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前FBI高级官员被控向国会说谎 亨特·拜登笔记本调查再受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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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觀看·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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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概述
AI 生成兩名前FBI高級官員尼基·科爾弗洛里斯與布拉德利·貝納維德斯因涉嫌在國會調查中就亨特·拜登相關調查做出虛假陳述而被拘捕。檢方指控兩人故意隱瞞其外國影響力工作組參與相關調查的事實,此案凸顯了國會監督行政部門的重要性以及政府機構在處理敏感政治情報時的公正性問題。
美國聯邦調查局局長卡什·
帕特爾 10月23日在社交平臺X發佈消息稱
兩名前FBI高級官員因涉嫌在
國會調查中做出虛假陳述而被拘捕
兩人分別是尼基·
科爾弗洛里斯和布拉德利貝納維德斯
他們曾在FBI外國影響力工作組擔任領導職務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公佈的刑事控告書稱
兩人2023年接受衆議院司法委員會詢問時
否認或淡化了該工作組參與亨特·拜登相關調查的情況
而調查人員認爲
電子郵件、同期通信和證人證詞與他們的說法存在明顯矛盾
根據司法部公佈的指控
弗洛里斯在2019年年中至
2022年年中擔任外國影響力工作
組副助理局長,是該工作組的主要負責人之一
貝納維德斯則在2019年年中至2020年大選期間
擔任該工作組部門主管
該工作組原本負責調查外國勢力干預美國選舉
傳播虛假信息以及其他影響美國政治進程的活動
然而控告書稱
在亨特·拜登筆記本電腦事件發生前後
工作組人員並非完全置身於相關調查之外
而是曾與調查團隊溝通
並參與處理有關媒體報道的內部事務
控告書列舉的一個關鍵爭議
是兩人2023年接受國會調查時
對自己掌握信息的描述
弗洛里斯在接受衆議院司法委員會詢問時
否認自己參與過亨特·拜登調查
也否認曾與工作組人員討論相關問題
貝納·維德斯則聲稱
自己直到2023年準備國會聽證材料
查閱維基百科時
才瞭解到FBI持有亨特·拜登的筆記本電腦
檢方稱相關記錄顯示
兩人在2020年選舉前後
曾接觸有關筆記本電腦的消息
並與FBI內部相關人員進行過溝通
這些指控的關鍵並非官員是否贊成或反對某個政治人物
而是他們是否在接受國會正式調查時
故意隱瞞與調查事項直接相關的信息
國會監督行政部門依賴證人提供準確陳述
如果負責國家安全和反外國干預工作的高級官員
對自己參與的行動做出與同期文件相矛盾的陳述
國會議員就可能無法準確判斷政府機構當時掌握了什麼情報
採取了什麼措施
以及這些措施是否符合規定
這場調查還將人們的注意力重新帶回
2020年總統大選前的亨特·拜登筆記本電腦事件
2020年10月
紐約郵報刊登了有關筆記本電腦及其內容的報道
其中包括涉及亨特·拜登海外商業往來的電子郵件
報道發表後
筆記本電腦的來源、資料真實性
以及是否涉及外國勢力的信息操縱
迅速成爲美國政治爭議的一部分
部分前情報官員當時擔憂有關材料
可能與俄羅斯影響行動有關
川普陣營則指責政府機構和部分媒體
以外國虛假信息爲由
壓低了相關報道的可信度
必須區分的是
懷疑某份情報可能受到外國操縱
與證明其中具體材料是僞造的
並不是一回事
政府機構有責任調查外國勢力
是否試圖影響美國選舉
也有責任覈實可能涉及
美國政治人物及其家人的證據
如果官員在缺乏充分依據的情況下
把不利於某一政治陣營的材料
簡單歸入外國虛假信息
可能損害調查的公正性
反過來
如果官員忽視確實存在的外國操縱線索
同樣會帶來國家安全風險
判斷當年的做法是否合理
必須依靠原始文件
調查記錄
決策過程和具體證詞
而不能僅憑政治陣營的指控
外國影響力工作組
後來成爲國會共和黨人重點質疑的對象
共和黨參議員查克·格拉斯利和羅恩·約翰遜
曾對FBI處理有關拜登家族的情報提出批評
質疑該局是否利用外國干預調查機制
對相關材料進行篩選和重新定性
該工作組於2025年2月被解散
工作組被解散本身並不能證明此前所有決定都違法
但其內部如何評估情報
如何決定向國會和其他政府部門提供哪些信息
仍然屬於需要通過文件和證詞查明的監督事項
弗洛里斯據稱曾在私下通信中
聲稱自己正在FBI內部運行一個影子政府
這一說法如果得到原始通信及完整上下文的證實
確實值得國會和調查人員進一步審查
不過,
這句話本身不能替代對具體行爲的證明
調查必須回答他所指的究竟是什麼行動,
他是否曾繞過正常彙報程序,
相關決定是否獲得授權,
以及這些行爲是否影響了調查結論
把一句私下言論直接當作犯罪事實,
既不嚴謹,
也可能掩蓋真正需要追查的證據
司法部目前對弗洛里斯和貝納維德斯
各提出一項涉嫌向國會做出虛假陳述的刑事指控,
兩人已經出庭,
其律師否認指控,並表示將提出抗辯
案件以刑事控告書啓動,
後續仍需經過司法程序
公開報道顯示,
聯邦大陪審團還需決定是否提出正式起訴書,
因此
現階段應當把檢方掌握的證據
被告人的辯護立場和法院最終認定分別看待,
不能把受到指控等同於已經定罪
這起案件的意義
最終取決於司法程序能否查清事實
FBI掌握大量涉及國家安全
外國情報和政治人物的敏感資料,
公衆無法直接檢查其全部工作過程,
因此國會監督和司法審查尤其重要
如果有官員利用職權隱瞞信息誤導國會,
就應當依據證據追究責任
如果刑事指控無法成立,
也應由法院做出判斷,
而不是讓政治口號代替法律程序
無論涉及哪一個政黨,
政府機構都不應成爲不受監督的權力中心,
國家安全更不能成爲逃避問責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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