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總,單元28:契約的解除及終止

楊智傑教授法律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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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智傑教授/單元28:契約的解除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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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契約的解除與宗旨其實從條文是從
你們自己看條文因為我們剛剛講到這個
違約禁詐是253條
契約的解除與宗旨是從254條以下
一直往下可能到
我不確定好像是26
263是不是
那你們會發現264 265跟266這幾條啊
之前講過
265是
254
255是給付詞言
給付詞言可不可以解約的問題
然後256
我們剛剛都有講256了是
給付不能能不能解約的問題
所以裡面有一些條文是
跟那個給付詞言能不能解約給付不能能不能解約
那但是解除契約到底要怎麼樣去
行使他從257條以下有一些條文
好那
解除契約解除權的行使呢
給付詞言給付不能有一些條文
或者
你有一些約定你們契約可以自己約定在什麼情況之下
可以解約
那如果沒有
約定說可以解約
或者沒有給付詞言給付不能的情況沒有任何解除權你隨便說解約
是
那個解約是沒有效的
不是說你想解約就可以解約
那解約之後就是
契約就沒有了嘛溯及契約訂定時
就是契約就沒有了
那既然沒有了雙方就要回復原狀
好那我們來看
條文
所以剛剛這個
剛剛有提到說254、255、256就是給付詞言跟給付不能我們就跳過了
我們從257看
解除權之行使未定有期間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吹告解除權人於
期限內確達是否解除
如預期未受解除之通知解除權之消滅
這是說如果你有解除權
但是沒有講清楚你
你多久以內來行使這個解除權
因為解除權他是一個形成權
他一行使下去他會改變法律關係
所以最好不要拖太久
他說給一個期間
到底要解約還是不解約趕快講清楚
吹告你
假如吹告你
兩個禮拜內決定
如果兩個禮拜內不決定那就喪失解除權
老王向老周訂購一頓黃豆預期老周沒有供貨
那沒有供貨了現在先進入這個給付詞言
那給付詞言呢我們
這個
25
254、255有提到說也許可以
解約可是
我可以解約但我要不要解約呢
我也拖著不告訴你
讓你心裡面上上下下
所以老周呢反過來說
你到底要不要解約你講清楚
我給你一個禮拜考慮
那如果你一個禮拜
不考慮
不解約那你就喪失解除權
那你喪失解除權你就不能再解約
那你只能怎樣你只能請求所害賠償
但你不能解約
好
解除權之行使方法
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為之
意思就是說
解約一定要
這個
要留下證據其實這個意思表示為之不管是用
這個
當面的意思表示對話意思表示或非對話意思表示
最重要的是留下證據
留下說你有解約的證據
因為如果
將來到法院去打官司
你說有啊我已經打電話跟他講說我要解約啦
可是呢你電話有沒有錄音
你沒有留下證據將來
這個
意思表示他會他會裝傻他說我不知道我沒有收到這個電話
那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述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
或向其全體為之
假設呢
契約的一方
這邊只有一方是假
另外一方面是以
丙
丁三個人
的契約
有三人
那你解約的時候呢
要向
向其全體為之
那你會說有嗎契約一方會有三個人嗎
這個
有啊我就有出現過這個例子
就是說
他的
產權是
三人
各
分別共有
分別共有的
情況
他不是
他是共有沒錯但是三人分別都有
各佔三分之一
所以你在簽約的時候
你其實是跟三個人共同簽約的
那你在解約如果你有解除權
你解約的時候要三個人都要
有意思表示
而且要留下證據
你少了一個
你的
那個解約就
沒有成功的形式
好
解除契約是意思表示不能撤銷一旦行使了
就不能再返回
老王與老中本來有契約關係老王依法解除契約之後
又返回了可不可以撤銷
他的解約了不可以
那解約之後就要互付回復原狀
既然原來例如說我們最典型的甲跟乙買東西
甲跟乙買東西所以因為有契約所以我就付了
這個1000塊給你
那你就把東西給我
那既然我們契約就沒有了嘛
那你就把錢還我
那我把東西還你
這種互付回復原狀
互相都有回復原狀
所以契約解除權
解除時當事人雙方
回復原狀之義務
除法律內有規定或契約內有規定依左列的規定
第一個由他方受領的給付物
東西還你
所以甲拿的東西我就退還給你
那
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之利息
返還所以錢呢我就還你而且要算利息
利息因為沒有約定所以就用法定利息5%
以呢
1000塊還你而且用
法定利息5%來算
那受領的給付為勞物
勞物這個東西沒辦法還
或者物品的使用
我跟你
租用
一個摩托車
但是我解約了我租我已經用了一陣子我要怎麼還摩托車還你可是我這個
使用
使用的錢要怎麼算或者我接受勞物要怎麼算
他就用這事關的客客觀的市價
就說
客觀上
市價
這個勞物值多少錢或者這個物的使用值多少錢用金錢返還
是受領之給付物還有支息者應返還假設狗還生小狗
或者一棵樹還長果實
天然支息要返還
就返還支付以支付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支現度內
請求返還
你說你當初給我一臺車
二手車
後來我解約還你可是我為了這臺二手車我還幫花錢幫你去
修車保養的我就
支付必要
且有益的費用
而且我幫你車修得漂漂亮亮結果你這個車確實
價值就提高了
所以
我還你車的時候了我覺得你的錢
要多還我因為我花了多花了一些錢幫你修車
6
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其他事有不能返還的應返還
償還
如果要返還的東西呢
毀損滅失
就沒有辦法還
甚至或者說
我的
這個東西已經轉賣給他人
那其他是有轉賣給他人所以我沒辦法東西還你的我就返還這個客觀的價格
這裡舉一個例子老王向老周購買汽車一輛並已給付一半的車款
這個我寫一下他是
老周
所以老王
向老周
那他說他已經付一半價是這個車是100萬他付了50萬
還有50萬
那老周也沒叫車
那因為
原來是約定好交車了才付尾款結果一直不交車
所以是給付遲延
不交車有點給付遲延
那給付遲延呢這個老王等不下去
所以他就依法律程序解除契約
那給付遲延解除契約他就是用254
254跟255差別只是有沒有說要催告
然後呢就催告解約之後呢
那
解約了
你東西不用給我可是你錢要還我
50萬還我
那要不要算利息呢他說要
那利息呢就用5%的利息來算
因為這個法定利率
所以50萬
那看這個
錢擺在那多久
算法定利率
那我們之前在講那個
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可以解除契約都有提到這個260條說
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
損害賠償之請求
所以我送食跟你解約但是你的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造成我的損害我還是可以求償
老周向老李購買雞蛋三箱
老李持不交貨
只好轉向
他人高價購買
那這個是給付遲延
那因為
你一直不給我來不及我就
花錢
轉向他人高價購買
要解除契約
那我這邊有
轉嫁
向高人購買就有損害
那我除了解約你要退我錢之外可是造成的損害
260條還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再來當事人因契約解除而深知相互義務準用第264條至267條之規定
那264條至267條他是說一個雙誤契約
甲乙之間呢
我有義務
你也有義務例如說我付錢給你東西要給我
這個是雙誤契約
那例如說264條最有名的他是一個叫做同時旅行抗辯
同時旅行抗辯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一個要求
那現在是解約之後要
返還
那解約的
返還相互返還呢他也可以準用說
你要我還錢給你你要東西還錢給我所以準用264到267條之規定
大概這樣
所以
老王與老舟解除契約老王應返還書籍一套給老舟
老舟應返還書款
及利息給老王
那麼
老舟還沒還錢之後老王要不要先還書呢他可以主張說我要準用
264條
這個同時旅行抗辯
也就是一手還錢一手還書
所以我不願意先還錢
262條有解除權人應可歸責於自己之室友
自其所受領之己父母有毀損滅屍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解除權而消滅
有解除權人例如說
你有給我車好假設這個是
賣方
買方
那你
賣方的是把東西給我車給我
那我買方是付錢
可是你給我的車有瑕疵
照理講有瑕疵我買方可以用
類似不完全給付說
不完全給付之後呢然後再看是
比較像給付資源給付人我要解約
可是呢結果我買方自己又轉賣給他人
那麼是因為可歸責於買方可歸責於自己之室友將所受領的己父母
毀損滅屍或者轉賣給他人不能返還
那麼你買方就解除權消滅
或因加工或改造將所受領之己父變為其他種類異同
所以你買到東西的人
你自己
有解除契約權但你卻自己毀損了
或自己
有其他的情況
把它轉賣給別人那你就喪失解除契約權
不過這個前提是要可歸責於假
就是說是假的錯才讓這個東西毀損或者是假的錯把它轉賣給別人才說喪失解除權
那最後263條講到一個
契約之宗旨
寫除契約跟宗旨契約差在哪裡呢
如果是一次性的交易
或者契約訂定
一開始
就有什麼問題的話
或者比較大的問題
通常一次性交易就會說我就解除
可是如果是繼續一段期間的交易
我會用宗旨例如最典型的是租約
我們說租約
跟你租到
原來是一個不定期租約
可是我現在不想租了我要跟你終止
或者我是我們現在講的勞動契約
勞動基準法講勞動契約就是我去
你這邊上班
那不定期的
不定期因為我做超過一年通常就不定期
結果我現在不想幹了我就要跟你終止勞動契約
維持一段期間的會用
宗旨
那麼一次性交易比較常用
解約
但是呢
這個
租約跟
勞動契約也可能有解約
他也是有可能
可能有解約
解約是說比較大的問題
我要整個解約掉從頭到尾我都不承認有這段契約
那麼終止則是說前面的
這個一段期間的一段期間的交易前面都是有效的前面是有效
只是呢
我到這天呢我就要終止掉
我之後不想要再繼續這個契約
所以終止比較是指
前面沒有問題
只是到了一段期間我們不再延長了
但是解約則是說他就是有比較大的問題像那個給付資源給付不能什麼縱使長期
一段期間的交易例如說工程
我跟你包工程
但是我也可能工程就會有可能可能會有是解約的問題可能是有宗旨的問題
這有可能看你是發生什麼情況而定
所以終止契約是
在終止之前契約是有效只是在終止之後
將來消滅
那麼263條只是簡簡單單說
258條到260條的規定是解約的
於當時的依法律規定終止契約時準用之
那怎麼準用呢
就
可能終止之後有沒有多收的錢也要互相返還
或者等等的
那這邊看一個例題老王跟小王共同繼承一塊土地
其上並有朱令存在老周是成州人
所以老王
跟小王共同繼承
那他可能各佔二分之一
那老周呢
他朱友朱約存在
他跟這兩個人有租約
那結果他現在說
不想租了終止租約
他是一個不定期的租約所以他現在想要終止
可是終止了
我們要準用這個
200
終止租約好像有一個說要向
當事人對不起我找一下
這邊258條我整個擦掉
258條說
解除的時候
如果一方有素人時要向全體為之
那終止準用
所以這個題目呢他說他要準用
對不起拉一下
準用你要你要終止租約呢你要準用258條
你要跟
這兩個人都要去
意思表示
送達到對方而且要最好留下證據不然對方會說
你沒有
成功終止租約
你還是要繼續付租金
好
那我們趕快把最後一個立體講完
甲乙A車
與
甲乙
什麼車這個漏掉了
A車跟乙的B車互譯
原來是有一個A車所以我把A車給你
然後你有一個
B車
互譯互譯就是互相交換
以物易物
結果A車有嚴重瑕疵發生車禍乙受重傷
你這個車有嚴重瑕疵
這個
屬於不完全給付
裡面的加害給付
因為車子本身有瑕疵是
227條第一項車子本身就有瑕疵了
所以這個瑕疵的車本來就有問題了再來第二項
有加害的問題
加害給付
而且呢
造成損害227之1
那麼
這個是說對乙來講
因為乙受傷
結果甲車
甲將受領的B車轉贈予
丙把車轉送給丙
贈予
那除了贈予契約並且把車移轉
試問此情形
以德佛解除買賣契約
然後予以解除買賣契約使德佛向
丙請求返還B車我換個顏色
這裡呢他說
其實
你甲給我的車有問題是構成瑕疵給付
而且有加害給付
加害給付的部分我可以請求賠償
瑕疵給付的部分呢
就是說看這個車
的瑕疵是能補正還補正嗎因為227條是說依情況的來
看是要用給付遲延還是給付不能
那我感覺這個車子都那麼嚴重而且都壞了是已經是不能補正了
那不能補正呢
就
要依
這個
給付不能的
規定去處理
那這裡我們會說可規則於甲
可規則於甲之事有給我們一臺有問題的車
所以就會用226條說可規則於
甲在乎人之事有給我的車
我要請求損賠
或者
256條我要解約
那麼他說問你說
可不可以解約已可不可以解約的答案可以已就用256條來解約
你看這個條文他是先
不完全給付
但是看到情況覺得比較像給付不能
然後在
變成用給付不能條文最後用256條來解約
可以
那解約了說
請你把B車還我A車還你可是我A車
也沒辦法還你了但是你這臺車
看值多少錢當初本來就是有問題的車
我值多少錢我還你
那結果呢你的車
你這個B車甲的B車也要還給已啊
結果他說得否向請求返還B車呢
可是甲說對不起
因為我車沒辦法還其他情形因為我已經把
這個車
那個
轉送給別人其他情形無法返還的時候
我也是還你試駕
這臺車試駕多少錢
返還試駕
所以雙方都是返還試駕不過A車的試駕可能很低啦
那B車的試駕比較高
返還試駕不過
以縱使
解約之後的不妨礙損害賠償的形式所以260條
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而且呢
這個加害給付的損害賠償還是要跟你請求
這個案例就這樣
