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全真-第252期 據說在陝西省終南縣甘河鎮,昔王重陽為是鎮酒監,有披氈裘二先生索酒,日以為常。有一日,邀他飲于甘河岸上,以瓢酌甘河之水,果良酒也,醉飲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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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說約,在中南縣幹河鎮,西重陽王祖師爲事鎮酒監,有批詹求二先生所酒,日以爲常。
一日,詹求二先生邀祖師飲於幹河岸上,以嫖啄幹河之水,果良酒也,醉飲得道,門人於此鑑於先公。
史書系駱天香,元貞二年修成,他是長安人,至元年間任經兆錄儒學教授,所記當有根據。
幹河鎮酒監,系酒稅監當官,專掌一鎮酒專賣之客吏。
所以王重陽是不缺酒喝的,只是喝多少問題,喝不完還可以送給別人。
因金城宋治,今天會三年始,命卻孤官至各地收稅以供採用。
所以按照慣例,鎮級酒監有選人,小使臣兩類充差。
此選人是指未入流而參立不全選的低級文臣紀錄官,小使臣則是從八品至從九品的武階官,
戰爭時多由軍兵以軍功生,公元1201年,方定武舉格式,此前的小使臣階應由軍功而獲。
由此可知,王重陽逝於天眷三年,五到六月隨金軍收復陝西得軍功後,才獲得幹河鎮酒監,這一低級差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