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氣了解,婚姻中所有與“錢”有關的問題!

长脑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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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觀看·202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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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概述
AI 生成這段影片詳細解析了婚姻關係中涉及的法律財產問題,涵蓋從婚前彩禮嫁妝、房產歸屬,到婚後共同財產、債務分擔,以及離婚時的財產分割與追索。旨在提醒觀眾,婚姻在法律上更像是一種合夥契約,了解法律規則是保護自身權益、降低風險的必要手段。
所有結了的沒結的
想結的不想結的
想離的不想離的
甚至是在談戀愛的
還在單身的
我都建議你看看這條視頻
看完你不僅是長知識
還會對婚姻有一個全新的理解
準備好了嗎
我們開始
小帥和小美戀愛兩年準備結婚
小美父母開口要30萬彩禮
小帥父母咬牙湊了30萬
轉給了小美
這時候第一個問題來了
萬一婚沒結成
或者結完又離了
這30萬彩禮還能要回來嗎
很多人以爲
給了彩禮分手還能全退
大錯特錯
司法解釋說的很清楚
彩禮退不退
核心還得是看
有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有沒有共同生活
是否造成幾戶方生活困難
這三點
同時還要結合共同生活時間
彩禮數額
生育情況
彩禮使用情況等等
綜合判斷
如果你給了彩禮
但是沒領證
原則上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畢竟這個彩禮
它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
給錢附帶的前提條件就是
雙方得結婚
這條件沒達成
退錢合情合理
但注意啊
如果小帥和小美
沒領證
但是給完彩禮之後
以夫妻名義
生活了好幾年
過起小日子
甚至生了孩子
實質上跟結婚
已經沒啥區別了
那法院會酌情少退
甚至不退
還經常有人問我
如果小帥出軌了
彩禮還能退嗎
注意啊
前面講了
彩禮退不退
主要就是看那三點
這個出不出軌
不是決定性因素
好 彩禮說完了
咱們接着說嫁妝
小美這邊收了
小帥30萬彩禮
隨即小美的父母表示
我們家也不差事
隨30萬的嫁妝
但這時候
小帥就迷糊了
這嫁妝
到底是給我們倆的
還是給小美個人的呢
很多人都覺得
嫁妝默認就是
女方父母
給女兒的傍身之財
結婚之後
甚至離婚的時候
都應該歸屬女方
但法律上
這嫁妝還真不一定
就是判給女方
主要取決於
這錢是什麼時候給的
如果父母
在結婚登記之前
給了小美30萬
那妥妥的屬於
當然了
這筆錢在婚內
產生的利息啊
經營收益啊
那個得另說
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後
給的法律上
默認認爲
是送給小兩口的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這女方父母
當時白紙黑字
寫清楚了
這錢只給我女兒
不給她老公
明確了這個贈禮的歸屬
所以給女方父母
提個建議
想保住嫁妝的
個人屬性
要麼登記之前給
要麼登記之後
給錢的時候
籤一份書面贈禮協議
小帥和小美
終於辦了訂婚宴
雙方父母
分別給了彩禮和嫁妝
飯桌上兩方聊起了
婚姻裏最重頭的一件事
買房
此前小帥父母
已經掏了300萬首付
給兒子買了一套房
登記在小帥一人名下
小美父母表示
他們可以出50萬裝修款
婚後再由小兩口
一起還貸200萬
這小美心裏就嘀咕了
我們家掏這麼多錢
萬一我倆要是離婚了
這房我能分着嗎
這裏就分三種情況
咱們一個一個說
第一種就是
小帥小美現在的情況
婚前一方付了首付
婚後兩人一起還貸
這房子歸誰呢
法律上說歸小帥
因爲登記在她的名下
如果離婚的時候
有沒還完的貸款
也由她繼續償還
那小美能拿到什麼呢
她能拿到婚後還貸金額的一半
如果房子有漲價的話
她還能拿到這部分
還貸對應的房屋增值金額
當然如果房價跌了
小美拿的錢
可能比還貸的一半還要少
那有人會問
婚後我都一起還貸了
房子不應該變成共同財產嗎
不對
在這種情況下
產權看登記
不看誰還貸
除非小美婚後在房產證上
加了她的名字
否則一般認爲
登記方纔是房主
還有第二種常見情況
就是父母出錢買房
以前婚姻法解釋三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可以視爲只贈予自己子女一方
但是從25年2月1號起
新修訂的解釋二進一步明確
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即便沒有約定
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法院也可以判決房子歸出資方子女
另一方最多會拿點合理補償
補償多少
由法官根據結婚多久
有沒有孩子
誰有過錯
對家庭貢獻多大等等
來綜合判定
所以現在的法律規定
更加細緻合理了
如果雙方父母都出了錢
或者一方只出了一部分
法院則會根據出資比例爲基礎
再結合婚姻情況
決定補償多少
第三種就是
婚後夫妻雙方中的一方
主要利用婚前財產全額購房
產權也登記在一人名下
這種情況房子應該歸誰呢
答案是歸出資方個人所有
這個屬於婚前財產的形態轉化
什麼意思呢
假如小帥婚前有200萬存款
婚後他用這200萬全款買了套房
寫了自己的名字
雖然買房這個行爲發生在婚後
但錢是婚前的
房子只是錢的另一種形式
離婚的時候這套房子
還是小帥的
小美分不走
但這裏提醒大家注意了
錢這個東西是很容易混同的
比如小帥結婚之後
把婚後的收入
甚至小美的收入
放在那張銀行卡里
買房的時候又用這張卡付了房款
你再想證明這套房
完全是用婚前的個人財產買的
難度就會暴增
證明不清的時候
法院就更可能按照
共同財產或者
部分共同財產的思路去處理
所以律師建議
如果你想保有你的婚前財產
無論是錢還是房還是其他東西
請你務必單獨留存
不要混同
不然這一鍋粥煮下去
再盛出一碗
問是誰的米
那可誰也說不清了
至於婚前一方全額買房
或者婚後雙方共同奮鬥一起買房
這種簡單情況
咱這裏就不贅述了
前者肯定是婚前財產
後者肯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在實踐當中
我還碰到過一個更離譜的情況
可能比較少見
但是也分享給大家
就是婚後一方偷偷把房子給賣了
這個還真是能操作的
有些夫妻
房產比較多
不是每套都寫的兩個人名字
我就碰到過有個當事人
他家有一套房
只登記在男方名下
男方呢
瞞着女方
這男方和張三不存在惡意串通
而且已經過戶了
女方離婚分財產的時候
才發現這個事
問我們這房子能不能追回
那我們作爲律師也只能誠懇回答
這房子想追回來很難了
因爲法律上有一個善意取得制度
買房的張三他很無辜啊
他不知道這是夫妻共同財產
付了合理價格又辦了過戶
咱再想把房子要回來
法院一般是不支持的
那這個時候女方怎麼辦呢
女方只能是爭取這個賣房的房款了
離婚時男方擅自轉移共同財產
法院可以讓他對這套房的房款少分
甚至不分
所以房子多的小夫妻們記住啊
共同財產的房子最好登記在兩人名下
這樣任何一方賣房都得另一方到場簽字
從根本上不決偷賣
新房裝修好了
證也領了
婚禮也辦了
小美和小帥終於進入婚後生活
這之後就開始密集的涉及
共同財產的問題了
像工資獎金這些大頭
大家都知道是共同財產
但其實還有很多其他容易忽略的
首先就是公積金
婚後存獎的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萬一離婚了不用取出來
直接算錢就行
比如小帥婚後
公積金賬戶多存了15萬
小美多存了5萬
總額是20萬
每人應該有10萬
如果分家的話
小帥就得補給小美5萬現金
很多人離婚的時候都忘了分公積金
這等於白給對方送錢
再說養老金
養老金退休的時候才能領
離婚的時候不能直接把它拿出來
所以很多人都會把它忘掉
但婚姻存續期間
養老金賬戶裏
個人實際繳納的金額以及利息
是可以作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
比如小美婚後有12萬本金加利息
這12萬就是共同財產
小帥可以分走6萬
跟公積金一樣
不用取出來
直接用現金補齊
另外大家經常忽略的還有保險
比如小美用共同財產
買了一份儲蓄型保險
離婚的時候
現金價值12萬
小帥就可以分走6萬
如果小美買的是終身壽險
她申僱之後才賠錢
那離婚時保單的現金價值也是要分的
但如果以後小美真的申僱了
她的受益人拿到的保險金
屬於受益人的個人財產
這個小帥是不能分的
還有假如你們夫妻中
有人是公司的股東
那記得共同財產裏面
還有一塊股權增值
比如小帥婚前持有某公司
10%的股權
原始出資100萬
婚後小帥持續經營公司
發展不錯
她以600萬賣出了股權
這600萬里
婚前股權本身對應的部分
原則上還是小帥的個人財產
但是婚後因爲持續經營
不過這裏提醒大家
涉及股權財產分配
在實物中還有很多細節
比如這股權取得的時間
出資來源
股權對應的權益和責任等等
一般不是一刀切給錢就能完事了
這種複雜的財產處理
還是交給律師比較放心
還有一個比較有意思的
叫婚內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收益
比如小帥是個程序員
婚內寫了一個報款軟件
跟公司簽了授權協議
約定分成100萬
離婚的時候只到賬了20萬
剩下的80萬還沒打款
這80萬算誰的呢
算共同財產
因爲法律上只要是
婚內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收益
哪怕錢還沒到手
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跟這個同理的收入還有彩票
有些小夫妻會開玩笑說
我要是明天彩票中了一個億
我就跟你離婚
再找一個更年輕的
對不起離婚可以
但只要你這彩票是在婚內買的
那一個億先分我一半吧
最後還有一個容易有爭議的
就是婚前房產婚後產生的租金
假如小美婚前有一套公寓
婚後小美不住了
離婚的時候小帥要求分一半
法院大概率會支持
因爲倆人對這套房產
已經進行了主動經營
租金屬於經營型收益
那如果這個公寓
從婚前到婚後一直就那麼放着
小美也沒做什麼額外經營
只是定期收租而已
那這筆租金就更加接近資息
未必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這個在現實中
各地還沒有統一的答案
所以最穩妥的方式就是
婚前房產產生的租金收入
最好單獨記賬
不要跟婚後收入混同在一起
所以哪些是共同財產
哪些是婚前財產
各位分清了嗎
大家應該發現了
這裏有一個小規律
婚前財產的資息和自然增值
一般都不是共同財產
但是婚前財產
在婚後持續經營投資
帶來的收益
一般就是共同財產了
你看都說婚姻需要經營
說的沒錯
你得經營啊
無論是感情還是財富
都是經營才能取得的
講完資產該講負債了
這是很多人最擔心的問題
我的配偶在外面借錢
我要不要一起還呢
這個民法典笛
1064條規定還是比較明確的
它把夫妻共同債務分成了三類
第一類
倆人一起簽字借的錢
這沒話說
得一起還
第二類
一方爲家庭日常生活借的錢
比如說他借錢之後
全部花在了買菜
繳水電
孩子學費
老人醫藥費等等
這些都是日常家事
哪怕你不知道借錢的這個事
也要一起還
第三類
對方揹着你大額欠債
而且這個金額明顯超出日常需要
這種原則上不算共同債務
除非債主能證明
這錢確實花在了你們倆身上
不過這裏面法律給了一個特殊領域
就是如果一方借錢
是爲了賭博吸毒或者違法犯罪
那麼法院不會認定爲共同債務的
如果你不幸攤上這麼一個配偶
債主還上門暴力催收
那你沒有償還的義務
可以直接報警
還有啊
作爲律師提示大家一個
時操中的常見誤區
有些小夫妻經過協商之後
會在離婚協議裏
寫上所有債務由某一方承擔
這個約定有效嗎
債權人不是你們倆離婚協議的當事人
所以不管你倆內部怎麼商量的
他照樣可以起訴你們倆
不過這個協議對於你們二人之間
還是有約束力的
假如約定好了是由對方償還
那你還完之後
可以再拿着離婚協議
找對方追償
小帥和小美就這麼過着平淡的日子
還生了一個孩子
原本小美以爲日子會一直這麼過下去
沒想到在孩子剛剛兩歲的時候
小帥就突然提出了離婚
哎呀終於到了離婚環節
這是很多人關心的重點啊
大部分人都知道離婚是婚前財產部分
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不過很多人不知道的是
民法典還規定了三個傾斜原則
第一個照顧子女的原則
誰直接撫養孩子
誰就可以多分財產
第二個照顧女方的原則
考慮到很多女方在婚姻當中
額外承擔了生育任務
而且由於生育家務照顧老人等等因素
女性的收入會受到負面影響
所以法律會適當傾斜給女方多分
第三個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如果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
所以大家記住了
出軌不會讓對方淨身出戶
法律上沒有這個制度
雖然法院會在分割財產的時候
向無過錯方傾斜
但具體傾斜到什麼程度
沒有統一的固定比例
所以抓到對方出軌
不等於你就拿到了上方寶劍
反而是大家關注比較少的
轉移財產一旦被查實
真有可能少分甚至不分
這個我後面會詳細講
除此之外
離婚的時候還有一項
很多人會漏掉的權利
就是家務補償
民法典第1088條規定
如果你在婚姻裏承擔了比較多的
照顧子女 照料老人
攜帶對方工作等等義務
離婚的時候可以獲得家務補償
而且這個補償是在
正常分割共同財產之外的
比如你們共同財產200萬
每人應該分得100萬
你可以在這100萬以外
要求對方再額外給你一筆錢
作爲家務補償
這個補償金額沒有標準
法院會看你們的婚姻時長
一方付出的強度
另一方的收入等等因素
綜合判定
但這個補償很多人不知道
而且你不提
小帥提出離婚之後
小美倒是也沒有抓到
他出軌的證據
但是眼看小帥去意已決
也就瀟灑放手了
雙方沒有走到法院內部
協商一致之下把財產給分了
考慮到孩子還小
需要跟着小美
所以小美分到了
60%左右的共同財產
但是一年以後
小美偶然從朋友口中得知
小帥竟然偷偷給父母轉過100萬
這筆錢小美從頭到尾都不知道
所以倆人離婚了
是不是就一了百了了
不是 如果離婚之後
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的財產
或者發現當年還有共同財產
根本沒有處理
都還是有機會追回的
比如你們離婚的時候
只分了房子和存款
後來發現對方還有一筆基金
當年根本沒有申報
只要這筆財產
確實屬於離婚時
未處理的共同財產
你依然可以起訴要求分割
如果更進一步
你能證明對方當年
是故意隱藏轉移財產
那就適用民法點第1092條
你可以在三年內請求再次分割
注意這個三年的期限
不是從離婚那天算
而是從你發現那天起算
超過三年未起訴的
法院就不保護了
如果對方確實是
故意隱藏轉移財產的
那法院可以判決
對方少分或者不分
也就是說那筆被轉移的錢
對方可能一分都拿不到
大家發現了嗎
在法律的視角里
轉移財產纔是最大惡極
比出軌要嚴重多了
好 我們從頭到尾走完了
從彩禮嫁妝
買房 婚內財產
債務 離婚分割
到婚後的追索
所有婚姻中錢的問題都在這了
但看完這些
你可能會有一個感覺
法律怎麼算的這麼清楚
彩禮 房子 公積金 債務
每一項好像都在分
這是你的 這是我的
好像婚姻裏充滿了利益和算計
確實 在法律眼中
婚姻確實更像合夥
它是一份契約
約定了財產的歸屬
債務的承擔
風險的分擔
法律不負責讓你幸福
它只負責在你翻臉的時候
給你一個公平的退出機制
那婚姻跟感情就完全無關嗎
所以即便是在理性的法律框架內
婚姻也無法擺脫它感性的一面
說白了
你倆可是曾經準備
組隊通關地球online的隊友
肯定曾經是有感情有認可的
只不過人心複雜變換無常罷了
也正是因爲這種複雜
讓很多還沒有步入婚姻的人
感覺非常恐懼
好像婚姻就是某種未知迷霧
闖入迷霧的風險
不亞於閉眼賭博
如果你有這種想法
那接下來的結論
你可以好好聽幾遍
你記住
婚姻是一個
明線是什麼
經濟水平
這是擺在明面上的
你和你的配偶
整體什麼經濟水平
你倆誰高誰低
還有你倆的家庭什麼水平
這條明線
很容易理解吧
兩條暗線是什麼呢
第一個是你們兩個人的認知水平
第二個
是你們兩個能不能守住良心
把這一明兩暗放在一起
就可以推演一下了
這三點如果都是正向的
結果如何
明線差
暗線好
什麼結果
明線好暗線差
什麼結果
都差
什麼結果
然後自己去對號入座
看看是不是這麼回事吧
注意我這個結論
不是學術理論
是無數案例彙總之下
自然浮現出來的規律
如果你去法院民廳工作幾年
每年撕幾百個結婚證的話
你也能發現
無數人的婚姻問題
都是大同小異
婚姻這個事裏
根本沒有什麼神祕地帶
你心中的驚天駭浪和離譜八卦
在律師和法官眼裏
都是工作日常
早看麻了
所以我是想說
婚姻不是什麼不可名狀之物
它的脈絡如此之清晰
只是因爲人性參與其中
讓它顯得比較複雜而已
當然這裏我要排除一種例外情況
就是有些人把婚姻與生活
是否完滿捆綁在一起
甚至有些地方人死了
還要配陰魂
否則在底下都不是一個完滿的鬼
這就不是複雜的問題
而是純恐怖故事了
它不是一個人必須完成的任務
也不再是女性唯一的出路
它是一種可選項
你可以選擇進入
也可以選擇不進入
你可以選擇傳統模式
也可以選擇婚前協議
分別財產制等等
法律都給了你空間
當然前提是
你得知道這些規則存在
所以我做這期視頻的目的
不是勸你結婚
也不是勸你離婚
而是讓你在做出選擇之前
手裏有地圖
心裏有底氣
瞭解規則也不是爲了算計對方
主要還是爲了保護自己
畢竟愛情可以不講道理
但婚姻可必須要講法律
另外提示大家最後一點
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就是婚姻自由
這裏包括結婚自由
也包括離婚自由
任何阻礙你婚姻自由的行爲
都是違法的
好了本頻道沒有廢話
全是乾貨
青年大學系就從關注我開始
我是長子噹噹
我們下期再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