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共和國內部史:平民爭取天命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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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站在公元前四世紀
幾乎沒有一個希臘人會相信有一天希臘與馬其頓會同時臣服一個滿足共和國
這個國家沒有像亞歷斯多德那樣的哲學大師
也沒有像亞歷山大那樣的天才統帥
甚至長期以模仿希臘文化爲榮
但正是他在四次馬其頓戰爭中擊敗馬其頓
將整個希臘世界納入控制之下
並建立起一個橫跨非洲
歐洲
亞洲的超級帝國
這個後來居上者的征服者叫做羅馬共和國
公元前509年
貴族推翻國王羅馬共和國誕生
他一邊以共和制度與公民權利爲名
推動着前所未有的政治參與
另一邊
這種戰爭征服與犧牲將整個地中海拖入他的擴張軌道
羅馬和共和國的歷史從來不是一部單純的進步史
而是一部榮耀與代價並行的歷史
在很長一段時間裏
所謂的共和更像是貴族之間的權力分配
貴族以血統與祖先爲名
將統治視爲天命所貴
而平民呢
他們沒有高貴的血統
也沒有祖先的榮光
他們所擁有的只有參軍納稅和服從法律的義務
可是幾百年來
他們通過一次次與貴族的衝突與妥協
證明了一個事實
即使天命並非天生屬於他們
平民也能爭取到決定共和國命運的資格
所以這一期我們不講羅馬征服了多少土地
不講將軍與元老的榮耀
我們只講一件事
平民如何把本屬於自己的天命一點點奪回來
在這一期試本當中
我們會將平民爭取天命的過程分爲三條線
經濟上爭取土地和升級
政治上爭取公民權和參政機會
法律上爭取與貴族平等的法律地位
這三條訴求
緊密交織互爲因果
構成了平民在羅馬共和國持續數百年的鬥爭
羅馬是一個以農爲本的國家
土地在經濟生活當中作用佔有重要地位
公元前四十幾期
羅馬在地中海地區頻繁發動大規模對外戰爭
平民主動參戰
不僅爲了國家榮譽
也期待分享戰爭帶來的土地和財富
但是重農輕商的貴族並沒有真正考慮如何分配戰力
他們通過名義上
租用實際上佔有國家公有地的方式
將對外戰國收益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中
而那些充分在錢
奮勇殺雞的平民卻什麼也得不到
並且因爲戰爭時間拉長
平民無暇耕作
家中妻兒不得不爲生存問題
將土地積壓給鄰近的貴族大地主
願其吞併
若抵押後仍無法生存
要麼入獄
要麼淪爲田莊苦役
部分甚至遭到轉賣
如果爲國打仗換來的是沉重的鐐銬
那麼誰還會爲貴族的羅馬流血拼命呢
公元前494年
羅馬再次出征
平民奮勇作戰取得大勝
開戰前
平民曾請求貴族主導的元老院批准
不要逮捕因債務入獄的人
並釋放之前的被捕者
但是戰勝後的羅馬
平民才得知他們的願望落空了
元老院拒絕了他們的請求
壓抑已久的平民終於爆發了
他們遺棄了他們的將軍和銀壘
軍容嚴整的撤離到距羅馬五公里深山去了
準備在那裏建立一個與羅馬脫離關係的平民的城堡
如果元老貴族仍不妥協
這種內戰將會使他們元氣大傷
在這種形勢下
貴族們妥協了
並向平民做出兩個承諾
平民將擁有自己具有神聖性的保民官
這些官員有權幫助平民抗拒執政官的權利
元老院不得逮捕這些官員
凡冒犯了平民保民官者將作爲犧牲品獻給朱畢特神
他的家產將在土地上和子女出生廟的廟宇中拍賣
後來
保民官逐漸發展成爲整個社會弱勢群體的保護者
保民官無權離開羅馬一天以上
他的家門一天到晚24小時向人們敞開
目的是隨時給予請求者以幫助
第一次平民用非暴力撤離的手段捍衛了人身自由
也獲得了在政治上爲自己發聲的機會
第二次是成文法
十二童表法的誕生
在早期羅馬法律主要靠口頭傳遞立法執法和解釋權幾乎都掌握在貴族手中
貴族可以隨意取決法律
把它變成保護自身利益的工具
平民爲了爭取與貴族在法律上平等地位
推動了羅馬歷史上第一步成文法十二童表法的誕生
公元前四五四年
羅馬決定派遣一個三人團去希臘調研蘇倫立法
兩年後
三人團返回
羅馬決定在公元前四五一年不再選舉官員
而是成立一個由貴族和平民組成的十人立法委員會
將口頭習慣法整理成文字公式
雖然其中一條禁令是禁止貴族和平民同婚
但在平民的持續爭取下
僅四年後便被廢除
隨着平民權力的鬥爭推進以及政治地位的逐步提升
羅馬共和國的官職大門也陸續向他們開放
公元前四四五年
羅馬設立軍團司令官
平民也有權擔任
公元前四二一年
財務官一直向平民開放
公元前三六六年
執政官一直向平民開放
公元前三五六年允許平民出任獨裁官
公元前三五一年
監察官一直向平民開放
在擴大公民權力之餘
羅馬也開始通過立法限制貴族的經濟優勢
公元前三九七年
羅馬通過了尼西尼和隨克斯圖法案
禁止個人佔有土地超過五百優格
這條法律首次限制貴族對土地的壟斷
在緩解經濟壓迫基礎上
又接着鞏固了平民的法律與社會地位
公元前三二六年
羅馬通過了布埃特利亞法
正式廢除了債務奴隸制
債務人僅能抵押財產
禁止以人身作爲抵押
從制度上消除了平民因債務而喪失人身自由的可能
公元前二八七年
平民執政官霍騰西厄推動立法通過霍騰西厄法案
該法案規定
平民會議及特里佈會議通過的決議無需元老院批准
及對全體羅馬公民具有法律效益
使平民會議正式獲得了與人民大會同等的立法地位
這一改革擴大了平民的政治權利
使平民在法律層面取得了與貴族平等的公民權
至此
平民政治勢力蒸蒸日上
如門森所言
從維埃的陷落至皮諾士戰爭這一世紀
羅馬取得的輝煌戰國中
我們可以看到貴族已經讓位於平民出身高貴的費邊
去世
人們爲之哀悼
平民出身的德基安去世
人們爲之哀悼的並不比費邊更少
如果按照此趨勢繼續發展
公元前二世紀的羅馬或許有可能如公元前五世紀的雅典一般發展爲直接民主的典範國家
但歷史的發展並不總是穩步向前
而是充滿了反覆倒退與新的危機
前一三七年爆發了西西里獨立起義
但此時
平民因年年征戰
家業凋敝
丟離失所
以土地與此害產多寡作爲徵兵標準的舊制日漸失效
兵員日益枯竭
對外鎮壓法力
這讓後續的改革家意識到
如果放任貴族不斷兼併土地
即既失去小農階層
又製造出龐大的無產平民
那麼這些破產的公民與平民很快就會像奴隸一樣轉化爲羅馬的敵對力量
那時國家情婦也在歎息之間
有人回問了
此前羅馬已經通過了立法限制貴族的經濟壓迫
廢除了人身衣服
並在政治上和法律層面不斷抬高平民的地位
爲什麼仍然有武裝起義的發生呢
首先是因爲這些改革主要是用於羅馬公民和平民對奴隸群體並不適用
奴隸仍然處於貴族高壓剝削之下
西西里奴隸起義以及後來的斯巴達克起義都是這殘酷壓迫的結果
貴族可以在政治上向公民與平民讓步
但讓奴隸獲得同等地位
那想都別想
其次
法律的確認並不等同於法律的落實
特權貴族往往通過無視或規避法律
通過將土地登記在親屬名下
分散佔有者的方式繼續突破法定上限
從而使改革的實際效果大打折扣
制度與現實的之間的落差
最終不斷積累爲新的社會危機
所以在公元前133年到86年之間
格拉古兄弟與馬略試圖通過土地軍事兩個層面認識入手緩解社會動盪
格拉古兄弟提出一重新確認每個人不得佔有土地超過500優格的規定
二個人超過佔有限額的部分交還國庫
然後給每平民分配30優格土地
三從國庫拿出糧食以低於市場的價格出售給貧困的居民
四修築城市道路
使城市平民得到工作機會
但這項爲民爭利的方案
隨着兄弟倆的肉體毀滅一同被扔進了歷史的垃圾堆裏
貴族無法通過對己有利的法律
只能肉身毀滅
爲民報信者不怕肉身毀滅的馬略則在軍事制度上大刀闊斧
推行職業軍人制改革
他主張募兵制代替徵兵制
取消財產資格限制
吸收志願的無產者入伍
二是延長士兵服役年限爲16年
腦兵服役期滿可以從國家分得一塊土地
三是實行固定的軍餉報酬
士兵還可以從國家得到全部武器及樣
但改革後士兵效忠將領對於國家
這就爲羅馬軍事獨裁製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礎
最後羅馬的平民能夠成爲本地公民嗎
從此與本地人平起平坐嗎
這就不得不提起公元前90年的同盟者戰爭
羅馬平民在此挺身而出
爲了爭取與本地公民同等的政治法律軍事與社會地位而奮勇抗爭
其一首令昆圖斯與蓋烏斯對羅馬貴族喊話
如果授予所有羅馬同盟軍以同等的羅馬公民權
他們將脫離羅馬自立山頭
羅馬派遣馬略蘇拉等將領率軍鎮壓失利後
執政官凱撒提出了一項法令
公元前89年初
羅馬又頒佈了普勞提烏斯派皮裏烏斯法
宣佈凡在兩個月內放下武器
並向羅馬執政官申請願意成爲羅馬公民的每一名同盟者都可以獲得羅馬公民權
這一系列的法令
最終迫使同盟者妥協
平民得以正式成爲羅馬公民
實現與本地人同等的地位
同時也瓦解了歧義陣營
前82年
蘇拉率軍佔領羅馬
次年迫使公民大會選舉他爲終身獨裁官
開創了羅馬歷史上軍事獨裁的先例
前60年
凱撒克拉蘇蓬佩祕密結盟共同控制着羅馬政局
史稱前三頭同盟
前48年
優利烏斯凱撒在內戰中擊敗蓬佩被宣佈爲終身獨裁官
及軍政大政於一身
他力行改革
但因獨裁統治而招致政敵仇視
在前44年
後續的故事雖然很精彩
但與平民爭取權利的出現關係不大
此處將不再贅述
視頻的最後
我們要問的是
平民爭取到屬於自己的天命了嗎
一定程度上是的
平民從只有參軍
納稅和服從法律的底層群體逐步爭取到保民官
執政官等參政權
當兵有享法律上與貴族平民平等
經過百年的流血犧牲
非暴力撤離等抗爭方式
他們一點點奪回了本屬於自由人的權利
但是從另外一方面來說
貴族仍然會在某些歷史時期試圖奪回平民手中的權柄
恢復其特權和統治
甚至在軍事獨裁的陰影下重新壓制平民
但這就是真實的歷史
鬥爭可能會取得勝利
也可能遭遇失敗
曾經贏得的勝利可能維持一時
也可能在未來被重新剝奪
歷史的車輪從不停止
而天命也從未被某個群體長期佔據
唯有通過持續的抗爭與智慧才能讓階段性的勝利延續
讓平民的權利才能逐漸紮根
發揮起應有的影響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