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50集】《犯罪心理學》 西南政法大學 梅傳強 【慕課版】 P12 - 12.第12講 挫折如何影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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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3日
同學們好
下面介紹犯罪心理學第12講
挫折影響犯罪嗎?
挫折如何影響犯罪?
關於這個問題
犯罪學家多拉德和米勒提出了挫折攻擊理論
他的一個基本觀點就認爲
犯罪是一個人受到挫折以後
所產生的一種攻擊反應行爲
當一個人的動機受到挫折時
爲了減輕心理的緊張情緒
使內心保持平衡
必然要通過攻擊行爲來宣泄內心的不滿
因而侵犯攻擊行爲
就成爲一種原始而普遍的反應
一個人受到挫折以後
他的攻擊反應通常有三種
一是未發性反應
就是一個人受到挫折以後
內疚自責
把挫折的原因歸結爲自己的不滿
二是外發性反應
主要是將挫折的原因歸結爲他人社會的障礙
第三是不發性反應
就是受到挫折以後無所謂
沒有什麼不良反應
也沒有什麼認識
就是受到挫折以後不發不反應
那麼到底一個人受到挫折以後
是採用未發性反應
還是外發性反應
還是不發性反應
到底採用哪一種類型
那麼主要又要受到個人的預求程度
個人的人格特徵
以及挫折的突然性因素三方面的影響
一般而言
如果一個人的預求越強烈
受到挫折以後
產生外發性的行爲的可能性比較大
那如果預求不強烈
受到挫折以後
不發的可能性比較大
另外採取哪些反應
以個人的人格特徵也有關係
一般而言
如果是極端自負的人
受到挫折以後
他容易把挫折的原因歸結爲他人
歸結爲社會
所以產生外發性行爲的可能性比較大
而一個自卑的人
他可能受到挫折以後
容易產生未發性行爲
那麼第三個就是挫折的突然性因素
就一個人在追求目標行爲的時候
如果一開始就受到挫折
那麼容易產生不發性反應
或者是未發性反應
但是如果經過千辛萬苦
眼看就要達到目標
突然受到挫折
那麼這個時候
行爲人對挫折的反應
可能就是非常強烈的
要麼是外發性反應
要麼是未發性反應
所以挫折的突然性因素
對行爲人選擇何種反應類型
會直接受影響
那麼在三種反應類型裏面
外發性反應是最容易
導致暴力犯罪產生的
特別是一個人的預求
得不到滿足時
那麼一個人會將這種激怒的情緒
通過向社會
或者自認爲
給他造成障礙的他人
實施攻擊行爲
或者報復行爲來得到補償
從而行得心理平衡
挫折攻擊理論
在我們司法實驗當中
可以看到
很多大案要案惡性案件
比如說爆炸
掘水放火
投毒
這些惡性案件裏面犯罪嫌疑人
通常都有追求目標行爲
受到挫折的這樣一種不良反應
一些人在社會化過程當中
或者社會競爭當中
自己失敗了
不是尋找自身的原因
而把這種憤怒的情緒
把自己失敗的原因
歸結爲社會
歸結爲他人
產生報復性行爲
那麼這種現象
或者這種案例
應該說在司法實驗當中
是比較常見的
由於行爲人
因爲追求目標行爲
受到挫折以後
特別是產生外發性行爲
產生報復行爲
顯然這個是法律不能容忍的
所以挫折攻擊理論
它能夠解釋
一些連中暴力犯罪的原因
但是對暴力犯罪人
那我們刑罰是不會寬恕的
一個人如果因爲自己原因
受到挫折
而報復社會
報復他人
最終是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這一講就到此爲止
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