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法,單元8:超連結侵權內容之著作權責任

楊智傑教授法律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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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智傑教授,網路法,單元8:超連結侵權內容之著作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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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
現在這個超連結我相信大家都知道什麼叫做超連結了
第一個部分就講
臺灣
我們臺灣的著作權法
裡面
對
超連結這件事情是
認為它是什麼
那為什麼要講這個因為我再稍微複習一下我們上次有講公開傳輸權
按照公開傳輸權的定義呢
如果這是一個網路的空間
網路的空間
網路空間包括網路的平臺
然後任何人呢
上傳
一個檔案
到這邊
上傳之後就開放讓任何人可以去
下載
他就符合公開傳輸的定義就是說
向公眾
提供
一個東西
任何人可以與各自選定的時間地點去下載
那麼
這個是指
典型的公開傳輸權是
他
提供
中央
主要好像是說提供
什麼上去
讓大家
讓這個公開公眾呢可以去下載
可是呢現在超連結的問題是這樣超連結是說他
他上傳之後有個網址
那網址超連結的意思就是超連結英文叫
Superlink
Superhighlink
或
好像就是hyperlink
對不起hyperlink
hyperlink
就一個連結就是我告訴別人網址
然後我把這個網址呢
貼給人家
貼給
可能我也是把網址呢
放在網頁上
貼給人家看
或者我傳給人家把這個連結的網址傳給人家
那別人呢透過我貼的網址又連過去
可是呢
這個公開傳輸權是說要提供好像我們認為是要上傳檔案的人
纔是
公開傳輸給大家
而提供網址的人並沒有上傳檔案
所以現在這個問題就是說
在
臺灣這個
所謂的超連結就是提供
別人
一個網址
超連結
但是我沒有上傳檔案
那我有沒有侵權
主要是說那個檔案上傳的那個檔案是一個侵權的內容
那個內容是一個侵權的內容
那麼
你把侵權內容的一個網址告訴別人
你
有沒有侵害公開傳輸權
大概是這個問題
那講結論就是說臺灣的自由權法對這件事情
定位
不清楚
然後法院的判決
有兩種見解一開始都搞不太清楚
首先這個超連結的種類其實有
很多種那像各位現在也許大家天天玩
這個LINE
就會知道說其實
或者臉書
其實就知道超連結的方式很多
這個
第一種這個文字超連結是這樣
就是說你今天看一篇文章
今天看一篇文章說
法律是什麼
然後法律的
說來自於司法院
講到維基百科
各位看一段維基百科
司法院這邊他突然畫一個底線
你點這個司法科他會跳出另外一頁
講司法院什麼
那麼這個只是在
一段文字中間
一段文字中間這個字呢
突然
好像
變色可以再點再去點
這叫文字超連結
我想各位
上維基百科那個維基百科大概是這樣連來連去
都是我使用文字超連結
第二個
圖像
超連結是什麼意思
圖像超連結是說
其實我們圖片跟網頁是不同檔案
我們網頁是一個檔案
但是
網頁他需要呼叫的照片
假設他
這個網頁有
四張照片
他其實那四張照片呢
是另外四個檔案
四個檔案
那麼其實他在上傳的時候這也有四個檔案
上傳而且這四個檔案也有網址喔
這個照片也有自己的網址喔
那麼
一般我們做網頁的時候呢我在網頁裡面說我要顯示這四個檔案
其實我這網頁裡面他會呼叫這四個
影像
進來我的網頁
可是呢如果人家知道這個
照片
他的
獨立的網址的話
那別人喔這是我自己喔這個是我的網頁
然後我的照片我上傳的照片
結果有的人他就可以做一件事他
他自己做一個網頁
別人喔
別人自己做一個網頁
然後呢做網頁的時候啦他在這邊呢
就留了四個框然後他去呼叫我的照片
所謂呼叫就是
他就是連到我的照片
所以別人上這個網頁的時候啦看到
這個網頁而且看到上面有四張照片以為這個是
別人喔假設某個人
假設我是假
然後有
的網頁上面有四張照片那別人會以為說這個照片其實是已放上來的其實不是
這四個照片呢是
假放上來的照片
那因為已的網頁呢就
連的時候是隻連了這個照片的網址並沒有連到這個網頁
這也是一種
形式
再來這個四框超連結
四框超連結呢
就是假設這是一個網頁假的網頁
假的網頁
現在有一些那個
跟YouTube的連結還是會有四框
假的網頁呢
裡面有一段影片
有一段YouTube的影片
那當然這個很清楚你會知道說假的網頁簽了
這個
四框在
在外框裡面呢
簽了一個
嵌入了一段
這個英文
中文好像叫嵌入
這叫嵌入連結
我先講一個外框連結
四框超連結是這個意思
假設這是
假做的網頁
假做了一個外框
然後呢外框連到已的
網頁
可是呢在看的人呢
他會看到說假的logo
這邊有假的logo寫很大
所以看的人會覺得說這個外框
是假的嗎
那內容是已但是內容已的他並沒有寫是已的
這個logo或網頁的
標題
所以看的人會一直以為他在
假的網頁裡面
看
這個東西
但是他不知道其實已經
連到
已的網頁
那這叫四框連結
那跟四框連結有一個很接近的就是嵌入連結
就是這個是外面
是假的網頁然後這邊嵌入了一段
這個
YouTube的影片或者剛剛講的那個圖像
其實圖像連結也是一種嵌入連結
就是一張照片
但這個照片可能是已的
網頁上的一段照片只是他的網址
我把他網址
抓進來所以
他會顯示在我的網頁上
然後這個YouTube的影片呢因為他
就有顯示YouTube其實我們知道他是從YouTube的網站
就是YouTube網站
連過來只是呢
框在我的
假的網頁中
所以看起來呢
有的人可能不
不注意就覺得說這個是假的
網頁的
內容其實不是這個內容其實是
丙提供的或乙提供的
就是說我們我們講的框架連結四框連結比較是說外框是假的但是這個
嵌入連結啊這種照片嵌入跟影片嵌入也是有點類似的
就是說
整個
底的版面或框呢是
假的但是內容卻是乙跟丙的
再來深層連結是指說
像現在這個很多網站呢他會有
首頁
跟後面的
網頁
我們上一個網站我們通常是先上他的
首頁
然後呢首頁裡面就可以連連連到他的
網頁
下面的
這個深層連結有的時候是
說我去連人家的網頁可是我就直接連到一個人家的
網頁或者
檔案
有的時候我去下載一些檔案
網頁上看
他說這邊可以下載檔案
從這邊說可以下載檔案
然後下載檔案就是一個紙的檔案
的一個連結下載
那
等於說我
我可能做一個網頁好例如說
這是假的網頁
這是乙的網頁
乙做的網頁告訴你說這邊有一個東西可以下載
可以下載
但是他下載的時候其實是連到
別人的假的網頁的一個紙
紙的
檔案連結
所以這是一個深層連結就是說乙沒有連到假的首頁
而是連到他的一個
紙網頁或紙檔案
那這會有什麼問題主要是說人家也是搞不清楚到底
原來你乙是連到假的
可是你又沒有從首頁連進去
你就直接連到一個紙網頁
所以人家可能也不知道說
已經是連到
別人的紙網頁了
好
這個是在技術上也許有不同的連法
我們臺灣比較喜歡用的這個
LINE
或
臉書在傳很多東西
你看我們LINE是一個APP
然後我們就用LINE
在傳很多東西
他也是一個連結
但是他會有一個做法他會幫我們截圖
截圖
其實他是給一個網址
但是網址呢大家有時候看網址不知道那是什麼
就也不敢點
那他會有一個截圖我們不知道他什麼
然後我們點了之後再另外開啟
可是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說
那你在做這個連結的時候你去截了人家一張圖
這張圖可能也有出過去
那
臉書也是一樣的問題
臉書呢
臉書這個
Facebook
他我們很多人都會去分享某些網頁的連結
那如果你只是分享一個文字連結
人家不知道什麼不會點
所以臉書就幫你截圖
臉書除了幫你截圖之外呢
還幫你截這個網頁的標題
也幫你截出來
因為大家總是想要知道這個連的是什麼
有興趣再點
如果都沒有這個截圖或標題
你只看一段網址
很多人不敢點進去
所以這個超連結的種類就非常的多元
那但重點就是說他到底有沒有
這個問題呢
尤其是連的東西假設
如果連的東西是合法的
這些超連結連過去
如果是連到合法也就是說
所謂合法我們是針對著作權
那當然
比較沒問題
但是連過去的東西是侵權的
那侵權的東西你又告訴大家怎麼連過去
現在就問題就是那你
告訴大家怎麼連到侵權的東西
那你提供這個超連結的人有沒有也構成侵權
這邊呢
哦對我這個可能簡報呢
就把很多東西都先省略了
就是說我這邊先簡單講
就是連到合法的東西呢
一般認為不會侵害著作權
因為合法的東西就是放到網頁上
合法的東西
放到網絡上就是給大家看的嗎
所以也歡迎大家來連
比較不會有侵害著作權問題
但有時候可能會有
這個
搞不清楚這個東西到底是誰的問題
有像我剛剛講說
這個在
四框連接或深層連接的時候
有時候明明外框是假的
然後連到內容是影的
但是看的人一直以為
看的人一直以為在假的網頁
所以呢
他連到合法的內容是不會侵害作權
只是說會搞不清楚
現在我到底是在假的網頁還是在影的網頁
那我會以為這個東西內容是假給的
提供的其實是影子提供的
所以他說這個可能會有
侵害商標或不公平競爭的問題
就是讓
消費者搞不清楚到底是在誰的網頁
不過這個網頁內容本身是合法的
所以就不會侵害作權
但可能會有
違反商標或不公平競爭的問題
好小節就是合法的內容
大概不會侵害作權
但有沒有侵害商標不公平競爭
因為你你連到別人的地方你卻
讓人家不知道連到別人的地方
那這個也許會讓消費者有點
被欺騙的感覺
但是我們現在真正要討論的是
連到違法的內容
就是那個內容本身是侵權的時候
那你去連他你會不會侵害
著作權
好那首先就是從著作權法針對這個
網路侵權我們就定義
定了一個公開傳輸權
那到底提供一個超連結
我提供一個網址連結
算不算是符合公開傳輸權定義呢
那我們來看一下公開傳輸的定義
說有線無線
好的網路
好借聲音或影像
向公眾
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
然後使公眾
可以在各自選定的時間地點
好去接受這個內容
那我們剛剛也有講了就是說
典型的好我就就這個圖好了
稍微換個顏色
典型的這個
公開傳輸是說
這個內容是我提供的這個內容
是我提供的
因為我上傳
然後讓大家去下載
所以我提供的
那麼超連結的人呢
他沒有提供內容
他只有提供一個網址
超連結其實只是提供一個網址
他沒有提供內容
所以我們要問的說
那這樣有沒有符合公開傳輸權定義呢
他說因為你說的是內容嗎
那我提供我沒有提供內容啊那個
也就是說那個侵權影片呢
不是我上傳的
好侵權影片可能是一個大陸人上傳
我我我我們再舉一個基本的例子
好假設一個 youtube 的一段影片
假設是某個大陸
不知名的人
上傳了一個
侵權的內容
那麼我們臺灣的人呢
覺得說哎這個侵權的影片
不錯分享給別人啊
所以呢假設這不知名的人叫賈
然後以呢就把這個
侵權的內容呢
用超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別人
啊這個 hyperlink
他就是這個網址連結
提供給別人
那這個已有沒有侵害
公開傳輸權
可是呢在已在提供給別人的方式呢
最有問題就是他如果用一種嵌入連結
就是說這是一個網頁
然後在網頁中呢
可以內嵌一段影片
嵌入了這段
假上傳的影片
這是假上傳的
這個影片
但是看起來是在已的網頁中
所以問題就是說你你這個
已呢提供
超連結
而且連結方式如果還用這種嵌入連結
方式那
到底算不算公開傳輸呢
好我們如果從文字來看他說要提供內容
那已可以說我沒有提供內容
因為這個內容是誰上傳的
是假上傳的
所以我也沒有提供內容
不過呢這邊有一個傳達
就是說
他沒有說一定要你自己提供啊
他是說你用某種方式去傳達
透過網絡
用某種方式
聲音影像
去傳達至於那個傳達技術
因為這個傳達的技術科技
的呈現方式
各有不同啊
所以我我我沒有提供這個內容
但是我我有用某種方式傳達例如說
這是別人提供的
但是我把它嵌入我的網頁
所以在
在人家來看我的網頁的時候
因為他嵌入連結連了
會自動連了影片過來
所以好像我的網頁也傳達了
這段侵權的影片
所以現在問題就是說
我個人覺得啦這個
從公開傳輸權的定義上啊
並不能排除說超連結可能算是這種傳達
可能是一種傳達
但是雖然我沒有提供內容
因為內容不是我上傳
但是我是不是用某種
方式某種方式向公眾傳達
反正就是網絡某種方式某種技術像
網絡向公眾傳達
那到底是不是呢
我們看這個很早啊
這個已經吵了15年了
15年那甚至我
剛開始當老師的時候
我就覺得這是一個問題
我就寫了一本短論文
討論這個問題
這15年前呢
就有人去問
智慧財產局
說到底提供超連結的人是不是公開傳輸
那他說
這個是採取了對很多民眾來的問題的
他會有一個解釋函
函式解釋函
然後這個解釋函在網絡上查得到
他說在公開傳輸呢
就是符合剛剛的定義
有限無限
然後呢提供或傳達
使公眾呢可以各自選定時間地點呢
去接收著作內容
但是他現在強調這個提供
他不討論傳達他討論提供
他說如果提供呢
就是
提供就類似上傳
你把檔案放上去
那至於有沒有人去下載
實際上
他說有沒有人去真的去下載接收
傳送接收
他說不用管
只要你把這個檔案放在上面
讓人家可以去下載
就叫做提供
那他現在就講一個情況說
有一個人呢在網站上擺放的
網頁音樂播放器
然後呢
提供歌曲音樂網址的連結
就是說這個這個網站呢好像有一個
我也不知道這個音樂播放器是怎麼樣
音樂播放
而且這個播放的時候呢
下面也有很多
那個連結
就是很多連結是音樂的
某段音樂的連結
他說有可是這個音
這個音樂不是我上傳的
假設我是假的
這個音樂是別人上傳的
那他就說
這個
我在我的個人網站夾在個人網站上呢
擺放
網頁音樂播放器
提供音樂網址連結不公不特定人士線上
串流視聽音樂行為
他說如果只是
只是將他人網站的網址
轉貼在我的網頁上
藉由網站連結的方式
使他人
可以透過我的網站進入其他網站就是他人
他人呢看了我的網站
然後這個連結又可以連到別人的網站
那因為不是我提供的
所以呢我沒有涉及公開傳輸權
就不會侵害公開傳輸權好
這個解釋呢很有趣他說
這個
內容不是我提供的所以
我就不會侵害公開傳輸權
但是重點就是說
我剛剛講我們這條文是說除了提供
還有傳達
但是他的解釋只討論提供
然後他最後的結論就是說
這個
內容不是我提供的我只是做連結
不過這個解釋還沒有結束
他又說可是如果你剛剛講的這個假
連到
的那個侵權上傳的那個侵權內容
他說內容不是假提供的
但是他說如果假明知
別人的網站內的
著作是
盜版作品
或有侵害著作權的情勢
你明知假你明知已的內容
是侵權的
你還連過去
你還這個
link過去然後讓別人
好當你的網頁做出來你就讓別人可以
看到這段
連結可以連過去
所以你
明知有侵權
你還透過超連結的方式
讓公眾就是這個別人就是公眾
那你有可能過程公開傳輸權的共犯
跟幫助犯
這個什麼叫做
共犯跟幫助犯就是說
我換一個顏色
就是說
甲跟乙
甲跟乙你會不會你們兩個人是不是共犯
或者幫助犯是說乙呢
是這個主犯
而甲呢會不會是幫助犯幫助在擴散這件事情
幫助犯
所以他說也你若明知假明知
人家侵權你還連
你跟他會不會是共犯
還是你是他的幫助犯
好那麼
大概是這樣這個問題就是說
雖然自己甲不會
自己不會是
侵害公開傳輸權但有可能跟乙
是共犯或幫助犯的關係
好那麼這個是
制裁局的見解
那我們現在來看法院
那法院我這邊稍微講一個特色
我們雖然有智慧財產法院各位
可能知道我們有一個
制裁法院
那在制裁法院
我們一般的法院呢是三級的地方法院
高等
好最高
那我們的制裁法院呢
他比較特別的就是說
他
刑事的部分制裁
著作權的
著作權的刑事的問題
一審是到地方法院去打
然後一審打完如果不服二審呢
就會到制裁法院
所以我們
設了制裁法院認為說制裁的問題比較
專業
應該要交到專業的法院來處理
可是呢因為刑事案件呢
還是各地方法院去處理
各地方檢察官
然後到各地方法院去處理
所以都刑事的部分一審就到各地方
那各個地方的檢察官
他們對於這個超廉潔這件事情
到底算不算是侵害公開財產權
那你想想看檢察官又不是選著作權的
他們也不是那麼清楚
所以早期
我這是早期哦
很多法院都認為直接侵害公開財產權
那這不只是法院認為
這是檢察官起訴
因為是檢察官起訴
然後法官好像也沒有什麼意見
就說對他們是侵害公開財產權
我講的是他們都是隻有做超廉潔
只有做超廉潔就是連到一些
盜版的音樂
或連到一些盜版的影片
只有做超廉潔
就被認為侵害公開財產權
例如說早期我看的章化法院
反逃法院
那這幾個法院都是刑事檢驗判決
因為呢他是早期大家玩部落格
現在已經沒有人玩部落格
現在就是大家玩臉書
但是玩臉書也會去連到一些
可能連到一些盜版的東西
那早期的做部落格
他們自己會去做一些連到外面的東西
然後呢
連到網絡連結
不小心連到
違法的東西就被地方檢察官起訴
然後在面臨刑事壓力下呢
選擇認罪換取
所以刑事檢驗判決
所以都認為侵害公開財產權
但是這個感覺不對啊
因為呢
如果說我們制裁局纔是官方的
他管這個
是訴訟權法嗎
制裁局管訴訟權法
他自己說
做超廉潔呢
不會侵
因為內容不是我提供的
所以我不會侵權嗎
頂多隻有
共犯或幫助犯的問題
這是制裁局講的
可是到了
怎麼到了
檢察官法院那邊
好像他們不知道制裁局有這個見解
他們都認為說
直接就是侵害公開財產權
那麼有沒有可能
那制裁局說有可能是
共犯呢
共犯
假如說大陸人上傳的
大陸人上傳的
然後我假做一個超廉潔連到大陸
我會不會跟他是共犯呢
關於是不是共犯我有看到一個判決早期
臺南高等
臺南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他說
這個
被告只是做超廉潔的
那真正去上傳的
他說真正的那個人呢
可能是一個
可能是一個大陸人不知道
那他說從檢察官的起訴意旨所提出的證據呢
沒有辦法認為說
假跟這個人呢
會不會有犯意聯絡
或行為分歧
這兩個是什麼呢
就是我們在學刑法的時候
共犯
你要怎麼跟別人共同共犯
所以你們假跟這個人呢
你要兩個人有犯意的聯絡
然後你們各分擔一部分的行為
可是由於
我們很多臺灣人做網址連到一個外國侵權的東西啊
我根本不認識那個人
我怎麼會有跟他犯意聯絡
然後
既然我也不認識他
我也沒有跟他犯意聯絡
那行為分擔也是很難講說這個整個公開傳輸行為
到底他
做了哪些行為
他做的行為是上傳
那我做的行為是
分享連結
那這個算不算是說這是整個
一個共同的行為
然後他分擔一部分
他分擔上傳的部分
我分擔連結的部分
這個不知道
但是至少沒有犯意的聯絡吧
至少沒有犯意聯絡
所以呢
就有法院認為說不太可能構成共犯
那有沒有可能是幫助犯呢
因為制裁局說也有可能幫助犯
那幫助犯的話呢
幫助犯也是有要件的
剛剛共犯的要件是要有
犯意聯絡跟行為分擔
那幫助犯的要件呢
假設他是
主犯
大陸的假設那個是主犯
那我是幫助犯
我們需要幫助犯要有什麼要件嗎
幫助犯的要件要有
幫助的故意
以及這是第一個
以及要有幫助的行為
這樣才會構成幫助犯
那麼幫助的故意或是要幫助的認識
就是我知不知道我在幫助別人
故意幫助別人
好那麼在
構不構成幫助犯呢
早期的案子也是在各個法院裡面他說
哎如果你這個連結的人知道大陸網站違法
你還去連
表示你是有幫助的故意
然後你有幫助的行為
就是這是肯定的
但是也有認為說不會構成幫助犯
像臺南
分院的這個判決的認為說
他不太可能構成幫助犯
而且不構成幫助犯的理由
他又轉了一個理由他說
因為啊
這個主犯啊
假設這個上傳盜版網站的主犯呢是在
大陸中國大陸
那中國大陸侵害著作權是
並非三年以上之重罪
那但是呢
我們在臺灣做超連結的
是導致犯罪結果的發生在臺灣
那麼
這個時候他有提到說
大陸
他如果他的行為是不是三年上重罪
那麼
也就是因為我們幫助的是大陸
的犯罪但是
所以那個犯罪是指大陸的部分
他大陸他既然不是三年上重罪啊
他拉到臺灣就不需要處罰
他是第一個理由
那除非說你能證明說犯罪結果發生在臺灣
但是呢
也很難證明說
到底連到臺
連到放在臺灣的網站連結
到底有多少臺灣的網友去連呢
也不知道
所以這個結果是不是真的出現在臺灣
他說沒有辦法證明
啊啊所以呢最後就是這個這個
臺南分院的這個案子是認為不構成幫助
當然我覺得這個討論就是
怪怪他到底是說
我是在幫助大陸網站
還是我是在幫助臺灣網友什麼的
這個都很難
討論到底是在幫助誰
所以呢
就認為不構成幫助犯
好
那我簡單說一下我的看法
我們剛剛的案子全部都是刑事檢察官起訴
都是刑事案件
那你想想看啊
我又沒有真的去上傳一個盜版的影片
我只是覺得那個盜版影片不錯
我就跟人家分享
就好像我們現在用line
跟臉書跟人家分享好東西
只是以前呢沒有臉書或line這麼方便
所以我們以前是用部落格做一個
連結
但是我只是覺得好東西跟他分享
那個影片也不是我上傳的
那如果你認為那是侵權
我說如果你認為那是侵權
我覺得那你頂多是
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的侵權就好
但是你現在都拿到刑法
直接用刑法來告說我是幫助犯
或者
現在甚至剛剛看到那個
甚至最早的判決不是說幫助犯哦
甚至最早的判決是說
直接就是侵權哦
直接
侵權你不只是幫助
你直接就是侵權哦
刑事案件都直接侵權
那後來纔有討論幫助犯
那這些用刑事
不管你是說我直接侵權還是我是幫助犯
其實對
只是我做一個分享連結的人
都怎麼樣都嚇死
隨便
網絡上貼一個連結就被人家告
刑事責任
那當然了
也都只要在檢察官面前認罪
或法官面前認罪都換取
緩刑或不舉訴或跟他和解
可是還是
被嚇得
就覺得說怎麼這樣子就會有刑事犯罪
那所以呢
這是我第一個說
有必要用這麼恐怖的方式來嚇我們的
民眾嗎
那第二個
其實我覺得說因為我們這個連結的人
其實也不清楚
那我們上
上禮拜講那個平臺
我們說因為平臺並不清楚他們
放在平臺上的內容是不是
違法的
那我們就美國人就設計說平臺
他原則上不知道他
人家上傳的內容是不是違法
所以你應該要通知
平臺平臺如果害怕就趕快拿掉
那我就說其實你可以比照
這個平臺的這個安全港的設計啊
你用通知取下的嗎
就是著作權人
如果你認為這個連結問題你先通知
超連結的人說你不要再連了
你這個連結有問題哦
那麼被通知的
話他就拿掉那就沒事
而不是說直接用刑法去告人家
好我大概這樣
那再來就是說個人網站部落格
他我認為說
他跟平臺也不一樣啊因為呢
經營一個平臺人家一通知
我就趕快拿掉可是呢
過去做個人網站部落格也不是天天上
天天掛在線上
那所以呢
你你並非時時放下
所以有人來通知我也不會立刻處理
那你又要說哎我沒有立刻拿掉
就叫我說我要付幫助侵權責任
我覺得這個都太嚴格了
那各位我這邊講的還是以前
是做部落格的年代
那現在各位玩line啊玩臉書啊
天天在亂連亂連的
你你常常你也不知道你連的東西
到底是
有沒有侵害著作權人
或者說現在很多那個假訊息
你也不知道你
你在連的東西到底有沒有
是真的是假的
反正你覺得有趣你就分享
那隻要你分享了你都
分享的人都要被認為是
有有侵權或違法這個責任就很重
好那我這邊就提到說
哎網絡上的言論自由
啊
的考量
怎麼考量呢
網絡上我們重視言論自由
而網絡上呢
就是一個往往互聯
網絡上一開始強調就是說
網絡上是很自由可以連來連去
你不永遠不會永遠在
在一個網
網站上看你一定是連來連去到處亂看
那網絡上
的言論自由就是可以讓我
連來連去
而且做網頁的人也會連來
做網頁的人不會說我只做我自己的網站
我不敢連別人的網站不會做網站的人
也是會去連別人的東西
就就好像你今天你做一個
你們在經營你們自己的臉書
也你們在臉書
也不會說我只貼我自己的照片
我也會連一些別人的東西
就是因為網網路就是這樣連來連去
但是如果要所有個人個人
我說的個人不是商業網絡
如果個人
都要連連去連別人東西都要先查清楚
你連的東西是合法還是違法
那可能對我們個人來講
就壓力很大
好像我們沒有查清楚時間都不能亂
好因為我們個人
也非營利
那我根本沒有能力去判斷
我要連的東西是否違法
所以這個是我
15年前就研究這個東西
我當時就初步建議說
這個個人根本不需要
說他連就算他連到的是侵權的
你也不用
來追究這個個人
這個是我當時的一個說法
那我們臺灣的
訴訟權法對於超連結這件事
一直都沒有明確的講說他到底是
有沒有侵害公開傳輸權
我我我再拉回來我再提醒啊我們
我們的制裁局呢他只有故意強調說
我們的公開傳輸
有一段叫做公開向公眾提供
那他就說我們
超連結的人不是提供這個
侵權內容的人
就是提供是指上傳的人
但他就想說我們不是
超連結不是提供
可是他沒有去回答是不是傳達
他一直沒有講
那我們也一直就保持模糊
然後法院就有不同見解
那到最近
這個2019年
針對非法機上
電視機啊裝上一些那個
非非法機上
然後說他會他說你裝了非非非法機上
你就可以看很多影片
而且都不用錢
那這些影片哪來的都連到大陸的網頁
大陸的網站
也就是大陸有那種專門盜版的網站
把很多
盜版的劇的影片放上來
那你這機上盒其實只是做一個連結
連到大陸網站
那所以這時候要告誰呢
當然是要告臺灣的這些機上盒的業者
你臺灣的業者
你是明知哎
你明知別人
網絡上公開傳輸的內容
內容你明知人家的內容
是侵權的
你卻你明知你卻意圖
供公眾透過網絡接觸該等著作
那你怎麼讓公眾
透過呢
反正我弄一個機上盒
但是機上盒為什麼可以連過去
因為他說
我用公眾
使用匯集該等著作網
錄網址的電腦程式
就是說大陸這些侵權影片都有個網址
那我用一個電腦程式把它
整理起來
透過機上盒讓你們可以連過去
那這個是電腦程式
反正就是說
我有一個
程式或一個網頁告訴你說專門可以
去哪邊連我都幫你整理好了啊
假設你把它想成說
有一個網頁啊
那這個網頁上呢
都幫你整理好
你說你要看什麼片例如說
前陣子啊斯卡羅是大臺灣的斯卡羅
現在很夯
那可是大陸有盜版的
然後我都幫你整理好了
盜版的連結在哪裡
你只要第一集點到哪第二集點到哪
這樣或者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
供公眾使用
前幕前幕就是第一第一幕
的電腦程式
好那這個是預設路徑就等於說
這個比較有點像機上的
就機上盒我已經幫你預設路徑好
你開了機他自己就會連過去
或者呢我就是直接幫你做成這樣
我製造輸入銷售
載有第一幕的電腦程式設備或器材
好所以從
這個
2019年5月增訂的著作權法第87條
第8款
他的主文是說
下列情況呢都視為侵權
就是說下列這些行
行為呢
他不是典型的侵權
但是也被認為是侵權
所以你明知道
別人的內容
著作內容是侵權
然後你卻
透過網路去提供網址
他說也視為侵權
好那這個到底是什麼意思就是說
提供網址哦
我們還是不能說他就直接侵害公開
傳出去
而是你明知人家的內容是
有侵權然後你還
做這些事啊幫人家去整理這些網址
然後呢還預設路徑預設路徑
然後還把它做成機器
的這個他說視為侵權
所以呢在這裡你你會做這些事
第一個你除了是明知
而且你會做這些事表示
你還受有利益所以你還是商業上
第一個你要明知
是侵權第二個你受利益商業上
而且你要做這些事
表示你技術上也蠻強的
這樣子我們才視為侵權
那反之如果是我們個人
我們個人只是別人跟我來傳了一個說
哎這邊有一個連大陸的影片可以看
然後我也搞不清楚
我就把它轉傳
那因為我們個人
第一個我個人呢我不明知
第二個我個人也
不是
沒有什麼商業利益考量
那我應該就不會被認為
不會被視為侵權
大概這樣我個人就不會被視為侵權
好所以呢
結論就是
哎第一階段就這樣啊
我先時間要剛好到一個整點
那我們就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