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遺囑就能避免爭產?揭秘財富傳承的致命盲點與特留分真相! 2026年3月31日直播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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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以為寫了遺囑就能安心,子女最後還是為了爭產對簿公堂?
•甚至有真實案例是繼承了一千萬遺產,卻被迫要繳納五千萬的稅金!
•這支影片將為您打破傳統財富管理的迷思,並公開高資產族群專屬的避險與傳承捷徑。
[內容大綱]
00:00 為什麼單靠遺囑絕對不夠?遺囑可能會遺失、被惡意毀滅或產生多版本衝突。
03:34 繼承千萬卻倒賠五千萬稅金?深度解析現行遺產稅法規死角的潛在風險。
08:14 絕對保障的特留分:如何透過大兒子領取保險理賠金,再以現金補償安撫其他子嗣。
20:10 實體企業主必學:利用閉鎖性公司的特殊股權設計,確保接班人穩固經營權。
40:37 致命的海外資產地雷:沒有預先整理財產清單,家人將永遠無法尋回這些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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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生成·可能包含錯誤
目前越來越多人是比較注意到說
是不是應該寫個遺囑
要怎麼樣有效的寫遺囑
怎麼樣來做財務的傳承規劃
無論如何大家在討論的事情
我會覺得某些東西還是比較不足
因為只是可能集中在稅務方面
在遺囑的這方面
但是這個只是在
法律或者稅務方面的一種
但是在實務上有很多東西
並沒有被列入考慮
比如說難道寫了遺囑之後
是不是就萬事大吉
那大家就不增產
就按照老董事長的遺願
然後來分配財產
是不是就這麼簡單
當然不是
最有名的是什麼
張榮發對不對
那個打官司要打很久
有寫遺囑還是可以打官司
還是打很久
不是那麼容易就可以搞定的事情
好我們來假想
就算有寫遺囑
那可能會發生什麼事情
第一那個遺囑不知道丟到哪邊去了
對不對
是不是有可能
然後被另外一個人發現了
但是他發現那個遺囑的內容
對他自己不利
然後他就把它毀屍滅跡
會不會有沒有可能
應該有可能的對不對
所以遺囑寫好之後保管到哪邊去
這個也很重要
那你哪怕寫了遺囑
你到底哪時候才寫遺囑呢
能不能等說進加護病房了
等到那一口氣
最後一口氣要電下去之前
然後纔在寫遺囑
然後纔在簽字
有沒有可能
不可能對不對
如果要寫而且要有效
那你就要及早
在意識還清楚的狀況之下
去做這個遺囑對不對
好那萬一做了之後
沒有馬上掛掉
遺囑做好之後
沒有馬上掛
可能又拖了一段時間
可能拖可能是幾天幾個月
幾年都有可能對不對
那這個人的想法會不會變
會不會
會嘛
人的想法又變了
變了之後要不要改
遺囑要不要改
要嘛又要改對不對
改了之後
那是不是跟之前的版本一不一樣
當然不一樣
你一樣你幹嘛改
當然不一樣
不一樣要是有衝突的話
以哪一份為準
哪一份
當然是後面的這一份
是不是
好那你可能
比如說5年或10年的時間
可能有各種不同版本的
這個遺囑對不對
那第一個到底哪一份是最後一份
那最後那一份到底是有效還無效
最後那一份會不會已經開始怎麼樣
腦袋瓜頭腦不清楚了
有輕微失智的狀況了
或者身體虛弱
然後這個
二弟說呢
大哥挾持的爸爸
挾持他逼迫他
把什麼錢給他
所以他並不是在
一個自由意識之下
在不受威脅的狀況之下
去寫這個遺囑的
是不是有沒有可能
所以蠻複雜的
沒有那麼簡單
所以寫遺囑當然很好
但是真的還是不夠好
目前這個
留了1000萬給小孩
然後變成他繳5000萬的稅金
這真實發生過
發生過的事情
不過已經準備要改
就在現在
就2026年的年初已經要改了
我不確定到底改好了沒有
就是說要把它改成
誰拿錢
然後那個稅金就由他負責
因為之前發生過一個狀況
就是說這個繼承人
先在生前
把大量的財產
給到另外一個人
那這個等到一年
沒有超過兩年
一年多之後
不幸就走了
走了之後
原先的我們講
外面的小孩
給外面的小孩
在生前就給他很多錢
然後過了一年多之後
人真的走了
走了之後
要算遺產稅對不對
是不是兩年之前的證據
要把它拉回來
要去計算遺產稅
遺產稅叫誰去繳
結果就是
當初生前拿到大量贈與的那個人
拋棄繼承
他說不要了
後面他這些不要了
拋棄掉
然後就剩下另外一個
另外一個傻傻的就去接
接了之後發現
拿到的錢1000多萬
結果要付5000多萬的稅金
天啊 怎麼回事
為什麼會這樣子
因為我們的遺產稅法
裡面的規定就是這樣
就是把兩年
就是說過世之前
兩年之內的贈與出去的那些財產
把它拉回來
當作遺產來計算遺產稅
結果算出來的錢就蠻多的
就5000多萬
結果叫這個
剛剛叫誰繳
就是繼承人
結果因為另外一個拋棄了
就剩下這個傻傻的去接
接了之後變成怎麼這樣子
我拿到遺產1000多萬
要繳5000多的稅金
那就得利
就很奇怪
這是我們的稅法設計上的一個bug
然後被一個不知道是誰去教他了
怎麼會搞出這種東西來
這很不合理
不過這個已經要改了
就是2026年馬上很快
應該就把它改掉
改掉之後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了
就變成說
第一個就是說誰受益
誰拿到財產
那誰要負責繳這個稅金
他沒有拿到錢
你怎麼可以教他去繳這個稅
不合理
而且所繳的稅金最高
小於等於他拿到的錢
對不對
小於等於他因為繼承而獲得的財產
你不能說變成說
這個背了稅務的債務
這真的很不合理
怎麼可以這樣子
這個已經要改了
所以應該也沒這個問題
還好
所以你會發現很有趣的一點是怎麼樣
法律不是保護弱者
法律也不是保證公平
公道
沒有
法律不講這個東西
法律是怎麼樣
保護懂法律的那個人
你不懂的
你就很吃虧
這真的是這樣子
跟錢直接相關的一定要注意
尤其你的長輩
錢比較多的
麻煩注意一下
你們家真的有個好幾千萬幾個億的財產
麻煩多注意一下
你們家要是長輩錢蠻少的
大概辦完後事之後
應該所剩不多
也許你就不必太在意
但是如果說
至少可能牽涉到幾百萬幾千萬以上
賺錢不簡單
你要賺個幾百萬幾千萬
沒那麼簡單
是不是要多留意一下
要不要
要多留意一下
好
我們現在假設
你是要往下傳的這個人
因為我們傳承一定是這樣
上面有人要傳
底下要有一個人去接
這才叫做傳承
對不對
你要是上面沒有財產的話
也沒什麼好傳的
或者你沒有子孫後代
也沒什麼好傳的
因為沒花完就沒花完
最後就歸國庫
不然反正你又沒有人可以接
就是這樣子
對不對
整個來講
特留分是一個很特殊的規定
因為有時候我們覺得說
這個是我跟老婆跟老公
一起奮鬥得來的財產
今天一方先走了
另外一個人應該得到全部
怎麼可以因為說我們沒有小孩
結果我要跟我的兄弟姐妹
跟爸爸媽媽去分等等
他會覺得很不公平
為什麼是這樣子
有一個歷史的淵源
我們今天不討論法律的細節
但是就是這樣的規定
有一個特留分
有一個叫做應計分
就應該繼承的份額
叫做應計分
特留分就特別為你保留
法律絕對保障你的權益的
所以叫特留分
特留分是一種權益
不是一種義務
所以可以放棄的
就是說假設某一個人
他在財產分配長輩
比如說他爸爸好了
爸爸就偏心
然後就叫女兒不要分財產
什麼錢都不要拿
不讓他拿對不對
透過遺囑去做這個事情
請問這份遺囑有效還是無效
就法律來講
他比如說有兩個兒子
然後有一個女兒對不對
他當然是重男輕女
然後就不想把財產給女兒
雖然說反正你結婚的時候
我已經有給你嫁妝了
這個財產你就不要分了
這樣可不可以
遺囑這樣寫沒問題可以
女兒如果沒有去主張權益的話
就真的這樣過了
是真的
道理上你會感覺不對
法律上民法也不是這麼寫的
配偶還在配偶有得分
然後三個子女要一起去均分的
但是透過遺囑的方式
他做了這個安排
這時候這個女兒
如果真的不計較
完全不計較
沒有去提出異議的話
真的就沒有了
是真的
這也完全合法
沒有什麼違法
完全沒有
遺囑是有效的
財產就這樣分
沒問題
但是如果說這個女兒不爽
覺得受到委屈
然後去法院主張他的特留分
要行使特留分的扣減權
我跟你講
百分之百法院會支持他
他會勝訴
他會贏
百分之百贏不會輸的
絕對保證
但是如果說他不去提這個主張
就這樣子給他過了
那也過了
過了一定的時間之後
就永久沒辦法翻盤
哪怕這個老父親
最後嚥下那口氣之前
把女兒叫到身邊
然後交代他不要來分財產
女兒也流著眼淚
勉強答應
還是沒有用
事後還是可以反悔
老父親走了之後
女兒還是可以去爭取
他的特留分的部分
這是這樣子的
OK
甚至包括你白紙黑字說我放棄
那個都沒有用
那不對
在法律上都不成立
這個部分我剛剛講過了
就是說已經
這個把它改掉了
已經有判例出來了
要誰領錢
誰受益
誰去繳稅
不能說這個人明明沒拿到錢
你就要繳到那麼多稅
這也不合理的
好
遺囑當然是一個表達
被繼承人一個想法
一個分配意願的一個說明書
這個沒錯
很多專家
尤其是律師
或者一些財務顧問
在規劃的時候
都會跟你講
你不規劃的話
就有多少錢要繳稅
要繳很多的稅
像你土地
你就不要過戶
你就等著繼承
這樣比較省土地增值稅
兩地合一稅比較省等等
就是可以這樣子
可能就不要去做生前的證據
或者是生前的這種買賣
就不要這樣做
等著繼承就行了
因為土地或者不動產
在計算稅金的時候
市價跟計算稅金的標準
是不一樣的
所以會感覺上
會在遺產稅這個階段
會產生節稅的效應
沒錯
很多人把助力放在這個地方
但我跟你講
這是不對
不是最重要的
當然能夠省一點稅
當然是好事
但不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的是什麼
其實絕大部分的長輩還是會
他很矛盾
就是想要把錢給出去
但是又有點擔心
這個子孫會不會去賣家
亂花錢
太早把這個錢給他了
讓他把控不住
或者交到壞的朋友
或者被騙
亂投資等等
各種擔心
所以就遲遲的不敢把錢往下放
包括說
擔心說身上都沒錢了
沒有財產了
子孫都不理他
老了沒有人顧他
他也會擔心
所以說可能在整個規劃上
還是要考慮到說
能不能錢好像是給了出去
稅務也做了相關的規劃
但是有個不幸
有個什麼事情發生
他對這個錢還是有一定的掌控
這個還是會有需要的
還有傳承的一個確定性
沒有人會願意讓自己的大量財產
流入外姓人家
不願意的
如果說萬一自己這邊
不管女兒或者是兒子
是自己這一方很不幸身故
比如說車禍不幸身故
而且是有小孩的
這時候你已經在提早
把一些財產過戶給他了
理論上還可以去再去爭
就是說什麼婚前財產
但是那也沒用
因為人走了的話
比如說太太還存活
他們又有一個小孩
這整個來講
就百分之百的財產
都會被兒媳婦給掌控住了
有時候有一些長輩會比較擔心
比如說這個媳婦
也的確還相對比較年輕的話
他會擔心的更多一點
這都很不願意見到的狀況
所以說我們具體到底該怎麼做
目前我跟你講絕大多數都等著
反正還早
80、90歲的還跟你說還早
平均壽命也才80出
對不對
有的會早一點
可能70多就走了
有的稍微晚一點
80好幾90也快要差不多了
對不對
但是這個長輩就跟你說
還早還早再想想
不急不急
等到急就來不及了
等到急就來不及
是不是
其實是這樣
很不好處理
所以就會人的本能
往後推往後拖
就會這樣
有的會去寫遺囑
但是真的遺囑不夠
一定要整體的規劃
可能還要有保險
可能還有信託
甚至可能錢真的夠多
多多呢
大概1000萬美金
也就是大概三五個億以上那種的
或者是說你們家有一個公司
或這個店面很賺錢
一年可以賺幾十萬
幾百萬幾千萬的
就是很能夠賺錢的一個
實體的事業
就是有一個事業有一個公司
這個主要由家庭成員
或者由創辦人掌控的
這家公司是很會賺錢
或者擁有很多資產的這種
這種的
這個還要另外用其他的工具
我待會再講
那一般的傳統來講
都是在動腦筋結遺產稅
但是我一直強調這不對
不是這樣做的
好
所以不要等太晚了
要早一點
多早呢
我建議65歲之前
如果說已經知道身體不太好的
第一已經知道身體不太好
第二
這個有壞習慣
什麼壞習慣
喜歡挑戰極限運動的
年紀一把了
也不一定年紀一把
就是喜歡去爬山
潛水
做極限運動非常危險的
就去騎重型摩托車
重型摩托車搞死很多有錢人
臺灣的有錢人
很多死在騎重型摩托車
死掉蠻多的
如果說你自己又偏好
這種比較有一定危險的運動活動
或者說你的身體比較不好
已經知道有一些疾病
或者有家族病史
這種就要更早
就要更早安排
就不要等到65歲
最晚55歲就開始
最晚55歲就要開始規劃
需要時間的
很多東西你要想清楚
然後要安排
這個都要需要時間
然後那個錢要挪動怎麼樣的
那個都要時間
不是說你今天想好了之後
明天搞定
沒有沒這麼快
也不是幾個禮拜可以搞定的
沒辦法
所以一定要提早規劃
甚至有的
他那個實體事業是很賺錢的
你不能只有金融資產傳承
你的公司是不是應該也要傳承
對不對
那你要去問你的兒子女兒
有沒有誰願意接
有沒有能力接
願意接
這個能力還不錯的
那給他栽培
你要栽培他
然後準備來接這家公司
你不能走了之後
都沒有事先安排
兒子女兒沒有人能接
沒有能力接
或者不願意接
這樣也很可惜
你好不容易
做了一家公司
是很賺錢的公司
這不是很可惜嗎
對不對
如果都已經知道了
沒有能力接或者不願意接
那你就提早規劃
是不是在準備
規劃自己退休的同時
規劃把這些公司的股份
賣給你的公司的幹部老成
對不對
就把它賣掉
有本事的給他弄上市也行
就可以套現把錢拿出來
因為兒子女兒不願意接
他不接公司
你把它變成現金
然後再來給後代
這個就要做這種規劃
特留分的部分
還是有很多工具可以用
還是有工具可以用的
所以說這整個來講
叫做精準分配
待會後面再講更細一點
怎麼樣精準分配
或者工具
我講工具好了
除了傳統的保險
遺囑跟信託以外
其實有一個東西
很多人比較沒有講到那麼細
主要叫做幣所行公司
幣所行公司
這個很特別
它是一種股份有限公司
就幣所行公司也是一種
股份有限公司
但是它比較特別
跟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不一樣
哪邊不一樣
最主要是它的股權
可以做比較特別的設計
可以有特別股
可以有優先股
可以有黃金股
就是說股權
可以設計沒有投票權的股權
沒有投票權可以幹嘛
可以分錢
可以分紅
那也可以說
我佔的股數
股權的百分比比較低
但是我一票抵三票
就我在投票的時候是三倍
可不可以 可以
幣所行公司就可以做這樣的規劃
這個是有用的
如果說家族裡面是有事業
有實體事業在經營的話
可能這個部分就要
利用這種幣所行公司
來做一些股權的規劃
這個很重要
然後保險可能
有一些YouTuber或者什麼
也聊的比較多
保險最主要是
事情發生的時候
馬上提供一筆現金
這個很重要
因為你沒有這筆錢的話
很可能相關的公司的資金
個人的資金
在那一瞬間通通都不可以動
你知道嗎
不可以領
比如說王大明死亡了
他帳戶裡面的錢
就算你知道密碼
就算你有存摺
你有他的硬件
能不能擅作主張
就去把錢領出來
可不可以
不行的
這種做法是違法的
尤其你要是錢比較多
那幾個繼承人之間的感情不是很好
說不好就對了
你要是說
比如說三個繼承人
彼此之間有非常好的默契
感情也很好
怎麼分財產
也都講好了
基本上有一定的默契
這時候如果說
有某一個人掌握了密碼
或者是存款跟硬件
去提領錢的話
法律上來講真的有瑕疵
不可以這麼做
但你真的這麼做
會不會成功
會
就是銀行也不知道這個人已經死亡了
你如果知道密碼或怎麼樣
你還是有一些方法把錢給領走
把它提走
但是這個銀行
其實銀行不會去告你
銀行不會去告你
事後發現也不會去告
但是你如果幾個繼承人之間
彼此感情是不好的
比如說哥哥去做的這個事情
弟弟可能去告他
真的會成功
這個叫什麼
你侵佔我的權益
因為王大明爸爸已經走了
小孩子他的財產已經變成遺產了
所以已經也不是王大明的了
在法理上是這樣的
結果大哥沒有跟大家講好
他就去領這個錢
其他只要有一個不同意
他去控告他的話
一個告一個準
那個真的會成立的
所以不能隨便去做這個事情
如果說
尤其要臨櫃辦理的那一種
金額比較大的
可能銀行某些省會問
一旦發現
債務持有人已經死亡的話
他不會給你領的
不可以領的
你最重要最重要是什麼事情
國稅局那邊要去繳稅
銀行要看到還稅證明
這是必要條件
第二個就是持有人的死亡證明
或者儲物證明
第三個就是遺產分割協議書
比如說你們就三個
有權的繼承人
三個都簽字
這個錢到底怎麼弄
或者達成協議
由大哥做代表人去領出來
去怎麼樣的
除非這個東西都要弄好
我再講一遍
第一個一定要繳稅
就算遺產稅算下來
不需要繳遺產稅
那你還是要讓國稅局
把完稅證明開出來
這個一定要的
第二個就死亡證明
或者儲物證明
第三個就是遺產分割協議書
把這些東西附上來
纔能夠解鎖
把錢拿出來
是這樣的
你要是說糟糕
家裡的生活費沒著落
假設沒有安排好的話
或者員工的薪水沒辦法發
該給供應商的錢給不出去
那事情很大條你知道嗎
那個很麻煩的
很麻煩
沒有事先做安排
那絕對是糟糕
你哪怕因為有知道
存摺硬件密碼
你去擅作主張去動那個錢
那個就等著被告
非常非常危險
不行
你要是說主要的繼承人
已經有安排好相關的保險
王大明一旦申貴
馬上就
因為死亡的話
正常的普通的
不要太特殊的話
那個請領
壽險禮的已經是蠻快的
蠻快的
死亡證明一弄出來
那個是蠻快
就沒有幾天
不需要超過兩個禮拜
很快就可以把錢拿到了
拿到了之後
有現金可以辦後事
有現金可以去繳
遺產稅
對不對
然後你這個
整個帳戶就打開了
就可以使用了
就是這樣
好
剛剛講到的那個
其中之一
特留分
這個圖是很正確的
特留分
就是比如說
這個案例
就是這個王大明
希望把100%的股權
都給有接班能力的長子
但是
你如果沒有做好安排的話
讓次子
就是小兒子
覺得委屈不爽
他去
向法院提出這個申訴
然後
要求執行他的特留分扣解決
這個
遺囑或者相關東西
沒有做好一些相關安排的話
那
那這個
就是說
哪怕你
你這時候這個大兒子再說
弟弟沒關係
我給你多少現金
他甚至他可以主張不要
他要股權
他要一半的股權
一半的現金
天啊
這個回不掉
這太麻煩了
你知道嗎
所以遺囑裡面要寫好
比如說
100%的
這個股權都給
這個長子
多少的現金給
這個小兒子
對不對
但是感覺上
有偏頗不太夠
就按照特留
至少按照特留分來算
好像現金還不太夠
那這時候呢
遺囑裡面可以交代
就是說
可能
要求這個
大兒子
再多拿200萬的現金
給到小兒子
以作為補償之用
那遺囑裡面
要說明白的
這個指定
安排的話呢
就算這個小兒子不滿意
去跟法院告
法官會尊重遺囑
有遺囑的
還是要尊重遺囑
那因為
人家有給你現金了嘛
那已經滿足
特留分的要求了嘛
你小兒子再不爽
那個沒有用
法院就不會支持你
但是如果說
遺囑完全沒有安排
那這下就很麻煩了
這真的就很麻煩
好
那所以說呢
可以怎麼做
就比如說
就買一份保險嘛
對不對
那萬一事情發生
這理賠金是給誰
不要直接給小兒子
不要
這是錯誤的
要先給誰
給大兒子
這個理賠金給到大兒子
大兒子再拿現金補償給他
那這一筆理賠金
有沒有算作是
遺產的一部分
在我們的規劃是
應該是沒有
不算是遺產的
對
那這個長子
大兒子拿到比較多的現金的時候
他纔能夠去按捺嘛
對不對
是不是去安撫他的弟弟
說沒關係啦
你公司又不太會經營
又那麼辛苦
這個還是我來好了
但是畢竟可能
對你來講也不太公平
那老爸已經安排好多少錢了
那我多少現金給你
對不對
這個把事情搞定
所以這個現金是這樣子的
先到大兒子這邊
再由大兒子拿給他
這個不要弄錯
不要弄錯
很重要
我在十多年前辦過一個保險理賠
因為辦那個保險理賠的關係
我知道了客戶的這個
遺囑的安排
然後我就覺得天啊
生意做那麼大的人
這個安排是很混亂的
怎麼混亂呢
第一比如說
當時也許有某種借民登記吧
他把自己的房地產
登記在二姐的名下
然後他就交代說
叫他二姐在他死後
把景美那邊的一個房子賣掉
賣掉之後
他自己留200萬的現金
其他的分給誰
這個太難搞你知道嗎
當初你是借民登記的
但是這個在法律上是很
就可能會存在爭議
那二姐也許在生前
當然大家感情還不錯
都答應了對不對
但是既然人已經走了
二姐就算想這麼做
那二姐夫呢
就是二姐的老公呢
他如果有小孩
那麼小孩怎麼看這件事情呢
能夠同意這樣子嗎
對不對
會不會有不一樣的看法
主張說這個是二姐的
對不對
不願意再還回來
是不是有可能
太麻煩了
當時還說
明明像保險是很簡單的
可以寫多個受益人的
他又不寫
他把所有的受險保單的受益人
一律寫給大兒子
他總共有三個小孩
當時死亡的時候
兩個已成年
第三個還蠻小的未成年
然後他也是這樣
把所有的受險保單的受益人
都寫給大兒子
先集中到大兒子那邊
大兒子拿到錢
再叫他把它拿出來給誰
拜託
太難搞了
一樣的道理
很難
對不對
這個是蠻難搞的
結果好像
所以我就說
境外保單不要隨便買
為什麼呢
因為國內的保單
大家比較容易看到
比較容易掌握得到
然後就不得已迫於壓力
因為家族的長輩也都還在
會施加很大的壓力
所以這個大兒子
還是有把那個錢
按照遺囑的要求拿出來分
但是海外的部分
沒賠
他跟你說沒有賠
沒有賠申請不到
沒有賠
你怎麼知道到底有沒有賠
掌握不到
天啊
結果境外保單背黑鍋
你知道嗎
明明就是有賠
為什麼說有賠
因為我幫他處理的
650萬美金
幫他背黑鍋
真是的
真是亂來
不過是那個
怎麼講
爸爸沒有安排好
就是說不能這樣子
你那個安排
不可以這樣安排
你怎麼可能說
叫二姐把房子賣掉
然後留多少現金
其他分給誰
這太難了
保險也一樣
太難了
不應該這麼做
真的是很不應該
我們講信託
信託就是
包括萬一委託人死掉了之後
叫做從墳墓裡面
都可以把手伸出來
去掌控那個錢
就是這麼厲害
信託
臺灣跟海外的都可以
都有這個功能
都做得到
臺灣的非常有趣
因為我覺得
我當初學信託的時候
我是在香港那邊學的
所以是學英美
反而是學海外的那種信託
跟臺灣的不一樣
臺灣的好奇怪
臺灣的都要分什麼
自義跟他義
在香港那邊都沒有在講
什麼自義信託
他義信託
沒有這種講法
香港那邊只會討論說
這個信託是可撤銷
還是不可撤銷
是這樣區分的
但在臺灣
最主要是什麼原因
要區分自義或者他義
為什麼
因為要課稅金
他針對你成立這個信託
要課稅金
你要是說
王大明
比如說拿出1000萬美金
成立一個信託
信託的收益人
就是他兒子
OK
這叫贈與
贈與
在臺灣的看法
這叫贈與
就是王大明對王小明的贈與
要課稅
如果說王大明成立信託委託人
收益人是自己王大明
這叫自益
這個錢給自己的
要照顧自己的
萬一我失能
我失智
要幫我繳生活費
要幫我繳水電費
幫我請瑪麗亞來照顧我
等等
這種叫自義信託
自義信託
不用
就不用課稅
因為是照顧
等於還是自己的錢
在臺灣是這麼看待這件事情
但是在
在香港並不是這麼看
信託就是一個叫做一個
合法的人頭
由他幫你去持有那個財產
尤其是不可撤銷信託的話
那等同好像感覺是
另外一個人的樣子
你一旦成立信託之後
那個錢就不再是你的
就不再是你的了
就你沒有那個擁有權
那個擁有權你就沒有了
至於你要怎麼樣受益
就在信託裡面
你看怎麼約定
比如說
你可以要求信託幫你付
這個醫療費
付這個生活費
幫你支付小孩子的教育費等等
這個都可以
海外的信託是可以這麼做的
跟臺灣的不太一樣
那當然這個有點太專業了
我不要講太多
反強制繼承權
太專業了
這不講
如果你真的有那麼多錢
有這個需要再說
這個應該至少1000萬美金以上
就三個億
三五個億十億以上臺幣的這種身家
再來討論這麼複雜的事情
如果還沒到就不討論好了
沒必要
在整個規劃來講
我說過了
稅務不是重要
但稅務還是要考慮
還是要考慮
尤其資產有一定程度的人
一定有配置海外資產
我很少看到純臺灣的
當然還是有
還是有產業
他可能有好幾億
但是全部臺灣的土地跟不動產
這個當然還是有
不過目前臺灣有很高的比例的
這種高資產人士裡面
有非常高的比例是持有海外資產
在海外有保單
有證券
有債券
有不動產
非常多
有錢人士很多這樣子
有綠卡對不對
是這樣
他的結構更複雜會更多
不過手段更多
更可以安排很多的結稅
或者避稅手段
以誰為代表
王永慶對不對
還有很多錢在百慕達
非常的多
要不是他子孫自己去打官司
國稅局掌握不到
就子孫不和
然後去打官司
然後國稅局才知道
原來藏了好多的錢
都是這樣
所以我說
結稅當然很好
但是你的繼承人
彼此之間搞不定的話
很多工作還是白做
對不對
就記住王永慶這個案例
閉鎖型公司
剛剛講過了
這就是有實體事業的會用得到
有實體事業的用得到
就是說可能是
要去註冊一家
閉鎖型公司
作為控股公司
在這家公司不做經營
他就是掌握股權的
比如說現在家族事業做的很大
王大明好能幹
有ABC三家都很賺錢
對不對
他可能要成立一個叫做
王大明家族控股公司
在最上面
然後再由他去分別控制
A公司 B公司 C公司
ABC公司再去運轉
實際在運營的是ABC在運營
然後他上面的股東是閉鎖型公司
等於說間接來控制
就治安人載到上面來
然後上面的治安人
比如說兩兄弟
大哥比較有能力有意願來接班
小弟只會搞破壞
這個老爸放心
但是還是希望小兒子可以拿錢
對不對
所以就可以設計閉鎖型公司
然後讓大哥
比如說股權一半一半
但是大哥的投票
是三倍或者幾倍
就是權重不一樣
或者是說有叫做一票否決權
大哥只要不同意
就是不可以做
有不同的安排
這樣子來做的話
就可以照顧到小弟
因為小兒子可以拿錢
對不對
可以拿錢
可以得到股東的分紅
但是他參與經營
參與不進來
大哥如果不同意
他也沒辦法
他可以建議
但大哥不同意那就沒辦法
整個公司怎麼運轉
還是大哥說了算
經營權的掌控
這個就很好
對不對
很好
這個剛剛講過了
這個也講過了
所以說特別有一些
特別要提早做安排
不動產非常多
不動產特別難分割
特別難處理
還有各種什麼麒麟地
公共用地
或者是農地什麼的
很複雜
這種也要提早一點
來安排來處理
看是要賣掉
合併
還是提早做分割
等等對不對
這都需要時間
還要溝通協調
沒那麼簡單
有實體事業蠻賺錢的
要用密鎖型公司
用信託的架構來做規劃
海外的資產真的很多
也要寫清楚
就是說你要有一個清單
一個財產的清單
很多
我最近跟很多人討論
有一些粉絲來找我討論
我發現真的
第一就是
不一定每一個人都有
習慣至少一年一次或兩次的
做這種財務見診
所以他到底有多少錢
多少的保單證券帳
證券帳戶也很多
很多
我之前諮詢過一個
他錢也不多
就3000多萬臺幣
3000多萬臺幣
他在臺灣總共有四個證券交易帳
四個在臺灣就四個
然後在海外線上券商又兩個
所以總共六個帳戶
對 這麼多
有時候可能自己年紀大了
也記不清楚
然後又沒有交代
小孩子也不清楚
帳號
還有帳號密碼也不知道
天啊
人家死去的錢不知道怎麼拿回來
不知道
因為你要是在臺灣境內
臺灣境內比較簡單
就是國稅局那邊有一個財產總規戶
基本上只要是記名財產
都可以找得到
記名財產都找得到
那不記名的黃金
手鐲項鍊
馬老
祖母綠
那個沒有 沒辦法
然後海外的他也沒辦法
國稅局也沒有
沒有資料
所以你自己沒有做一個清單
沒有在某個地方把它辦好
沒有去交代清楚的話
人死了那個錢拿不回來
家人也拿不到
沒有人可以拿得到
對啊
就變成一筆錢一筆資產
就一直放在海外
不要說海外
臺灣就很多
什麼國泰 新光 南山都很多
很多什麼
很多保單
那個揹包錢超過130歲了
沒有理賠
怎麼可能
130歲還不理賠
這怎麼回事
沒人來清籍
沒有人來申請
這怎麼回事
那一定是受益人自己不知道
家屬沒人知道
沒有人知道有這張保單
那個人死掉就沒有人知道
就沒有人來申請了
對不對
天啊
這臺灣都那麼多了
你海外的
你再不弄一個清單
真是糟糕
好
所以說我很多的看法
我跟一般的不一樣
很多叫你要寫遺囑
預立遺囑
對啦
但是我要提醒你
還要特留分
要去考慮
然後特留分的處理
有的是覺得
莫可奈何
就只能這樣
沒有 其實可以的
然後甚至
透過買保險的方式
在生前就開始大量的轉移財產
你說轉移
他又沒有轉移
比如說王大明當投保人
王大明當背保險人
對不對
這個受益人寫外面的小孩
比如說這樣子
給出去了沒有
好像也還沒有
所以說王大明在老了之後
如果有必要
他還是可以去做保單貸款
他還是可以做
有一些保單可以部分節約
可以領一部分的錢出來用
對不對
有必要的時候
還是可以拿出來自己用
是不是
最後沒有花完了
因為掛掉了
掛掉了
有死亡證明書
這個錢就會變成
就會變成一筆保險理賠金
給到誰
給到受益人
這種安排很好
很好
很重要
對吧
就是說你還有一個彈性
調整的空間
你今天把錢給出去了
就真的給出去了
將來那個人不照顧你
你很難處理
尤其你的晚年的一些退休金養老金
還沒有規劃的非常好的話
或者說你還是希望有個人
能夠經常來看你的話
也許你這麼做
就做定了
做死了
就沒有個彈性
對不對
因為你要是保單收益
保單收益隨時可以改
對不對
隨時可以改的
是不是彈性就大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