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家與高利貸
16 觀看·2024年10月4日
大家好
我是特愛聊的老王
今天咱們談談歷史上所謂的思想家們是如何看待高利貸的
在古代希臘
所謂思想家就是哲學家
他們對高利貸基本都持批判立場
其中最嚴厲的批評者是亞裏士多德
亞裏士多德認為高利貸是最不合乎自然的
而且是最有理由被憎惡的
因為亞裏士多德認為錢本來是為了用於交換的
而不是靠利息來增值的
所以他說在一切發財致富的方式中
高利貸是最不自然的
亞裏士多德說的高利貸並不是我們今天理解的以過高的利率貸款
而是指一切有利息的貸款
也就是說亞裏士多德認為可以貸款和借錢
但不可以收取利息
亞裏士多德批評高利貸的理由很雄辯
就是反自然和不道德
但是如果我們仔細分析一下古希臘的社會經濟形態
你就會發現在古希臘借錢的大多數是地主
而放債的大多是商人
因為地主需要通過借貸幫助度過收成不好的年紀
而等到來年收成好的時候再還債
而古希臘的哲學家們大都是屬於地主階級
或者被地主階級僱用的
所以希臘的哲學家不僅都不贊成放貸收利息
而且也都捎貸的也贈物貿易和商人
到了中世紀所謂的思想家們基本都是神學家或者教士
所以他們不僅基本繼承了古希臘對高利貸的批評與反對的道德論
並且以聖經的神聖教義為依據反對高利貸
比如舊約出埃及記當中說
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
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也就是說聖經認為借錢與人的目的是為了給窮乏者救急
原則是愛人如己
所以不可收取利息
而新約路加福音當中說
你們若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有什麼可酬謝的呢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那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
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
這也就是說新約對教徒實際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不僅不能向窮人放貸取息
對罪人也不能放貸取息
教會甚至立法頒布了高利貸禁令
中世紀的教會說的高利貸與古希臘說的高利貸是一回事
指的是一切有利息的借款與放貸
所謂高利貸就是放貸取息是一回事
簡單說就是反對甚至禁止一切借錢收利息的行為
那麼中世紀的社會經濟形態又是一種什麼情況呢
在中世紀教會的財產主要是土地
教會往往就是教區最大的地主
而無論是教廷還是教區主教
又都往往需要借貸以應付教會的財政赤字
所以教會實際都是借貸人
所以從教會的利益出發
教會會很認同希臘哲學家的觀點
但是大主教和一些教士的私人財產
也需要通過銀行的放貸保值增值
所以在整個中世紀
雖然教會和神學家們名義上都反對和批判放貸收息
甚至立法禁止放貸取息
但是有利息的貸款
在中世紀事實上始終以各種方式存在
教會對此也是既反對同時也默認其存在
而宗教改革之後
因為新教徒當中有很多是商人和企業主
對他們來說資金流動和貸款牟利是重要的且必須的
所以先是加爾文教派
而後是其他新教教派
就都不再反對放貸取息
而是把教義重新解釋為
對窮人的借錢救濟不可收取利息
但是對經營牟利的商業活動是可以放貸取息的
而為了與新教爭奪信眾
最後羅馬天主教會也不得不免除了利息的罪惡
而此時的所謂思想家們也不再是教士
他們的經濟來源也脫離了與佔有土地的聯繫
他們的金主大多是資本家
或者依靠海上貿易發家的新貴
所以他們也都變成了支持和贊成放貸取息觀點的人了
當然也不能說教會反對放貸取息全部都是因為經濟利益
因為不僅是基督教
猶太教印度教也對放貸取息持批判和懷疑態度
尤其是伊斯蘭教古蘭經當中明確禁止提供和收取利息
甚至連目睹和記錄產生利息交易的行為都不允許
這也就是說付利息和收取利息都不行
參與這種事或為這種事服務也不行
但是其實這也並未影響那些嚴格按照伊斯蘭教義開展業務的銀行生意
因為他們可以通過其他變通的形式和名目
對存款支付報酬對貸款收取回報
比如貸款的回報可以按照成本和風險的性質
以及行政開支通貨膨脹和利潤等覈算成本
而存款人和貸款銀行等交易主體
則以合同關係共同承擔風險和分享財富
所以雖然表面上看伊斯蘭銀行不收取利息
但是如果以資本和資產回報率衡量
伊斯蘭銀行其實並不是不賺錢
而且業績也並不比其他形式的銀行差
所以簡而言之
歷史上的每個階段
所謂的思想家們對高利貸都提出過豐富的理論和雄辯的論據
但是這些言之鑿鑿的紅論背後
其實也都有經濟上的利益攸關
思想家們自己也未必就真的相信他們自己的雄論
因為即使是最嚴厲的宗教禁令
事實上都沒能讓放貸取其消失
如果由此看來
禁止放貸取息似乎纔是反自然的
總聽到有人重複
思想家們特立獨行
不為權貴超越利益追求真知的敘事
但這其實只是對思想家們的想像與神話
事實上歷史上絕大多數的所謂思想家
在絕大多數時候並不是為了求知而求知
而是為了利益而說話
所以對他們說的話
不僅要弄清楚他說的是什麼
還要弄清楚他為什麼這麼說
他的利益是什麼
以及他的錢在哪
怎麼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