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宋遼金史》 余蔚 P22 - 22. 4.6宋代的根本問題及制度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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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令的本意在於擴充國家的物資儲備
以理論上固定的賦稅購得盡量多的物資
這個近似於現代的政府採購
但是當時既沒有招標制度
也沒有先進的交通工具
更沒有先進的通訊工具
物價的貴賤本來就很難掌握
等地方花了很大的心思掌握了以後
然後報到中央
中央收集了各地的行情
然後負責機構折算了以後
定下方案分頭去購買
這個時候物價恐怕就完全
如果加上運輸費
物價就更不容易算
所以這個條款可謂知易行難
事實上也從來沒有實施過
示意法是國營的借貸業
可見我們古代先進到什麼程度
現在有的很多稀奇古怪的制度
當時也大部分有了
示意法針對的是商人
就是你如果本錢不夠
你可以問國有機構去借貸
借貸者用他的田宅
或者是金箔之類
這種比較值錢的貨物做抵押
年息20%
如果到期不能歸還的話
每個月再追加2%的利息
那麼這個跟像國有銀行借錢
沒有什麼不同
當然也可以說跟當鋪業比較接近
只不過是國家來開當鋪
示意法是變法期間
一直在實行的一個制度
為此而設的管理機構示意物
是當時一個非常有權勢的部門
因為它為國家帶來大量的收入
類似於今天的銀監會
那麼示意法推行的背景就是
禁止民間借貸
由國家來控制借貸的權利
所以這個在當時和後來
被視作與民爭利的一個例子
憑什麼你能借錢
老百姓就不能呢
農田水利法是西方變法中
耗費行政資源最大的一條法律
各個層級的地方行政部門
受命開發當地的水利資源
現成的或者是潛在的
那麼中央更是三番五次
派下各個層級的官員來各地視察
希望能夠盡多盡快地開發水利資源
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農產品的產量
另一方面能夠提高防災能力
這本來是一條很值得肯定的法律
在某些地區在早期
變化早期確實興建了一些
非常有用的水利工程
但是因為一股腦兒把它搞成一個運動
甚至把它當作是
官員政績考覈的一項重要內容
所以各地勞民傷財的豆腐渣工程上了不少
那麼一開始當然地方官都很有熱情
你想造這種工程政績來得很快
但是呢
這個不少工程不久以後出了問題
地方官為此負上了責任
宋代有一條比較厲害的就是
你在任期間出了什麼事
五年十年以後出的事
他也會回過頭來再承擔責任
在當時不作為或者亂作為是有責任人的
那麼十分年間所謂天下勞攬
就是老百姓搞得很苦
這個農田水利法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那麼到後來呢
既然要追究責任了
大家的熱情也就下來了
所以這個本來比較好的條款
到後來也是不了了之
方田均稅法呢
就是以方田也就是丈量土地為基礎
以之作為定稅的標準
那麼當時規定呢
每縣與縣令和縣城
就是副縣長負責
從每年九月開始到次年正月
把本縣的土地分地質量
那麼不光是要量出每一塊地有多大
而且還要按照土地的肥值
把它分成五等
那麼土地分等呢
當然是要按照土地的不同等級
來確定不同的稅率
等級越低稅率越低
那麼這個條款呢
本來也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因為它在理論上設計得很完美
但是要想到一縣的令城
縣令和縣城一共兩個人
最多兩個人
有些地區還沒有縣城
那麼它要監督全縣幾百萬畝土地的丈量
這個是不可想像的
那麼當時方田法做了個補充規定
就是說呢
每縣可以各個地方
可以拆上戶跟官吏來共同清糧
那麼這個補充規定一做呢
大家馬上就知道了
到最後
如果說民間有什麼得利的人呢
那就是村支訴得了便宜
寶馬法呢
就是把國家馬間養的馬
分配給民間志願者去代養
或者是國家出錢
讓民間拿去買馬
民間養的馬呢
民間平常可以隨意使用
你要它耕地也好
要拉扯也好
要秤座也好
甚至要它推磨也可以
但是國家如果有事
可以立即徵用
牽了就走
那麼在平時呢
還要定期來檢查
看你這匹馬呢
摸兩下
鬥了還是怕了
看看有沒有生病的樣子
如果一不小心養死了
那當然要作價賠償
那麼這樣一來呢
風險就比較大
民間中產以下呢
就不願意承擔
最後落了個攤派
就相當於垃圾股上市了
而養出來的馬呢
拉慣了車
它到戰場上就不大適應
看見刀刀槍槍的扭頭就跑
學校科舉的改革呢
在學校和科舉兩方面
都有較大的變動
當時鼓勵各地的府和州
一起興辦學校
這個地方有中央下令來建學校
這就是從宋代開始
到了明清了就大行其道
在科舉考試中取消了
考察背誦能力的貼金和墨意
貼金就是填空題
一到五經裡面的文字
中間給你空掉一格
讓你填進去
那麼墨意呢
就是名詞解釋
改為以經意和策論
作為考察方式
那麼這個考察的就是
世人對於典籍的深度理解
那麼像策論呢
就要考慮實用的
治國和理民的策略
碰到一個什麼樣的具體問題
你去怎麼解決
那麼後來呢
在一般的進士科之外
又增設了一個民法科
民法科是專門吸收法律人才的
這方面的改革
直接繼承了慶利革新
就對科舉的學校非常重視
那麼也為後世所欣賞
所以它非常難得的
在西東革新結束以後
延續了下來
但是問題是
對於經典的解釋
卻強制普及
王安石主導的《新經義》
那麼以此來統一思想
所以這引起學界的強烈反彈
那麼由這個《新經義》所代表的
所謂的王學呢
其實在南宋也是
沒有完全改掉
那麼這個南宋著名的史學家
也就是序資治通鑒長編的
這個傳者李濤
他好像是沒有科舉功名的
那麼宋史說
他就是因為反對去學王學
所以拒絕參加科考
因為科考的很多標準答案
是王安石的教材
重法地區的設置
是針對各地犯罪率的差異
施行不同力度的懲戒
比如說京東路犯罪率特別高
於是中央就規定
在這一路
這一路是重法地
當地人犯了罪
比其他地區的人犯同樣的罪行
要加重一等處罰
那麼我們知道
今天我們這裡有嚴打一說
就是每過一段時期就集中警力
嚴厲打擊犯罪行為
如果在這段時間被抓住的
懲處就特別嚴重
那麼這個是
懲罰手段在不同時節有區別
至於當時的重法地政策
是懲罰手段在不同空間之間有區別
那麼對於西方革新中
重法地政策的描述
史料涉及的很多
但是似乎沒有看到
其間有立場相反的
立場鮮明的正方反方
從文獻上來看
這個法規效果不好
這個是顯然的
但是效果不好
維穩不利
問題可能不在於維穩條款本身
很可能是由於其他條款的影響
舉個例子說
這也是很明顯的
因為免疫法和輕苗法的實施
加重了民間的貧困
所以犯罪率的提高有其必要性
大家只好強的去犯罪
而保家法的實施
使得參與者犯罪的技巧得到提升
那麼這個就增強了犯罪的可能性
比如說
我參加過特警的訓練
然後呢
我可以犯罪就很輕易就能成功
然後呢被抓住以後呢
我還能輕易的越獄再出去犯罪
那麼這個是
以上是相對來說
不是太主要的一些法規
另外有免疫、輕苗和保家三條法令
這個是當時西風革新中
最關鍵的條款
他們的施行力度和範圍呢
都是其他條款所不能及的
由此呢
也最能體現這次變法的根本目的和效果
保家法這個也是和其他很多法令一樣
就是早期在個別地區實行過
效果不錯
然後呢
在這個整個變法中呢
在全國推開
那麼最早是在仁宗的時候
由個別之州
在陝西的一個之州
在它的這個轄區裡面推行
那麼很好
然後王安石知道了以後呢
在西風革新的時候就
在全國範圍推開了
這個是在神宗西陵四年的事
保家法的基礎呢
是建立有序的基層組織
就是五百戶自都保政
五十戶自大保長
十戶自保長
但是在這個組織以外呢
另外有不少附加的東西
西陵五年規定
主戶保丁
主戶是什麼
主戶就是自己家有田產的
主戶保丁
保丁必須定期到巡檢司和縣衛司之勤
來代替原來的弓箭手和土兵
那麼巡檢司是什麼場所
什麼機構呢
差不多就是今天的派出所
縣衛司呢就是縣公安局
都是當時的治安機構
那麼他們這些機構
用的原來是弓箭手和土兵呢
相當於它也是士兵
但是它不是正規軍
巡警部隊這樣
那麼現在呢
讓民兵去幹這個事
時而一更
每十天換一批人
教習武藝
還要分番巡警
那麼這個跟後來的民兵制度味道一樣
不按時推行保夾法的目標有三個
第一就是除盜
你看就是把這些人組織起來了
這個放到保夾法的大網裡
那麼互相連坐
一旦有人出事呢
隔壁鄰居都要連坐
所以這個犯罪率就降低了
互相監視
另一方面呢
你把民間的那麼多人
弄到這裡來巡邏啊幹嘛的
那麼自然會把這個犯罪率壓下去
第二條
第二個目的呢
就是與募兵相參
也就是部分的這個恢復徵兵制
第三點就是省養兵財費
既然實行徵兵制了
那麼錢呢就會省一點
為了貫徹保丁和正規軍相參的意圖
政府主要採用這個上藩和教育
這個兩項措施
那麼上藩呢是在全國範圍內實行
規定每五十名
擁有五畝土地以上的主戶保丁
要在這個
在一名保政和十名大保長的帶領下
到縣衛司和巡檢司去出入巡警
那麼每番呢是十天到半個月
教育只限於開封府和北方三路
就是河北河東和陝西接近邊界的地區
規定每年冬天就是農閒的時候
十月到明年正月
集中訓習五季
就是要叫你去上陣打仗
那麼根據原封六年的統計呢
參加教育的保丁
該年共計五十六萬多人
如果這支人馬訓練成熟以後
能夠上陣的話
那麼這是個相當了不起的力量
當時這麼耗時費錢的去上藩和教育
上藩十天半個月
教育動輒金月
本來呢是想省點錢
擺脫耗費巨大的募兵制
效果呢是大大的值得懷疑
而整個北方呢為此騷擾不安
那麼在神宗時期啊
推行保家制以後呢
河北等地保丁變亂的事情很多
治安是比起以前大為不如
上藩教育的結果
那麼造就犯罪分子呢是剛剛好
而付出那麼多代價以後呢
那群民兵最後還是上不了戰場
那麼當時雖然是教育了好幾年了
但是沒有哪個大臣有這個膽量
到了邊界打仗的時候呢
說把那些保丁給拉上去
沒有誰敢這麼做
所以募兵制事實上沒有受到任何衝擊
當然沒有人敢說
實行保家制呢要為北宋滅亡來負責
但是至少北宋亡國的時候
保家制是根本沒有起到作用
那麼保丁自然無法取代募兵
所以王安石最後一個目的就是
省養兵之費
當然就無從談起
所以那麼一套東西實行下來之後呢
究竟不過是勞民傷財
然後到了南宋呢
保家編制還在繼續
但是保家的負責人呢
成為政府收稅的代理人
連治安效果都落伐
所以同樣是保家呢
也要去看不同時期實行的本質是不一樣
比如說你實行聯作
那麼還要負責治安問題
那麼這個是真正的保家制
就是跟商鞅的十五聯作是一樣的道理
那麼有時候呢
有些時代呢
雖然稱保武 稱保家等等
或者稱火家等等
但是呢
它只是一個
可能是一個就是
基礎的編制
那麼在這樣一個單位裡面呢
抽取一些人來充裕
比如說去
為縣政府呢去收稅這樣
那麼這個實質上呢
跟這個保家法的免疫呢
是不大一樣
它可以叫保家法
也可以叫其他法
所以南北宋的這個保家法呢
性質是不太一樣
那麼這個免疫法呢
其實稱為牧役法可能更為合適
也就是
陰沖差役的平民
向政府交納免疫錢
然後政府拿了這筆錢呢
去僱另外的人來擔當這個差役
在宋代
差役呢又稱為利役
利役就是利嘛
就是科級幹部以下
那麼這個是指州縣衙門的功力
和鄉裏基層組織的頭目
那麼州縣衙門的功力呢
就好比宋鴉師宋江
鄉裏基層政權的頭目呢
就好比曹保正曹蓋
當時按照產業多少
分五等戶
所有的這個民戶呢分五等戶
按照規定呢
這些差役是上三等戶
輪流承擔
就說這個是中產以上的責任
但是這些差役呢
經濟的損耗非常大
所以當時不少的鄉村上戶
因為沖役賠錢
甚至呢有人破產
那麼王石推行免疫法的口實呢
就是民戶因為沖差服役
他就賠錢了或者破產了
所以呢搞這麼一個法令出來
拿這筆錢去僱那些很專業的人
為什麼呢
因為那些民戶他雖然有錢
但他很老實啊
來服役以後呢
就受到那些官員的壓榨
那麼讓專業的人頂上去啊
那麼讓他去跟官員之間討價還價
這樣呢就比較有利於他生存
所以呢這個王石說
你看這個改這個疫法是有必要性的
也有合理性
那麼這個話呢
就他所描述的現實來說呢
是不錯的
但是跟實際推行的結果相比較的話
就發現它僅僅是一個藉口
免疫法全部全面推行以後呢
他爭取免疫前的對象
從原來服役的上三等戶
擴充到全領
政府每年所收穫的免疫錢
除了他真正用於去僱人來充這個役的
那麼剩下的每年剩下的
達到此前全部財政收入的十分之一
而全國下二等戶
承受了比以前倍增的納稅壓力
他以前不用跟這個疫法是沒有關係的
那麼現在他要為了疫法來交一筆稅
而等到免疫前的收入大致穩定以後呢
王安石又提出說要恢復這個差役制
就說我這筆免疫錢收上來之後我不用了
當作政府的一筆收入
另外呢又在民間就是強制的典禮來服役
這個是政府不給錢的
那麼當時呢連皇帝都不好意思
這不是失信於百姓嗎
本來說你們交了錢大家就不用服役了
現在這個又反過來又是這樣
那麼另外有官員上書呢說得很直白
你這麼折騰了一圈之後呢
就相當於多了一筆稅
你這麼做不就是相當於搶錢嗎
學習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