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在救贖中扮演的角色》加拉太書3章15-24節
恩語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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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律法不是稱義,也不是重生和承受應許的方法,那麼神為何設立律法呢?如果律法與應許不是對立的,那麼律法在神救贖我們的過程中,扮演了怎樣的角色呢?它對我們有哪些消極的,或積極的影響呢?這些是正在困擾加拉太信徒的問題,同時也是現今基督徒所面臨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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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律法不是稱義
也不是重申和承受應許的方法
那麼神爲何設立律法呢?
如果律法與應許不是對立的
那麼律法在神救贖我們的過程中
扮演了怎樣的角色呢?
它對我們有哪些消極的或積極的影響呢?
這些是正在困擾加拉太信徒的問題
同時也是現今基督徒所面臨的挑戰
對於加拉太人而言
他們無法確定在歸信之後
要不要遵行律法的主要原因在於
耶和華上帝爲何在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
與彌賽亞的成全之約之間
添加了摩西的律法
難道這是亞伯拉罕應許之約的補充條款嗎?
還是增添另外一種承受應許的途徑呢?
猶太教的律法主義者普遍認爲
亞伯拉罕之約是應許的初級階段
人行了割離才符合承受應許的身份
證明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而摩西之約是應許之約的晉升階段
只有接受和遵行律法
才能獲得承受應許的資格
因此他們相信
從基督那裏獲得應許的人
必須符合承受應許的身份和資格
或者說
他們要得救
那麼也要在相信基督的基礎上
還要遵行摩西的律法
這聽起來非常有說服力
但保羅卻強烈反對這樣的觀點
因爲這等於認同律法的設立式
廢除了神仙前所立的約
所以保羅從三個方面來駁斥他們
首先
保羅以人的約爲例
指出即使世人的約一經確立
就不能廢棄或加添什麼
如果人的約尚且如此
何況神的約呢
因此
我們必須明白
約這個詞還具有遺囑的含義
在神與亞伯拉罕立約之後
這個約就生效了
所有的祝福都包含在這個約的應許之中
是神白白賜予的
沒有附加任何要求
就像有人立下遺囑
將自己的產業留給朋友
這是一份饋贈
獲得這份遺產取決於立遺囑的人
而與承受者的表現無關
否則就不是饋贈
而是公價了
所以保羅說
神是憑着應許
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的
律法不能改變這個應許
其次
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
並不是通過律法
而是直接通過神的誓言所立的約
讓我們回到《創世紀第十五章》
回顧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過程
神向亞伯拉罕顯現
並非因爲亞伯拉罕
做了什麼或有什麼功德
那時的亞伯蘭並沒有成就任何事
神向他顯現並賜給他諸般祝福
完全是因者恩典
更重要的是
神與他立了一個永遠不能改變的約
當時
伊和華吩咐亞伯拉罕
預備牲畜和飛鳥
並將每樣牲畜切成兩半
因爲立約的人
要從這些切開的紀五中間走過
以表示自己會信守這個約
就像今天的立約儀式一樣
立約雙方若想確保約的可靠性
不僅要在合約上簽字
還要邀請公正人員參與儀式
而在古代
從劈開的紀五中間走過
象徵着對立約永久性的承諾
注意這個約的細節
在立約之前
神使亞伯拉罕沉睡
而自己則在火和煙之中
獨自從紀五中間走過
這是一個非常獨特的舉動
似乎神在說
亞伯拉罕
我要與你立約
我要確保約中的每一個應許都必實現
因此
我獨自走過去
我會信守向你承諾的一切
將來
我會成就這些應許
我爲此負責
如果我不能信守承諾
如果我不能成就這些應許
那麼我就會像這些紀五一樣被劈開
我將失去永恆和榮耀
我會被咒詛
失去生命
而你亞伯拉罕
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因爲你沒有走過去
因此
我要承擔一切
你看
這個約是單單憑着應許立下的
約的內容沒有條件
也沒有任何要求
神用自己的名譽和生命
作爲約的保障
因此
這個約是不能被毀壞的
第三
保羅斷言
御法的設立
並沒有改變
神與先子給亞伯拉罕
及其子孫的應許
或許猶太人犯了一個
於法上的錯誤
因爲子孫一詞
並不是指重子孫
如以撒
雅各
大衛
或某一位
保羅說
你們誤解了
子孫是單數
是一個子孫
亞伯拉罕就是基督
因此
基督是應許的成全者
也是承受者
這就是神像亞伯拉罕
所傳的福音
萬國要因你的厚義的福
對於福音而言
承受應許的唯一方式
就是信靠基督
與人的身份無關
因此
猶太人和外邦人
領受聖靈的方式
是相同的
是因聽信福音
而非遵行律法
因着信
他們被神稱義
成爲亞伯拉罕的子孫
進入同一個屬靈家庭
這是迦拉太人
應當明白的真理
所以你們要知道
那以信爲本的人
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這一切都是出於恩典
從未改變
也不能被改變
因爲神通過立約賜下應許
這應許已然生效
無人可以增減或非除
很明顯
神與亞伯拉罕立約
並賜下應許
最終基督降臨
使這應許得以成全
而中途添加的律法
並不是爲了改變先前的應許
而是出於另一個目的
因此
保羅說
律法的設立
是因爲人的過犯而加添的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律法是福音之外添加的
是神出於他的目的而加上的
並非起初必要的
在摩西時代
神的子民正要成爲一個民族
但他們已經顯露出
犯罪和邪惡的傾向
如同迦南人一般
於是
神因這人的過犯賜下律法
律法通過其嚴厲的刑罰
來約束罪惡
如果有人拜偶像
他們就要被處死
如果有人通姦
他們就要被處死
如果有人干犯安息日
他們就要被處死
如果有人故意殺人
他們也要被處死
如此一來
律法在一段時間內
引導這個民族
走在通向應許的道路上
律法在救贖過程中的作用
是將衆人圈在罪中
而非帶來應許
因此
律法不能賜人生命
只能約束人的行爲
使人在律法下被看守和管教
如同孩童在導師的監管下
因爲在舊約中
舊贖的道理尚未完全顯明
律法成爲以色列人
認識神的啓蒙老師
使他們認清自己的罪
瞭解神的義
並認識應許中的祝福
首先
律法顯明瞭神的義
也就是神唯一能夠接受的義
因此
律法如同一幅畫
勾勒出神所接納的義的樣子
並展示了神自身的公義
律法不僅像一幅畫
也像一面鏡子
當任何人站在這面鏡子前
都能看見自己真實的狀況
因爲這面鏡子按照義的標準
準確地反映出人在律法下的真實面貌
律法不會說謊
不會迎合人心
更不會遮蓋或除去人的罪
而是徹底揭示出人的本相
律法得出的結論是
人在律法之下都是不義的
是被律法咒詛的
然而
我們也要明白
這面鏡子無法爲人提供任何改善罪的方法
只能提醒人有罪
並提醒人需要在律法之外
尋求真正神所能接納和喜悅的義
因此
我們可以得出結論
靠着律法稱義是完全行不通的
其次
律法特別約束僞衆生者
充當警戒
促使他們轉向基督
雖然律法無法除去人的不義
卻能約束人的罪行
它如同一條繩索
綁在罪人的腰上
使他們不至於偏離神所設定的範圍
就像一隻被拴住的動物
雖然有一定的活動空間
但行動受到限制
防止他跑到公路上而遭遇危險
因此
律法遏制了犯罪
也暫時性地保全了神的選民不被毀滅
另外
律法也像一根柺杖
引導神的子民尋求救助
渴望迴歸神的應許
當猶太人被擄至巴比倫之後
情景如同他們的祖先在埃及爲奴一樣
然而
這樣的懲罰並未使他們徹底離棄神
反而在外邦爲奴之地
他們回想起了律法
想起了神的應許
以及與神所立的聖約
於是
律法引領他們的心
愈發渴望回到耶路撒冷
回到神的殿
回到神的祭壇
因此
律法引導他們再次轉向神
詩人這樣描述被擄之民那時的心情
他說
我們曾在巴比倫的河邊坐下
一追想
西安就哭了
我們把琴掛在那裏的柳樹上
因爲在那裏擄掠我們的要我們唱歌
搶奪我們的要我們作樂
說
給我們唱一首西安的歌吧
我們怎能在外邦唱耶和華的歌呢
耶路撒冷啊
我若忘記你
請願我的右手忘記技巧
我若不紀念你
若不看耶路撒冷過於我所最喜樂的
請願我的舌頭貼於上膛
再者
律法使信徒看見了
明白了上帝的旨意
促進他們行善
律法不僅顯明我們的罪
約束我們的罪
也引領我們的心尋求救助
律法也是得救之人明白上帝的旨意和行善的原因
沒有律法
我們就不知道何爲義
何爲善
沒有律法
我們就不知道愛神愛人的原則是什麼
沒有律法
我們就失去了行善的標準和方向
所以律法也能促使我們謙卑的與神同行
在神的恩典中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這難道不是神所期待的嗎
不是耶穌爲我們成全的嗎
雖然我們不依靠律法稱義
但是我們卻在成聖中成全了律法或踐行了律法
而踐行律法所彰顯出來的
就是愛
是透過信心
靠着聖靈所結出的各樣果實
因此律法和應許並不對立
而是在救贖的工作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
律法負責監管的工作
應許負責賜福的工作
而信心就顯明瞭這兩項工作發生在信徒的身上
約翰·加爾文說
聖經在哪裏定我們的罪
基督就在那裏幫助我們
只要我們來到他面前
我們是失喪的
只是神過去默然無語
那麼爲什麼神如今不斷宣告我們是失喪的呢
原因就是
他用這般可怕的宣判擊打我們
令我們驚慌
好教我們藉着信心尋求基督
透過他
我們可以出死入生
不至永遠滅亡了
保羅從第十九節開始解釋律法的功用
到目前爲止
保羅書律法的消極一面
他所不能爲的
以及律法積極的一面
他所能爲的
律法不能帶來生命
律法只能顯明罪
律法不是直接從神而來的
而是藉由天使傳講的
而且靠着律法
不會永久存在
等到基督來了
律法就完全了
但即便表面看起來
律法失敗了
律法仍然做着神的功
律法不僅是暫時的
律法還是預備性的
律法爲那將要來的預備道路
但聖經把衆人都圈在罪裏
律法本身不能稱義
但律法卻驅趕我們走向信心
而信心使人稱義
當世界開始尋找解決罪的出路時
人們發現
神的憐憫纔是唯一的出路
律法正是這樣
把人帶到基督面前
在律法的範疇裏
或律法本身都不能使人得救
但是律法把人領到基督面前
使人因信基督而得救
馬丁·路德這樣解釋
對於因信稱義律法
當然是有貢獻的
不是因爲律法使人稱義
而是因爲律法促使人尋求
神滿有恩典的應許
使得恩典親切並令人嚮往
因此我們並不廢除律法
而是顯明律法的真正功用
即最好的使人歸向基督的工具
律法不僅要顯明人的罪和神的憤怒
還要使人歸向基督
因此從神學上信仰基督之前
律法將人看守在罪裏
直到這因信得救的道理顯明出來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父
因我們到基督那裏
使我們因信稱義
但基督來到之後
我們就不在師父的管轄之下了
這意味着信徒在基督裏
不再受律法的約束
而是靠着神的應許得救
因此保羅在這段經文中
清楚地闡明瞭律法和應許之間的關係
律法不是爲了廢掉應許
而是爲了在應許成就之前
顯明人的罪
使人認識到
需要因信耶穌基督而得救
神的應許是先行的
至上的
律法的設理
是爲了引導人最終歸向基督
當基督一上場
律法時代就結束了
信心時代也就展開了
馬丁路德說
律法真正的作用乃是如此
對照律法
我深知自己犯罪了
也就使自己謙卑下來
好讓我來到基督面前
因信稱義
人需要認識神的律法
因此教會必須把罪當作罪
不管是怎樣的罪
當然
人不願聽這樣的信息
人不願意被告知色情
貪心
暴飲暴食
不公正的罪
不管是誰若被告知
他們在這些方面犯罪了
他們總會防衛的
但這不是問題的本質
真正的問題在於
罪人不想因爲自己的罪被審判
但是
如果保羅關於律法公用的所言爲是
人們必須要知道
律法的審判好
來尋求救恩
直到我們被律法打得鼻青臉腫
我們纔會承認需要福音來裹紮我們的傷口
直到律法把我們逮捕並下在監獄
我們纔會呼求基督來釋放我們
直到律法把我們逼得對自己完全絕望
我們纔會相信基督
直到律法使我們快下到地獄了
我們纔會轉向福音
使我們升向天堂
我們需要律法把我們引向基督
只有律法顯明瞭我們的罪
我們纔會尋求神在福音裏
爲我們預備的白白的恩典
另一個重要原因是
就是神所立的
越是不會被破壞的
神要說的是
亞伯蘭
我要獨自在這些肉塊中經過
是爲你
也是爲了我
這就是福音
救恩與基督信仰
不是一種努力合作的成果
不是天主自助者
也不是一種夥伴關係
神在那些肉塊中獨自經過
並且說
我將會爲着我們兩人
自己承擔被約的詛咒
亞伯蘭
如果我沒有履行我在這個協議中的承諾
願我被解除
可是亞伯蘭
如果你沒有履行承諾
也願我被解除
亞伯蘭
我會賜福給你
即使這意味着我必須受死
這件事確實發生了
難道你察覺不到
在多個世紀以後
黑暗再一次降臨嗎
馬可福音這樣記載
從五正到深出
遍地都黑暗了
深出的時候
耶穌大聲喊着說
我的神
爲什麼離棄我呢
以賽亞書提到亞伯蘭不知道的一些事情
亞伯蘭不知道的
就是神爲了成就他的應許
將要付上的代價是什麼
他要爲我們赦免
使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
這就是神要做成的
藉着基督賜給我們永恆的生命
因此我們每個人都要做出選擇
我們是要遵行律法呢
還是因信服因呢
是的
是因信服因
唯獨因信耶穌基督爲我們所成就的
因爲律法在我們得救的過程中
扮演的是警戒我們
引導我們的作用
爲要把我們引向基督
而耶穌基督白白的恩典
才使我們能夠靠着信心獲得了拯救
因此我們所依靠的不是律法
而是爲我們成全律法的基督
一位拯救我們
有真有活的上帝
一位道成肉身死比復活的救主
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