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刑法學》(國家級精品課) P31 - 31. 11-2第二節 犯罪預備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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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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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點呢就是犯罪的預備性刑罰
什麼叫犯罪預備性刑罰
刑罰規定
行爲人爲了犯罪
事先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爲
那就是犯罪的預備
那麼也就是說犯罪預備的行爲
它是指的爲了犯罪
事先準備工具製造條件
就是說這樣的行爲就是犯罪預備
什麼叫犯罪預備刑罰呢
它是指
已經進行了犯罪預備
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未着手實施犯罪的
就是說他準備實施犯罪以後
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
沒有去着手實施犯罪
這個時間停頓下來的狀態
我們叫做犯罪的預備刑罰
而構成犯罪預備刑罰
獨體的人叫做預備刑罰
那麼犯罪預備刑罰有這麼幾個特徵
一個是行爲人爲了犯罪
已經實施了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行爲
那麼主要有兩種行爲
一種是爲了犯罪準備工具
是指收集製造可以供實施犯罪而使用的
利用的各種物品
那麼第二呢
就是製造條件
製造條件就多了
包括準備犯罪的手段
爲了實施犯罪的事先進行調查
踩點
清除實施犯罪的障礙
擬定犯罪計劃
拉攏共同犯罪的人
跟蹤或者首扣
被害人等等
都屬於製造條件的行爲
那麼第二呢
就是主觀方面的特徵
就說行爲人的預備活動是爲了犯罪
就行爲人主觀上
他已經有了犯罪目的
在犯罪目的的支配之下
去進行這個犯罪預備活動
所以犯罪預備
由於犯罪目的是
那個叫什麼
直接過於犯罪纔有
所以犯罪預備活動
也只存在於直接過於犯罪
那麼第三呢
就說行爲人沒有作出實施犯罪
也就是在預備階段就停止
如果他已經發展到了
實行階段
那就無所謂預備了
那預備的話就被實行行爲吸收掉
那麼第四呢
就說沒有作出實施犯罪
它是由於犯罪分子意識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那什麼叫意識以外的原因
就是違背犯罪分子本意的
指犯罪分子不能實施犯罪的情況
所以這四個條件
那麼結合起來
那就是犯罪預備的
犯罪預備形態的特徵
那麼講到犯罪預備的話
我們有一個很重要的一個界限
需要大家掌握的
那就是犯罪預備形態跟翻譯表示的區別
什麼叫翻譯表示
翻譯表示就是指具有犯罪意圖的人
通過一定的形式
把自己的犯罪意圖表達出來
但這種表達的話
它僅僅是一種思想的流露
僅僅是一種思想的流露
它還很難給社會造成實際的審判
對未來的犯罪也不起實際的作用
所以翻譯表示
它不是犯罪性的
而犯罪預備的話
它已經爲未來的犯罪整配了工具條件
對社會存在了實際的威脅
所以是不是對未來的犯罪
能夠取到實際的作用
它是翻譯預備
跟翻譯表示的一個根本的區別
那麼預備犯怎麼追究刑事呢
刑法規定
對預備犯可以比照繼隨犯重新減輕或者免負處罰
那麼這裏邊要注意兩點
第一
那麼預備犯
是比照繼隨犯重新減輕或者免負處罰
就是說預備犯的刑事責任
那麼就是說
你首先看繼隨犯的刑事責任是怎麼樣的
然後在這個基礎之上
給他重新減輕乃至可以免負處罰
第二呢
可以重新減輕或者免負處罰
可以是一種傾向性的規定
那麼也可以不重新
不給予重新處罰
至於重寬處罰的情況下
是給予重新減輕還是免負
這個要根據預備犯罪的性質
預備的程度
表現出來主張惡性程度等等
綜合的考慮
這是預備犯的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