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附錄 【三國·附錄】01家庭的興亡與漢代豪強大族

古代王朝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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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觀看·2025年12月19日
本期作為附錄內容
用來嘗試理解漢代豪強大族現象
以及一些與之相關的問題
豪強大族是漢代特別是東漢的社會架構中
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豪強大族問題是人類組織形式
發展到漢代而產生的一種歷史現象
要說明這個歷史現象的含義
就有必要先了解一下
人類組織形式的產生和演變
宗教科學甚至玄學
從不同的思維層面出發
就產生了很多不同的
對人類早期歷史的描述
這些科學的神學的
或者玄想出來的各種人類早期歷史
它們都有一個共同點
這就是過程性
無論在各種思維層面上
人類都存在一個發生發展的過程
從動物發展到人
從泥土發展到人
甚至是從外星人的飾演品
發展到人等等
總之在人類的集體意識中
人類不是憑空存在的
也並非一開始就是現在的樣子
一切都是發展的結果
對這種發生和發展的過程
有很多理論進行了系統性的描述
這裡我們來看一下
人類學方面所給出的解釋
現代意義上的
以自然科學為基礎的人類學
出現在19世紀
隨著全球化浪潮的推進
分佈於全球各處的
處於不同發展狀態的人類群體
和他們所創造出來的文明成果
第一次出現在了同一個觀察序列當中
在這個時期
不僅歐洲在觀察其他地區
其他地區也在觀察歐洲
各個地區不僅在和歐洲進行溝通
各地區之間
也產生了前所未有的聯繫
比如美洲和非洲的交流頻率
就超過了有人類以來的所有時期
在此種情況下
面對被貿易鏈條串聯在一起的
全球各個地區的人類社會
無論出於什麼目的
都需要一種理論
來解釋不同社會狀態的人類群體
存在和發展的原因
人類學也就因此產生了
人類學的發展過程
很容易受到現實政治的影響
從而產生服務於政治需要的
極端化結論
甚至也可以說
人類學的產生
在相當程度上
就是由於政治的需要
如果剝離掉這些
因為各種外部影響
而產生的複雜表現
單純從人類學本身來看
其目的還是相對簡單的
對人類學來說
人類本身不具備神聖性
人類不過是自然的產物之一
雖然不同的人類群體
社會狀態或有差別
但是都遵循著大致相同的發展規律
即是不同的生存條件
導致了不同的生存狀態
人類不同群體的差異
從總體上看
是生存條件差異性的體現
人類學最重要的課題之一
就是要探索這些條件
在人類發展過程中的作用機制
當然關於學科的分類
定義和命名
各個國家和地區
或者同一個國家和地區
在不同的時期
都是有變化的
這反映的
是不同國家和地區
或者不同的時期
由於需求和條件的變化
而在學科內部
造成的主要研究方向的變化
而既然要考察的對象
是人類群體
那麼組織問題
就必然是最主要的著眼點
比如
人類是如何組織自己
組織的形式
在各種條件下
又是如何演變的等等
而在各種各樣的組織形式中
家庭又是最核心
最基礎的部分
現代意義上的家庭
這種我們所熟知的組織形式
它並不是一開始就出現的
在地球的動物界中
有性繁殖是一種很普遍的繁殖方式
這種繁殖方式
在大多數情況下
需要兩個動物互相接近
然後通過融合各自的遺傳物質
來完成對下一代生命體的創造
也就是說
在多數時候
這種繁殖方式
需要在兩個生命體之間
建立一種社會性的聯繫
哪怕這種聯繫是暫時的
而群居動物的社會性起源
就是以繁殖為核心
對這種自然產生的社會性聯繫
所進行的拓展
當然這其中也包括人類
關於家庭的產生和發展
在人類學的視角中
比較主流的解釋之一
是這樣的
人類群體在最開始的時候
和其他群居的社會性動物一樣
產生了一套防止近親交配的機制
這套機制
是在自然選擇的作用下產生的
它不是人類選擇的結果
而是被選擇的結果
而在此之後
隨著時間的不斷前進
人類就開始做出主動的選擇
在交配活動中
人類開始有意識地建立一種代際隔離
A和B交配
誕生了C和D
則在CD這一代的繁殖活動中
AB這一代的人
就不再參與
通過這種自然的人口代際差異
人類構建出了第一種社會組織形式
這就是血緣家族
而這種以代際差異為標準
來甄別交配對象的準則
就是人類社會的第一種婚姻制度
血婚制
或者叫血緣群婚制
在血緣家族中
或者說在血婚制度中
不同代際的人之間不能交配
但是同一個代際的人
他們之間是可以自由交配的
比如上面說的C和D
血婚制
在自然存在的人類群體中
人為地橫向切割出祖輩父輩孫輩
這麼三個建立在血緣關係上的人類階層
以此為基礎
人類群體第一次產生了依據階層
構建起來的社會關係和分工方式
在之前
群體分工和社會性
在人類的原始階段就已經存在了
實際上
在如今我們能觀察到的群居動物中
這些分工和組織的特點
也以一定的形式存在著
但是這種分工和組織所依據的
在之前更多的是生物本能
是人的自然屬性在起著主導作用
而在血婚制度中
或者血緣家族中
組織的依據
就開始轉變成人所承載的
不同社會關係和階層角色
起主導作用的
也變成了人的社會屬性
雖然在實際的運作中
社會關係和階層角色
還是在反映著人的自然情況
比如年齡身體情況等等
但是兩者之間在性質上
已經發生了變化
血緣家族和血婚制的出現
是人類歷史進程中的重要標誌
以此為分界線
人類開始有意識地
主動規劃自己的群體行為
這也是人類集體記憶的開端
關於人是從哪來的
在人類的集體記憶中
人就是從這裡來的
直到今天
在東西方的文化裡
都還流傳著相關的神話故事
到了後來
血婚制進一步發展
在橫向分離出了
父母和子女兩個社會關係之後
在同一個代際中
又縱向分離出了兄弟姐妹
繼AB不再參與CD的繁殖活動之後
C和D之間的交配也被禁止了
以一個個人為中心
他在自然屬性上
有一縱一橫兩條關係鏈
縱向的是產生自己的父母
和自己產生的子女
橫向的那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
當這兩個方向都被禁止交配之後
這個人如果要尋找交配對象繁殖下一代
就只能去尋找無血緣關係的
或者血緣關係比較淡薄的人
也就是說
他必須要面向外部
去建立新的社會關係
構建新的群體組織
因此血緣家族和血婚制
也就跟著瓦解了
人類在進行交配活動的時候
開始有了相對固定的對象
偶婚制開始興起
而我們現在所熟悉的家庭和婚姻樣式
就是從這裡開始的
從無所謂家族到血緣家族
從無所謂婚姻到血婚偶婚
人類的社會關係越來越複雜
這反映的是人類獲取資源的方式
以及人類群體的分工方式
向專業化和複雜化方向的演變過程
人類群體的存在
需要依賴各種資源
而隨著人口的增加和群體的社會化
純粹的自然產品已經無法滿足需要
因此
人類就必須要對已經存在的自然物資
進行再加工再創造
這個再加工再創造的過程
需要人類付出勞動
在勞動的過程中
還需要人類各個成員之間進行配合
如此
社會關係和群體分工
也就必然要出現了
每當一種新的生產方式出現
人類群體就會創造一種新的分工方式
和新的社會關係
來配合這種新出現的生產方式
如此
生存所需的資源生產活動
才能持續下去
血緣家族就是這樣產生的
而血緣家族出現之後
新的組織形式
又開始在血緣家族的內部慢慢發育
當固定的區域內
有規律的生產活動
成為一種主流的生產方式
這個時候
以偶婚制為基礎
以父母和子女為主要成員
而構建起來的家庭
就在血緣家族中產生了
從前一個人只是群體的一份子
而在家庭產生之後
一個人就有了三重
甚至更多層面上的社會身份
他是群體的一份子
由於血婚制的切割作用
他也被歸類到了某一個階層當中
同時他還在他所屬的家庭裡
擔任著某個角色
家庭既是一個延續種族的繁殖單位
也是一個組織生產的勞動單位
同時還是一種參與社會活動的獨立單元
人的自然需求和社會需求
在家庭這個組織形式中
同時得到了滿足
從此之後
家庭就成了人類各種組織形式中
最牢固最核心也是最基礎的部分
下面我們來簡單看一下
家庭這種組織形式在之後的歷史變化
在原始時期
乃至於後來的整個自然經濟時期
人類的生產活動
都會受到自然條件的限制
更多地呈現出地域性的特點
每個地區由於自然環境的不同
只能生產某些相對單一的產品
各個地區和各種人類群體之間的
跨地區的分工是很有限的
整個社會的生產規模可能會很大
但是生產流程卻相對簡單
而且碎片化
而以血緣關係為紐帶
以父母和子女為主體構成的家庭
則是執行這種碎片化生產工作的主要單位
隨著時間的推移
在歷經了漫長的光陰之後
人類進入到工業時代
在突破了自然環境限制的情況下
人類的生產規模變得空前龐大
而且生產的流程也被拉長
家庭已經不能再像過去那樣
獨立完成一個產品的生產
因此工廠取代家庭成為了主要的生產單位
從前家庭是主要的生產單位
因此社會關係的建設
也是以家庭為中心展開的
而當工廠成為主要的生產單位之後
社會關係的建設和佈局
就開始轉而圍繞工廠展開
因此人的社會活動
就逐漸地不再以家庭為單位
社會活動的主體變成了獨立的個人
或者有多個沒有血緣聯繫的獨立個人組成的
超越地域限制的組織
勞動單位、社會活動單位和繁殖單位
是這三個要素一起組成了家庭這種組織形式
而現在生產勞動的功能被工廠取代
社會活動的功能也逐漸被淡化
繁殖就成了家庭這種組織形式的主要要素
如果連這個要素也被替代
或者要素本身發生了變異
那麼家庭這種組織形式就可能消亡
或者它也可能通過接納新的要素
轉而去承擔另外一種新的社會作用
在之前
作為社會運作核心的是家庭
它往往是社會變革的起點
各種制度上的調整也是圍繞著家庭展開的
而進入工業時代之後
家庭已經不再是社會運作的核心
面對社會結構的變遷
它開始表現出滯後性
以前家庭是變革的起點
而在工業時代
家庭則是變革的終點
是社會變革中最後才能完成的部分
說完了家庭發展到如今的大致變化情況
現在讓我們把時間回撥
將視角投向中國歷史的早期階段
在和世界其他地區類似的歷史條件下
中國也出現了家庭這種組織形式
之後又經過了一段時間的發展
以多個家庭為基礎單位
更大規模的群體組織也得以在中國形成
比如宗族
如果說家庭這種形式的組織
是社會性和自然性各佔一半
那麼宗族的自然性就更加單薄
社會性成了主導因素
宗族是以多個家庭為核心
以共同的血緣關係為紐帶
組建起來的一種群體組織
在這種組織形式裡
開始出現明確的制度
也開始產生承擔決策工作的首領
這個時候的宗族
和後代歷史中的宗族是不同的
在這個時期
宗族實際上是一種政治實體
是一種更加社會化的東西
宗族是靠血緣關係組織起來的
但是它並不屬於所有具備相同血緣聯繫的人
宗族組織首先要滿足的
是組成它的核心家庭的需求
它只屬於組成它的那些家庭
宗族是這些核心家庭
控制其他具有血緣聯繫的家庭
以求在人口規模擴大的情況下
維持群體組織性的一種方式
當然
這種方式同時也是實現核心家庭利益的一種途徑
通俗地說
這個時期的宗族具有貴族性
不是誰都能組建宗族的
宗族是屬於核心家庭的
而其他具備相同血緣聯繫的人
他們則是屬於宗族的
隨著時間的發展
這種宗族所包含的人口越來越多
覆蓋的地域越來越廣大
與此同時
它對各種資源的需求也越來越大
而且管理工作也變得更加複雜
為了應對新的局面
一種更大規模的組織形式出現了
這就是商周時期為我們所熟悉的宗法國家
就如同宗族是某幾個家庭實現利益的途徑
這個時期的各種國
就其性質來說
其實也是某個或者某幾個特定的宗族
控制更多資源的一種方式
因此這個時期的國家制度
某種程度上也可以看作
是對宗族制度的擴充和再發展
對此一個鮮明的體現
在制度層面上
如果說宗族還要以血緣的聯系作為基礎
那麼國差不多連這方面的東西也不需要了
既然國是實現宗族利益的組織和工具
那麼按照宗族內部的運作方式來組織國
運作國
分配國所產生的利益
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
這就是宗法制度
時間進入春秋時期
頻繁的戰爭導致大量的宗法國家消失
這些失去了國的宗族一部分被完全打散
比如在楚國的擴張過程中
被楚國所消滅的宗法國家
他們的宗族往往被強制遷徙
或者乾脆淪為勝利者的奴婢
無論哪一種結局
原來那種帶有政治實體性質的宗族都無法維持
而另外一部分
在失去了國之後
還能暫時維持一定的宗法組織
比如在秦統一六國之後
原來東方六國的王族在國毀滅之後
龐大的宗族得以保留
比如齊國的田氏
宗法國家是以宗族為基礎建立的
而宗族天然的帶有地域性
因此要想運作人口更多
地域更大的國
就需要擺脫這種限制
郡縣體制和解除了血緣關係約束的官僚階層
解決了這個問題
到了秦漢時期
國家這種組織形式
已經擺脫了宗法國家那種血緣聯繫的色彩
而變成了一種純粹的社會性組織
在秦漢時期
被國家承認的具備法律地位的是家庭
這一點在戶籍制度中體現的特別明顯
至於宗族雖然仍舊存在
但是在法律層面上
秦漢國家不承認它是一個合法的組織
不僅如此
為了打擊宗族在地方上的影響力
秦和西漢都有強制分家的政策
以國家的力量壓制宗族的活動
但是宗族勢力還是在國家的壓制下
慢慢地重新發展壯大了
一個人的生存資源
主要來自於他本人的親手創造
如果這種狀態是普遍存在於某個社會環境中的
通常我們就把這種社會稱之為自然經濟社會
秦漢時期
國家這種社會性組織的力量空前強大
跨地域的政治活動成為常態
但是維持跨地域政治活動
和跨地域國家組織的經濟基礎還是區域性的
跨地域的生產並沒有成為經濟活動的主流
在社會生產
特別是佔據最主要地位的農業生產方面
自然經濟的狀態沒有變化
這就是漢代宗族勢力雖然屢遭打擊
但是始終不能被消滅的背景原因
因為在自然經濟狀態下
一個人的運動軌跡
大多被侷限在一個比較固定的空間裡
這個人的主要社會關係
大多也要以血緣關係為核心
他的主要社會活動乃至於人生歷程
也大多圍繞著天然的血緣關係展開
因此這種血緣關係
就必然要對他的生活起著組織作用
那麼很自然的
相同狀態的人
就會在血緣關係的牽引下聚攏在一起
形成一個具備自組織能力的群體
這就是宗族
這個時期的宗族
他得以發展的社會基礎
已經不同於先秦時期
雖然漢代的宗族復活了
先秦時期以血緣聯繫作為紐帶的組織形式
但是他已經不再具有政治色彩
成了一種平民化的東西
而漢代的豪強大族
就是在這樣的社會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豪強大族問題是漢代歷史研究中
爭議性很大的一個課題
其中爭議的最主要來源之一
就是對豪強大族的認定
什麼是豪強
什麼是豪族
什麼是豪強大族
誰是豪強大族
這些問題基本都存在爭議
衣官
官族
富人
大股
豪人
豪傑
豪強
豪族
巨士
這些秦漢史料中出現的名詞
他們其實都是在描述當時的豪強大族現象
豪強大族在秦漢歷史中綿延了幾百年
這種歷史概念所描述的群體
他們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行為
如果只去觀察被冠以豪強大族稱號的單獨個人
那麼他們的歷史表現將會是千差萬別的
幾乎可以說是沒有標準可言
因此
我們認為要判別一個歷史人物是不是屬於豪強大族的範疇
應該通過觀察這個人所屬社會群體的運作方式
來判斷這個群體的性質
然後再通過這個群體的性質
去辨認這個人的社會定位
如果一個人所屬的社會群體是一個大家族
或者是幾個擁有共同血緣關係的家庭組成的家族集團
而且這個家族或者家族集團還在某些社會領域
或者某些地區聚攏起相當數量的人進行集體活動
他們或者擁有一定的武裝力量
經濟能力
或者具備政治影響力
輿論號召力
能在某個社會領域或者某個地區影響
同時
不管身處其中的人是主動還是被動
這種由家族或者家族集團製造出的影響力
都可以對他的社會活動起到某些協助作用
那麼
我們認為
這種狀態的大家族或者家族集團
就屬於秦漢時代豪強大族的範疇
而這個家族或者家族集團出身的人
也自然屬於豪強大族的一份子
也就是說
判斷的依據是要看某個人所屬的群體
他的組織核心是不是宗族
以及這個宗族是否具備相當的社會影響
至於這個宗族或者宗族集團是犯法還是守法
是蠻橫還是謙和
是有文化還是沒文化
是發源於普通民眾還是皇族貴氣
他們的經濟基礎是種田還是經商
是放貸還是收租等等
這些都只是一個綿延幾百年的龐大社會群體
在不同的歷史時期
在不同的社會視角上所表現出的不同特點
至於這個群體中的單獨個體
他們的興起或者衰敗
窮或者富
善或者惡
他們在微觀層面上所體現出的這些個體特徵
以及所表現出的與其他群體行為的反差
是複雜的社會運作中偶然性的體現
並不能以此來否定他們所屬群體的社會學屬性
豪強大族並不是具備統一理念的社會組織
屬於豪強大族範疇之內的人
他們分別有著自己的利益訴求
這些利益訴求可能是一致的
也可能互相衝突
作為一個整體
在歷史活動中
豪強大族並沒有一個統一明確的目標
漢代豪強大族群體的存在
以及他們的各種表現
從根本上說
是漢代的國家組織形式
和漢代自然經濟之間矛盾性的體現
以上只是我們基於現有資料
而對漢代豪強大族現象
以及相關問題的粗淺看法
並不意味著真實的歷史一定是這樣的
同時在對相關問題的粗略描述中
我們所選取的也只是眾多視角中的某一個
並不能以此反映整個問題的全貌
此處還請大家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