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雜談 中世紀的法律有哪些離譜規定?
10 觀看·2025年8月2日
大家好 我是星白
當我們談論中世紀貴族繼承問題時
薩利克法總是個繞不開的一手史料
薩利克法雖然誕生於法蘭克王國時代
但即便在法蘭克王國解體後以及之後的數百年當中
他依舊對歐洲貴族的繼承問題產生了深遠影響
並且催生了中世紀歷史上的一系列戰爭
比如曠日持久的英法百年戰爭
起因就是法國王位繼承順位問題
這麼一看 我們很容易誤認為
薩利克法主要規定的是貴族繼承這個問題
但實際上薩利克法涵蓋了民法和刑法的許多相關內容
小到偷一頭豬 罵髒話 大到謀殺一位貴族都有規定
今天UP主也當一回張三
給大家分享一些薩利克法典當中離譜或是有意思的條目
記得遵守Bilibili法典先讚後看
喜歡的話還可以投幣收藏
下面直接開始
不對 開始前先說一下
下面的內容會涉及到很多的賠償金或者罰金
主要單位是蒂納爾或者先令
賠償金的三分之一是要上交給法蘭克王國王室的
這裡先給大家一個大致的概念
法典頒布的中世紀早期的時候
一先令金幣相當於40蒂納爾銀幣
兩個先令金幣差不多可以買一頭牛
後面我們會統一用先令金幣這個單位進行呈現
好 正式開始
本著以小見大 見微知著的原則
我們就先從小事開始講起
首當其衝的就是關於偷豬的條例
薩利克法的第二章就是關於偷豬的條例
法典規定如果有人偷了一頭沒有斷奶的豬並被證明有罪
將賠償120蒂納爾銀幣相當於三先令金幣
但是如果他偷的是一頭可以離開豬媽媽獨立生活的少年豬
那就只需要賠償40蒂納爾也就是一先令就可以了
相當於半頭牛
今天選的第一條就讓人眼前一亮
這個法典居然如此有愛心
還對小豬特別照顧
小豬佩奇看了都要感動哭了
我實在想不通如果從養豬人的角度來看
肯定是在大一點的豬身上付出的成本比較多
為什麼小豬反而多賠償一點呢
只能認為是在為豬考慮了
大家如果知道這樣規定的原因
記得要打在彈幕評論當中
接下來讓我們看看關於說垃圾話的條文
垃圾話是人類文明的瑰寶
中世紀早期的法蘭克人民肯定也繞不開這個項目
法典的第30章就是關於說垃圾話的規定
原文說的是關於侮辱
反正意思是一樣就行
法典規定如果章三說一個女人是妓女
但不能證明是真的
那她將被判處1800蒂納爾也就是45先令
相當於22.5頭牛
這個規定如果套用在現代網絡上
好像市場上牛都不夠用了吧
如果有人罵其他人狐狸
但不能證明是真的
不好意思沒有這一句
這件事好像沒什麼必要證明它是真的吧
總之叫別人狐狸要賠償三先令
這在我們看來好像稍微嚴格了一點
可能當時的法蘭克人覺得狐狸特別難聽吧
罵誰誰破防那種
好吧
狐狸不行叫別人野兔也不行
還是要罰三先令
這也太難了吧
兔兔多可愛
兔兔是無辜的
罵我野兔送我牛
豈不越乎
下面的呢就稍微正經一點了
如果張三指控李四
說李四把李四自己的盾牌給扔掉了
但是張三沒有辦法證明這個是真的
那麼張三要賠償李四三先令
這個可以理解
侮辱一個戰士把自己的盾牌弄丟了肯定是不合適的
不過罰的倒也不算多
才一頭半牛
正通人和正通人和
接下來如果張三指控李四
說李四是間諜或者背信棄義的人
但是張三又沒有辦法證明
那麼張三就要賠償十五先令
好吧
當時誹謗行為還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可以理解
接下來是關於移居的規定
作為一個現代人
不管你是大學畢業找工作還是進城務工
只要買張車票或者機票
都可以自由來往全國各地
想在哪裡生活就在哪裡生活
但是在中世紀的話明顯不行
薩利克法典的第45章就主要針對移居這個行為
首先如果張三想從AC份村移居到比哩比哩屯
以下簡稱A村和B屯
只要B屯有一個人反對他就不能去
那麼如果張三自作主張自行住到B屯去了
那麼如果有B屯的村民反對他過來
就可以去警告他
你一個晚上之後必須離開
如果張三沒有離開
那麼那個人可以再去警告他
你必須在十個晚上後離開
十個晚上後他還不走的話
可以再去警告一次
反正一次十個晚上週而復始
當然還是有個頭的
如果張三在第30個晚上後
被下了最後通牒還不滾球
那就可以找郡長來趕走他
這個郡長Gomez就是我們常說的伯爵的前身
同時呢
張三還要賠償三世先令的金幣
也就是15頭牛左右
不僅如此
張三在B屯賺的創作機率也全部沒收
但是如果張三自行搬到B屯以後的12個月裡
都沒有人警告他離開
那麼他就自動轉正成為B屯的正式會員了
這個規定放在當時來看
倒還算細致
也不需要答題
只要不被人警告12個月
自動就轉正了
不過總覺得有很多可以鑽空子的地方
如果是你的話
你會怎麼鑽這些條文的空子呢
記得在彈幕評論裡說一說
接下來要介紹的是關於巫師的條例
是法典的第19章
這種牛鬼蛇神的條例在現代法律當中
自然是不會有的了
首先
如果張三給李四使用了草藥
李四因此死了
那麼張三就會被認為是巫師
並且被燒死
如果不想死的話
張三可以選擇交200先令金幣的賠償
也就是100頭牛
所以說根據薩利克法典
巫師也不是一定要上火刑架的
付錢也可以買一條活路
當然了沒錢的還是多數吧
老老實實上燒烤架吧
其次如果張三對別人施了巫術
那麼張三應該賠償63先令
具體怎麼樣算施了巫術呢
法典裡沒有說
我嚴重懷疑各位如果穿越過去
搞一些什麼奇蹟淫巧之類的
幻燈片放一下
很可能就會被判定為巫師
你們就準備好這個63先令的金幣吧
接下來我們再看看更惡劣一些的
關於姦污婦女的罪行
這部分在法典的第13章
這部分條目比較多
我們可以一條條列出來看
如果三個張三
擄走了一個出身為自由人的女孩
他們將賠償30先令
如果超過三個張三
每人賠償5先令
怎麼感覺像批發價一樣
而且
所以是不是綁架的人少於三個
這件事就這麼算了
接下來
如果張三們擄走的是在國王保護下的女孩
那麼賠償金會上升到63先令
如果他們是從帶門和鎖的室內擄走她的
那賠償價格會高得讓人難以承受
具體多少
也沒有說
如果綁架的過程當中有船隻出現的話
還要加罰三先令
Nice boy
好吧
一堆箝制
重點來了
實施強姦的自由人要賠償63先令
居然和巫師施法罰的一樣
總覺得犯罪成本有點低
好吧
如果實施強姦的是奴隸張三
那他就直接被趕了
現在劇情反轉
女孩說是自願跟奴隸張三跑的
那女孩就直接原地變成奴隸了
當然了
如果是一個自由人男性張三
帶走了一個陌生女奴隸
那張三也一樣要變成奴隸
向下兼容嘛
最後一條更加粗細一點
如果張三擄來一個外來的陌生女子
並當成自己的妻子
那麼他將賠償63先令
等同於施法或者強暴
大家覺得關於綁架和姦污婦女的這些法條
和罰金金額合理不合理呢
可以在彈幕評論當中討論一下
最後我們再來看看和謀殺相關的一些條例
其中涉及到了好幾個章節
就不具體說明瞭
首先是謀殺婦女和兒童
如果張三殺死了一個10歲以下的男孩
10歲零11個月零二十幾天也算
他就要賠償600先令的鉅款
如果張三殺死了一個懷孕的自由人婦女
他就要賠償700先令的鉅款中的鉅款
如果張三殺了一個生過孩子的自由人婦女
他要賠償600先令
如果一個自由人婦女喪失了生育能力
那張三殺死他以後只要賠償200先令就行了
萬惡的舊社會
接下來是謀殺男性
如果張三殺了一個法蘭克人的自由男人
或者被薩利克法承認的異族的野蠻人
那張三要賠償200先令
這就比較便宜了
但如果張三把他的屍體丟進水裡
或者用其他的辦法來掩蓋這個罪行的話
那他也要賠償600先令
假如說張三殺的這個人是為國王服務的自由人
那還是要賠償600先令
再假如如果張三殺的這個為國王服務的人
和上面說的一樣
把屍體給掩藏起來了
要掩蓋自己的罪行
那麼賠償也要翻三倍
變成1800先令
這個好像是今日最佳了
1800先令
900頭牛
好了
如果張三殺死了一個住在國王宮殿裡面的羅馬人
那就賠償300先令就可以了
果然前朝移民不值錢
但如果這個羅馬人無權和國王同桌吃飯
而且沒有擁有土地的話
就只要賠償100先令就可以了
那麼如果這個羅馬人是被迫來國王這裡進貢的
那麼張三殺了他只要賠償63先令就可以了
人間不拆
被迫上貢已經夠慘了
被殺了還不被當回事
真的是太慘
如果張三把一個自由人丟進井裡企圖謀殺的話
但是這個人又活著逃了
那麼張三還是要賠償100先令
相當於就殺死剛才那個地位比較低的羅馬人一樣
最後我們再來看一下謀殺一個郡長的懲罰
如果張三謀殺一個郡長的話
他的賠償金是600先令
貌似也沒增加很多
一視同仁
人人平等
我是看不太懂
好了
總的來說
早期的薩利克法典條目內容雖然設計面比較廣
但條目還是比較混亂隨意的
也沒有什麼系統性
法條的呈現形式主要是對一些具體案例的懲罰規則
大部分懲罰都是以賠償金或者罰金的形式體現的
很少談及死刑或者其他的刑罰
但這也不一定代表犯了這些罪行就不用接受其他的懲罰了
只是這裡沒有說罷了
很可能賠償金只是一種量化的標準
也是可以轉化為其他的懲罰形式的
畢竟賠償金那麼高
有幾個人能賠得起
本視頻當中列舉的法條
主要來自於薩利克法典的早期版本
這部中世紀早期的法典在接下來的幾百年當中
被不斷的擴充完善
構成了歐洲中世紀各國各地區法律的基礎
從我們現代人的眼光看
這些法條當中肯定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甚至是讓人覺得匪夷所思的地方
比如說罵一個女人妓女要罰45先令
強暴卻才罰63先令
但是從這些法條側重的一些罪行
我們就可以大致推測當時法蘭克人的社會生活面貌
可以猜測一下當時的普通人
主要在哪些方面去會做出一些惡行
畢竟既然被寫進了成文法典
那肯定都是比較常見的一些罪行
比如我們現在就知道了
當時的法蘭克人肯定是特別喜歡罵人狐狸還有野兔
好了
本期主要輕鬆介紹一下薩利克法典當中的條文
以後有機會的話
up主還將重點分析下薩利克法當中有關繼承權的內容
如果對你有幫助
請記得一鍵三連
我們下期再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