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土中國》費孝通(邊聽邊看) P6 - 05《鄉土中國》維繫著私人的道德
2025年10月19日
維繫著私人的道德
中國鄉土社會的基層結構
是一種我所謂的差序格局
是一個一根根私人聯繫所構成的網絡
這種格局和現代西洋的團體格局是不同的
在團體格局裡 個人間的聯繫靠著一個共同的架子
先有了這架子 每個人結上這架子 而互相發生關聯
公民的觀念 不能不先有個國家
這種結構很可能是從出名民族的部落形態中傳下來的
部落形態在遊牧經濟中很顯著的是團體格局的
生活相依賴的一群人
不能單獨地、零散地在山林裡求生
在他們 團體是生活的前提
可是 在一個安居的鄉土社會
每個人可以在土地上自食其力地生活時
只在偶然的和臨時的非常狀態中才感覺到夥伴的需要
在他們 和別人發生關係是後起和次要的
而且他們在不同的場合下需要著不同程度的結合
並不顯著地需要一個經常的和廣備的團體
因之 他們的社會採取了差序格局
社會結構格局的差別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觀念
道德觀念是在社會裡生活的人
自覺應當遵守社會行為規範的信念
它包括著行為規範、行為者的信念和社會的制裁
它的內容是人和人關係的行為規範
是依著該社會的格局而決定的
從社會觀點說
道德是社會對個人行為的制裁力
是他們合於規定下的形式形式
用以維持該社會的生存和延續
在團體格局中
道德的基本觀念建築在團體和個人的關係上
團體是個超於個人的實在
不是有形的東西
我們不能具體地拿出一個有形體的東西來說
這是團體
它是一束人和人的關係
是一個控制各個人行為的力量
是一種組成分子生活所依賴的對象
是先於任何個人
而又不能脫離個人的共同意志
這種實在只能用有形的東西去象徵它
表示它
在團體格局的社會中
才發生籠罩萬有的神的觀念
團體對個人的關係
就象徵在神對於信徒的關係中
是個有賞罰的裁判者
是個公正的維持者
是個全能的保護者
我們如果要了解西洋的
團體格局社會中的道德體系
絕不能離開他們的宗教觀唸的
宗教的虔誠和信賴
不但是他們道德觀唸的來源
而且還是支持行為規範的力量
是團體的象徵
在象徵著團體的神的觀念下
有著兩個重要的派生觀念
一是每個個人在神前的平等
一是神對每個個人的公道
耶穌稱神是父親
是個和每一個人共同的父親
祂甚至當著眾人的面否認了生育祂的父母
為了要貫徹這平等
基督教的神話中
耶穌是童貞女所生的
親子間個別的和私人的聯繫
在這裡被否定了
其實這並不是無稽之談
而是有力的象徵
象徵著公有的團體
團體的代表
神必須是無私的
每個人子
耶穌所象徵的團體構成分子
在私有的父親外
必須有一個更重要的
與人相共的是天父
就是團體
這樣每個個人人格上的平等
才能確立
每個團體分子和團體的關係是相等的
團體不能為任何個人所私有
在這基礎上才發生
美國獨立宣言中開宗明義的話
全人類生來都平等
他們都有天賦不可奪的權利
可是上帝是在冥冥之中
正象徵團體無形的實在
但是在執行團體的意志時
還得有人來代理
代理者
Minister
是團體格局的社會中一個基本的概念
執行上帝意志的牧師是Minister
執行團體權利的官吏也是Minister
都是代理者
而不是神或團體的本身
這上帝和牧師
國家和政府的分別是不容混淆的
在基督教歷史裡
人們一度再度的要求
直接和上帝交通
反抗代理者
不能真正代理上帝的意志
同樣的
實際上是相通的
也可以說是一貫的
美國獨立宣言可以接下去說
人類為了保障這些權利
所以才組織政府
政府的適當力量
需由受制者的同意中產生出來
假如任何政體有害於這些目標
人民即有改革或廢除任何政體之權
這些真理
我們認為是不正自明的
神對每個個人是公道的
是一視同仁的
是愛的
如果代理者違反了這些不正自明的真理
代理者就失去了代理的資格
團體格局的道德體系中
於是發生了權利的觀念
人對人得互相尊重權利
團體對個人也必須保障這些個人的權利
防止團體代理人濫用權利
於是發生了憲法
憲法觀念是和西洋公務觀念相配合的
國家可以要求人民的服務
但是國家也得保證不侵害人民的權利
在公道和愛護的範圍內行使權利
我說了不少關於團體格局中道德體系的話
目的是在陪襯出差序格局中道德體系的特點來
從它們的差別上看去
很多地方是剛剛相反的
在以自己做中心的社會關係網絡中
最主要的自然是克己附裡
一是皆以修身為本
這是差序格局中道德體系的出發點
從己向外推已構成的社會範圍
是一根根私人聯繫
每根繩子被一種道德要素維持著
社會範圍是從己推出去的
而推的過程裡有著各種路線
最基本的是親屬
親子和同胞
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惕
孝惕也者其為人之本於
向另一路線推是朋友
相配的是忠信
為人謀而不忠乎
與朋友交而不信乎
主忠信無有不如己者
孔子曾總結說
弟子入則孝出則惕
惕而信犯礙眾而親仁
在這裡我得一提這比較複雜的觀念
人
以我以上所說的
在差序格局中並沒有一個
超乎私人關係的道德觀念
這種超級的觀念
必須在團體格局中才能發生
孝惕忠信都是私人關係中的道德要素
但是孔子卻常常提到那個人字
論語中對於人字的解釋最多
但是也最難捉摸
一方面他一再地要給人字明白的解釋
而另一方面卻又有
子罕嚴厲與命於人
孔子屢次對於這種道德要素欲說還止
司馬牛問人
子曰
曰
子曰
孟武伯問
子曰
又問
子曰
孔子有不少次數說
不夠說是人
但是當他積極地說明人字是什麼時
他卻退到了
這一套私人間的道德要素了
他說
孔子的困難
是在團體組合並不堅強的中國鄉土社會中
並不容易具體地指出一個籠罩性的道德觀念來
人這個觀念只是邏輯上的總和
一切私人關係中道德要素的共享
但是因為在社會形態中綜合私人關係的團體的缺乏具體性
只有個廣被的天下歸人的天下
這個和天下相配的人也不能比天下觀念更為清晰
所以凡是要具體說明時
還得回到孝惕忠信那一類的道德要素
正等於要說明天下時
還得回到父子、坤弟、朋友這些具體的倫常關係
不但在我們傳統道德系統中
沒有一個像基督教裡那種愛的觀念
不分差序的兼愛
而且我們也很不容易找到個人對於團體的道德要素
在西洋團體格局的社會中
公務、履行義務是一個清楚明白的行為規範
而這在中國傳統中是沒有的
現在我們有時把忠字擡出來放在這位置上
但是忠字的意義在論語中並不如此
我在上面所引
為人謀而不忠乎一句中的忠是忠恕的註解
是對人之誠
主忠信的忠可以和忠字相通
是由忠之義
子張問曰
令尹子文三世為令尹
無喜色
三意之
無蘊色
舊令尹之正
必以告新令尹
何如?
子曰
忠以
這個忠字雖則近於忠於職務的忠字
但是並不包含對於團體的始忠
其實在論語中
忠字甚至並不是君臣關係間的道德要素
君臣之間以義相結合
君子之事也行其義也
所以忠臣的觀念可以說是後起的
而忠君並不是個人與團體的道德要素
而依舊是對君私之間的關係
團體道德的缺乏
在公私的衝突裡更看得清楚
就是負有政治責任的君王
也得先完成他私人間的道德
孟子
靜心上篇
有
陶應問
順為天子
高陶為室
鼓手殺人
則如之何?
孟子曰
直之而宜矣
然則順不盡於
曰
夫順惡德而盡之
夫有所受之也
然則順如之何?
曰
順士氣天下
由氣必息也
竊婦而陶
遵海濱而處
終身肅然
樂而望天下
這是說
順做了皇帝
不能用對其他國民一樣的態度
去對待他的父親
孟子所回答的是這種衝突的理想解決法
他還是想兩全
所以想出逃到海濱
不受法律所及的地方去的辦法
他這樣回答是可以的
因為所問的也並非事實問題
另一個地方
孟子所遇到的問題
卻更表現了道德標準的缺乏普遍性了
萬章問曰
向日以沙順為事
立為天子
則放之
何也?
孟子曰
封之也
或曰放焉
萬章曰
向之不仁
封之有弊
有弊之人
惜罪焉
人人固如是乎
在他人則誅之
在地則封之
孟子的回答是
身為天子
地為匹夫
可謂親愛之乎
一個差序格局的社會
是由無數私人關係搭成的網絡
這網絡的每一個節都附著一種道德要素
因之
傳統的道德裡
不另找出一個籠統性的道德觀念來
所有的價值標準
也不能超脫於差序的人倫而存在了
中國的道德和法律
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對象和自己的關係
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縮
我見過不少痛罵貪污的朋友
遇到他的父親貪污時
不但不罵
而且帶他會飲
更甚的
他還可以向父親要貪污得來的錢
同時罵別人貪污
等到自己貪污時
還可以能幹兩字來自解
這在差序社會裡
可以不覺得是矛盾
因為在這種社會中
一切普遍的標準並不發生作用
一定要問清了對象是誰
和自己是什麼關係之後
才能決定拿出什麼標準來
團體格局的社會裡
在同一團體的人
是艱善的
就是相同的
孟子最反對的就是那一套
他說
夫物之不齊
物之情也
子彼而同之
是亂天下也
墨家的愛無差等
和儒家的人倫差序恰恰相反
所以孟子要罵他
無父無君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