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 #牛津大學】《康德哲學》 P6 - 6. 康德的實踐哲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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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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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義務一定是以我們的自由為基礎
自由就在於我們能使我們自己行動
而不是被我們外在於我們的力量推著走
對吧
在德國古典哲學家看來
或者在康德看來
我為了某個具體的目的
去不顧一切地做某件事情
哪怕是奮不顧身地去做某些事情的話
你也不是自由
你是為某種目的
或者某種具體的功利所義
你根本談不上自由
自由就在於我們能使我們自己去行動
而不被某種外在於我們的力量推著走
其實快樂
英國近代的道德哲學非常推崇的那種快樂原則
也只能夠是因為在我們要讓它推動的時候
我們把它作為我們的準則的時候
它纔能夠推動我們的行動
歸根結底的前提是我們自己的我們的自律
但是這樣的在康德看來
像英國道德哲學那樣的把快樂作為一個原則的話
我們可以說我自己願意按照快樂的準則
或者我們暫且說原則來行動
康德說你即便這樣的話
是你自願的
是你自由的
我願意為了快樂
我去如此這般的來行動
沒錯
康德會說
但這樣的自由
我可以承認這是自由
是你自己要這麼幹
但是這樣的自由仍然受制於某個不是我們選擇的東西
某種比方說使我們能夠提起
讓我們快樂的那種東西
並不是我們選擇的
但道德義務它是無條件能夠約束我們的
要求我們超越像追求快樂民生這樣的事情之上
它要求的不僅僅是自由
而且還要求自律
還要求自律
自我決定
把道德的法則自己給予自己
或者我們換句話來說
自己給自己立法
所有的這個自己給自己立法
也就是自我決定
把道德的法則給予自己
而不是從自身之外
由某個上帝或者老天爺
或者任何外在的東西給予我們
這個法則是我自己給自己的
我就是它的創造者
我就是它的立法者
那麼所有的這些思想
自律自由就匯聚在絕對命令這個概念中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學》這部書當中說過這樣一句話
因此意志不僅服從法則
而且是這樣來服從
即它必須認為它也給自己立法
恰恰因此它首先服從
它能認為是它自己立的法
這段話說得非常的好
非常的好
我服從不是因為像以前那樣
有一個超越於我的
無比強大的
無比威嚴的
無比權威的一個外在的權威
它給我規定了
像基督教講的上帝登山保訓
實際它給我規定了
我作為一個渺小的森林
我只能無條件的服從
我服從它恰恰是因為這是我給自己規定的
用康德的話
恰恰因為它首先服從
它能認為是它自己立的法
所以這個是在西方的道德哲學上
當然是一大悲悅
以前總是會說
有個外在的權威
這是古代的
那我們到了英國經驗論
到了英國道德哲學那裡
它會說我們追求很多的
外在的一個快樂
也能夠使我們產生一些道德的行為
一個對快樂的追求
或者說我們對一些道德感覺
一些經驗意義上的道德感覺
道德情感
也能夠讓我們產生某種服從道德律
但是都沒有說
這個道德律在康德看來都是他律
而不是自律
康德說如果道德法則不是我們自己確立的
那麼它就沒有無條件的約束律
康德是這麼看的
不是我們自己確立的道德法則
它不但沒有無條件的約束律
它也不能夠與我們的鮮豔自由相符合
鮮豔自由的能力
實際上已經隱含著絕對命令
隱含著道德法則
反之亦然
也就是說絕對命令道德法則
也已經隱含了鮮豔自由
只有自我立的法
才和我們是鮮豔自由的
這樣的一個概念相稱
這樣的法則才能無條件的約束我們
因為換句話來說
因為我們是鮮豔自由的
所以我們纔能夠給自己立這樣的法
所以這樣的法才能無條件的約束我們
這個是康德的一些最最基本的思想
此外
雖然我們絕不可能完全被迫去做我們要做的事情
因為我們有些事情還是要取決於機遇
和某些我們始終不能自己決定的事情
但是我們可以始終對我們自己要做的事情有某種責任
有某種責任
為什麼
因為選擇我們的準則
受這些準則或者法則的約束
永遠是我們的鮮豔自由所決定的
因此儘管康德承認
在現實生活當中
我們要做有些事情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由於外在的某些條件
由於某些機遇
都是一句話
由於外在的某些條件
我們事實上在現實生活當中
不能夠完全的做我們自己想做的事情
但這不能夠否認
我們始終要對自己做的事情負責
我們始終對我們做的事情有某種一定的責任
為什麼
因為我們人不是受外在的自然規律支配的
我們做事情始終是受我們選擇的準則指導和約束的
而這些準則是由我們的鮮豔自由自己決定的
因此任何人不能推卸自己的道德責任
這也是康德的一個基本的思想
但是康德的這個結論也有它的問題
因為康德的這樣的一個結論
它有一個特點
就是它是非常形式化
它是一個形式的原則
也就是說我們必須以某種方式行動
這種方式至少不與一個按照一個普遍的合理的要求
所有人的法則行動
這個非常抽象的形式原則相衝突的
那麼有什麼辦法可以告訴我們
應該做任何特殊的事情
僅僅以這樣的方式行動
我們到底承諾了什麼
也就我剛才講的兩句話
康德實際上對什麼是絕對命令和普遍法則
他講得非常的抽象
就是說你要讓你的準則能夠成為一個普遍法則
意思就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這樣的一個普遍法則
永遠這樣去行動
然後你自己有這樣的一個意志
把它對待像一個普遍的自然法則那樣去行動
就是說它是無條件的有效的
但問題在於所有的道德行為
它的產生和實踐都一定是在一定的場景下的
沒有一件道德行為是完全一樣的
都是在不同的條件下發生的
康德過於形式化的表述
他忽略了一點就我剛才講的
那在特定的情況下
如何來決定我應該具體怎麼做
對吧
具體怎麼做
那麼比方說我們知道
孟子講過男女授受不親
它這是一個普遍的道德法則
如果我們借用康德的術語的話
但是孟子也知道
你在特殊的情況下你還要特殊對待
也就是說要有經有權
掃溺源自於手
掃燒如果掉到河裡去的話
你還得要去撈它
這個時候你不能夠恪守男女授受不親
所以也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
假如康德活到1933年以後納粹上臺的時候
假如他在樓上拖著他的鄰居是一個猶太人蓋世太保
要抓他沒抓到
然後現在來敲門問康德教授
你告訴我你的鄰居到哪去了
而康德的確是知道答案
知道他躲在什麼地方
康德說不說
按照康德來講的話
人永遠不要說謊
這個是一個任何人在任何的情況下
這是一個絕對命令
他可以做出很多的論證
然而這樣的一個絕對命令
在這種特殊的場景下
條件下應該不應該繼續信守
這的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因為當年其實不要說現代
當年法國的思想家龔士當也曾經質疑過康德
當一個惡人在追殺一個無辜者的時候
這無辜者躲起來了
或者朝哪個方向逃你是知道的
然後那個惡人攔住你說請告訴我
你看到沒看到那個人跑哪去了
你講真話還假話
康德說我當然講真話
所以後來質疑他的人也會說
如果他活到第三帝國的時候
也許他也會告訴蓋世太保
因為後來很多的人
很多的人揣測康德的思路會是這樣的
我告訴他真話
那是我履行了一個正派的人
應該履行的道德意義
在任何情況下不說假話
或者說人永遠不要說假話
人永遠不能說謊
至於他拿了我的信息去抓住猶太人殺了他
那是他犯了惡
他違背了永遠不要殺人的這個戒條
跟我沒關係
我還是一個道德上的好人
這個會有很
就會產生一個非常荒唐的一個結果
事實上他當年在和龔斯當辯論的時候
就已經露出了這個問題了
他說我告訴那個惡人的真相
並不能夠必然的造成那個被追殺者的倒黴
因為可能這兩種情況都是可能的
我告訴了他的真相
但是等到他趕過去的時候
那個人又轉移了
所以我告訴他真相
他也不一定找得到他
也不一定那個人就受害
反過來
如果我不告訴他真相的話
那個人躲的人以為危險過去了
跑出來了
兩個人正是好撞上
也可能被殺
所以我講真話不講真話
不能必然導致這個人會怎麼樣
但是卻必然導致我是道德的還是不道德的
這個是他當年跟龔斯當在辯論的時候
所以這個辯論的時候
他的一個答辯
他的答辯
因為龔斯當覺得這個是
你有根本的問題
就是說你的這個原則很好
可是你忽略了一條
就是所有的道德的法則
它是要兌現的
也就它是要讓我們表現出來的
可是我們所我們履行道德行為的時候
它的那個場景和條件是各不相同的
也就是說道德實踐的條件總是具體的
包括道德行為本身總是具體的
而那樣的一個形式的法則是抽象的
那麼這兩者之間必然會產生
你怎麼能夠具體的告訴我
在一定的特定的場景下
我應該做怎樣特定的事情
這樣的他是沒有
所以他這個康德是沒有
但是不管怎麼說
康德認為說
我們必須要認為
某些事情是有絕對的價值的
對於我們人來說
有絕對價值的東西是什麼
有絕對價值的東西就是尊嚴
有絕對價值都是尊嚴
每個人認為他自己就是這樣的一個
是一個自主的存在者
他就必定要認為他自己是陸地
這就是康德後來一直被人廣為傳頌的
一個偉大的思想
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
人是目的也就是說
我做任何事情都是因為我是自由的
我是因為自由的緣故去這樣做的
而不是為了某些目的
比方說我為了要發財
為了要當官
或者說為了要達到其他許多的目的
然後我來這樣規劃我們的人生
包括我們現在大部分的同學
可能你們都有很多的選擇
在康德看來是把自己當手段
比方說我為什麼要考某個專業
那是因為我考慮到將來就業形勢比較好一點
或者將來收入比較高一點
這個是外在的東西還是內在的東西
外在的東西
你受制於這個
來把自己的整個的幾十年的人生
壓到這樣的選擇上
康德認為你是把自己當作手段
什麼手段
追求這個外在目的的手段
追求比方說
我認為這個生活應該擁有什麼什麼
這也是都是外在的目的
然後我把自己整個的念書找工作
或者後來做所有的其他事情
都是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的話
那麼這個就是手段
這個就是手段
而我是目的
不是聽上去讓人熱血沸騰
好像這是一個非常崇高的命題
可他這裡邊的問題
是對我們現代人來說是非常竊己的
我們應該怎麼活著
我覺得現在流行的有的時候
對這個命題的理解
還是過於的外向型
而沒有把它看作首先是一個對自己的要求
不要把自己當手段
當然也不要把別人當手段
永遠要把人當目的
這個人包括我們自己
也包括別人
那包括我們自己的話
我們應該如何來度過自己的一生
不管怎麼樣
當然這裡邊沒有一個標準的答案
我們可以這樣也可以那樣
但是一句話把我們自己當目的
不要當手段
所以有很多的同學很有天分
他不去從事他很有天分的事情
去做一些可惜了他的天分的事情
在這種情況下
當然他會有他其他的考慮
因為我以前也接觸過這樣的同學
在這種情況下
他實際上是把自己當手段
他要實現的這些東西
比方說一個比較富裕的生活或者怎麼樣
都是外在的東西
在康澤看來都是手段
而不是目的
只有我們人的那種能力自由
對於我們人才有絕對的價值
這個除非一個人始終關心這樣的能力
也就是這樣的自由
他甚至都不能夠認為自己是一個主動的行動者
為什麼
因為他完全被外在的很多的東西帶著走
這個社會行什麼
這個時代行什麼
那我也就一窩蜂地去考
對吧
所以新聞系的同學來採訪我
我就問他
我說你為什麼要考新聞學院
這個是他好像不能夠給出一個很有說服力的一個回答來
當然有些話是不能說的
但在這個裡邊
不管繼續對哲學系的同學也是一樣了
我首先要問你
以前都有了
解放以前也有
我念書的時候
有一個湯永寬老先生
他記得他是我們48年還是46年
不是47年48年
反正是那幾年裡面讀復旦外語系的
他還記得進復旦
那個時候本科生也有面試
面試就是楊啟生教授問他
你為什麼要學外語
他說他對西方的外國文學特別有興趣
所以要來讀英語系
那當然是有目的
是吧
是有目的
但問題在於康德就厲害了
一般的人會提出說我為什麼要這樣
我要當個工程師
比方說你為什麼要讀化學系
一般的人會回答
我要當個工程師
我要當個化學家
或者說我為什麼讀物理系
我想當個愛因斯坦
可能這樣的回答
康德都不會太滿意
因為這樣的話
他就覺得你還沒把自己當目的
你還沒把自己當目的
目的就是你這個人
這個人的自由對於我們來說
我們是有最高的價值
而且人與人之間應該彼此互相尊重
這種能力
你有這種能力
我也有這種能力
所以我把我當目的
我也把你當目的
同樣的反過來
你把你自己當目的
你也把我當目的
一句話
人永遠要把人當目的
而不能夠當手段
這當然是一個非常偉大的思想
所以永遠把人當目的
而不是手段
這句話說好說
做做不那麼容易
因為我們現在的一個流行的一個價值標準
是一個功利的標準
功利什麼叫功利
功利的背後的行為邏輯
就是手段和目的
什麼樣的手段能夠最有效的達到目的
它就是善
我們就用一個英文詞
就中國人就說這個是善的
這樣一來的話
手段的考慮超過了對目的的考慮
所以我第一堂課給同學們講的
現代性
他把理性變成了工具理性
也是這樣
他只考慮手段的合理和有效與否
他不考慮你要追求的那個目的
到底合理不合理
所以康德是在這樣的一個時代
這樣的一個背景下
他做獅子吼
提出了這樣的一個偉大的思想
永遠把人當目的
不要當手段
那麼他對於我們今天來說
仍然是一個偉大的命題
他始終在提醒著我們
如何來超發自己
過一個有意義的一生
把自己作為目的來追求
而不是把自己作為手段來打發掉
那麼所以這樣的一個思想
就導致康德對絕對命令有第三個規定
我剛才已經寫了兩個論述了
對吧
什麼叫絕對命令
現在再給大家寫一個論述
這是絕對命令
絕對命令的第三個定義
第三點剛才寫了兩個
那麼最後要講的就是康德的這個道德哲學
最後我們要講的就是康德認為
道德秩序
它不是一種被創造的秩序
我們每個人在其中都有被其指定的角色
我們被迫符合這個角色
它也不是一種自然秩序
它決定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
什麼算是幸福
什麼算是完善
道德秩序
康德說他是一個目的王國
這也是他非常偉大的一個思想
他是一個目的王國
在這樣的目的王國裡面
每個人都感到我為自己立法
因為我是自由的
我有自由的能力
我的自由就體現在我為自己立法
請同學們不要
這個立法是有特定的含義的
是指道德法則
不是說我給自己規定
我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的
那些條道道
或者說我給自己找理由
不是這個
我這個給自己立法
而且呢
我通過把每個他人尊重為本身就是目的
來普遍的立法
什麼意思呢
就是當我們在把別人當作目的來看待的時候
因為我們立法實際上不僅僅是為自己立
也是為他人立
因為我立法的一個前提
立法的一個基本的準則是
我要把自己當目的
對吧
這個是絕對命令的第三個定義裡面已經講了
那麼我們如果我們把別人也當目的的話
當然我在為自己立法的同時
實際上也都是也是在為別他人立法
因為我們都是目的
我們都是目的
那麼我們會認為他也會服從
當然他人作為目的
也就意味著他跟我一樣
他有鮮豔自由
他像我一樣
他也給自己立法
他也給我立法
為什麼呢
他把自己當目的
也把我當目的
所以人類是交等於是交互的為自己立法
同時為他人立法
你也是這樣
這個為自己立法
為他人立法
人類是交互的為自己立法
為他為整個人類立法
所以這樣在康德看來
道德秩序不是一種現成的秩序
它是一種理想
或者我們講目的王國
它是一種我們人類公共建立的秩序
它不是一種自然的
像古代的哲學家那樣認為
或者神學家那樣認為的
它是一種自然的
或者神創的秩序
它是一種涉及到每一個為自己和他人立法的交互秩序
那麼這樣的一個秩序創造了法則
康德在《道德行而善學經書》裡面說了這樣的一段話
他說道德性存在於一切行為與立法的關係中
唯有通過這種關係
一個目的王國纔是可能的
那麼康德的道德哲學有兩個基本的原則
一個就是可普遍化
也就是按照符合對所有人都是合理的法則的準則行動
可普遍化
但是我剛才也講
它的確有一個普遍化
普遍化
倘若過於形式化的話
這個普遍化會有一個問題
就是它和特殊的道德行為之間是什麼關係的問題
但我們要記住
它是第一個
它的有兩個基本的原則
一個是可普遍化
這樣的法則是所有的人
對所有的人都是一樣的
對所有的人都有約束力
而所有有理性的人也都應該接受它
這是一個普遍化原則
第二個
它就是要尊重所有人內在的尊嚴
這是第二個基本原則
也就是把人當目的
與此相應
康德也把道德世界分成了兩個領域
就是法權領域和德性領域
法權領域是政治上和社會上無條件地要求我們的
是由政治上和社會上無條件要求我們的事
組成的那樣的一個領域
德性領域是由每個人德性的義務組成的
這種義務不是一種可以由法律強加的意義
法的領域和德的領域
它的區別在於
為了有德
我必須為別人的善而行動
或者為我自己的完善而行動
把這些目的看作是道德所要求於我們的
但是在法的領域裡邊
我為什麼要做我現在這樣做的事情
無關緊要
也就是說
我做事的動機不重要
只要我不犯法
就不侵害別人的權利就行了
我出於什麼動機這麼做不重要了
這是法的領域和德的領域不同的地方
不同的地方
因為在法律事務當中
動機無關重要
無關緊要
我們被迫去做也沒關係
也沒關係
只要不觸犯法律就是有德
只要遵守法律
不管你是出於什麼考慮
你去遵守法律
這就算有道德
就沒有這個
而且也算是你了卻了一個道德意義
但是在德行領域恰恰相反
沒有什麼行為是我被迫一定要做的
對吧
在法的領域裡邊
你不做你要犯法
你要吃官司
你要進單房
但是在德的領域
比方說
民航五米線要不要遵守
開車的時候要不要讓行人
沒有任何外在的強迫說
你一定要做這個事
對吧
你不會說我不做會有什麼樣的嚴重的後果
這和法的領域不一樣
不一樣
這個在這樣一個德的領域裡邊
這個所要求的是
我有某些目的
而且呢
這些目的是我自由的接受的
這樣我纔能夠去做
在德的領域裡邊
給我自己決定
我應該什麼行為
我應該改進
什麼行為
我應該是去做
我最大的道德失敗可能在哪裡
而在法的領域
這些判斷不在我
在法官那裡
在法律條文那裡
對不對
你不符合他了
對不起就算不對
所以這個兩個是不一樣的
這個兩個是不一樣的
那麼當然話要說回來了
德的領域在一個
在這個人類文明社會裡面
德的領域也只能夠
我們人在德的領域裡邊也只能做法律義務許可我們做的事情
對吧
你不能說因為我有德
我去觸犯法律
這沒有這樣道理
所以在這個在現代社會
在康德看來
法的領域和德
法和德雖然是有本質的不同
但是他們應該是一致的
不應該重複
不能夠因為說我堅持我的德的主則
我就可以藐視法
不對恰恰相反
你在德的領域裡邊
你也應該做法律允許你做的事情
法律允許你做的事情
那麼我們關於這個康德的道德哲學呢
我們就暫時講到這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