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兵法》原文朗讀(配文字) P2 - 02《孫子兵法》作戰篇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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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戰篇 孫子曰:「凡用兵之法,持車千四,革車千勝,代甲十萬,千里饋糧,則內外之費,賓客之用,交妻之財,車甲之奉,日費千金,然後十萬之事舉矣。
其用戰也勝,久則頓兵挫銳,功成則力絕,久曝失則國用不足,輔頓兵挫銳,絕力單獲,則諸侯長其臂而起,雖有志者不能善其後裔。
故兵文濁速,未讀巧之求也,輔兵久而國利者,未知有也。
故不盡之用兵之害者,則不能盡之用兵之利也。善用兵者,義不在其,良不三在。取用於國,因良於敵,故君實可足也。
國之貧於施者遠疏,遠疏則百姓貧。盡於施者貴邁,貴邁則百姓財竭,財竭則急於秋邑。
力絕財單,中原內需於家,百姓之費,十去其七。公家之費,破車匹馬,甲晝十弩,幾頓必擄,秋牛大車,十去其六。
故智將務實於敵,實敵一中,但無二十中。豈敢一彈,但無二十彈。故殺敵者,怒也。取敵之利者,禍也。
故車戰,得車十勝以上,賞其先得者,而更其精奇。車雜而成之,足善而養之。是謂勝敵而亦強。
故兵貴勝,不貴久。故知兵之將,生民之司命,國家安危之主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