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史話:李銳日記秘密40|合作化:農民土地夢的終結

李肅Hi5第一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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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一直想效法蘇聯將農業集體化,因此在通過土改搶走地主和富農的土地分給農民后,迅速通過合作化將土地從農民手中收走,并且從此開始了中國農業二十多年的低效徘徊。更重要的是,對中國農民進行了幾十年的盤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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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曆來是中國人口中最大的羣體
也是中國共產黨在長期
“以農村包圍城市”的武裝鬥爭中依靠的對象
爲了爭取農民的支持
中共曾經“打土豪 分田地”
“減租減息”
1947年10月10日
中共中央公佈《中國土地法大綱》
規定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鄉村中的一切土地 按鄉村全部人口
不分男女老少 統一平均分配
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爲產權憑據
1949年9月29日
中共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相當於臨時憲法的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步驟地將封建
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爲農民的土地所有制”
“必須保護農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權”
“實行耕者有其田”
1950年中共在奪取政權後的第一年
發動了“土地改革運動”
被稱爲“地主”的富裕農民的土地被沒收
分給農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貧苦農民嚐到了歷次農民戰爭
“劫富濟貧”、“均貧富”的甜頭
1954年9月20日
中國人大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
規定“國家依照法律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
和其他生產資料所有權”
“國家依照法律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繼承權”
然而正如李銳在2007年8月23日的日記中所寫
正如李銳在2007年8月23日的日記中所寫
中國農民得地三年後
即由國家收回了
土改以後
中國農業生產迅速恢復和發展
1952年的農業總產值比1949年增長53%
農村人均消費糧食達到440斤
比1949年提高16%
一部分貧農發展成富裕中農
並且向富農方向發展
農民們感謝共產黨讓他們發家致富
諷刺的是這卻讓自詡爲人民打江山的
共產黨內的一些官員感到不舒服
例如1951年4月
中共山西省委向中共中央報告說
一部分貧農致富
不願意參加農業互助合作
影響了互助組的存在和發展
山西省委主張加強互助組
試辦農業生產合作社
動搖、削弱和取消農民的個體私有制
中共領導人劉少奇和中共華北局認爲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
保護農民土地所有權
因此批評山西省委急於搞合作社是一種錯誤的
危險的、空想的農業社會主義的思想
但是毛澤東對於“新中國”有他構想的發展道路
自然不會受到相當於憲法的《共同綱領》的限制
1951年7月
毛澤東明確表態支持山西省委
反問劉少奇和中共華北局負責人道
爲什麼不能動搖私有?
保護之就不能動搖之?
毛澤東從來沒有認爲中國的農民
應該永久擁有自己的土地
他設想的是蘇聯式的集體農業
早在1949年3月
毛澤東在中共七屆二中全會的報告中
就說得很清楚 佔國民經濟總產值百分之九十的
分散的個體的農業經濟和手工業經濟
是可能和必須謹慎地、逐步地
而又積極地引導它們
向着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的
任其自流的觀點是錯誤的
必須組織生產的、消費的和信用的合作社
和中央、省、市、縣、區的合作社的領導機關
於是在土改運動尚未結束的1951年9月9日
中共中央就召開了第一次農業互助合作會議
農業互助合作運動正式開始
各地開始強迫農民加入合作社
有些共產黨基層官員對農民說
社會主義、資本主義
兩條道路 看你走哪條
誰要不參加社就是想走地主、富農
資產階級、美國的道路
上個世紀五十年代曾經擔任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
祕書長的杜潤生說 土改才結束
農民正想在分得的土地上好好經營一番
這個時候
卻叫他們帶上土地、農具參加集體
一般農戶並不自願
於是殺雞、宰羊、殺牛、賣牲口、逃荒
起初毛澤東確實認爲在中國農村實現集體化
是一個需要逐步過渡才能達到的目標
1952年6月15日
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說
所謂逐步者
共分15年 一年又有12個月
走得太快 “左”了
不走 太右了
要反“左”反右 逐步過渡
他還提醒要“確保私有財產”
因爲中農怕“冒尖”
怕“共產”
在1953年3月19日爲中共中央起草的文件中
毛澤東承認
無論在老區(如華北等地)
或新區(四川等地)
均已發生了左傾冒進的嚴重現象
用行政強力和政治威脅的手段
來強制農民組織農業生產合作社
違反了自願、互利和民主原則
造成生產上的損失
毛澤東指出 我國目前在過渡時期
在農業生產方面
除國營農場外
還不可能施行統一的有計劃的生產
不能對農民施以過多的干涉
3月24日
毛澤東在《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中
特別補充說 在解決了有關
農業互助合作的許多問題之後
要充分地滿腔熱情地沒有隔閡地去照顧
幫助和耐心地教育單幹農民
必須承認他們的單幹是合法的
(爲共同綱領和土地改革法所規定)
不要譏笑他們 不要罵他們落後
更不允許採用威脅和限制的方法打擊他們
對於毛澤東當年處理農業合作化的這種方式
李銳曾經相當佩服
他在1977年5月24日寫給二姐李英華的信中寫道
在細讀(《毛選》)五卷
感想 心得甚多
處理農業合作化時
你看多麼穩重而積極
一步一步來 點到面 點面結合
生產上雖已強調快
但仍是質量第一
然而當時正在進行的朝鮮戰爭
使毛澤東痛感中國缺少重工業和軍事工業
1951年底
毛澤東確定了優先發展重工業和軍事工業的方針
指示要用一切方法擠出錢來
建設重工業和國防工業
以重工業爲中心的大規模經濟建設
使非農業人口迅速增加
從而增加了購買糧食的需求
同時進口工業技術和設備
以及爲朝鮮戰爭提供軍費
也都需要更多的糧食和農產品去交易
在1953年到1954年期間
中國政府計劃
除了讓農民交公糧275億斤之外
還要再收購431億斤糧食
比前一年的收購量增加44%
但問題是
政府收購價格比市場零售價格低20%到30%
農民不願意把糧食賣給政府
譬如1952年糧食零售平均價格每噸197.8元
而政府收購價是每噸138.4元
比市場價格低30%以上
1953年市場零售平均價每噸201.6元
政府收購價每噸157.2元
比市場價格低22%以上
1954年市場零售平均價205元
政府收購價格每噸157元
比市場價低23%以上
中國政府一方面需要更多的糧食
來滿足工業化和朝鮮戰爭的需要
另一方面又不願意以公平的市場價格
購買農民的糧食
這等於將戰爭經費和國家工業化的負擔
非常不合理地強加在農民的肩上
農民當然不會心甘情願地接受這種不合理收購
這就造成了中國1953年的糧食收購危機
1953年10月1日
中國副總理兼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陳雲
向毛澤東建議對糧食等農產品實行統一購買
統一銷售的政策 即“統購統銷”
徹底取消農民可以自由交易農產品的權利
以此對付農民不情願接受政府的收購
一勞永逸地解決糧食收購的困難
毛澤東馬上表示贊成
中共政治局隨即開會通過了有關決議
1953年11月19日
中國政府公佈了
《關於實行糧食的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的命令》
從12月開始在中國實行糧食“統購統銷”
按照“統購統銷”的規定
生產糧食的農民應按國家規定的收購糧種
收購價格和計劃收購的分配數字將餘糧售給國家
但是實際上
所謂“餘糧”只是“虛晃一槍”
“計劃”和“分配數字”纔是實質
正如陳雲1953年10月2日在中共政治局
討論糧食統購統銷問題的擴大會議上所說
我們實行徵購
不要說餘糧徵集制、餘糧徵購
因爲餘不餘算不清
陳雲承認 實行徵購的毛病是妨礙生產積極性
逼死人 打扁擔 暴動
但不採取這個辦法後果更壞
要重新走過去舊統治時期糧食進口的老路
農村資本主義發展 裝備進口減少
建設推遲
結果帝國主義打來 扁擔也要打來
也就是說 爲了發展工業
只能犧牲農民利益
毛澤東也是這種觀點
他說 工人的收入是比農民多一些
若把工人的工資同農民的收入平均一下
拿一部分給農民
那不是要毀滅中國的工業嗎?
這樣一拿 就要亡國亡黨
實行“統購統銷”的第一年
從1953年7月1日到1954年6月30日
連農業稅在內
中國政府從農民那裏獲得糧食784.5億斤
超過計劃75.5億斤
比上年度多收177.9億斤
增加了29.3%
在同一時期
糧食產量只比上一年增加了1.8%
在1954-1955年度
長江、淮河流域受到百年不遇的大洪災
中國政府仍徵購891億斤
比上一年增加12%
而在此同期
糧食產量只比上一年增加了3.2%
很顯然
“統購統銷”大大減少了農民手中的糧食
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李銳1954年7月1日的日記顯示
儘管當時中國的農業仍然以個體農戶爲基礎
但是中共要擴大國有和集體農業
正在限制個體農民
他寫道 個經爲基
勞互、農業生產合作社
示範集農場 擴大國農場
增單面產量 適宜擴耕面
壯大國商和合商 控國內市場
重要工農品批發由國控
零售相對優勢
生產手段 重要生活資料逐年絕優
限制自由市場
在這種情況下
中共的利益和農民的利益之間
出現了越來越大的矛盾
1954年一些農民對合作社不滿
紛紛退社 出賣牲畜
殺家畜 砍樹 對抗財產被充公
中國前副總理薄一波在
《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中說
正如陳雲同志所預計的
統購中國家同農民的關係是緊張的
強迫命令、亂批亂鬥、逼死人命等現象都發生過
個別地方還發生了聚衆鬧事的事件
毛主席在1960年說過
五十年代在糧食問題上
我們有兩次同農民搞得很緊張
第一次就是1953年
1956年4月毛澤東在《論十大關係》中承認
在糧食問題上曾經犯過一個錯誤
一九五四年我國部分地區因水災減產
我們卻多購了七十億斤糧食
這樣一減一多
鬧得去年春季許多地方几乎人人談糧食
戶戶談統銷
農民有意見 黨內外也有許多意見
當年的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祕書長
兼國務院農林辦公室副主任杜潤生說
糧食統購統銷
搞得老百姓意見很大
而且徵購的糧食一年比一年多
1954年要的就夠多了
1955年又要增加
有些地方搞得農民連口糧都不夠吃
出身於農民家庭的毛澤東估計到
實行統購統銷可能引起農民
市民和我國輿論的不滿
他認爲
解決這種矛盾的途徑就是農業合作化
在1953年10月2日陳雲介紹“統購統銷”的
中共政治局擴大會議上
毛澤東說 農民的基本出路是社會主義
由互助組到大合作社
現在是青黃不接
分地的好處有些農民開始忘記了
他們正處在由個體經濟
到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過渡時期
毛澤東認爲
國家同幾十萬、上百萬個生產合作社打交道
比起同一億多個體農戶打交道
要容易和便利得多
陳雲也說 向農業合作社進行統購統銷工作
也要容易得多
也就是說 農業的集體化
使政府能夠有效地實現對農民的控制
把農產品真正抓到政府手裏
要多少就拿多少
爲工業快速發展提供積累
當時在農村
中共基層官員和“積極分子”的想法
和毛澤東不謀而合
他們對於勤勞致富的農民羨慕嫉妒恨地說
提倡單幹
人家發展得快
咱們早晚還不是給人家扛活去?
非把他們弄在合作社裏
按勞力分糧
有幾年就拉平啦
當時各地調查的結果顯示
農村中積極主張合作化的人
主要是共產黨的基層官員和“積極分子”
以及生活比較差的農民
尤其是借了錢糧或者賣了房子和地的農民
他們希望通過合作化
恢復他們當年土改時的社會地位
再一次“均貧富”
中國前副總理薄一波回憶說
土地改革後
真正具有互助合作積極性的人
爲數當時並不很多
而相當多的農民都願意先把自己的一份地種好
不僅當時的實際材料
而且後來的實踐發展也證明
我們曾經高度讚揚的貧下中農的社會主義積極性
有不少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是屬於
合夥平產的平均主義積極性
爲了實現農業合作化
中共中央在1953年初成立了農村工作部
副總理鄧子恢兼任部長
鄧子恢曾經在毛澤東同意的情況下
制止急躁冒進傾向
然而到了1953年下半年
糧食“統購統銷”政策的出臺
和農村基層官員的不滿
促使毛澤東迅速改變想法
放棄了“逐步過渡”的構想
1953年11月4日
毛澤東開始批評“反冒進” 他說
確保私有是受了資產階級的影響
本來可以發展的沒有發展
不讓發展
不批准 成了非法的
世界上有許多新生的正確的東西
常常是非法的
我們過去就是非法的
現在私有制和社會主義公有制都是合法的
但私有制要逐漸變爲不合法
他還說不靠社會主義
想從小農經濟做文章
靠在個體經濟基礎上行小惠
而希望大增產糧食 解決糧食問題
解決國計民生的大計 那真是難矣哉
1955年5月17日
在南方十五省市委書記會議上
毛澤東親自主持確定了發展農業合作社的數字目標
準備在1956年春耕以前
將全國農業合作社增加到130萬個
7月底
毛澤東要求到1958年春季有50%的農民入社
各省官員紛紛表態支持
而且主動給自己加碼
雲南省加到55% 河南加到60%
浙江加到70% 山西加到75%到80%
遼寧則加到80%至85%
1955年10月
毛澤東把原來五年完成合作化的設想
提前到“三個冬春”完成
1955年底 毛澤東宣佈
“只需1956年一個年頭”就可以了
李銳在1992年10月15日的日記中寫道
毛對農業合作化可謂迷信
批註農業高潮一個月
(我說是“閉門造車” 鄭同意)
很累 如49年之興奮
儘管1949年中共和民主黨派制定的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
組織農村合作社要以自願和互利爲原則
儘管中共中央1951年12月印發的
《中共中央關於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中
還有毛澤東親筆加上的在農民完全同意
並有機器條件的地方
亦可試辦少數社會主義性質的集體農莊
儘管毛澤東提出過鞏固合作社和保證增產
要“堅持自願、互利原則”
並且提醒官員要“避免命令主義”
但是既然毛澤東已經將這一切置之腦後
各級官員當然不會再“墨守成規”
只能迅速調轉方向
跟上毛澤東“只需1956年一個年頭”
完成農村合作化的步伐
據山西《黨史文匯》記載 有的地方採取熬夜
大話威脅、大會點名等強迫命令農民入社
有的地方把社員的零星樹木
羊只、蜜蜂等都轉爲公有
有的把社員的存款也歸公
謂之刨私有根
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部長鄧子恢1955年4月
曾經在第三次農村工作會議上
批評連續三天三夜開會
強迫農民入社的做法
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的報告說
在東北
有的基層幹部在上級領導慫恿下“圍攻”羣衆
強迫農民簽字畫押入社
有的地方召開鬥爭富農大會
縣委書記指着挨鬥的富農對農民說
走社會主義道路就入社
不入社就跟他們一樣
毛澤東的衛士長李銀橋1955年向毛澤東介紹自己
回河北省安平縣老家探親時
瞭解到的合作化的情況說
區裏的幹部讓全村人站在場院裏
然後對他們說
跟蔣介石走的站那邊 單幹
跟毛主席走的站這邊 搞合作化
毛澤東聽了以後還煞有介事地
給河北省委第一書記寫了一封信
但也僅僅是批評這種作法“胡鬧”
“太簡單了”
其實毛澤東何嘗不是這麼“簡單”?
著名民主人士梁漱溟1953年9月11日
在政協常委會爲農民打抱不平說
有人說如今工人的生活在九天
農民的生活在九地
有九天九地之差
這話值得引起注意
我們的建國運動如果忽略或遺漏了
中國人民的大多數——農民
那是不相宜的
尤其中共之成爲領導黨
主要亦在過去依靠了農民
今天要是忽略了他們
人家會說你們進了城 嫌棄他們了
這一問題 望政府重視
毛澤東第二天就反駁說 由於戰爭
去年前年的農業稅重了一點
於是有一部分朋友說話了
他們要求施仁政
好像他們代表農民利益似的
但什麼是最大的仁政呢?
是抗美援朝
要施仁政就要死人 就要用錢
就要多收公糧
多收些公糧有人就哇哇地叫
我就不贊成這個意見
抗美援朝是仁政 工業建設又是仁政
現在要求人民的生活水平提得太高
其實就是抗美援朝別打了
重工業建設別幹了
抗美援朝要打就要徵糧
就要在農民中做工作
說服農民出點東西
這纔是真正代表農民
哇哇叫 實際上是代表美國人
當時有些地方官員就對農民說
不入社就是不愛國
不愛國就是想美國
鄧子恢和杜潤生本來是
毛澤東推行農業合作化的最得力助手
但是後來毛澤東要加快合作化進程
鄧子恢和杜潤生想放慢速度求穩
於是引發毛澤東對他們的不滿
1955年7月31日
毛澤東在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
發表了《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
不顧中共中央歷次會議的決定和決議
批評鄧子恢和杜潤生右傾保守
像一個小腳女人
東搖西擺地在那裏走路
老是埋怨旁人說
走快了 走快了
過多的評頭品足 不適當的埋怨
無窮的憂慮 數不盡的清規和戒律
李銳在1999年1月23日的日記中提到
毛澤東當年曾經同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部
毛祕書長杜潤生談過幾次話
他寫道 毛(澤東)過去同他談過七次
反(翻)臉不認賬也
合作化運動開始時
農民還可以根據入社土地和工具的多少參加分紅
但是已經出現壓低生產資料價格等不公平交易
鄧子恢1955年4月
在第三次農村工作會議上就指出過
大耕畜折價入社
折價偏低 歸還時間有的三年
有的五年 甚至個別有一百年
名之謂“借” 實際不還
到了後來的所謂“高級社”階段
分紅完全取消了
農民的土地和生產資料被徹底充公了
李銳在1995年8月15日的日記中寫道
照搬蘇聯
後想創新
最後運用戰爭經驗走到絕路
可是一開始合作化就有分歧
少奇與鄧子恢只好服從
李銳在2003年8月13日的日記中記述
李普夫婦上午近十一點到
一直漫談
談到鄧子恢挨批時
毛(澤東)曾說過
對農民也要專政 鄧(子恢)說
這不要報道出去
在1955年10月舉行的中共七屆六中全會上
鄧子恢和杜潤生受到批判
被迫做了檢查
杜潤生被調離農業工作
在2005年2月13日的日記中
李銳寫道 馬立誠和另一原農研所人來
在北京管鳳凰臺的“口述歷史”等節目
杜老夫婦來(指杜潤生)
正好談《趙紀念文集》
讓他和我等任“主編”之類頭銜事
他同意了 並擬寫文
馬(立誠)要採訪談鄧子恢那一段“小腳女人”事
杜(潤生)似避諱談毛
當年這都是毛的錯誤
現在“黨史”仍肯定1956年合作化高潮的正確也
這篇日記顯示李銳觀察到杜潤生不願談及毛澤東
當年儘管杜潤生受到毛澤東的批評
也被調離農業工作
但是毛澤東還是放了杜潤生一馬
說他“還是好人”
李銳在2004年3月16日的日記中寫道
劉勘談到當年鄧子恢“犯錯誤”
是受了杜潤生影響
毛曾找杜談 你還是反封建的
還是好人
杜潤生後來還擔任了中國科學院黨組副書記兼祕書長
文革中
杜潤生曾經一度被開除中共黨籍
文革後獲得平反
杜潤生在文革以後曾經擔任過
中共中央書記處農村政策研究室
和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的主任
後來還擔任過《炎黃春秋》雜誌的顧問
杜潤生對於毛澤東的評價還是相當正面
在2008年7月出版的
《杜潤生文集(1980—2008)》中冊裏
杜潤生在紀念毛澤東誕辰100週年的文章中回憶說
陳伯達提出 鄧子恢犯錯誤
杜潤生同志起了不好的作用
主席說 杜潤生同志是經驗不足問題
是好同志 不是什麼別的問題
合作化是新問題 沒有經驗
下去幹一個時期就好啦
儘管杜潤生是文革以後
中國農村改革最重要的推動者之一
甚至享有“中國農村改革之父”的盛名
但是他卻對當年的農業合作化運動
和毛澤東大加讚譽
他在這篇文章中寫道 鄉村合作化運動
是中國億萬農民嚮往社會主義美好遠景
在黨的領導下進行的一場偉大的探索和試驗
這個運動既有正面的也有負面的效應
不論人們對這個事業本身在看法上
有多大變化和差異
絕不能動搖我對毛主席的基本認識
我始終認爲
毛主席是20世紀中國
也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偉大的人物
儘管他晚年也有重大失誤
但更偉大的一面是不朽的功績
毛澤東在中國革命史上樹立的
前無古人的業績和他的理論成就
無疑已成爲中國文化傳統中的一部分寶貴遺產
永垂青史
中共領導人劉少奇1956年9月在中共八大上
做政治報告時也談到土改給農業合作化
創造了有利條件
他說 廣大的覺悟的農民認爲
無論是地主或者富農的剝削行爲都是可恥的
這就爲後來的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大大地縮短了農業合作化所需要的時間
在最上層
毛澤東在《誰說雞毛不能上天》一文的按語中寫道
在富裕中農的後邊站着地主和富農
在合作社的這面站着共產黨
這是“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的兩條道路的鬥爭”
基層官員與毛澤東遙相呼應
把入社不入社說成是“跟毛主席走”
還是“跟蔣介石走”
另外
中國各地政府都出臺過優待互助合作
歧視單幹農民的措施
例如
高崗1950年在東北就實行過獎勵互助合作組織
歧視單幹的政策
一些地區規定對單幹戶不貸款
不貸糧、不貸農具
合作社也不賣給東西
各地在統購統銷徵糧方面也對單幹農民進行歧視
給他們多估產量
多定徵購指標等
在各種高壓之下 中國農民只好順服
一些被中共稱爲“中農”
或者“富裕中農”的勤勞致富的農民
由於擔心“二次土改”被划進剝削階級
甚至是哭着喊着申請入社
於是中國的農業合作社從1954年的10萬個
一下子發展到1955年底的190萬個
到了1956年底 集體化農民達到97.2%
中國宣佈基本上完成了對小農經濟的社會主義改造
整個過程用了5年
比原定的15年提前了10年
中國貧苦農民在土改中歡天喜地地
瓜分了地主、富農土地
但是土地夢圓了還不到兩年
土地就被中共收走了
然而合作化真正給中國農民帶來了什麼?
從合作化完成的1957年到1978年的21年間
中國農民家庭平均年收入由73元增加到134元
年均僅增加2.9%
農民人均居住面積由1957年的11.30平方米
下降爲1978年的10.17平方米
與此同時中國平均每人每年消費的糧食
由203公斤降到195公斤
食用植物油由2.42公斤降爲1.6公斤
牛羊肉由1.11公斤降到0.75公斤
家禽由0.5公斤降到0.44公斤
水產品由4.34公斤降到3.42公斤
一場轟轟烈烈的農業合作化運動
後來發展到更加“社會主義”的人民公社
最後帶來的是農民收入增長緩慢
農業發展徘徊二十幾年
然而即使在改革幾十年以後的今天
中國農民在農業合作化中的最大損失
仍然沒有得到補償
從1949年到1981年
中國憲法寫的都是農村土地是私人所有
但實際上實行的是假私有 真公有
土地合作化以後
農民實際上已經不再對土地具有任何支配權
而是中共基層幹部代表政府在支配土地
農村的土地經過合作化
已經變相地成爲國家所有
1982年中國的新憲法出爐
第一次明確取消了土地私有制
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
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
屬於集體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至此不僅爲了擁有自己的一份土地
而幫助共產黨將國民黨驅逐到臺灣的中國農民
永遠地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權
泱泱大國
不再有一寸土地爲私人所有
如今農業合作化產生的“集體”——合作社
和後來的人民公社都已成爲歷史中的記憶了
但是中國農民仍然沒有拿回當年“入社”的土地
他們的土地仍然屬於“集體”
而農村的地主富農當年被沒收的土地
至今沒有得到償還或者補償
也從來沒有爲地主富農平反
似乎當年對他們的徹底剝奪始終是合理的
1956年5月18日
李銳在給範元甄的信中描述了四川鄉村的景象
充滿了對農業合作化的浪漫情懷
他寫道 抵渝次日即查勘貓兒峽(我爲第二次)
當夜轉車赴成都
次日去灌縣岷江上游看二壩址
路觀都江堰 多年願望得償
過樂山 宿犍爲
一路飽觀川西景色
和農業合作化高潮中鄉村興旺之氣
田間男女成羣 小春之後 忙插中稻
四十多年以後的2001年10月31日
李銳在日記中寫道 我認爲自49年以來
農民從[重]新受一種超過任何前一代的束縛
壓迫與剝削
過去資金多次剝削農民而來
他在2000年11月3日的日記中對中共建政五十多年裏
中共和農民的關係進行了總結
五十年來 仍靠剝削農民過日子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