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律為甚麼【不保護】男“性”權益?

长脑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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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6日
AI 生成·可能包含錯誤
衆所周知
咱們國家的男性是不能被強姦的
這個你覺得合理嗎
我說的是法律上
在中國刑法中
咱們廣大男同胞即便被強了
那個十惡不赦的罪犯
也就是按故意傷害或者猥褻判處
遠遠夠不上強姦罪的重大力度
因爲強姦罪的犯罪主體僅限於男性
犯罪對象僅限於女性
也就是說
男對男
女對男
女對女
都不能構成強姦
這個你覺得合理嗎
這個問題已經在法學界爭論好多年了
早些年還有一些聲音表示
因爲絕大多數案件都是男對女
其他都是極少數情況
所以刑法不需要爲了這些例外而做出修改
這個觀點隨着近些年來
信息媒體傳遞的快速發展
已經很難讓人認同了
因爲咱們隨便在網上搜一下
就能發現一堆男對男
甚至女對男的性侵犯案件
標題炸裂
討論度爆炸
公衆完全知曉
有這麼一類犯罪案件在不斷髮生
那究竟爲什麼
有一種觀點認爲
現行刑法的邏輯
遵循了中國古代律法的立法邏輯
也就是說這件事
咱們國家的強姦罪出現是非常早的
比如西周時期
就是沒收作案工具
宋朝強姦是直接斬首
但這裏說的強姦
全部都是男性對女性實施的
那問題就來了
咱們國家這麼多朝代以來
一直是一個
怎麼會出現這種
對男性保護的重大疏漏呢
其實不然
這個規定在古代
但保護的不是你的人身安全
而是財產安全
沒錯
在古代
女性被視爲男性的財產
已婚婦女是她丈夫的財產
而未婚女性是所有男性
未來可能佔有的財產
強姦婦女就是在侵犯其他人的財產
而男性本身不是誰的財產
因此不會在這一條款中受到保護
此外還有觀點認爲
強姦罪立法當時受封建文化的影響
想要保護的是
那從立法本意上來說
男性有沒有真操
自然不需要保護
所以女對女的情況
也沒有考慮到
不過別管因爲什麼原因
當時就是這麼定了
現在也還沒改
咱們國家也不是世界上獨一份
事實上大部分國家
一開始對於強姦
基本都是定義爲
男性對女性實施的
只不過在近幾十年
陸續進行了法律修訂
比如德國和法國修訂法律之後
明確
不論加害者和受害者性別如何
任何未經同意的性行爲
均構成犯罪
日本也在2023年通過刑法修正案
將男性列爲強姦罪的受害者
有人可能就問了
那爲什麼咱們國家還不改呢
一個法條修訂需要這麼費勁嗎
這法律修訂還真是挺費勁的
因爲刑法當中有許多的概念
它們的含義必須在整部法律裏前後一致
比如強姦
比如性行爲
這些非常關鍵的詞
在當前的刑法學理論中
都是基於男性器官與女性器官
如何發生關係來定義的
如果我們要修改這條法律
前提是要修改法理當中
相關詞語的解釋和定義
而修改這些詞語的定義
就可能牽一把而動全身的
導致其他很多個條款的修改
像英國爲了避免這種麻煩
就在強姦罪之外
另設了一個性侵犯罪
規定如果加害者爲女性
或者使用其他工具完成的性侵犯
則以性侵犯罪定罪
最高也可以判處無期徒刑
算是在不修正概念的情況下
給強姦罪打了一個補定
但英國跟咱們情況差別還挺大的
他們是判立法國家
可以通過新的判例來法官造法
司法判決快速適應社會情況
但咱們國家是成文法國家
那兔個兔們就是釘啊
一點披露都不能有
所以各位法學家們多斟酌斟酌
也是情有可原
不過不知道大家怎麼想
我是覺得如果現在有一起案件
是一個男性採用惡劣手段
強制與另一位男性發生性關係
最後以強制猥褻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
那實在是不太符合我樸素的正義觀
這裏是橙子燈燈
我們下期再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