委員公開
委員只要在立法院院內
只要八個委員會有排定議程
每位委員都有權利
去執行他的職權所交付的任務
那麼至於現在在不在場的委員
他是否同一時間在其他委員會
我們主席這邊不敢斷論
所以呢我還是要提醒
目前我們在12點上午法定時間
要用慶之前
我們有時間
那如果有委員認為
主席依照既定的議程推進
有不同意見
大家可以透過變更議程的方式
來進行表達
主席在這裡尊重委員會的決定
請問翁委員要發言嗎 請
本席今天提出來這個案子
之所以建議先暫時不審的原因
就在於稅審法到現在為止
我們也還沒有進入到逐條討論
所以是給主席一個建議
而且當時稅審法
我記得也是您朋友排公聽會
如果說今天我們是真的想要審
這個刑政法院組織法的話
也可以把稅審法
可以先排進來審
所以這都是權責
都是主席您的議程的安排
只是我們認為說
現在審這個刑政法院組織法
它的確是會產生一個割裂的狀況
更何況我們今天就算是審了
這兩個條文
到了下個會期
同樣的可能
下一次的總召
又不認我們今天的討論
所以重複的一直在討論這個法案
那麼更何況我們今天早上
幾位委員都是從早就做到這邊
做到現在我們也審了預算案
那麼接下來也針對法案
到底要不要繼續
續行審理進行討論
那麼我認為總召
這個剛剛召委說的
說我們什麼沒有盡責
然後浪費公帑
然後所以想提前散會
我覺得您的這樣的發言
是很不適當的
對我們來看看吧
這個會期柯建銘總召
他有一次有到過
我們司委會來開會嗎
對我們也是體諒說
他老人家身體不好
腳不方便
那麼如果這樣講的話
他從這個會期到現在
他都沒有進到我們司委會來開過會
是不是
這個話不能這麼說
我們今天是要想說
是針對行政法院組織法的
這兩個這些條文
您剛剛說的第10條第15條
就算是討論了
那之後呢
之後的下個會期
這個可能重新要再來過
這個到底要不要停止討論
要不要散會這件事情
當然是主席您這裡就可以做主
那如果說是您不想要變更議程
繼續討論
那我們就是現在這樣一個狀態
然後大家就可以針對這個案子
討論的與否適當性來進行討論
就沒有什麼太大的作用
這部分的話
我是要這個要求
就是這個主席您剛剛的那樣發言
基本上是不公平不公允的
我們今天那麼多的委員坐在這裡
那民進黨的委員
從頭到尾只有陳俊宇委員
一個人坐在這裡
後來賴委員也來了
可是不能說
因為我們說要暫時
停止討論的這個案子
然後你就說我們又浪費公帑
您提議要暫停止討論嗎
那就先停止討論
大家先討論完之後再說
所以你同意繼續討論
謝謝委員
同意繼續討論
這個部分的話是你這邊
馮委員你又不要停止討論
又不要繼續討論
先等大家把話都發言完之後再說
我是接續你的發言
那先做說明
我們立法院是屆期不連續
不是會期不連續
所以在屆期當中的不同會期
所做的委員會的審查
在當屆期都是持續有效的
憑此說明
那接下來是不是那個羅委員
要發言嗎
然後拜託那個陳委員
待會我要發言
謝謝
其實真的是給主席一個勸告
我真的
你不要這樣洗臉無私咬
這樣不好
為什麼呢
今天我們沒有拿
像我就不會拿什麼在場委員
不想開會這件事做文章
就像你講的
每個委員會
委員在審案的時候
像今天也有聯席委員會
那每個委員
他們有自己的一個排程
到底要怎麼做
所以今天我覺得
我也不會拿無私咬不在場
來做文章
可是你今天竟然說
我們實際上在討論的
這個處理議程的方式
好像又是變成是
我們不想開會
當薪水小偷
那你不是做主席
你這樣子去定性別人
不就是節外生枝嗎
那如果你不是節外生枝
那我只能解讀
你跟無私咬有仇
那為什麼無私咬不在的時候
你要特別提這個題目呢
所以我跟主席是勸告
就是說
你主持意識
這個情緒也好
或是立場也好
還是要保持一點中立性
那我剛剛已經講過
我也沒說你講的不對
我說你要所謂的包裹式
要切割式
你要去看這個法案
但是實際上今天審的法案裡面
就是主要就有談到
稅審法的部分
那我們認為
今天為了所謂的體繫上
以及我們在思考法律的規章上的
所謂的那種效率跟一致性來講
我覺得其實
等到稅審法今天有進度之後
或是你優先把稅審法
先把它進度處理完之後
我們並同今天的法案一起處理
我也不認為這個道理
沒有站不住腳啊
那既然你要講
你一定要堅持你的道理站得住腳
那你也不要說
今天別人提出了道理之後
就是變成是
今天我不想開會
我想回家休息
我想要當薪水小偷了
那你上綱到這種程度來講
其實你就失去主席中立性
我才說今天
我就覺得很奇怪
你如果不是因為你
就是有點情緒上的問題
失去主席中立性
那我就很好奇
是不是你跟吳思瑤有仇
你為什麼要在這個
吳思瑤不在的時候
特別去提薪水小偷這種概念
大家不想開會這種概念
這種概念上的話
我們三個在那邊開會
那吳思瑤沒在那邊開會
你不就打臉她了
我還是要強調一件事
我沒有拿這個事做文章
但是是你拿這個事做文章
我就要講標準不一致
因為我就要尊重
每個委員在委員會上
大家的一個安排的一個方式
那你今天
你不能挑著吳思瑤不在
使用這種方式
我為吳思瑤報屈
謝謝
謝謝羅委員
我們主席都尊重委員的發言內容
那也請羅委員記得您的這番話
那主席只是說
既然目前有
在場的多數委員
認為有多數的優勢
那你要停止討論
要散會都悉聽尊便
主席一定遵照多數的決議
那現在我請那個陳委員代理一下
我要做第十條
跟第十五條的一個發言
好謝謝主席
那麼因為第十條
是高等刑政法院製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