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10集:“共和”的意義——羅馬共和國的建制 【地中海的輝煌 -- 羅馬帝國的興衰 by 趙林】

歐洲歷史-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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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共和國開始於一段獵夫自殺的故事
公元前六世紀末
羅馬王政進入到最後一個王
第七位國王塔克文的統治
這位統治者和前面的六位國王大不相同
他實行了很多暴力的政策
因此被當時的羅馬人稱之為叫驕傲者塔克文
在驕傲者塔克文有一次帶兵出征的時候
他的兒子凌辱了一位貴族克拉定的妻子盧克萊俠
那麼盧克萊俠受辱以後自殺而死
這件事情激起了羅馬人民極大的憤慨
一位德高望重的羅馬貴族布魯圖斯
在元老院發表演講
同時煽動軍隊起義
推翻了驕傲者塔克文的統治
建立了羅馬共和國
布魯圖斯和盧克萊俠的丈夫克拉定
被選舉為第一任執政官
共和國就開始以貴族政治取代了王政時候的君主制度
公元前509年羅馬共和國創建之初
布魯圖斯出任第一任執政官
在任期間他的兩個兒子勾結在外的國王企圖伏筆
當陰謀被揭發以後
作為第一任羅馬共和國執政官的布魯圖斯
毫不猶豫的把自己兩個兒子繩之以法
留下了一段可歌可泣的英雄故事
到第二任執政官瓦雷裏烏斯的時候
就確定了羅馬的基本法律
其中主要的內容物下
在羅馬共和國任何人自立為王
人人得而逐之
任何人不經民選
擅任官職
應處死刑
羅馬的官吏如果被判處死刑或者鞭撻罪
有權向議會上訴
平時判處死刑的唯一權利屬於議會
屬於人民
執政官在來到議會時
應該把象徵著最高權力的法西斯
中間的斧頭從束棍裡面拿出來
以示對人民權利的尊重
這些法律確立以後
羅馬就開始走上了共和的道路
公元前509年
羅馬人推翻王政建立共和國
在最初的幾十年間
羅馬人在探索
共和國的政治制度應該如何建設
公元前453年
羅馬派了三個元老到希臘雅典
而雅典當時正好處在伯利克利統治時期
是民主制達到鼎盛的時期
經過一段時間的考察
這些元老們回到羅馬
他們感覺到雅典的民主政治
不適合羅馬的國情
所以在後來的歷史版本中
羅馬人逐漸完善了一種共和政治
共和國這個概念
可以說在西方
最早就是由羅馬代表的
希臘著名歷史學家波利尼烏斯
在評價羅馬的這種政治體制時說道
我們已知的政體有三種形式
王政 貴族政治和民主政治
如果從執政官掌握國家權力來看
羅馬的共和國像王政
如果從元老院控制權力而言
羅馬的制度又像貴族政治
而如果從平民會議
掌握國家的立法大選角度來看
羅馬的制度又像是民主制
事實上羅馬是三種制度的統一
共和這個詞叫republic
在羅馬最初就是指兩個public
就是兩個公眾之間的一個協調關係
而這兩個公眾
一個就是羅馬的貴族元老
他們的代表就是元老院
還有一個就是羅馬的平民
從整個羅馬的歷史發展來說
羅馬這兩個階層之間的協調一致
就導致羅馬帝國的興衰存亡
這兩個階層能夠很好的協調利益關係
攜手共進羅馬帝國就興旺
這兩個集團如果為了利益
而發生了內部的衝突
羅馬帝國就衰弱
所以在羅馬有一個非常著名的縮寫語
叫s p q r
s p q r s表示元老院
p表示人民
就是我們今天用英語表示叫people
然後r就是羅馬
q是個借詞
那麼所以這四個詞構成了
羅馬共和國最重要的內容
也就是羅馬的貴族和平民之間的一種協調
統一補協
這就是我們說共和國的最重要的涵義
而我們現在所處的廣場就是共和廣場
而共和廣場當然就來自於
共和國這個涵義
所以共和成為羅馬
從公元前509年
到公元前一世紀吳大維時代
400多年
羅馬的整個政治體制的基本特色
羅馬共和制這種混合的政體形式
對後世西方政治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時至今日
像西方的英國美國這些國家
一方面有最高的行政長官首相或者總統
另一方面有代表權貴的
比如說英國的上議院
美國的參議院
和代表普羅大眾的英國的下議院
美國的眾議院
這樣就形成了權貴和普羅大眾相互之間制衡
這樣一種體制
早在王政時期
第六任國王塞爾維烏斯
就在財產劃分的基礎上
把羅馬公民分成六個等級
那麼在這個基礎上建立了稅收
兵獄和選舉制三者合一的百人團制度
到了共和國時期
百人團會議成為羅馬最重要的立法機構
那麼百人團的分佈大體上是這樣
羅馬的六個等級各自組成若干個百人團
每個百人團有百人組成
第一等級就是貴族和騎士
擁有九十八個百人團
第二等級第三等級第四等級各有二十個百人團
第五等級有三十個百人團
第六等級就是最貧窮的無產者有五個百人團
所以整個加在一塊一共是一百九十三個百人團
百人團會議召開的時候
每個百人團一票
對國家的一些重大事務進行表決
所以百人團在羅馬的立法方面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而羅馬百人團的表決是從上到下
依次表決
首先由第一等級的百人團投票
而貴族和騎士第一等級有九十八個百人團
如果第一等級百人團九十八個百人團的九十八票
大家意見一致
後面就不需要再投票了
因為他們已經佔了一百九十三個百人團的絕對多數
所以羅馬百人團制度作為最重要的立法機構
它實際上已經很明顯的表現出
在共和國初期貴族和騎士
這些權貴人士在羅馬政治體制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在共和國初期
百人團會議是羅馬最高的權力機構
它具有對元老院的提議
判決的上訴
官員的指派
以及宣戰構合
這個方面的終極表決權
但是百人團會議只有表決權
而無創制權
而創制權或者叫提案權
是由元老院控制
羅馬元老院是羅馬的權貴組成的一個權力機構
在王政初期就形成了一百個元老組成元老院
後來到了共和國時代擴展到三百個
再往後到了共和國後期
又分別在蘇拉時代發展到六百人
到凱撒時代發展為九百人
羅馬元老院具有立法行政司法各方面的提案權
對羅馬的土地管理
資源分配
官員的選派等方面都有提案權
但是元老院從法律上只是個提案機構
而不是一個立法機構
與元老院相對抗
在共和國早期就形成了平民會議
平民會議顧名思義是站在平民的利益上
平民會議掌握國家的立法大權
那麼這樣一來
平民會議和元老院分別代表平民和貴族的勢力
就形成了羅馬共和國兩種不同的權力相互博弈的一個基本特點
從官職設置上來說
羅馬共和國推翻了王政取消了國王
那麼就設立了兩位為期一年的執政官
作為國家最高的行政長官
與執政官相異
還有一些財務官
法務官以及德高望重的監察官
這些官員都是一年一任或者是一年半18個月
這些官職基本上在共和國初期都是掌握在貴族手裡
所以平民們當然就得不斷地爭取自己的權力
因此在公元前五世紀初
在平民的要求之下
最後就設立了保護平民利益的一個官職叫保民官
保民官具有的職權主要是對元老院的提議具有否決權
而且保民官按照羅馬法律規定
在任期間人身神聖不受侵犯
這樣一來保民官就可以站在平民立場
而且羅馬法律規定保民官必須是平民出身
貴族出身的人不能出任保民官
貴族控制著執政官
而平民選舉出自己的保民官
所以保民官就形成了跟執政官的積小對抗之勢
那麼羅馬除了執政官監察官
法務官保民官等這些常設的官職之外
羅馬還有一個非常設的官職叫Dictatorship
我們翻譯為叫獨裁官
而獨裁官在羅馬是非常任的
平時沒有這個官職
但是當羅馬處在危急之中
需要超越貴族和平民的博弈鬥爭
要把所有權力集中到一個人手裡
讓他可以當機立斷
那麼這個時候由元老院授權
給某一位德高望重的人
封他為Dictatorship就是獨裁官
獨裁官大權獨攬
不受元老院和平民會議決議的撤走
但是羅馬法律規定獨裁官任期只能六個月
六個月以後必須把大權交還元老院
在羅馬像執政官監察官以及獨裁官
這些高官往往有一個標誌著最高權力的象徵
叫法西斯
法西斯就是十幾根圓棍子中間綁了一個斧頭
是羅馬最高權力的象徵
所以一旦一個人被元老院授權為執政官或者獨裁官
元老院就會派人把法西斯送到這個人家門
於是他就具有了公權力
而當他任期屆滿卸任之時
就得把法西斯歸還元老院
表示他已經大權解除
這就是法西斯這個概念的原始含義
在後世法西斯又延伸出
大權集中合眾為一的內涵
這一點在美國近代文化中有所體現
到了二十世紀初
意大利野心家墨索里尼建立了國家法西斯黨
從1922年到1943年在意大利實行獨裁統治
此後法西斯一詞就由羅馬權力的最高象徵
演變為實行獨裁統治的暴力政權
在共和國初期
羅馬內部的主要矛盾表現為
平民向貴族爭取政治權利的鬥爭
由於貴族控制了共和國的主要權力
所以平民就只能採取一種消極的方法
那就是脫離運動
從公元前494年到公元前287年
平民一共舉行了三次脫離運動
也就是平民整體離開七丘之山
另建國家
這樣對貴族當然就產生了巨大的威脅
於是就迫使貴族人不得不做出一些讓步
公元前494年第一次脫離運動
導致了保民官官職的設立
而保民官是站在平民立場上維護平民利益的
公元前449年的脫離運動
導致了十二同表法的頒布
十二同表法是羅馬第一部成文法
那麼有了法律以後
不管是貴族還是平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公元前287年第三次平民的脫離運動
導致了赫騰希阿法的建立
赫騰希阿法明確規定
平民會議的決議具有立法效益
從此就把平民會議提高到立法機構的這樣一個高度
除了這三次脫離運動導致的重大成果以外
在期間平民不斷地要求政治權力
最後也導致了另外一些重要成果
比如說允許平民和貴族通婚的卡魯尤司法
廢除債務努力制的比迪劉法
承認平民出任執政官的裏希尼塞克斯法
這一系列政治鬥爭的成就
極大的滿足了平民對政治權力的要求
公元前287年以後
平民和貴族攜起手來一致對外
由此發起了三次穆裏戰爭
四次馬其頓戰爭以及一系列對外擴張
獲得了重大的勝利
開啟了羅馬迅猛擴張的歷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